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kV黎平变电站35kV314断路器灭弧室大修施工含物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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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黎平变电站35kV314断路器灭弧室大修施工含物资
500kV黎平变电站35kV314断路器灭弧室大修施工(含物资)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定:
审核:
编写:
超高压输电公司贵阳局
2018年08月
1.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贵阳局“500kV黎平变电站35kV314断路器灭弧室大修施工(含物资)”项目断路器返厂解体维修技术服务要求。
1.2规范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3本规范书发出以后,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或采取的措施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投标方应在报价资料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招标方、投标方共同商定。
1.5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招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本规范书经招标方、投标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本修理工程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
500kV黎平变电站35kV314断路器由杭州西门子高压断路器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3AP1FG。
预防性试验中发现314断路器回路电阻超标,按照贵阳局反措要求,为保证黎平变电站35kV314断路器安全稳定运行,需对回路电阻超标的断路器灭弧室进行返厂大修,更换主触头、弧触头。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书在内的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投标方提供的技术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2工程规模
2.2.1本工程计划对500kV黎平变电站35kV314断路器灭弧室按照3AP1FG型断路器技术规范进行返厂大修,对断路器灭弧室进行拆装、检查,更换主触头、弧触头、更换相应的部件,并对维修完毕的断路器进行电气、机械及SF6气体试验。
2.2.235kV314断路器主要检修工程量明细见下表
500kV黎平变电站35kV314断路器灭弧室大修工程量明细表
序号
检修项目
检修要求
1
灭弧室现场拆卸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拆卸灭弧室,投标方进行技术指导,根据3AP1FG型断路器返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拆卸,做好密封措施。
2
灭弧室返厂运输
投标方负责3AP1FG型断路器返厂运输。
3
灭弧室厂内解体大修
1)查找、分析回路电阻超标原因,出具分析报告,提出预防及后续处理措施;
2)按照3AP1FG型断路器技术规范对灭弧室进行解体大修,更换触头、吸附剂、密封圈等。
4
灭弧室出厂试验
按照3AP1FG型断路器技术规范进行。
5
灭弧室现场安装
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灭弧室现场安装,投标方提供技术指导,安装工艺符合3AP1FG型断路器技术规范要求,螺栓按规定力矩紧固并涂覆防水密封胶。
6
断路器现场交接试验
1)依据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和杭州西门子高压断路器有限公司3AP1FG型断路器技术规范进行交接试验;
2)试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1206007-2017《电力设备检修试验规程》的相关要求。
2.2.3工程工期。
工程需要设备停电开展,具体设备停电时间以调度批复时间为准,投标方应在工程停电检修工期内完成相应的检修工作,如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设备检修工作未按时完成导致设备延期复电造成电网运行风险,所有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3.技术参数
因本项目为旧设备大修,相关技术参数应符合原设备技术参数,如下表:
名称
出厂标准参数
型式
户外柱式
每相断口数
1
额定电压kV
145
额定电流A
3150
额定频率Hz
50
温升试验电流
In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kV
断口
275+70
对地
275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1.2/50μs)峰值kV
断口
650
对地
650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
直流分量
52%
首相开断系数
1.5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kA
100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kA/s
40/3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
100
合闸时间ms
40≤
固有分闸时间ms(普通分闸回路)
22±3
合分时间ms
≤50
分闸不同期ms
相间
≤3
断口
≤2
合闸不同期ms
相间
≤5
断口
≤3
机械稳定性
10000次
额定操作顺序
O-0.3s-CO-3min-CO
辅助和控制回路短时工频耐受电压kV
2
操动机构型式
弹簧机构
电动机电压V
AC380/DC220
控制电压V
DC220/DC110
合闸操作电源
额定操作电压
DC220/DC110
操作电压允许范围
80%~110%
每相线圈数量
1只
每只线圈稳态电流A
≤4
分闸操作电源
额定操作电压V
DC220/DC110
操作电压允许范围
65%~120%
每相线圈数量
2只
每只线圈稳态电流A
≤4
加热器
工作电压V
AC380/AC220
每相功率W
104
辅助开关触点
备用数量
12对
开断能力
DC220/3A
弹簧操动机构
型号
BLK222
功率
900W
电气距离m
断路器相间距离
1750mm
断路器绝缘底部至支架底部的距离
2.5m
瓷套外绝缘爬距对地
4015mm
瓷套外绝缘爬距(断口间)
3800mm
主要SF6气体压力技术规范
名称
出厂标准参数
SF6气体压力
(20℃表压)
最高:
8bar
额定:
5bar
SF6气体湿度
ppm(v)
交接验收≤150
运行≤300
20℃时SF6泄漏报警压力,bar
4.5
20℃时SF6泄漏闭锁压力,bar
4.3
SF6泄漏率,%/年
1
SF6纯度,%
新安装断路器≥99.8
运行中断路器≥95
4.试验
4.1断路器解体前试验项目:
1)主回路电阻测量;
2)电接触行程测量;
3)电流互感器极性测量(并做标记);
4)就地远方操作试验;
5)操作次数的记录;
6)断路器合、分时间测试(额定、高电压、低电压);
7)开关编号的记录(包含出厂编号及现场的实际编号)。
4.2安装调试过程断路器试验项目
1)接地端子是否安装及装配的螺钉是否拧紧
2)瓷瓶有无损坏、罐体外表面是否需补漆
3)主接线端子板装配方向是否正确
4)二次接线检查,从控制室到断路器端子排的电气连接是否可靠、正确
5)加热器通电10min以上确认是否导通
6)回路电阻检测
7)SF6检漏
8)断路器水分测量
9)SF6密度继电器测量
10)互感器线圈极性测量
11)机械特性试验
4.3该开关灭弧室大修完成后,由投标方参照相关标准完成出厂试验,并安排招标方人员参与见证。
开关的出厂试验应在整体组装后进行,应该对每台成品进行检验,以确保每台产品与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相一致。
出厂试验项目见下表,试验按DL/T402“7出厂试验”的要求进行,试验参数还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并做补充规定如下。
序号
出厂试验项目
补充规定
11
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1)主回路的绝缘试验应在断路器SF6气体的最小运行密度下进行:
2)220kV及以上罐式断路器还应进行正负极性各3次的雷电冲击耐受试验。
2.1)罐式断路器的雷电冲击耐受试验应在相对地时进行;
2.2)试验波形应为标准雷电冲击电压波形,波前时间1.2μs±30%,波后半峰值时间50μs±20%。
根据已有的经验,雷电冲击电压的波前时间延长至8µs是可以接受的;
2.3)试验程序(可参考执行):
先做负极性的雷电冲击耐受试验:
a)在50%的试验电压下进行试验回路的电压波形调整;
b)在80%的试验电压下加压一次进行试验设备的效率核准;
c)若试验设备的波形和效率都满足试验要求,对试品连续施加三次100%的冲击试验电压,每次试验间隔时间不小于5分钟。
