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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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忻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
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附件: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备案证
附件3会议纪要
附件4现有工程环评批复、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
附件5科研项目申请报告
附件6生活垃圾、燃煤监测报告
附件7验收监测、2018年自行监测报告、二噁英类监测报告
附件8飞灰监测报告
附件9灰渣填埋场环评批复
附件10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附件11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由来
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个以垃圾发电为主的绿色环保型民营企业。
厂区位于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东303m处,占地面积88406.3m2,主要建设有2台500t/d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2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生活垃圾焚烧炉产生的蒸汽用于发电,产生的电力除自用外,多余部分并网外销。
建设单位于2009年委托山西省环境科学院编制了《忻州市洁晋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山西省环保局以晋环函[2009]97号文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现有工程于2010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2013年12月22日完成满负荷试运行,忻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0日以忻环验字[2016]113号出具了《关于忻州市洁晋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同意现有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忻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3月14日颁发了现有工程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900。
循环流化床焚烧炉每年需要定期检修,根据统计,2017年11月—2018年10月,1#焚烧炉运行时间为5344h,2#焚烧炉运行时间为5976h,仅为设计运行时间7500h/a的75%,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由于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电厂是忻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途径,焚烧炉检修期间将导致厂区内生活垃圾堆存量增多,严重时将导致生活垃圾不能入场,忻州市环卫系统面临瘫痪。
另外,如果生活垃圾堆存时间长,将导致热值损失,不利于焚烧,如此将导致恶性循环。
为此,建设单位拟增加1台备用生活垃圾焚烧炉,以保证厂区垃圾处理达到设计运行时间,生活垃圾得到完全处置。
备用焚烧炉的建设可避免焚烧炉带病运行、延长焚烧炉寿命。
生活垃圾备用焚烧炉配套进行上料系统及烟气净化系统等的建设。
2016年,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忻州市科学技术局的组织下于本项目厂区内建设了RDF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进行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不掺煤燃烧试验研究,目前,该科研项目终止,焚烧炉闲置。
该科研用焚烧炉主体结构与本项目现有焚烧炉基本相同,本项目拟对科研用焚烧炉内部结构进行改造,作为本项目备用焚烧炉使用。
改造完成后,备用焚烧炉结构、处理能力与现有焚烧炉相同。
由于现有厂区内生活垃圾堆存量较大,部分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本次技术改造工程拟对卸料平台进行扩建、全封闭处理。
现有工程焚烧炉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为:
炉内脱硫+半干法烟气净化+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措施,未采取脱硝措施,为进一步减少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对现有工程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SNCR脱硝系统、对烟气净化塔加高,提高脱硫效率。
根据现有工程实际运行情况,生活垃圾预分选效果较差,为此,建设单位拟增加2套较为先进的生活垃圾前处理设施,提高入炉垃圾质量,减少焚烧炉故障频率。
忻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76次提出,加快履行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3#焚烧炉(本项目备用焚烧炉)的环保手续,尽快投运。
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忻府发改备案[2018]205号文出具了本项目的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
扩建垃圾分选卸料平台为全密封车间,可储存生活垃圾5000t;新增两套处理能力为50t/h的垃圾前处理设施;改建一台RDF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科技示范焚烧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处理能力为500t/d,新增上料系统及烟气净化系统;原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1.2评价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有关法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规定,本项目为“90生物质发电中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正式委托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课题组成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调研、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对现有工程概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收集了拟选厂址周围气候、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环境概况,进行了工程和环境特征分析,并对环境影响因子和评价因子进行了筛选,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根据国家及省内有关规定进行评价等级确定,结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标准、确定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工作内容。
环评人员根据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结果开展了各专题工作,编制了《忻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21日在忻州市主持召开了《忻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环评人员根据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修改完成形成报批本,由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请批复。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3-1。
图1.3-1评价工作程序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目前,项目所在地尚未出台“三线一单”,本次评价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确定的原则进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山西省重点开发区域中太原都市圈中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不违背《忻州市生态功能区划》、《忻州市生态经济区划》要求。
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
本次评价收集了忻州市2017年环境空气例行监测资料,根据分析,忻州市属于不达标区域。
本次评价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监测了附近村庄下佐村、上佐村环境空气中HCl、H2S、NH3、二噁英、汞、砷、锰、铬、铅、镉等其他污染物,根据监测结果,2个监测点位的各监测项目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②地表水:
本次评价引用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忻州市灰渣填埋场项目对牧马河进行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牧马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类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水质较好。
③地下水:
本次评价引用忻州市灰渣填埋场项目对清泉村、下佐村、王山村水井进行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期间,建设单位对厂区内水井水质进行了补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的水质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
④声环境:
评价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监测了厂界及下佐村声环境质量现状,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下佐村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较好。
⑤土壤:
评价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监测了厂区内及周边土壤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建设用地土壤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要求,农用地土壤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①备用生活垃圾焚烧炉及其配套上料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的建设;②垃圾前处理设施的建设;③卸料平台的扩建封闭;④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的升级改造;生活垃圾焚烧炉备用使用,厂区设计处理规模不变,焚烧炉大气污染物产生量不变,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卸料平台进行封闭扩建,将减少厂区恶臭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改善作用;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因此,项目建设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进行综合利用,属于“变废为宝”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大大节约了新鲜水的使用;本项目于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根据《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期间,要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坚持焚烧和填埋工艺相结合,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8】20号文附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分析项目与该准入条件的符合性,见表1.4-1。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晋环环评[2018]71号),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分析项目与审批要求的符合性,见表1.4-2。
本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则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三线一单”的管控原则。
表1.4-1本项目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符合性分析
项目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厂址选择
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本项目厂址位于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本项目建设符合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忻州市生态功能区划》、《忻州市生态经济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功能二类区,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仅新增1台生活垃圾备用焚烧炉,不新增发电机组,生活垃圾处理量及发电量均不发生变化,项目建设符合忻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
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项目拟选厂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符合
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符合
2、技术和装备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
