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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现代城市设计的基本要素构成
巳第二章城市设计的目标与价值取向
一、城市设计的目标
在同时性维度上,城市设计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要考虑并综合全社会的价值理想和利益要求。
于是专业与非专业人员之间,非专业人员相互之间的城市设计要求和目标就必然产生争执和冲突。
一般意义上的目标,乃指人类活动的动机和意志,也可指目的或对象。
所谓城市设计的目标,并非仅指某一局部的建设环境形成、改善或者更新。
从委托人、城市领导者和用户的观点看,三度的空间形成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终极目标。
但重要的是应在社会各种建设要求之间建立一个有层次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目标框架,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城市设计活动。
(一)抽象的目标(理想目标)
相对具体目标,理想目标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一般性。
如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城市设计的主要目的是改进人的空间环境质量,从而改进人的生活质量”,
这就是一种理想目标。
理想目标同时又为一定地域的社区成员所共享,在较长的
时间跨度中为较多的人所信奉,但不一定能实现。
如双层城市、泡状城市、插入式城市等。
(二)具体的目标(美好目标)
反之,具体目标则常是近期的,为较小的团体或个体拥有,一般就指特定的城市建设要求,因而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的准确性。
(三)两者关系
只有理想目标而无具体目标的铺垫只是空中楼阁,但只有具体目标而无理想目标的驾驭则会使城市设计视野过于“近视”,但容易过时,因此,两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目标整体。
但两者之间可以转化。
理想目标可以因时过境迁时而被淘汰,如柯布西埃的理想城市——玻璃加混凝土的城市,曾经闪耀着未来理想的光芒,但今天就与人们的价值发生冲突因而被抛弃。
但理想目标随时间推移、设计
活动的深入、约束条件的改变,最初视为理想的目标最终也可能成为易于实现的
具体目标
(四)四类基本目标
1.功能的目标这一目标与“机器模式”相关联。
在建筑和空间形态的设计中,最典型的陈述原则是“为存在而最小”。
在城市设计中,大多数问题是间接的,而且许多情况下,委托人(甲方)不易确定,它可能是某一集团或单位,设计遇到的常常只是它们的代理人。
因此,必须要考虑李普曼(Lipman)称之为的“不稳定的知识理性”,即一个机械过程的设计图景必须由更为复杂、两可的过程所取代,但却不是绝对地模棱两可或是直觉的,它必须产生于物质和社会的背景中。
2.变化问题
变化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常常形成设计目标的一部分。
社会和技术变化的周期越来越短,有时甚至比建筑物和空间形态寿命还短。
随着时间的流逝,任何具体环境的物质构成和布局形式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变更,较为常见的变化有三种。
现代城市设计十分重视对付变化的策略。
其中主要有两条原则,一是为灵活性而设计,如意大利中世纪广场设计;另一条原则是所谓的松驰适配概念(Long-Loose-fit),它来自文科的科研成果,但这需要一种“超供状况”(Over-provision),这就意味着经济上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同时,极度的松驰或灵活概念会导致空间环境失去应有的艺术特色,可行的途径是:
