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2房屋租赁合同承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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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2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住所:
公民身份证号码(限于自然人):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各项条款达成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一)甲方同意出租并且乙方同意承租的租赁标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其中房屋面积为________,场地面积为_________,总租赁面积为_________(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双方同意,租金或其他根据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规定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依据。
(二)甲方在此对房屋权属状况作出承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无瑕疵的房屋所有权,并保证乙方承租的房屋免受第三人的权利主张。
租赁标的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甲方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付款发票。
租赁标的土地证证号为___________。
或者出具房屋权属的其他证明文件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月。
(二)□租赁期限其中免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月____日。
免租期内甲方免收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供暖费,但乙方需交纳其它应交相关费用。
□装修期: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进行所承租区域的装修报批及施工准备工作,正式施工须得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此期间甲方免收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乙方需交纳其它装修相关费用。
如乙方于本合同起租日前完成装修工作并欲提前迁入所承租区域进行营业,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自乙方迁入之日(含当日)起至起租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交费用(不包含房屋租金)。
第三条租金
租金(不含税)标准为人民币___元/日/平方米,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每月按照30.42日计算。
租金合计为每月人民币___元(大写:
),合同总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
)。
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间保持不变。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租金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
1.月预付制;
2.季度预付制;
3.半年预付制;
4.年预付制。
(二)首期租金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之租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
_____),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日内,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
第二期租金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之租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
),从第二期租金开始,乙方应于上一期租金到期之日前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三)乙方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号:
账号:
上述账户如有变动,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因延期通知或者未通知乙方引起的责任或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免于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四)乙方支付租金,甲方以开具收款收据领取;乙方如需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租赁业发票,甲方协助乙方开具,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予以协助,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第五条租赁标的用途
该租赁标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租赁期间,甲方所得租金为纯租金,不包含其他任何税费。
如因政府政策变化,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税费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电费、水费由甲方设置分表,单独计量;设置电表、水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税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交纳,由相关单位开具有效正式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第七条租赁标的的交付、返还及续租
(一)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
《房屋和/或场地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将能够正常使用的租赁标的返还甲方,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或结构的改变,乙方无需恢复原状。
乙方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房屋钥匙交还甲方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物品,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同意给乙方10日的搬迁期,该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3.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愿意继续承租,则需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租赁标的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租赁标的的装修和维护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或增设他物,并为乙方提供相应协助。
(二)乙方改建须保持原房屋基础框架结构的安全,如改建影响建筑基础框架结构安全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涉及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负责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房屋本身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但不包括乙方自行装修、增加的设施、设备。
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出现紧急情况,乙方可自行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上述全部费用或者抵减租金,由乙方提供有效凭证;如因甲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发生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问题,甲方应给予协助督促物业及时解决,但并不因此免除甲方应承担的维修义务。
(四)在甲方修缮房屋结构期间,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监督租赁标的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甲方按时将能够正常使用的租赁标的交付乙方。
(三)甲方保证租赁标的的合法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房产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原件供乙方审验,并同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同时保证租赁标的不存在有关抵押、债权债务纠纷等事项;甲方如需以本合同项下房屋抵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声明乙方的权益,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甲方保证租赁标的内供水、供电、供暖、然气、通信设施、宽带、有线电视等能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的房屋和以房屋为载体且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五)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等提供协助与便利。
(六)甲方负责协调本合同项下房屋的相邻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影响。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不损害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他物,符合消防监督和建筑安全要求,相关费用自理,并对装修改造或增设物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不得转租或转让。
(四)乙方在租赁标的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屋营业活动的工商登记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标识和广告位
(一)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门头和外墙悬挂或附着企业标识,企业标识制作费、报批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
(二)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享有。
乙方租赁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后,可自行决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区域内及外墙区域位置发布乙方业务宣传广告,或者将该房屋的广告位租赁给第三人使用,无需通过甲方同意,也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一)转让: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标的所有权转让,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租赁标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
如该第三人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和第三人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转租:
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将该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需要甲方书面同意。
但乙方同意其关联方使用该租赁标的,不视为转租。
乙方转租该租赁标的,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接受转租方对该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对此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一)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甲方应在单方解除合同的15日内返还乙方剩余预付租金,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租赁标的用途的;
3.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
4.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与第三人的;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以上的。
(二)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甲方无条件返还承租人剩余预付租金,并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标的达7日的;
2.交付的租赁标的危及乙方人员安全或健康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标的的;
4.交付的租赁标的上存在抵押权、或者甲方对租赁标的的权利瑕疵或者因租赁标的债权债务纠纷等对乙方的正常经营造成损害的;
5.因第三人停电、停水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标的或承租人在该租赁标的的经营受到重大妨碍的;
6.因其他出租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标的或乙方在该租赁标的的经营受到重大妨碍的。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返还乙方剩余预付租金。
(四)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租赁标的因此所得补偿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按照装修折旧比例对乙方进行补偿;与经营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QQ:
QQ: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
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未履行义务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依照下述约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双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剩余预交租金返还乙方,并按当年年租金的25%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搬家费。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剩余预交租金不予返还,并乙方向甲方按年租金的2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按期交付合乎合同所要求的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每延迟1日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负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迟延时间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付款项,甲方还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签约开始施工后,如因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房产租赁资格或者其他法定手续等方面的原因,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乙方通知解除之日起5日内归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本金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投资、经营损失。
(四)因甲方、第三人、租赁物周边相邻关系或者租赁物本身的原因致使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租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在15日内排除障碍,并在乙方不能使用房屋期间停止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每日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在30日内排除障碍,甲方应按上述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合同解除,甲方应自乙方通知解除之日起5日内归还乙方已支付但未实际履行部分的全部款项本金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原始投资、经营损失等。
(五)如因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与房产转让,或用作抵押、担保,或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上述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乙方全部损失为止。
(六)在甲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乙方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且经甲方2次书面催告无效,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七)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物品,出现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仅包括租赁标的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恐怖事件、社会动乱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四)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
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乙方仍无法继续或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种方法解决:
1.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乙方予以协助。
办理备案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房屋平面图、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房屋附属设施和设备交验清单、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
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五)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六)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年月日订立于乙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适用指引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承租房屋参考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房屋的概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法、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房屋的维修责任、企业标识和广告位、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解除条件、通知、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附则等。
本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的概况,应明确约定所租赁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具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权属证明。
2.租赁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根据需要,约定免租期或者装修期。
3.租金及其支付,房屋的租金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但作为邮政应征场所可以要求作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给予优惠,租金实行预交的,期限不要超过6个月。
4.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依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5.合同应当明确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以及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应当承租人无偿拆除,但不得损害所承租的房屋或者无偿转让给出租人。
6.房屋的修缮责任,可以约定房屋的日常维修可以由承租人负责,但属于结构性大修由出租人负责。
7.企业标识和广告位条款,应当约定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8.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当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合同中应约定由出租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9.合同文本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
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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