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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处置
浅谈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处置
2011年2月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年好!
今天,正是龙年新春,有幸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学习,既深感自豪,又觉诚惶诚恐。
以下内容仅是一家之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我今天所要喝大家共同探讨学习的题目是:
浅谈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处置。
引论
回顾两年来的政法综治工作:
2010年,共受理处理了各类矛盾纠纷266起,其中群体性事件266起,其中群体性事件4起,非正常死亡、意外事件25起,死亡人数25人;2011年共受理处理各类矛盾纠纷210件,其中群体性事件5起,非正常死亡、意外事故19起,死亡19人,研究分析发现群体性事件数量、对抗激烈度、处置成本可控度的难度及发展趋势,相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较大。
为有效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特选择了这个题目。
一、什么是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部分群众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目的的
集体上访、集会、堵门、堵路、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群体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般也指不特定的部分人为实现某种共同的利益要求而聚合在一起,非法采取上访、请愿、罢工、罢课、静坐、游行、聚会等形式,以及实施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阻断交通的行为。
一般说来,确定群体性事件有四个方面的标准:
1、必须达到或超过5人;2、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指向;3、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4、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当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因直接利益关系引起的维权抗争事件(要钱),二是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社会泄愤事件(仇官、仇富、仇视社会),三是针对无关者得社会骚乱事件(好奇、泄愤),四是其他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如有组织犯罪、社会纠纷)。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因为利益纠纷引发的维权抗争事件大幅度增加也就不足为奇了,其中维权抗争事件范畴内的群体时间占80%以上,也被称为“可以用人民币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
(一)性质上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在性质上表现为如下四个特点:
一是利益之
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二是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三是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基本上都是因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的一种反应性行为;四是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说维权群体的目标是合法的,但在具体的行为上,出现了一些非法现象,如2010年发生的一起我镇赴俄罗斯务工人员因讨要保证金围堵黄石市委市政府。
(二)泄愤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
其一,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一般都没有个人上
访、行政诉讼等过程,突发性极强,从意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冲突,过程非常短,比如2004年重庆万州事件就是这样。
2004年10月18日,重庆万州区得搬运工余某不慎撞伤了一名曾性妇女,随后发生争执,曾某打了余某一记耳光。
后来曾某的丈夫胡某也冲上前殴打,并自称是公务员,出了什么事花钱就可以摆平(事后查明胡某是昊盛房地产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
事件当即引起群众的公愤,数百名群众围观,造成了交通堵塞。
接着发生砸烧警车的行为,围观群众增至数千人。
随后近万民群众向位于高笋塘广场的区政府大楼集结,要求政府出面公平处理民工被打事件。
群众先后将五辆警车及消防车掀翻后放火焚烧。
万州区政府玻璃大门也被群众扔的石头打碎。
群众冲进区政府办公大楼,抢走电脑、损毁财物。
其二,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象,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没有之间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现对社会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种所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或“泄愤性冲突”是社会泄愤事件区别维权事件和其他群体突发事件的最为主要特点,如安徽池州事件。
