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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中国古代史复习
中国古代史(上)复习提纲
一、夏王朝的建立、国家的形成、太康失国和少康中兴(P10)
(1).夏王朝自禹至桀,共十七君,历时四十一年,夏禹传子,不再禅让,是天下为家的开始,从此以后大人世及以为礼,即父子兄弟相传便成为了制度
(2).《史记夏本纪》说禹仍按传统以天下授益,但有些诸侯皆去益而朝启,用户世袭制,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对外掠夺的发展,氏族失去作用,军事首长转化为专制君主
(3).启与有扈氏相战于甘,传贤才为传子替代。
小康——天下为家;大同——天下为公
(4).泰康更为荒淫,《楚辞离骚》娱以自纵,启子武观作乱太康失国
(5).少康趁寒氵足父子不得人心,重掌政权
二、西周的政治制度(P30)
(1)西周的典章制度——分封制
1、夏商二代,尚未出现大规模的分封。
周人分封,始于文王。
2、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3、分封的内容,是周王将土地与人民分给诸侯,由他们在各地建立隶属于王朝的地方政权。
4、据《荀子》记载,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
这些由亲戚功臣建立的、新派生出的国家,与夏商两代的诸侯有了很大不同。
周王朝通过他们实现对全国的统治。
5、分封的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
他们的土地大小、军队多少,对周王的贡赋以及其他义务都按等级高低有所区别。
Ps:
王国维与《殷周制度论》:
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齐、晋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
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
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
(2)宗法制
1、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的宗族组织制度。
“宗”的本义,是指宗庙。
所谓宗法,就是宗庙之法。
而宗庙之法,所反映的又只能是现实的宗族组织关系。
2、血亲关系,是三代社会中最基本的人群组织关系。
西周的宗法制,是血亲关系进入文明社会后改造、发展的产物。
具有新的时代特征。
3、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4、宗族世代都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大宗。
其他由庶子另外建立的宗族,称为小宗。
5、宗法制适用的范围,一说为遍及周王至庶人等所有阶层。
一说仅适用于卿大夫、士这两个阶层。
天子、诸侯不行宗法。
(3)土地制度
1、《诗经·小雅·北山》: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左传·昭公七年》:
封略之内,何非君土?
食土之毛,谁非君臣。
3、《左传·桓公二年》: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
4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是一种多层次的宗族贵族占有制。
5、天子—诸侯、王官—卿大夫—士,四个层次的土地占有者。
6、井田制:
井田制源自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制度。
公田就是公社公有土地,产出归公社所有。
进入国家之后,则收归贵族所有了。
土地公有
公田与私田、籍田(劳役地租)、定期轮换分配。
(4)官僚制度
周王——“匍有四方”,“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三公——太宰、太师、太保
六卿——康王时有六位顾命大臣,《周礼》中有“六卿”。
三有司——司土(徒)、司马、司工(空)
祝、宗、卜、史——文化、宗教类官员。
(5)国野制度
1、国野制度是西周时期区分征服族与被征服族、统治族与被统治族的一项制度。
2、他源于原始社会末期部族的迁徙和征服。
3、西周时期推行分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普遍的迁徙者与原居民之间的对立与差异。
周王朝对于这两种居民的统治政策是不一样的,于是就形成了周代的国野制度。
