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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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GDOUZCK********
采购项目名称:
工业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
广东海洋大学
编制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编制日期:
2015年12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5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8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5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1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海洋大学根据国家采购法、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就工业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工业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GDOUZCK********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6日止(每日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5: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招标管理科(湖光校区行政楼222室)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等同于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7日10时30分(注:
10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地点暂定,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八、开标评标时间:
2015年12月17日10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
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地点暂定,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注: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谈判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谈判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广东海洋大学及其附属单位的采购活动。
联系人:
梁老师
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主校区行政楼509室)
邮编:
********
采购人:
广东海洋大学
采购信息查询:
【网址】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
采购监管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监察处,电话:
********
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投标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等同于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证明文件;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2.1、采购预算:
********.00元。
2.2、具体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规格型号
配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工业机器人
埃夫特ER3-C60
轴数6;负载3KG;固高控制器;绿的谐波减速器;多摩川电机;重复定位精度±0.02mm;本体重量27kg;最大单轴速度1轴230°/sec,2轴230°/sec,3轴250°/sec,4轴320°/sec,5轴320°/sec,6轴420°/sec;各轴运动范围1轴±170°,2轴+90°/-130°,3轴+90°/-70°,4轴±180°,5轴±120°,6轴±360°;周围温度0~45°c;安装方式:
任意角度;机器人底座尺寸180*180cm;机器人高度732mm;最大臂展630mm;动作类型:
多关节型。
1台
********.00
********.00
2.3备注:
1)、采购预算已为包括货物设计、制造、仓储、包装、运输及保险、安装及安装辅料(含所需耗材、工具及人工费)、装卸、调试、培训、随机附件、标配工具、货物正常使用所需的配件、质保期服务、一切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等所有的含税费用。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投标人所报总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所报货物单价也不能超过该货物的预算单价,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在响应“配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及附件”的过程中,应对其内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响应,不得有任何遗漏,如有遗漏,评标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且无需向投标人解释;如有技术差异,则详细说明差异的内容,否则评标谈判小组有权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号条款必须满足,不满足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要求
3.1、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若技术参数及具体配置要求中已列明具体售后服务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执行,若没列明要求的按下列方案执行。
3.1.1所有产品均需提供不少于壹年质量保证和原厂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3.1.2保修期内,所有硬件货物及其配件的维修均为免费。
3.1.3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
为2小时。
若电话中无法解决,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3.1.4保修期内,所有货物维修服务均为原厂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3.2、包装和发运
2.1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
2.2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
3.3、交货要求
3.3.1交货时间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3.3.2交货地点:
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内(由货物的使用单位指定具体地点)。
3.4、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6.1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及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合同结算款全额正规发票支付合同结算款的95%给乙方,剩余合同结算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
6.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若乙方已按合同售后服务条款履行承诺且无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则满一年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于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否则不予退还质保金。
3.5、其它
3.5.1在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
中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对货物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
3.5.2详细合同条款见“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1、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招标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招标人/招标单位”指:
广东海洋大学。
2.2“采购监管部门”指:
广东海洋大学监察处。
2.3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合格的货物
3.1“货物”是指除服务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维修、运输、安装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凡未按规定向采购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以前通知采购人。
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没有回复确认的视为已送达。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有关材料。
10.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包括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货物类报价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谈判最终报价
1)投标文件的初审通过且商务、技术谈判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所有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对本次项目进行最终报价,该最终报价将作为确定成交商的主要依据,并在谈判有效期内维持不变。
最终报价超过所投包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2)开标中,当实际有效投标人数量达到3家以上(含)时,各投标人进行二次(最终)报价;当实际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现场与各有效投标人分别直接谈判,直接谈判价格最低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投标明细报价表;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资格证明文件材料;
7)技术响应文件;
8)商务响应文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售后服务方案。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服务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作出全面的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服务条款响应表(含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响应表、一般技术条款响应表);
2)服务方案;
3)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则提交)。
15.2价格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明细报价表。
16.投标的截止期
16.1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10:
30,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3份。
17.2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有投标人盖的红章。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8.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9.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单位。
19.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应当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监督人员检查并见证。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2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
21.3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方法,具体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具体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3.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的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授标
2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其中最终报价最低的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5.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5.4在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取消本次评标结果并取消签订采购合同,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供货范围有缺漏、实际应标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偏差、或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时、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有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且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六、质疑
27.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向采购监管部门广东海洋大学纪委监察处提出质疑。
质疑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处理质疑的程序阐释如下:
27.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7.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27.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招标文件公示至开标前2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
27.4投标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
(2)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3)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7.5采购监管部门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监管部门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投标人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
如投标人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监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监管部门。
(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7)采购监管部门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投标人。
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27.6投标人向采购监管部门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单位和部门提起同一质疑。
质疑投标人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27.7采购组织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投标人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监管部门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27.8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27.9质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27.10在投标人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监管部门、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采购人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按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合同的履行
29.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9.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它
30.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评标谈判小组
1.1本次评标由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3名。
1.2谈判小组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各进入谈判阶段的投标人进行谈判,通过与各投标人的谈判及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得出评审结果,并提交本次谈判项目的谈判报告。
2.评审的基本原则及评审方法、步骤
2.1评审的基本原则:
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进行。
2.2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谈判小组根据各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最终报价:
1)最终报价应按评标现场的最终报价表格式进行填写。
2)投标文件的初审通过(商务、技术谈判结束)后,评标谈判小组将允许所有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对本次项目进行最终报价,该最终报价将作为确定成交商的主要依据,并在谈判有效期内维持不变。
最终报价超过所投包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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