第一,两者都适当考虑,但不绝对化;第二,在城市设计涉及的各层次的客体对象中,区分不同的灵活变化要求。
3.为其他人而设计
特定的物质环境所服务的用途或目标总是作为群体的人。
在今天,所谓的“城市设计者”实际上乃是一个从各学科集聚而成的专家群,这就给城市设计者带来了实践伦理问题,国外一些高层住宅被人们摧毁就是目标冲突的直接后果。
当然这样的冲突不可能完全避免,但在相当程度上可用恰当的设计方法和过程来加以缓解。
在历史上,至少从文艺复兴开始,城市设计一直以价值和伦理的绝对主义为准绳,它意味着设计者总是想把其它人的各种目标要求加以修饰,或设法使其它人的认识产生改变,象昌迪加尔、巴西利亚这样的城市整体性,设计者如没有绝对主义的态度是产生不出来的。
但一旦人们对权威产生怀疑时,绝对主义就会立刻产生问题。
另一方面,城市设计者也并非可持完全的伦理相对主义,在使用者与委托人利益冲突、或使用者们本身利益冲突时,设计者的职业责任应是尽可能减轻破坏性的冲突效果。
在理论上,应优先考虑没有任何偏见的设计建议和行动,贯彻分配公正的原则,当然真正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
总之,在现代城市设计实践中,为其他人设计所涉及的伦理问题,由于设计透明度的提高和公众的参与行为,增加了解决的可能性,但也会变得问题日益复杂。
4.美学目标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委托人,都有着坚强而又有系统的美学目标。
美学质量对于委托人非常重要,特别是当他们得知其与经济因素无关时,其“自由选择”便立刻受到美学考虑的影响。
但是,建筑师与非建筑师(Non-architects)的美学目标和标准常常彼此泾渭。
西方曾有人认为应把专业的标准转向非建筑师的那部分人。
美学目标总是针对设计和环境改造,我们至少会在整体上去寻求舒适、愉悦的城市空间环境。
公众的期望、态度及心理体验过程一般也有某种一致性。
但是,除了共性方面,特定的美学目标也有若干具有个性的内容,这样的目标可简化为两类,即特定活动的美学目标和探寻性复合目标。
前者针对的是人们通常较为确定地做某事、进行某项活动的场所,如交通性广场,这些场所的评价将根据对活动的适配性来决定。
但对那些非礼仪性、非正式的活动来说,这种正规的、理性的组织环境是不合适的,在那里活动本身创造着自己的秩序,这时探寻性的复合目标就起作用了。
变化对于这一目标是基本的,传统建筑师(城市设计师)的美学目标局限在统一性和确定性上,但今天这一准则只能视为一种例外的情况。
二、城市设计的评价标准
在城市设计中,评价乃指为特定目的,在特定时刻对设计成果作出优劣的判断。
判断与人的价值取向有关,通常只有当价值相同时,才可能得到相同的判断。
由于评价者常常人各有异,加之评价的时间因素,因而人们对城市设计的评价标准常争论不休。
传统的城市设计按美学质量平价,其后经济和效率充实到美学标准中,今天已经有两大类型的设计评价标准:
可量度的标准和不可量度的标准。
对技术取向的人趋向于把城市设计看作为功能和效率,他们原使用可量度的设计标准作为评价的基础;另有一些设计者则是艺术家,在规划设计中,他们多强调不可量度的评价标准;还有一些人则强调社会公正、平等的设计标准,其性质也属于不可量度的标准。
(一)可量度的标准可量度的城市设计标准外延包括某些自然因素,如气候、阳光、地理、水资源等,和具体描述三度形体的量度。
一般城市设计者能够施加作用和影响的主要是后者,并通常以条例法规形式表达。
如渥太华议会区域城市设计就运用了这种标准,它有效地驾驭了位于渥太华河沿岸的议会建筑群所需要的外部空间。
我国在一些古城历史地段中已注意运用这类标准,如北京市制订的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但还不够普及(图4-4,4-5)。
1969年,美国城市土地研究所与联邦住宅局,合作推出了一套控制土地使用强度的体系(LUI:
Land-use-intensity)(图4-6)。
LUI体系认为:
密度只是一种人的数量指标,实际上应是楼层面积对土地面积的联系,LUI没有得到一个简单的开敞空间百分比,而是为那些有用开敞空间的种类提供以基地为基础的标准。
这一体系可以这种方式运用到城市设计过程中:
一旦给定基地上的密度,如一个特定的生活单元数,则设计者只需把一根垂直线标绘于LUI图表中,就可以确定土地和楼层面积与开敞空间、生产空间和娱乐空间的“工作联系”(Workable
Relationship)。
纽约市城市设计则建立了一套综合性的准则,它包括楼层面积允许值、建筑物后退、高度、体量和基地覆盖率等一系列城市设计相关的形体建议(图4-7)。
人们还研究出许多有关外部空间的定量尺度和比例,如新老建筑协调时运用的形体控制准则、街道断面尺寸控制、开敞空间的长宽比等。
这些标准多数已为我国建筑师熟悉。
应该指出,在实际应用中,上述标准和量度机制欲成为城市设计过程的有效构成,还必须与下述取决于人的主观价值取向的不中量度的标准一致起来。
(二)不可量度的标准凡从广义上表述城市设计中须要作出解答的有关美观、心理感受、舒适效率等的定性原则,均属不可量度的标准范畴。
不列颠百科全书把城市设计标准定为环境容量、活动方便、环境特性、多样性、格局清晰、涵义、感知的保证、开发等项,就属不可量度的。
在城市设计活动开展比较普遍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对这类标准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成果卓著。
例如,1970年制订的旧金山城市设计计划,确定了十项原则作为“基础概念”,并着重强调了旧金山城市设计所预设的目标,这些概念是:
1.舒适:
在城市设计中,主要指用街道小品、植物、路面设计等来调整改善人的步行空间。
2.视觉趣味:
美学质量构成之一,尤指用城市环境中建筑特点和通过环境本身所提供的视觉愉悦。
3.活动:
系统城市环境的“街道生活”内容。
4.清晰和便利:
它可由强有力的步行权、狭窄的街道、以及为城市步行体验提供设施和其它特征来获得。
5.独特性:
它强调提供可识别性、抑或城市结构和城市空间个性的重要性。
6.空间的确定性:
它涉及建筑空间与开敞空间的分界面,这些空间是获得“外部空间形状和形式,清晰和愉悦感”的城市结构要素。
7.视景标准:
主要涉及“悦人的景观”价值以及人在城市环境中的方位感。
街道布局和建筑物布置及其群体组合效果是决定视觉美学特征的关键因素。
8.多样性对比:
涉及城市环境中建筑风格和布局等建筑美学问题。
9.协调:
涉及与地形特征、转换、互寂尺度和建筑形式组合有关的和谐
美学问题。
10.尺度和格局:
其要点是为一个具有人的尺度(Human-Scaled的城市环
境组织各种关系,包括尺度、体量、建筑组合等。
美国城市系统研究和工程(USR&E)则制订了一套主要用于评价城市视觉环境的质量标准(1977),它们也是不可量度的,内容包括:
1.与环境相适应:
这里的环境还包括文化环境。
2.表达可识别性:
由使用者和社区来评价,具有一种社会功能。
3.可入性和方位:
涉及道路、入口和重要的现场设计中的方位和安全问
题,要素包括标志性建筑及能标示视觉信息转换的物质形体。
4.行为的支持:
在空间上确定行为的领域,提供领域的“视觉结构”,或通过过符号反应以适当的行动。
5.视景:
鼓励设计去加强或者交替地使其与现存的“价值的视景”冲突达至最小,并提供新的视觉可能。
6.自然要素:
通过地貌、植物、阳光、水和天空景观所赋予的感觉,保存、结合或创造富有意义的自然表现。
7.视觉舒适:
系指对有损城市视觉环境和人们舒适体验的外来干扰的防护。
这些有害因素包括烟、尘埃、眩光、噪杂及过于吸引人的符号,快速移动的交通景观等。
8.维护:
涉及那些能保进维护和管理的设计要素,特别是使用团体。
著名城市设计理论家林奇教授在1981年提出了五项“实施维度”
(PerformaneeDimension)和两项补充的“衍生准则”(Meta-criteria)。
前者包括活力、感觉、适合、可入性和驾驭。
后者则指效率(Efficiency)和公正(Justice)。
显然,林奇拟定的评价标准在理论构架的完备程度上又进了一步。