4、国人拥有参政权、受教育权、当兵的权力。
5、野人是居住于野的农民,向国家或贵族提供劳动产品,服劳役。
不具备国人的各种权利。
(6)军事制度
1、王室军有两支:
西六师,驻守丰镐地区。
殷八师(成周八师),驻守成周。
这十四个师的军队,是西周王朝所控制的最主要的军事力量。
师也是西周时期最大的军队编制单位。
2、周王的禁卫部队——虎贲。
这是一支常备的军队,平时保护周王和宫禁,战时则作为精锐发挥作用。
3、诸侯国的军队,从某种角度来看,可以说是王朝的地方军队。
周王可以征调诸侯军随王作战。
而诸侯独立出战,必须得到周王的授权。
4、西周军制仍是“寓兵于农”,所有国人男子都有义务参军,在农闲之时接受训练——“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
5、西周军队仍战车作战为主要战法。
战车上有甲士三人,而庶人则充任徒兵。
另外还有若干杂役。
(7)礼制
1、《左传·隐公十一年》:
“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
”
2、西周,是上古礼乐文明发展的鼎盛时期。
3、礼乐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就单个人而言,从他的出生到死亡,其生命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有相应的礼仪与之相伴。
又因为在举行礼仪的过程中,往往要演奏相关的音乐,所以礼乐并称。
4、五礼——吉、凶、军、宾、嘉——《周礼》
(8)刑罚制度
1、文王作罚,周人很早就依靠刑法来加强统治
2、当时的法律已经把保护私有财产和标志封建等级制的名器当作首要任务
3、周代有墨、鼻刂、非刂、宫、大辟五刑。
礼不下熟人,刑不上大夫。
三、汉武帝时期统一巩固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加强(P87)
汉武帝统治的50余年(140BC~87BC)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个蓬勃发展时期
(1)进一步削弱王国势力
1.元朔二年(127BC)推行推恩令,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隶属于汉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缩小朝廷直辖土地扩大。
2.汉初贵族养士的风气很盛,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优势,元狩元年(122BC)颁布左官律和附益发,前者规定王国馆为左官,以示歧视,后者限制世人与诸王郊游,诸侯唯得衣食租税,不与政史
(2)实行察举制,建立太学
汉朝初年,地主阶级子弟为狼,是他们出仕的一个重要阶梯,因此未必都能得人,所以难以适应日益加强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
1.元兴元年(134BC)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度从此确立。
2.结果:
无敌以后,孝廉一科成为士大夫近视的主要途径。
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特科
3.太学:
在长安城外,为太长博士的弟子兴建学校,名为太学,在太学中岁博士授业,宫50名,由太常选择,入学后免徭役。
4.“跟博士授业如弟子”由郡县选择人充当,学成经考试后,按等地录用,下令郡国皆立学校官,初步建立地方教育系统。
5.结果:
大官僚子弟和大富豪垄断官位的局面有所改变,一般地主子弟入市的门径宽广了许多
(3)削弱丞相权力
1.汉朝初年皇帝和丞相之间在权力分配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田蚡蛮横。
元朔五年,汉武帝任命公孙弘为相,公孙弘起自布衣,在朝无所援接,只能唯唯诺诺,从此功臣列侯子嗣独占相位的局面结束,丞相完全在皇帝的掌握之中,居职充位而已
2.汉武帝从贤良文学或上书言事的人当中先后把用了一大批人,在他们的本职以外,另给侍中、给事中、常侍等加官,随侍左右,顾问应对,参与大政。
汉武帝还惨用宦官为中书,掌尚书之职。
这些人日在皇帝左右,逐渐形成一个宫内决策的机构,称为“中朝”或“内朝”与丞相为首的政务机关“外朝”相对,皇帝依靠中朝,加强统治,内朝则恃皇帝之重,凌驾外朝。
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
3.结果:
大将军以及前后左右将军都成为掌握实权的中朝官,大将军领尚书事更是权倾内外,丞相虽还有很高的位望,但实际职权大大削弱了
4.注:
中朝包括哪些人?