2005年6月26日14时30分左右,安徽池州城区翠柏路菜市场门口,一辆挂着苏A牌照的丰田轿车将行人刘某刮伤,双方发生争执,车上司乘人员将刘某殴打致伤,引起部分市民不满并向池州110报警。
接警后,九华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将刘某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拟将肇事者连人带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围观的群众认为警察在袒护打手,袒护车主,要求警察把人交出来。
18时左右,围观群众近万人,有人开始推砸肇事车辆,将丰田轿车砸得面目全非并掀翻。
接着有人开始点燃轿车,并向着火的车辆扔入鞭炮,引起骚动。
随后围观者把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一辆警车推堵到派出所门口,一边点燃车辆,一边燃放鞭炮,顿时浓烟四起,现场混乱开始升级。
接着围观者开始袭击现场武警,6名武警被石块砸伤。
赶来灭火的消防车,不但消火栓被抢,车子也被推离现场十余米。
19时40分,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辆宣传车和一辆警车同时被点燃。
随后,围观者开始围攻附近的东华东超市,他们破门而入进行哄抢。
三个多小时以后,超市被洗劫一空。
事后查明,这起事件的参与者与交通肇事双方都没有直接关系,大都是临时参与到事件中来的。
因此,当事件发生时,基本上找不到磋商对象,警方也很难控制局面。
其三,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当中,信息的传播有新的特点,其中,短信和网络传播的各种信息,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如去年6月份发生在我镇马桥村的黄咸高速群体性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误传信息,在网上散布谣言的事件而引发的群体事件。
又如去年11月29日发生在我市保安镇的11.29事件:
周运霞(女,27岁,东风路街办观山路人,现住湖北省襄阳市)于2006年和柳杨海(男,58岁,东风路街办观山路人)结婚,于2007生育有一女儿周诗琦,后因夫妻关系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后双方因小孩的抚养问题引发纠纷。
2011年11月29日凌晨1时许,周运霞带领其弟弟周运超、姐姐周运梅、姐夫买买提明.阿斯曼(襄阳市华丰路买买提烧烤店店主)及在买买提烧烤店打工的新疆籍男青年安外尔﹒买提努日、穆太力普﹒阿卜杜喀迪尔、如则托合提﹒买买提敏、阿门江﹒阿斯木四人从湖北省襄阳市出发分乘两辆汽车于7时许抵达大冶市保安镇,按照事先约定,周运霞等人在周诗琦(王珂)上学途中守候,7时30分,王爱明之妻黄胜兰送周诗琦(王珂)上学路上,周运霞强行从黄胜兰手中夺走小孩,交给其姐夫买买提名.阿斯曼准备驱车离开,黄胜兰见状大声哭喊求助,群众在听说有人当街“抢夺”小孩的情况后,情绪激动,当即对在现场未及离开的周运霞等4人进行围殴,并引发大量的群众参与和围观。
美国华尔街事件:
2011年9月17日开始,近千名美国民众在纽约金融中心——华尔街举行大规模示威游行,抗议美国政治的权钱交易、两党政治斗争以及社会不公正。
此次示威活动由非营利杂志网站于今年7月发起倡议,并被命名为“占领华尔街”,意在表达对金融制度偏袒权贵和富人的不满,声讨引发金融海啸的罪魁祸首。
该活动网站上称:
“将占领行动维持数月”,“我们共同的特点是占总人口99%的普罗大众,对于仅占总数1%的人贪婪和腐败,我们再也无法忍受。
”专家表示,华尔街的游行示威与中东、北非的“革命”浪潮有本质区别,两者没有可比性。
不过,无论这场游行结果如何,美国政治分裂、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大等深刻社会问题已经凸显在世人面前。
三、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
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不满群体,基本上是一些社会底层群体,他们主要是下岗失业的工人、失地的农民、农民工、退伍复员军人、底层知识分子、拆迁居民、离退休干部,媒体一般将这些人称为弱势群体。
民众的社会不满主要表现在对官员腐败、贫富不均、司法不公、治安恶化、社会诚信缺失特别是政府和官员的诚信缺失等方面。
存在社会不满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改革过程中不少民众的利益、权利受损,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贫富差距加大。
与此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也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屏障作用,导致民众对分配制度不满,对司法失望,官民矛盾、劳资冲突日趋严重。
比如2008年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的直接起因是一个女学生的非正常死亡。
据报道,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做出“死者系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这个鉴定结果不满。
6月28日下午,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并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
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烧,致使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被损毁。
事件引起中央和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武警的处置下瓮安县城秩序恢复正常,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公安部门负责人被查处。
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是导致瓮安事件冲突升级的重要原因。