再按负极性方法进行正极性的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2.4)通过试验的判据:
没有发生击穿放电。
3)罐式断路器局部放电试验应在所有其他绝缘试验后进行
注:
工频电压试验和局部放电试验可以同时进行。
4)测量局部放电的试验电压为1.2倍额定相电压,局部放电量不大于10pC。
5)供货的出线套管应安装在罐式断路器上在厂内进行耐压试验。
6)罐式断路器设备内部的绝缘操作杆、盆式绝缘子、支撑绝缘子等部件必须经过局部放电试验方可装配,要求在不低于80%工频耐压值下的试验电压下单个绝缘件的局部放电量不大于3pC。
7)断路器出厂试验中,如发生放电现象,不管是否为自恢复放电,均应解体或开盖彻底检查直至找到放电部位。
对发现有绝缘损伤或有闪络痕迹的绝缘部件均应进行更换。
如果没有查找到放电点,则应对耐压范围内的全部绝缘件进行单件绝缘试验或更换全部绝缘件。
2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试验
试验电压为2kV、持续时间1min。
不得进行点试。
3
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应在充气后进行。
4
气体密封性试验
1)断路器应采用局部包扎法或整体扣罩法进行定量测量。
2)断路器采用局部包扎法,密封面用塑料薄膜包扎24小时后才进行测量。
测量包扎腔内SF6气体浓度并通过计算确定年漏气率,具体计算按GB11023中4.2.3条方法执行。
5
SF6气体湿度测量
6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与断路器的行程—时间特性测量
机械操作试验应包括:
在操动机构以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最高电源电压和操作用的最高压力下(适用时)5次合闸操作;5次分闸操作。
在操动机构以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最低电源电压和操作用的最低压力下(适用时)5次合闸操作;5次分闸操作。
在操动机构以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和额定操作压力下(适用时)对主触头闭合时脱扣机构带电的断路器,进行5次合-分操作循环;此外,对于用作快速自动重合闸的断路器,则进行5次分-t-合的操作循环。
7
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
断路器辅助开关触头分合闸同期性及主触头配合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8
电流互感器试验(适用时)
二次绕组工频耐压、绕组段间工频耐压、匝间过电压试验、误差测定
交接试验项目见下表,试验按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13六氟化硫断路器的要求进行,试验参数还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并做补充规定如下。
交接试验项目及补充规定
序号
出厂试验项目
补充规定
1
测量绝缘电阻
测量断路器的绝缘电阻值:
整体绝缘电阻值测量,应参照制造厂规定。
2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测量,宜采用电流不小于100A的直流压降法。
测试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
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SF6气压为额定值时进行。
试验电压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
2110kV以下电压等级应进行合闸对地和断口间耐压试验;
3罐式断路器应进行合闸对地和断口间耐压试验;
4500kV定开距瓷柱式断路器只进行断口耐压试验。
4
断路器均压电容器的试验
断路器均压电容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9章的有关规定。
罐式断路器的均压电容器试验可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
5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应在断路器的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或液压下进行。
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6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应在断路器的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或液压下进行。
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现场无条件安装采样装置的断路器,可不进行本试验
7
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
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三相及同相各断口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8
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9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10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10.0.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11
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
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12
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含水量
测量断路器内SF6的气体含水量(20℃的体积分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150μL/L;
2不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250μL/L;
3SF6气体含水量的测定应在断路器充气48h后进行。
13
密封性试验
密封试验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1采用灵敏度不低于1×10-6(体积比)的检漏仪对断路器各密封部位、管道接头等处进行检测时,检漏仪不应报警;
2必要时可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气体泄漏测量。
以24h的漏气量换算,每一个气室年漏气率不应大于1%;
3泄漏值的测量应在断路器充气24h后进行。
14
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检查
在充气过程中检查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对单体到现场的这些设备,应进行校验
5.设备材料供应
5.1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自行采购,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检修工程所涉及到消耗性材料、更换相应部件所需要的配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SF6气体(10kg装)
用于3AP1FG
只
1
2
安装附件箱
用于3AP1FG
只
1
内含安装所需附件
3
静弧触头
用于3AP1FG
套
1
4
动弧触头及其组件
用于3AP1FG
套
1
5
接触薄片
用于3AP1FG
套
1
6
动导电筒组件(带灭弧喷嘴)
用于3AP1FG
套
1
7
触头及其支架组件
用于3AP1FG
套
1
8
极柱厂内检修、装配及试验费
用于3AP1FG
套
1
9
密封件、气体、连接件、干燥剂
用于3AP1FG
套
1
10
极柱运费
用于3AP1FG
次
2
5.2投标方采购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技术要求。
不论是否经过招标方代表检验,均由投标方对其质量负责。
如发现投标方将不合格产品、设备用于该项目,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5.3投标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并向招标方提供复印件,如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招标方有权拒绝投标方在项目中使用。
5.4投标方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完备物资出、入库手续,并详细记录。
投标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和规格型号必须经招标方(或现场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建设。
5.5投标方采购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技术要求。