将军:
包括大将军、骠骑将军、卫将军和前、后、左、右将军等。
——领加官后便为中朝官。
近臣:
包括侍中、左曹、右曹、散骑、常侍、给事中等。
以上是对皇帝亲信的一种加官,凭此可以进入禁中,参与机密。
是皇帝的幕僚。
尚书:
原为皇帝身边司笔札的小官。
中朝出现后,成为皇帝的秘书机关,是中朝的核心机构。
(4)加强中央军力
1.汉初军力分散于全国各地,都成内外,都无重兵。
元鼎六年(111BC)汉武帝创建屯骑、长水、射声、虎贲、胡骑七校尉,常驻京师,建元三年(138BC)设期门军,太初元年(104BC)设羽林军,选三辅以及陇西天水等六郡良家子充当,归郎中令掌管,以备宿卫。
2.汉武帝后来取从军中战死者的子孙养于羽林军中称羽林孤儿。
3.结果:
相继建立后,京师才有长从募士,宣帝神爵元年(61BC)出击羌人,这支长从募士已经用于边境的战争,达到了强干弱枝的作用
(5)设置刺史
1.原封五年(106BC),汉武帝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域,叫13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
2.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涉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监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监察郡国首相
3.征和四年(89BC)汉武帝置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率官徒“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兵,查三辅(京兆、扶风、冯翊)、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和弘农郡,职权同部刺史相似。
4.刺史官级不高,但代表中央,可以检查二千石和王国相。
此时还处理其他行政事务。
(6)任酷吏、行严法
1.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地主阶级中出现了一些豪强,他们宗族强大,武断乡曲,既欺凌百姓也破坏国家法度。
那个时期还有一些人以游侠著名,游侠以义气侠行相标榜,游侠豪强同官府之间,除了上下依室以统治人民的关系之外,显然还存在着某些矛盾。
2.为了打击游侠豪强,出现了酷吏。
汉武帝除了“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之外,还大批的任用酷吏,诛除豪强。
3.这对于抑压豪强的猖獗气焰,提高专制皇权,起了显著的作用。
但是酷吏同豪强、游侠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势力。
4.制定严厉的法律虽然与诛除豪强的需要有关,但是更主要的还是为了镇压百姓。
由于刑法繁密驳杂,郡国治狱时无法运用,常有罪同而论异的事情。
(7)统一货币
1.武帝连续发动了度多次对边境各族的战争,长期而激烈的战争消耗了大量的财富。
2.元狩中,汉武帝打破商人不得为吏的禁令,这些人凭借强的的专制政权,推行统一货币的措施,建立莞盐铁和均输、平准制度,企图扩大财政收入,抑制商人的活动,稳定农业生产和商品市场。
3.汉武帝颁行三株钱,禁止私铸。
元狩五年(118BC)以五铢钱代替三株钱,但是盗铸之风不减,武帝又改行赤仄钱,仍然不能稳定币制。
4.元鼎四年(113BC)武帝取消郡国铸钱的权利,专令水衡都尉所属的钟官、辨铜、均输三官,负责铸造新的五铢钱,名为三官钱。
这次禁令很严格且铸币质量高,盗铸无利可图,所以币制得到较长期的稳定。
(8)筦(guan)盐铁、均输法、平准法
筦盐铁:
筦盐是在产盐区设立盐官,募人煮盐,产品由官方收购发卖。
筦铁是在产铁区设立铁官,经营采冶铸造,发买铁器。
盐铁官统属于中央的大农。
均输:
由大司农在各地设均输官,把应由各地输京的物品,从出产处转运他处出卖,再在出卖处收购其他物品,易地出卖,这样辗转交换,最后把关中所需货物运达长安。
平准:
由大司农在京师设平准官,接受均输货物,按长安市价涨落情况,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调控供需,节制市场。
结果:
使大农控制了盐铁生产和许多货物买卖,富商大贾无所谋大利,也使物价不致暴涨暴落。
还起着控制诸侯王和豪强大姑的政治作用。
(9)算缗和告缗
1.元狩四年(119BC)武帝“初算缗钱”,规定商人及手工业者,无论有无市籍,货物买卖和囤积的物品都必须向政府申报。
有市集的商人及其家属不许占有土地。
2.元鼎三年(114BC)武帝下令“告缗”,鼓励告发,并规定已没收违令商人财产的一半将给告发人。
3.府库得到充实,商人们受到一次沉重的打击。
(10)尚法尊儒
【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待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
