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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驻地
中铁十七局集团宁波铁路枢纽工程项目驻地三指挥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国·宁波
2010年10月16日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波铁路枢纽工程驻地三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保证施工中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驻地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常抓不懈,贯穿始终。
落实各专业、各工种《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理念、方针、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理念:
珍视生命、杜绝隐患。
第五条安全生产方针:
遵章守法,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给社会创造更多的安宁、便利。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责任事故。
杜绝职工死亡责任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4‰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0.6‰以下,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坍塌、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防止一切事故发生,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驻地指挥部成立以驻地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计划合同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各驻地指挥部经理、安全总监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宁波铁路枢纽工程驻地三指挥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宁波铁路枢纽工程驻地三指挥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业主和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本驻地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工班设兼职安全检查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驻地领导、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第十条驻地经理对本级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职责:
1、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批准发布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与项目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决克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2、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安全条款,组织制定驻地经理部安全管理目标、标准和安全规划,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系数。
3、组织本驻地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等工作。
4、根据本项目工程任务特点,合理编制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
5、充分发挥驻地指挥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支持其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实施整治。
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6、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7、负责组织职工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第十一条驻地指挥部安全总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驻地指挥部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组织编制重要工程的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参加安全检查,对存在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予以制止并消除隐患。
6、负责本项目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过程的技术工作。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二条总工程师对本驻地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本驻地工程特点,主持驻地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参加安全检查,对存在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予以制止并消除隐患。
6、负责本驻地指挥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过程的技术工作。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三条驻地指挥部书记协助驻地经理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驻地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2、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3、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4、督促驻地经理部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督促有关部门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
6、督促标段安全培训领导工作,督促驻地经理部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架子队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安全工作。
2、根据形势、任务、季节的变化和职工的思想状况,抓好安全普及教育、专业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严格把关。
3、指导和督促职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具,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随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政治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周密组织,具体指导,抓重点,把关口,确保安全生产。
5、抓好行政管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本单位任务和情况,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在评功评奖时应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7、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事故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
8、积极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听取安检人员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工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本班(组)每周一安全教育日活动,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
2、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和各类机具的安全状况,整顿工作地点,以保持整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安全。
3、坚持“三工”制度,即工前讲安全,交代清楚当班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工中查安全,看是否存在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工后评安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认真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工作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抵制,充分发挥工班义务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
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人员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2、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安全工地标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3、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及“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有效开展。
4、制止违章操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负责现场安全标志的保护和正常使用,确保现场安全标志正确、醒目,能真正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6、抓好日常安全教育,指导作业队和班组安全业务工作,按时上报安全报表和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是: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规则、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员的指导和劝告;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
2、上班要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一想当天的生产与工作中,有哪些安全问题,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故,怎样预防。
检查工作场所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上个工班和上道工序有无不安全隐患,如何排除;检查本身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建筑物和人身安全,如何防范。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3、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整洁,各种材料、机具的摆放要整齐有序,及时消除通道上的杂物,保持畅通。
4、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越级向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报告。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有关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第十八条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1、安全质量部:
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监督施工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员、防护员的培训事宜,并随时对既有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指出现场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填写《检查工作记录》;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和安全生产考核,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兼)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负责职工施工伤亡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安全事故。
结合集团公司安质【2010】66号《安全生产履责监控办法》的通知,切实抓好驻地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履责检查指导工作,认真填写安全履责监控记录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安全履责监控处置报告》。