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
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
应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的足够温度(Temperature)、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Time)、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Turbulence)和过量的空气(Excess-Air)。
本项目采用与现有工程相同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现有工程运行实践证明,该炉型能够适应忻州地区生活垃圾特性,且能够保证拟定的处理能力,污染物能够做到长期稳定达标。
根据设计指标,拟采用的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850~9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4.0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3%。
且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符合
项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用水政策并降低新鲜水用量,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提出厂区排水系统设计要求,明确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
按照“一水多用”原则强化水资源的串级使用要求,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本项目所在的忻州市为缺水地区,现有工程汽轮机组采用空冷方案,减少了新鲜水用量。
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软水装置排水等,为净排水,全部回用,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符合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
符合
3、污染物控制
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生活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路线,并注意组合工艺间的相互匹配。
重点关注活性炭喷射量/烟气体积、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等重要指标。
鼓励配套建设二噁英及重金属烟气深度净化装置。
焚烧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多台焚烧炉的排气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外排烟气和排气筒高度应当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
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后排放。
本项目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净化反应塔+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设施,本项目为备用焚烧炉,焚烧炉烟气并入现有烟囱,烟囱高度80m,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要求。
本项目活性炭喷射量/烟气体积为0.04g/m3,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为≤1m/min;二噁英、重金属采用喷射活性炭的处理措施。
本次技术改造拟对卸料平台进行扩建、封闭,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设施等均采取密闭负压措施,本次新增1台备用焚烧炉,全厂共计3台焚烧炉,2用1备,保证臭气全部入炉焚烧。
符合
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当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者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立足于厂内回用或者满足GB18485标准提出的具体限定条件和要求后排放;若通过污水管网或者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至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当满足GB18485标准的限定条件。
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对事故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不得在水环境敏感区等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设置废水排放口;采取分区防渗,明确具体防渗措施及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
本项目渗滤液采取炉内回喷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本项目厂区无废水外排;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垃圾贮坑等利用现有设施,现有工程在垃圾贮坑处建设有2座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200m3,渗滤液经收集池回喷至炉内焚烧;现有工程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根据厂区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区域土壤、地下水未收到污染,说明现有工程防渗措施可行。
符合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均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音器等措施,根据监测,现有工程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仅新增1台备用焚烧炉,噪声源不增加,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符合
安全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
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要求后,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经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须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当在厂内妥善处置。
鼓励配套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
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配套建设1座灰渣填埋场,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评函[2014]20号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目前,该填埋场正在进行建设,预计2019年8月投运。
本项目炉渣、固化后飞灰及分选产生的垃圾全部送该灰渣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采取SNCR脱硝措施,无废脱硝催化剂产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炉焚烧。
符合
4、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风险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厂界外设置了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评价要求在距离村庄较近的一侧采取园林绿化措施。
符合
5、监测计划
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
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并提出定期比对监测和校准的要求。
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垃圾库负压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鼓励开展在线监测。
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落实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并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
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现有2台焚烧炉分别设置了烟气净化系统、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新增焚烧炉拟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评价要求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定期比对监测、校准;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垃圾库负压已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
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进行台账记录。
评价要求企业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并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
符合
6、以新带老措施
改、扩建项目实施的同时,应当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制定“以新带老”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资金、计划等。
本次评价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制定了“以新带老”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资金、计划等,见报告第3章中表3.1-26。
符合
7、公众参与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针对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完整、细致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案,明确参与方式、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
提出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的信息公开要求。
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本项目厂区入口处设置有电子显示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评价要求企业通过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
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符合
8、环境管理
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制定岗位培训计划等。
公司建立有较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了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并制定了岗位培训计划等。
符合
表1.4-2本项目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项目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选址布局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及规划的城市文教卫生、生活居住区及其附近选址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二)充分合理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稳定的热源,应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优先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源,由政府协调配套建设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向周边分散供热的居民区、厂矿等单位集中供热,实现节能减排。
(三)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在化工园区中心地带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四)尽量扩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外控制范围。
在确保厂界外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确保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最不利的排放状况下,距其最近的敏感目标大气环境质量特征污染物指标不超标。
本项目厂区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及规划的城市文教卫生、生活居住区。
本项目厂区内供暖由汽轮机乏汽余热提供。
本项目厂区位于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距离最近的村庄下佐村303m。
根据监测,下佐村各特征污染物均不超标。
本项目仅增加1台备用焚烧炉,厂区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对卸料平台进行封闭处理,恶臭排放量减少,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起到改善作用。
符合
2、污染物排放
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选址、技术、运行、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各项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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