(3)两者特点的异同上述评价标准是现代城市设计中两组比较典型的看法。
倘我们深入细致地考察上述标准时,就会发现他们的提法虽然有别,标准项数不同,但却有内在联系,这里我们可稍作比较分析,从而建立一套新的综合标准。
见下表
综合标准
旧金山城市规划计划
USR&E
林奇
不列颠百科全书
可入性
清晰/便利
适合环境
适合
格局清晰
和谐一致
协调
适合环境
适合
环境容量、涵义
视景
尺度和格局、视趣味
视景
视景
多样性、选择性
可识别性
特点/独特性、空间的确定期性
可识别性
感觉
环境特性
感觉
活动
适合环境
感觉
感知的保证
活力
舒适、变化和对比、视觉趣味
维护、行为支持、视觉舒适、自然要素
驾驭活力
活动方便、灵活性、开发
进一步比较分析,我们还可发现上述评价标准的表述有两方面彼此类似。
首先,这些标准都涉及两种与城市设计密切相关的形态,即视觉形态和功能
形态,但偏重各不相同。
旧金山和USR&E标准属于前者,戈登•卡伦在其名著《城镇景观》(Townscape一书中阐述的连续视景,开放式的步行体验等也属典型的视觉表达途径,西特•沙里宁和吉伯德等所倡导的城市设计标准亦倾向于视觉形态。
反之林奇、亚历山大和拉波波特的标准则偏向功能形态一端(图4-8)。
如果说视觉途径由于出自社会的、认知的和心理学的研究因而被有些学者定义为“半理性化”评价标准,相比之下,后者则更清楚地表达了更为理性化的评价标准。
林奇就主张,分析城市必须参照作为生物、文化、心理一体的人的知觉连续统,他的方法是具有强烈的功能标准和实证主义的倾向,亚历山大更是功能途径直言不读的鼓吹者,他认为:
“设计者必须把他的设计问题追踪到最早的功能起源,并在其中发现某种图式”(Pattern)。
其次,所有上述途径都具有这样一个特征,即它们描述的标准都寻求简单有效地与一般公众交流。
当然,这样的标准架构也有潜在的有效性问题。
目前尚有
人对是否存在一套真正有用的城市设计标准心存疑窦,不过,从国内外现代城市
设计的研究进展来看,这未危急过于悲观,城市设计的评价标准并非不可认识,即使在我国目前,不少学者亦对些有不少设想和创见,上述综合比较后得出的六条标准也可说是一种认识的深化。
巳第三章现代城市设计的基本要素构成
吉伯德曾下了这样的定义:
“城市中一切看到的东西,都是要素”。
如建筑物、道路、建筑小品,植物、照明、广告等等。
然而影响城市环境的不只是特质的要素,而是一种外部条件的关联框架,雪瓦尼指出:
“我愿用要素一一城市设计关联框架作为更专门的(客体)定义并进行描述”0这一定义基本符合现代城市设计的性质和应用实际情况。
城市设计学科涉及的客体要素外延很广,以下仅论述现代城市所涉及的一些重要要素内容。
一、建筑形态及其组合(ArchitecturalFormandItsCompounding)
建筑是城市空间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建筑及其在城市空间中的群体组合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评价,尤其是就视觉这一基本感知途径而言(图5-1〜5-5)o
与当今建筑创作注重“整体设计”概念稍不同,城市设计要考虑建筑设计的文脉,乃是从一套弹性驾驭城市空间的管理法规和艺术要求入手进行的,其具体
内容包括建筑体量、高度、容积率、外观、沿街后退、风格、材料质感等。
在实践中,这种驾驭一般通过城市设计准则来贯彻实施。
例如,在旧金山城
市设计中,首先分析出城市山形主导轮廓的空间特征,并为市民和设计者认可,然后据此建立城市界内的建筑高度准则,“指明低建筑在高处应加强城市的山形(HillForm),在何处可以提供视景,在何处高大建筑物可以强化城市现存的开发格局”。
例如,在旧金山城市设计中,首先分析出城市山形主导轮廓的空间特征,并为市民和设计者认可,然后据此建立城市界内的建筑高度准则,“指明低建筑
在高处应加强城市的山形(HillForm),在何处可以提供视景,在何处高大建筑物可以强化城市现存的开发格局”。
类似的,建筑体量也需通过准则所建议的方式来反映城市设计文脉,又如,美国长滩(LongBeach)城市设计强调了以外部空间为主体的城市视觉环境与设计关联框架的协调一致。
