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体系改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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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体系改革工作方案
乡镇卫生院体系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00号)精神,我市将从乡镇卫生院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临时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定向择优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择优招聘工作)。
为确保我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志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陶于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颖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储再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向招聘工作日常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截至年10月1日,在我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现仍在工作岗位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
四、招聘名额
具体招聘名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在年1月15日前根据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缺额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情况统筹下达。
五、实施步骤
此次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在市政府的总体安排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县编办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年12月5日前)
召开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动员部署会。
发布定向择优招聘简章,简章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简章内容包括:
招聘原则,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方式、内容;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需交验的证件和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年12月31日前)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县卫生局负责资格复审。
复审后由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同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职称、工作岗位性质、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等。
(三)统筹下达招聘指标(年1月15日前)
公示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将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及现有人员情况统计表于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据此统筹下达我县招聘控制指标。
(四)组织考试(年1月31日前)
1.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一科,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
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医药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规范。
3.考试时间。
初定为年1月16日(星期日)上午9—11点。
4.考试组织。
由市上统一试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县上组织考试。
6.成绩公示。
成绩(含加分,下同)由县人力社保局张榜公布,并注明加分情况,公示期为7天。
(五)确定拟聘人员(年2月28日前)
根据市里统一下达的招聘指标,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县卫生局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组织实施。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完善聘用手续(年3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卫生局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结果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拟聘人员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聘用,并按《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37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招聘后,须在所聘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方可流动。
六、有关政策
(一)招聘执业医师的处理
对属于卫生部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人员,这次招聘后即按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管理,不再享受卫生部招聘执业医师的待遇。
(二)编制管理
县编办按照有关标准核定我县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将此次定向择优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定向择优招聘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1.实行阳光招聘。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宣传招聘政策,确保每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知晓信息、知悉政策;严格招聘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强化招聘纪律。
要认真清理、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社会稳定
1.加强统筹协调。
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
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稳定责任制,由县卫生局牵头,县信访办配合,制定信访稳定预案,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认真做好不属于招聘范围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在招聘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各成员单位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
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使我市境内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地区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通过查处传销案件,清除窝点,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从事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为。
三加强对我市城区传销活动多发和复发地点的整治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线索,建立信息平台。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10天左右的时间,由派出所、工商分局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巡查,全面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和防范的目标,为做好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好基础。
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
公安部门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建立社区村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台帐,做到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底数情、情况明。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
通过信息平台,让基层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二)集中时间力量,加大打击力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对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予以严惩;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因查处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大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给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住宿等便利条件。
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
通过举办校园专题讲座,劳务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和农村蔓延的势头。
(四)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互动机制。
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群众、社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公安派出所、工商分局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群众及时快速反映和举报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传销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引发的社会问题非常突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各地政府要精心部署安排,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和公安部门为主,要共同加强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消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
工商部门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和苗头,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
公安机关要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对工商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快侦快破,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商务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关闭和屏蔽传销网站。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查禁工作,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并对受骗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财政部门要为查禁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对辖区内进行调查摸底,充分掌握传销线索。
各乡镇办行动方案要报送给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集中行动阶段工商、公安等单位要根据掌握的线索,组织开展大规模的联合清剿行动,对传销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传销窝点逐一予以摧毁,对参与传销的人员予以遣散。
(三)巩固深化阶段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建立健全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打、防、控机制,防止传销反弹。
(四)总结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报市工商局、公安局汇总。
市工商局、公安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打击传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上报专项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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