根据上面案例可知,从命案发生到群体性事件爆发,时间短促,矛盾和冲突急剧升级,类似于不可控制、不可逆转的连锁反应。
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和他们的支持者采取了上访申诉行动,但他们似乎根本就不指望上访申诉有效,也根本不相信有关部门提供的回应和解释。
在民众已经表现出强烈不信任的情况下,当地公安部门和政府没有意识到危机已经迫在眉睫,而是墨守成规,逐级出面解释,渐次增强控制。
结果适得其反,越解释,民众越不相信政府的说辞;越压制,群众的对抗情绪越强烈。
再加上政府没有采取恰当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局面迅速全面失控,最后爆发严重冲突。
而且据事后调查了解,绝大多数参与者与女学生之死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他们参与事件,一方面是路见不平,更主要的是借题发挥,表达他们心中郁积的对于社会不公正和政治不清明的强烈不满。
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换句话说,瓮安当局的不当执政行为,积累了大量民怨、民愤。
(二)群众缺乏表达渠道
1、干群缺乏接触与沟通
2、管理实务繁杂,干部人数少(5.2万人,200多人管理)
3、群众的心理压力大,为钱、为生活奔波,没有减压阀(06
年到澳大利亚的感受)
4、礼、义、仁、智、信的缺失,主流文化、核心价值文化
受到扭曲
(三)群体心理因素
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不满是一种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
具有一定的传染性。
它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而与相同社会处境者产生共鸣。
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即一个行为受本能支配的动物。
他表现得身不由己,残暴而狂热,也表现出原始人的热情和英雄主义。
目前的社会泄愤事件在群体心理上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借机发泄心理。
其二,逆反心理。
其三,表现欲和英雄情结。
其四,盲目从众。
其五,法不责众心理。
从理论上讲,群体心理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并不是同时发生的,它的发生过程有两个重要的机制:
一是情绪感染;二是行为模仿。
再以瓮安事件为例,在此次事件过程中,群体心理的特征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通过对这次事件的观察和分析,可以看出,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有关女学生死因和死亡事件处理的各种半真半假、似真似假的信息凭借现代传播手段四处流传,信息内容把矛头指向政府、指向公安部门、指向司法不公和政治腐败,激励民众寻求事实真相、要求司法正义,发挥了大众动员作用,同时,也形成了上述群体心理特征,并通过情绪感染和行为模仿而扩大。
四、如何看待群体性事件与维持稳定的关系
当前我国正处在激烈的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是一个复杂的历史变化过程,它反映了一个社会由初级到高级、由落后到先进的演变。
它体现着时代不断前进、不断进步的历程。
是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必然结果,是发展中的问题,其解决还要靠发展。
五、如何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升级。
一把手一定要及时出现在现场,针对民众提出的意见和反应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解答,诚心诚意地表明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努力消除之间的对立和不信任。
如去年9月25日黄咸高速大庄段群体性事件,袁书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反复向黄咸高速部反应来的人员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来参加打架的,取得了信任,避免了矛盾的升级。
(二)做好群体心理的疏导和情绪的安抚工作。
1、直接对话
2、公开事实(如6.20黄咸高速,反映派出所叫100名黑大来讨钱)
3、做好应急处置,形成法律的威慑力
4、迅速摸清事件的幕后关键人物
对白天是共产党,晚上是汉奸的,要坚决打击处理,如2009年7月4日,我镇子山村某湾村民汪某因屋基与邻居发生纠纷,后发生肢体冲突,汪某因突发疾病死亡,其家人在其老表(市政府某官员)的煽动下,以此为由,打横幅并到市政府堵门上访。
灵乡派出所知晓情况后迅速出警,有效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并通过技术手段,迅速锁定了幕后操纵者是其在市政府的老表,经向市主要领导汇报后,准备对其老表进行处理,这名官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和谈、协商,从而这起长达10天之久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平息。
群体性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因素,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群发和突发的可能性都有可能增加,而且可能向组织化、激烈化方向发展。
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积极做好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工作,掌握民情、民心、民意,了解民盼、民愿,消除民愤、民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为和谐灵乡、平安灵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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