然而,这种驾驭并非硬性、僵死的,而是弹性、动态、阶段性的。
现代城市设计正是从这一点上吸取城市规划的一些原则。
不过,上述驾驶内容仅限于形体层面,并非分析方法,桑塔莫尼卡对旧金山住宅设计准则又做了新的努力,其特点是既考虑要素内容,又考虑设计发生的特定社会、政治和经济文脉。
这种作为实施技术的设计驾驭和作为概念基础的参照框架的区别可以由建筑形态及组合概念得到说明。
如贝肯提出运用于费城中心区开发设计和实施的
“设计结构”(DesignStructure)既念(1974)。
它为建筑学的表现和所有其它授形的表达提供了“存在的理由”。
格林比则又从建筑与土地联系方面分析了建筑形态问题。
他认为,建筑与土
地有两种基本联系,“要么是结构,要么就是在视觉上有空间驾驭作用的景观”。
在景观有趣的地方,应推荐形态的结构统一原则,而在景观不占主导地位时,则结构的多样性就能“容忍”。
实际上,格林比强调的是城市建筑形态与自然结构形态的互动关系。
我国学者对此亦有较深刻的认识,如齐康先生在修改苏南诸县的总体规划时,多次提出城市重要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结构必须与城市自然形态有机结合的建议。
总的来说,现代城市设计与传统城市设计相比,在处理建筑形态及其组合方面的根本差别在于,注重物质形态背后蕴涵着的深层文脉。
二、土地使用(LandUseDesign)
土地使用不仅是城市规划,而且也是现代城市设计的关键问题之一。
土地决定了城市空间形成的二度基面。
据此,我们可建立城市区域内交通流线和停车、活动密度和用途之间的联系。
对于停车、运输系统、可达性等要求而言,即使是在同一城市中,亦存在着不同容量限制的地段,如城市核心区与外围区的土地利用强度以和价值就有别,国内外城市无一例外(图5-6)。
土地使用设计过程有三个步骤:
第一,根据基本目标和预先的分析研究,建立土地开发设计的特定目标;第二,为所需要的土地使用建立特定标准,特别应注意实施的可行性和使用的充分性;第三,规划设计,依据目标和标准确定土地使用格局。
在城市设计中,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必须考虑。
(一)土地的综合使用
即特定地段中各种用途的合理交织。
亦即是指城市界内某块土地或外部空间在每天的占有率情况,理想情况是最高容限{buildingvolumelimit}的占有率保持不变。
时间和空间是土地综合使用的基本变量。
城市设计必须从人的社会生活、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出发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尽量避免和尽量和减少土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使用“一条设计有望的街道,由于涉及到现存城市,所以它应是一种对于不同的空间使用时间及对于所需活动重新适应的探求,我们可以将这条街道设计成游息场地,开发利用层顶,出空的商店,废弃的建筑,不规则的用地等,,也可以找到新转换方式。
”
综合使用的另一个含义是对设计用地进行必要的调整,对用地进行地上、地下、地面的综合开发,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自然形体要素和生态学条件的保护
这一点今天许多人已经认识,但实践中仍常有一些显见的失误,以致破坏了土地原有格局和价值。
例如我国广州的中国大酒店建设削去了与越秀山隔街相望的象岗山2万多平方米,最高处达20多米。
而且,象岗山不仅在广州这个平原城市十分难得,而且还是古南越、南汉国王宫的领地,山下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南越王墓。
这幢建筑虽然单体精彩,但从城市设计角度看,就需要重要评价。
此外,北京的香山饭店也有类似的问题。
(三)基础设施
这在过去一直未得到应的重视,但今天基础设施已经成了旧城更新改造中最重要的,也是最棘手的问题。