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董仲舒
〔太子〕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
“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宣帝作色曰: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汉书·元帝纪》】
四、汉初休养生息的政策及文景之治(P72)
(1)“兵皆罢归家”,“以有功劳行田宅”。
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留在关中为民的免除12年徭役,回关东的免除6年徭役。
军吏卒无爵或爵在大夫(五级爵)以下的,一律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役。
爵在七大夫以上的,先与田宅,并以若干户租税的封赏,叫做食邑。
(2)号召在战乱中流亡山泽的人各鬼本土,恢复故爵、田宅。
在战争中战夺得土地予以承认。
(3)以饥饿自卖为奴婢的人,一律免为庶人
(4)抑制商人,不许他们衣丝、操兵器、乘车骑马,不许做官,加倍征收算赋,以抑制商人对农民的兼并
(5)减轻田租,十五税一
(6)命丞相萧何制定九章律,代替临时颁行的约法三章。
文景之治:
文帝景帝统治时期(194BC~180BC)继续与民休息,社会经济逐渐发展,史称文景之治。
(1)文帝全免田租,景帝三十税一,成为汉朝定制;汉初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文景之治,户口数量大增,自耕农阶层得到发展。
粮价大幅度降低,栗至十余钱
(2)文帝十二年取消过关用传的制度,弛山泽之禁,促进了盐铁业的发展
(3)文帝采用晁错“入粟拜爵”的建议,提高谷价,缓和谷贱伤农的现象
(4)提倡节俭,废除汉律中沿袭秦律而来的收弩相坐律令,缩小了农民奴隶化的范围。
断狱从轻
五、七国之乱(P77)
景帝时,吴国跋扈,晁错上“削藩策”他说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
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景帝三年(154BC)用晁错之策,削楚王东海郡、赵王常山郡、胶西王六县,以次削夺,将及吴国。
此时吴王氵鼻联络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等六国发动叛乱,史称“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是地方割据和中央集权之间矛盾的爆发。
由于梁国的坚守和汉将周亚夫所率汉军的进击,叛乱在三个月内就被平定。
七国之乱平定之后,景帝损黜王国官制及其职权,降低诸侯王权利,规定诸侯王不再治民。
从此诸侯王强大难治的局面大为缓和,中央集权逐渐巩固。
六、西晋占田制(P175)
(1)背景:
魏初起过积极作用的屯田制,由于豪强大族的兼并,由于它本身的军事组织形式不能继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逐渐趋于破坏。
(2)内容:
占田是太康元年(280)颁行的户调式的一部分。
占田制规定男子可以占田70亩,女子30亩,此外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25亩。
所谓占田,就是指农民保有土地数量的一个假定的指标,所谓课田是指农民应负担田租的土地数量,这两个多少反映了当时农民占有土地的一般状况,但又同每户农民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量无关。
(3)目的在于通过田租、户调的调整,尽可能加强对农民的控制,防止他们继续脱籍逃亡,并使已脱籍的人归入户籍,以便国家进行剥削。
(4)局限:
但是西晋时期豪强势力强大,剥削严重,西晋政权肌无力严格控制农民的户籍,也无法掌握实际的垦田亩数,因此占田制不可能长期实行。
到晋惠帝的时候,就出现了“天下千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的严重情况。
七、东汉时豪强大族势力的扩张和统一国家走向瓦解(P114)
八、度田制(P119)
(1)在东汉建国以后的十余年中,兵长渠帅的活动并未停止,他们散在郡县,威福自行,权势胜过官府,所以尽管全国统一战争已经完成,但是地方豪强势力仍然很嚣张,东汉统治很不巩固。
(2)光武帝在建武十五年(39)下诏州郡检核垦田倾亩和户口年纪,名为度田,目的在于掌握确实的名籍和肯田数目,以增加税负收入,企图通过户口年纪的检核,以控制和解散豪强武装。
(3)但是州郡官吏畏惧豪强,不敢对他们推行度田,反而借度田之名蹂躏农民。
大姓兵长对度田抗拒。
光武帝发兵威胁,把捕获的大姓兵长迁徙他郡,隔断他们与乡土的联系。
经过这次斗争后,豪强武装转为隐蔽状态,割据形势相对缓和了。
度田按比户口的制度,在形式上成为东汉的定制。
