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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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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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I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开发建设需要,确定由乙方承包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施工工期:
工期为日历天。
开工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进场施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年月日,如因甲方场地交接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二、工程内容、承包形式
2.1工程内容:
根据双方所确认的小区绿化图纸、苗木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
2.2承包形式:
包种植、包工、包成活、包养护、包土壤改良、包苗木(包括材料、肥料、农药、竹竿)、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造价、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3.1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含税价人民币:
(小写)元整(大写:
)。
上述总承包造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装卸费、种植施工费、养护期管养费、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及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技术支持、培训)。
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总承包造价。
[设计变更除外,设计变更增减的数量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实调整,结算价格以本合同附件(4)----“绿化总造价及苗木名称、单价清单”中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2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款的%,由中标人(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招标人(甲方)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免息退还中标人(乙方)。
3.3付款方式:
3.3.1乙方苗木进场满万元即结算一次,以本合同附件(4)----“小区绿化总造价及苗木名称、单价清单”中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每次甲方按结算金额的%付款。
3.3.2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
)。
3.3.3预留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作为质量保养保修金,在保养保修之日起满半年免息支付保养保修金的%,余下%于保养保修期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四、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4.1本工程的使用材料(苗木)的品种、规格要求见合同附件(4),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4.2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苗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属特殊进口苗木的应配备相关手续证明文件。
4.3乙方保证绿化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或现行行业标准。
4.4乙方提供的绿化主景树及部分贵重苗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提供其照片、苗圃所在地,取苗前甲、乙双方应对主景树及部分贵重苗木,进行苗圃现场确认,所选取绿化材料的品种、规格要求严格按照苗木清单中的规定,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苗木胸径、苗高、定干高度及质量要求应与定额和施工图纸、苗木清单表中的要求相符,种植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种。
五、双方的责任
5.1甲方的责任
(1)处理各种“设计变更”,并及时现场跟进指导;进场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负责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及时提供工作面以便乙方进场施工。
(3)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点,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提供乙方住宿及材料堆放场地。
(4)及时组织办理各种现场验收和签证。
(5)甲方驻现场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甲、乙方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
(6)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
(7)协调好工程总承包及各专项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8)为赶工期,甲方有权自行购买部分主材作为甲供材料(购买时提前通知乙方)。
(9)为保证良好的园林效果,甲方有权现场对设计进行调整,调整前与乙方充分沟通并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单。
(10)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5.2乙方的责任
(1)乙方须在工程开始施工进场前天,将施工组织计划书送甲方审核确认(含各阶段人力及机械设备情况),如因乙方原因调整设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本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负责其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必须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按现行的施工技术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4)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保管。
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规格、质量达到图纸的设计要求;若采购的材料与甲方确认的不一致,乙方应承担免费更换的责任。
(5)工程施工过程及保养期所需的水、电费及由乙方负责并按时缴纳,生活及住宿由乙方自理。
(6)乙方需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序,并应积极配合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施工完毕应清理场地,不得防碍其他施工班组的正常施工。
(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如甲方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合或能力提出不满,乙方应负责加强教育培训,必要时做出更换。
六、验收条款
6.1工程验收以符合有关国家城镇绿地园林绿化验收标准,并按本合同附件要求及现场确认进行验收。
6.2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验收:
工程具有履盖、掩盖条件或中间交工验收的,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部位验收前进行自检,填写检查记录后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3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小时内给予答复意见并在天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甚至终止合同),调换队伍,整改费用及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6.4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6.5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份和竣工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在天内与乙方一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若甲方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已通过验收。
若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负责无偿整改,并在双方议定的期限内完成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增加的一切费用及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售后服务
7.1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规定对工程实行免费成活保养,同时乙方应为工程提供保修,保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年(或保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年,棕榈科植物保活期为十八个月)。
7.2保养保修期内,由乙方派人专人日常管理,及时浇水、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必须达到国家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
对不能正常生长或出现树木倾斜、严重病虫害或已死亡的苗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日之内派员到达现场按原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行更换,并保证影响使用时间不超过日,需更换的材料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不能按时到达或排除问题,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自行安排更换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在工程保养保修金中扣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7.3保养保修期内,更换(补种)后的苗木乙方应负责保活工作,更换后的苗木的保养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7.4保养保修期内,乙方应无偿追肥不少于次,且应派出技术人员对甲方或物业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养护苗木的免费技术培训。
7.5保养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在操作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6保养保修期内及保养保修期过后,乙方都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养护人员培训及长期技术咨询服务,并保证长期价格优惠的材料供应。
7.7保养保修期过后,在出现不能正常生长的苗木,甲方不能自行排除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接到通知一周之内派员到达现场按原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行维修,协助排除问题,更换材料按市场价优惠收取,工费按市场标准优惠收取。
八、违约责任
8.1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保养除外),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应按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若无故延误或停止施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自开工日期起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若因甲方问题或其它非乙方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延误工期,施工期顺延。
8.3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期支付,每超过一天甲方必须按欠付工程款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或所提供的材料(苗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甲方催促仍无法按质量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清退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已完成工程量将按%结算。
九、质量检查及验收
9.1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对于经常重复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9.2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甲方、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若对质量有争议,由相关质检部门裁决,裁决费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十、廉洁条款
10.1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0.2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11.1如因双方结算发生争议,由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审计,双方执行其审计结果。
11.2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
(1)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另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若有冲突,以合同规定为准.
12.4补充条款:
。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
合同包含下列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绿化图纸,包括图纸、设计说明》一份;
(2)、《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一份;
(3)、《绿化工程施工方案》一份;
(4)、小区绿化总造价及苗木名称、单价清单一份;
(5)、《工程后期的服务承诺》书一份。
(6)、主树景照片一份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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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