不论是否经过招标方代表检验,均由投标方对其质量负责。
如发现投标方将不合格产品、设备用于该工程,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5.6招标方有权到投标方选定的供货商检查设备、材料质量。
6.检修标准及规范
凡与本次检修有关现行国家(或部委、行业、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均是本次检修质量标准的依据。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或部委、行业、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有差异时,以要求较严的为准。
执行以下(但不限于)标准及规范、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输变电工程部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GB26861-2011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建设职工安全施工手册》
●《《高压交流断路器》GB1984-2014
●《电力设备检修规程》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1招标方对投标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采取的措施等按国家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发现投标方安全失控时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投标方停工整改。
7.2招标方有权参加投标方的安全事故调查,印发事故通报,督促投标方加强和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3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
本工程施工必须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指引下,按照“体系为纲强三基,以人为本重文化”的安全生产方针。
从“爱护人、关心人、尊重人”出发,努力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安全监督。
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信心,安全工作来不得丝毫疏忽与马虎。
从预控、预防着手,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进厂施工前三级安全教育,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强化施工现场巡视及重点部位监控,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施工、生产的制度与规定,加重对违章违纪的处罚力度,将安全事故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事故零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重大停电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等事件发生。
7.4合同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投标方应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机制,实行安全。
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7.5若发生事故,投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严禁隐瞒事故。
7.6投标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并且做好对对已施工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7.7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要在正确佩戴好安全带,且可靠挂接后方可进行施工。
7.8在进行设备拆装等触碰凡是可能触碰一次导电金属部分的时候,要注意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感应电电击后抓、扶不稳后导致高空坠落事件发生。
8.质量要求
8.1凡与本项目有关现行国家、行业、地区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是本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同时工程质量在满足设计图纸和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达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验评标准的推荐值要求。
工艺水平满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艺控制规范要求。
8.2本工程按国家优质工程的标准建设,其中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Q/CSG1411002-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典型表式》(Q/CSG21101-2008)。
《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Q/CSG11105.1-3-200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办法》南方电网计(2010)6号文。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0版)》,中电建协(2010)8号文。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稿)》。
其它所需的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规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标准更改,应按新颁发的标准执行。
9.质量管理
9.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是达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规定的优良等级,确保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达到国家优质工程。
9.2投标方的技术服务质量如达不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投标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9.3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投标方应及时向招标方提交事故报告、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或意见,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9.4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应有记录,不得出现永久性缺陷。
9.5按照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检修质量满足要求。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不发生因施工质量、设备材料质量等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开关故障。
施工完成后一个星期之内,提供完整大修报告,报告含现场全部施工项目、更换内容及试验内容数据。
10.服务要求
10.1由投标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工器具由投标方运至检修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0.2投标方进场前要报送施检修案,且通过招标方审查。
10.3项目实施过程做好各种相关记录;
10.4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0.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起的赔偿问题,纠纷问题,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10.5检修资料移交:
1)制造厂提供试验方法、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
2)检修报告(包括试验数据、结论)。
11.附件
附件1:
施工/技术服务单位项目竣工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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