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试题与参考答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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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试题与参考答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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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试题与参考答案汇编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
1、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以调整在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其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尤其是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力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答案:
√
2、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凡是创设和分配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均属于行政法范畴。
答案:
√
3、行政法中规范行政权力运用及行使的规则包括实体规则、程序规则两部分。
答案:
√
4、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通过监察、审计及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等方式进行的。
答案:
√
5、行政法着重调整行政与其他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力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答案:
√
6、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程序法典,但有实体法典。
答案:
×
7、行政法不是以统一完整的法典形式存在,而是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中。
答案:
√
8、我国行政法来源于各类国家机关所创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答案:
√
9、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
答案:
√
10、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在遭受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害时享有检举、控告、申诉、获得国家赔偿等权利。
答案:
×
11、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
答案:
√
12、法律作为行政法渊源,具有最高的效力等级,其他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都具有执行性和从属性。
答案:
×
13、地方性法规不涉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行使以及对权力的监督,只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
答案:
×
14、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
√
15、行政规章在行政诉讼中被参照执行,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答案:
×
16、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也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而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答案:
√
17、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授权其的每一项职权既是它的权力,也是它的义务,职权与职责不可分。
行政机关随意处置职权意味着渎职,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答案:
√
18、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又有对等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都没有强迫对方服从自己意志的权利。
答案:
×
19、根据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与对象,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划分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答案:
√
20、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与被管理相对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答案:
×
21、某司法局污染环境被环保局处以罚款,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答案:
×
2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答案:
√
23、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承担行政法上的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答案:
√
24、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撤销、解散。
答案:
√
25、法定代表人的简称即法人。
答案:
×
26、行政机关不可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答案:
×
27、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确认,只能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答案:
×
28、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我国行政管理相对人。
答案:
×
29、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的专属词,不适用于法人。
答案:
×
30、行政法律责任主体分为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
答案:
√
31、未满14周岁的公民可以成为治安管理法律关系的相对人。
答案:
×
32、行政拘留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强制措施。
答案:
×
33、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答案:
√
3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是一个概念,后者是前者的简称。
答案:
×
3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
×
36、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中的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
37、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个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
√
38、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
答案:
√
39、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原告只对特定事项负举证责任。
答案:
√
4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
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
×
4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
√
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答案:
×
44、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
√
45、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
√
46、“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例外。
答案:
√
47、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答案:
×
48、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答案:
√
4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绝对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
答案:
×
50、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答案:
×
5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答案:
√
5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
53、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答案:
√
54、对于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答案:
×
55、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之内。
答案:
×
56、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1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答案:
×
57、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就上诉请求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局部审查。
答案:
×
58、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
答案:
×
59、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
√
60、原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
答案:
×
6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答案:
√
62、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再审。
答案:
×
63、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答案:
√
6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答案:
√
65、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应当驳回起诉。
答案:
×
6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
√
67、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
答案:
√
68、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答案:
√
69、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答案:
√
70、行政赔偿诉讼不可以使用调解。
答案:
×
7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答案:
√
72、《产品质量法》不调整原煤、原矿等天然制品及废旧物资。
答案:
√
73、《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八条是关于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该责任是产品质量责任。
答案:
×
74、《产品质量法》规定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是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
×
75、经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合格的企业,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识。
答案:
×
7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人身损害,生产者证明了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
77、农药是工业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答案:
√
78、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答案:
√
79、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内随机抽取。
答案:
×
80、所有产品均应附加相应的产品标识。
答案:
×
81、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
√
8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已使用到建筑工程中,应责令建设单位或建设施工单位从建筑物中拆除。
答案:
×
83、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但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
84、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所进的产品都应经过销售者再次检验。
答案:
×
85、行政执法中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除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外,均不得向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答案:
×
86、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答案:
×
87、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答案:
√
88、判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产品的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或者是产品缺陷。
答案:
√
89、产品的销售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答案:
×
90、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
答案:
√
91、限时使用的产品如果标注的是失效日期,可不再标注生产日期。
答案:
√
92、经销者销售商品,没有按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负责“三包”的,依照《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该商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答案:
√
9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所称“未经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是对生产者、销售者而言。
答案:
×
9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举报为前提条件,可以对违法者的产品实施查封或者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
×
95、《产品质量法》所称“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答案:
√
96、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任何一方或双方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
√
97、县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根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委托,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仲裁。
答案:
×
98、对销售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是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答案:
√
99、产品质量责任就是产品责任。
答案:
×
100、商品条码是一种质量标志。
答案:
×
101、《产品质量法》所称“扣押”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等运到另外的场所予以扣留。
行政机关施行的“异地封存”是“查封”的情形之一,与扣押等同。
答案:
×
102、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应标明“处理品”字样即可以销售。
答案:
×
10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适用于各类责任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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