基础设施在城市土地使用中具有耗资多、建设周期多、维修困难的特点,而且常常是比形体空间设计先行的步骤,一旦形成,改造更新就比较麻烦,而良好的基础设施又是城市设计开发的重要前提。
二次大战后,不少欧洲城市的重建仍决定在原址建设,就是因为可以利用原来地下的基础设施,我国有关部门和学者也已经日益重视城市基础设施问题。
三、开敞空间(OpenSpace)
开敞空间(OpenSpace意指城市的公共外部空间(不包括那些隶属于建筑物的院落)。
包括自然风景,硬质景观(如道路等),公园,娱乐空间等。
开敞空间设计具有双重评价标准,即“心理的开敞”和“生态学的自我代谢”。
开敞空间一向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客体。
但二十世纪50年代前,开敞空间设计处理常常被放到建筑形态设计之后,因此变成了城市设计的一种所谓“补遗”(Addendum),而不是设计内在的有机构成。
今天这一问题已经得到重新认识。
通常,开敞空间是为满足某种功能而以空间体系而存在的,故连续性是其特征。
这种体系大致上有二类。
即单一功能体系和多功能体系。
(一)单一功能体系这一体系以一种类型的形体或自然特征为基础,如河谷,或某种开敞空间的开发设计,如公园。
由城市街道、广场和道路构成的廊式体系是最典型的开敞空间体系。
如加拿大多伦多市就有一个典型的、带有临湖区段的河谷廊式体系,我国合肥和西安的环城公园也属于此类开敞空间。
(二)多功能体系大多数开敞空间体系都是多功能的。
各种建筑、街道、广场、公园、水路均可共存于这一体系中。
在新城镇规划设计中,开敞空间体系可作为开发的控制和条件,而在更大范围内,它甚至可成为区域珠空间特征。
如江苏太湖风景区所构成的开敞空间体系。
开敞空间作为城市设计客体要素,有如下特征:
1.边缘:
即开敞空间的限界。
它出现在水面和土地交接或建筑物开发与开敞空间的接壤处。
这常是设计最敏感的部分,必须审慎处理。
2.连接:
系指连接功能的开敞空间区段。
例如,连接绿地和实用开敞空间的道路和街道,它也可以是一个广场和其它组合开敞空间体系要素的焦点,在城市尺度上,河道和主干道也可成为主要的起连接功能的开敞空间。
3.绿楔:
这是一种真正的城市开发中的“呼吸空间”(Breathing)。
它提供
自然景观要素与人造环境之间的一种均衡,也是对高刻度开发设计的一种变化和对比。
4.焦点:
一各帮助人们组织方向和距离感的场所或标志。
在城市中它可以是广场、纪念碑或重要建筑物前的开敞空间。
5.连续性:
这是体系的基本特征。
自然河道、一组公园道路或相连接的广场空间组织需要政策,需要合作,在考虑较大范围的开敞空间时,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
诚如美国学者塔史尔所说“开敞空间的意义不在于它的量而在于如何设计,并处理得与开发相联系”。
四、步行街(区"PedestrianStreet/District)
步行街是城市开敞空间的一个分支。
欧洲大陆的荷兰、西德、丹麦等国最早发展了“无车辆交通区”(TrafficFreeZone),如西德埃森市(Essen的林贝克大街(LimbeckerStreet)1922年封闭交通,1930年建成林荫步行街。
它是现代步行街最早的雏形。
实际上,步行街是现代人对日渐稀少的生气勃勃的街道生活现象的一种反抗。
随着新型步行街的建立,人们对步行街购物条件的关注已经转到了对交往条件的关注。
步行街不只是美化规划的一部分,而且是支持城市商业活动有机战略的重要构成。
上海城隍庙步行商业街等都证明了这一作用的存在。
而且步行街建设的成功与否还关系到城市中某特定地段,乃至整个城市的生活状态。
现以西德慕尼黑市为例,说明这种作用。
慕尼黑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战后经济迅速起飞、人口剧增,使古城隐入困境。
1963年,该市为此确立了“促进市中心的城市生活”的规划设计目标。
1965年,由津森教授领衔的工作小组在对全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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