2、工程技术部: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召开施工生产会议应有安全生产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参加工程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计划部: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监督各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各项目经理部与劳务协作队伍合同的签订工作,将安全生产约束条款纳入合同管理。
4、设备物资部:
负责设备和车辆的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汽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加由于机械设备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组织对变配电设备及线路、起重设备、行驶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财务部:
负责编制改善劳动条件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6、综合部:
参与全体职工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培训,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搞好安全生产。
第五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即驻地指挥部一级、架子队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驻地指挥部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
2、施工架子队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既有线安全教育防护员不小于30学时,安全员不小于4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班组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条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架子队和班组两级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规定每周一为班组安全教育日,每次教育时间不少于45分钟,培训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驻地指挥部全体职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体要求为:
1、驻地经理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营业线施工必明确施工负责人,我管段由建筑工区经理担任,在开工前须参加由铁路局组织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既有线安全施工条例,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特殊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技能及本队、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广播、录像、板报、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
通过深化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驻地指挥部、架子队、工班(组)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将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使每一位施工及管理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做好本职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交底制度
开工前由工点工程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细致全面。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则,关键工序技术人员、安全员应跟班作业,现场监督。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架子工、锅炉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上岗。
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造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工区经理同意。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制度
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点:
既有线路改造、路、桥、涵作业施工安全,深基坑涌水、塌方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等;施工人员劳动、健康安全;交通安全;防洪安全等。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19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驻地指挥部经理和相关部门参加(参加检查的人员在检查前1天通知),检查到每个工点。
工区每半月检查一次,架子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安全生产检查要由单位领导带队,以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一查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四查职工和劳务工的劳动纪律;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安全检查评分表(见附表8)共分为三大项(即:
1、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25分);2、现场安全检查(65分);3、前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10分)。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填写《安全检查工作记录表》(附表4)并提出整改要求。
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
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执行监督要求的,视情况给以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2、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各级安检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检查重点:
隧道施工(塌方、突水涌泥)、石方爆破、火工品库房设置及管理(购买、运输、存储、领取、使用、回收等程序)、施工用电、施工交通安全、机械设备、模板工程、高空作业、起吊运输等。
4、其它安全检查。
驻地指挥部夏季将组织对防洪、防台风、防中暑、防雷电、防爆炸检查。
各工区须成立防台风、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由副经理兼职负责。
在汛期,由工区统一领导,组成抗洪防汛抢险突击队,配置必要设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防台风、防汛抗洪工作。
5、驻地安全检查要有重点。
特别要做好对深基坑安全施工、“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易发事故场所的检查,做到边查边改。
同时推行驻地指挥部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立即下发《工程安全监察通知》(附表6),并督促其尽早消除隐患。
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须立即停止作业。
6、结合集团公司安质【2010】67号文《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细化落实《现场安全风险控制单制度》和《大型设备每日检查制度》,做好安全风险源的检查预防。
第七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对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结合项目安质【2010】01号文关于标准化建设的文件要求实施标准化工地建设,施工便道路面平整、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辅助设施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有序,标识规范,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工作环境舒适安全。
第三十条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工。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等。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参观、检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二条施工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钻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施工中对于现场安全防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各驻地指挥部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根据上海铁路局建工函【2010】60号文《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严格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控制度。
第三十六条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定人、定机、定岗。
第三十七条定期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八条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有影响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前要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十条既有线施工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在现场安排安全员和防护员进行安全监督和防护。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计划每半年(季度)编制一次。
由设备物资部门统一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作岗位、防护标准、防护种类下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职业病防治
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的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第四十三条各工区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四条交通安全管理
各施工队对工地所用全部施工生产、生活运输车辆,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修,保证完好率;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项目所属车辆、公司所属交通车辆,必须由持证的正式职工驾驶。
第八章危险源管理
第四十五条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1、危险源的种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水灾等16种。
2、危险源的辨识范围。
一是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二是正常的施工生产等常规活动和临时抢修等非常规活动;三是所有的施工设备、设施;四是所有场所和环境。
3、危险评估。
如果现有的预防措施不能防止事故发生,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源判断为重要危险源,其他为一般危险源。
把分析判断的结果填入《危险源分析评审表》(附表1),并按伤害类别汇总,填《危险源清单》(附表2)和《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一览表》(附表3)。
4、对分析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编入工地安全标准或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危险源控制
1、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前,根据已辨识出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将安全技术要求纳入项目和工点技术交底中。
2、防护设施、设备、机具、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施工前,根据工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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