(4)但是豪强势力并没有贝恩本削弱,土地兼并仍在继续发展,广大农民生活仍然很痛苦
九、专制体制的完备(P121)
(1)东汉初年,功臣众多,光武帝一反汉高祖以功臣任丞相执政的办法,不给功臣实权实职,剥夺他们的兵权。
功臣除了任边将的以外,多在京城以列侯奉朝请,只有少数人得与公卿参议大政。
鉴于王莽代汉,光武帝不让外戚干预政事,不给他们尊贵地位。
对于宗室诸王,光武帝申明旧制“阿附藩王之法”,不让他们蓄养羽翼。
建武二十八年(52),光武帝命郡县搜捕诸王宾客,牵连而死的以千数。
(2)在中央政府中,号称三公的太尉、司徒、司空只是名义上的首脑,实际权利在中朝的尚书台,尚书台设千石的尚书令和六百石的尚书仆射,令仆以下有左右承,有六曹尚书分掌庶政,每曹有尚书郎若干人。
皇帝挑选亲信的大臣“录尚书事”,无异于自己直接指挥尚书台。
宫内许多官员,专有宦官充任。
(3)在地方政权,光武帝裁并四百多县,废除内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并其职于太守;取消郡内每年征兵操练的都试,让地方兵吏一律归还民伍。
国家军队常常招募农民或征发刑徒组成,指挥权完全集中在中央和黄帝手中。
同时刺史领兵之制,使刺史兼有一州军政大权,开东汉末年刺史割据之渐
(4)光武帝深知儒学是统治者重要的精神武器,所以他特别提倡讲经伦理,从儒生中选择统治人才。
光武帝建立太学,设置博士,让他们各以家法传授诸经。
一十、官渡之战、赤壁之战(P160)
曹操在许县和其他地方设立屯田,积蓄军资,巩固了军事势力,因此他得以陆续消灭黄河以南许多割据势力,隔黄河与袁绍抗衡。
(1)官渡之战:
建安五年,袁曹两军发生了官渡(在河南中牟境)会战,袁绍兵多粮足,而统治混乱,军心涣散。
曹操虽然力寡粮绌,后方不稳,但他采用各个击破和偷袭粮屯的战术,迅速击溃了袁军,全歼袁军主力,奠定了统一中原的基础。
官渡战后,曹操利用袁绍之子袁谭、袁尚的矛盾,相继占领了青州羽翼州幽州并州,统一了中原。
建安十二年。
曹操率军出卢龙赛(今河北喜峰口),打败了与袁氏残余势力勾结的乌恒蹋顿单于。
(2)赤壁之战:
建安十三年(208)曹操挥军南下,企图夺取刘表之子刘琮据有的荆州(今湖北襄樊),然后再进占江东,逐步统一全国。
在中原活动失败的刘备,正依托于荆州,他在曹军的追逐之下自樊城南奔江陵,行抵当阳,被曹军所败。
那时孙权已经继孙策统治江东,他与刘备的谋士诸葛亮结盟于柴桑(今江西九江),并与曹军相持于赤壁(今湖北赤壁市西北)。
在这次战役,曹军将近三十万人,号称八十万人,而孙刘联军只有五万左右,但是曹军远到疲惫,军中又流行瘟疫,战斗力不强。
孙吴军主帅周瑜趁东南风纵火焚烧曹军水师,与刘备军队水陆并进,迫使曹操退回北方,决定南北相持局面的赤壁之战。
一十一、北魏冯太后孝文帝改革(P196)
北魏孝文帝在位(471-499)期间,可以490年分为两个阶段,前主要是冯太后秉政,后为孝文帝亲政。
两个阶段的主要趋势都是汉化改革。
太和八年(484),颁行俸禄制——吏治改革
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
太和十年(486),推行三长制。
(1)北魏初年,各级官吏都没有固定的俸禄,由官吏自己搜刮民脂民膏,地方守宰不论好坏,任期一律六年,期满代换。
在任职期间,国家只问能否上交一定数量的租掉,不问搜刮。
冯太后规定守宰任期按“治绩”好坏为定,不拘年限;并颁行俸禄之制,规定俸禄之外贪赃满一匹者处死。
征收租掉时,禁用长尺大斗重秤。
孝文帝亲政后继续整饬纪纲,严明赏罚。
(2)均田制:
1.15岁以上男子受露田(未种树的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年满70还官。
桑田作为世业,但要种上一定数量的树。
家内原有种了桑树的私田不动,但要用来抵消应受桑田及倍田的份额。
土不宜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10亩,女子5亩。
2.露田不得买卖
3.地主可以按其拥有奴婢和更牛的数量,另外获得土地,更牛每头授田三十亩
4.土地不足之处居民可以向空荒处迁移,随力所及借用国家土地,但不许从服役重处往服役轻处迁徙。
5.地方守宰按官职高低授给公田。
v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土地所有制的一种补充形式。
其所授田土,只包括荒地、无主地以及所有权不确定的土地。
对地主阶级的利益触动极少。
v但地主的一部分荫户,由于三长制和均田制的推行而成为均田农民。
v均田农民的增多,使农民的租调得以减少并固定下来。
多少可以改善其处境,削弱了大地主对农民的控制力量,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3)三长制
v为了加强国家的统治,并同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李冲在太和九年(485)提出推行三长制的主张。
三长制就是重建乡官系统,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氏,五里立一党长,选择本乡“豪门多丁”者为之,用以代替宗主督护的统治。
(4)迁都洛阳
v由于代北地区的农业生产不能满足过度平城的日益增长的需要,由于孝文帝力图摆脱代北鲜卑贵族保守思想的影响,以加速北魏政权的进一步封建化,更由于北魏加强统治中原人民的要求,孝文帝于太和十八年(494)把都城迁到洛阳。
(5)移风易俗
v定姓族、改汉姓“八姓”
v诸功臣旧族自代来者,姓或重复,皆改之。
v禁止鲜卑服饰、鲜卑语言——“断诸北语,一从正音”。
一十二、诸子百家(孟子、荀子、韩非子)P59
(1)孟子
孟子名轲,邹人。
曾授业于孙子之孙子思的门下,是战国中期儒家学派的大师。
孟子主性善之说,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而仁义礼智这四种品质是先天固有的。
他要求人们通过存心养性,使这些品质扩而大之,以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
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孟子又引导出关于仁政的学说。
仁政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统治者注意改善劳动者。
他认为最要紧的是应该让农民不失去土地,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这样才能使农民不直起来反抗。
孟子对统治者是否得民心也特别强调
(2)荀子
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末赵人。
他的学识异常渊博,他批判各家,又吸取各家之长。
道家的自然观被荀子所接受,他把天看作是自然界,断言天是没有意志的,天有变化和运动的规律,但和人间的治乱并无关系。
至于生产上的歉收和社会上出现动乱,主要是“木苦耕伤稼”和君主“政险失民”所造成的。
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
他所讲的礼,已被他灌注进一些法治的成分,是性恶论的主张这,主张要用礼义教化和刑法来加强统治,它对于实行法制和君主集权非常重视,他认为君主应该“量能而受官”“有功必赏,有过必究”,王霸并用,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认识到民众的力量是强大的。
提出“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他认为欲求国家之安定,必须平政爱民,轻田野之税。
(3)韩非子
韩非子,战国末韩人。
他和李斯都师从荀况,他是战国末年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他把人类历史看城市发展变化的。
他认为应该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
因此仁义只适用于古代,而当今就必须依靠法治和暴力。
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各个法家学派的经验,认为法术狮三者必须并重。
君主制定出法律滞后,还要有一定的权势。
只用法或只注重术都是有缺陷的。
韩非子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治国不能离开刑赏。
用德治仁义等手段,他认为是不可能的。
它不仅主张用刑法,而且还特别强调“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
他认为不用严刑酷法就镇压不住人民。
韩非子主张实行专制主义,而且要把它扩大到思想领域,即不允许法家以外各个学派的活动和存在。
一十三、秦建立专制统治和巩固统一的活动(P64)
(1)秦始皇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统一的专制国家的第一个皇帝,称始皇帝,后世子孙世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帝。
它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订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
(2)始皇二十六年(221BC),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全面的推行郡县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
郡完全听命于中央和皇帝,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
(3)建立了三公九卿制度,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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