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概论 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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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概论专
《刑事诉讼法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C.刑事诉讼D.经济诉讼
2.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民事诉讼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3.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意见D.杀人凶器
4.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
5.一般情况下,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6.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
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B.合议庭审判长C.刑庭庭长D.合议庭集体签名
7.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8.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9.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C.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
10.拘传只适用于[]
A.犯罪嫌疑人B.自诉人C.证人D.辩护人
11.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盗窃的赃款B.被告人关于抢劫财物的供述
C.尸体检验笔录D.犯罪现场的血迹
12.下列证据中,属于实物证据的是[]
A.被毁物品现场的勘验笔录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意见
1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案件,有核准权的机关是[]
A.最高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
14.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
A.辩护人B.自诉人C.犯罪嫌疑人D.被害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S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A.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B.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C.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6.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
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
本案应当由()进行审判。
[]
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丁县人民法院D.丙市人民法院
17.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B.证据的表现形式
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8.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D.二审法院
19.下列证据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
A.书证的复印件B.被抢劫的钱包
C.被害人关于某甲抢劫其钱包的陈述D.犯罪嫌疑人供述
20.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时,应做出的处理活动是[]
A.指定合议庭处理B.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C.直接改判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2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包括[]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22.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是[]
A.犯罪嫌疑人B.自诉人C.公诉人D.刑事被告人
23.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是[]
A.被告人的亲属B.被告人的监护人
C.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D.本案的证人
24.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机关
25.下列人员中,不能作证人的是[]
A.生理上有缺陷的人B.被告人的朋友
C.与被害人有亲属关系的人D.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6.某环保局局长胡某因涉嫌受贿被新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胡某拘留的最长期限是[]
日日日日
27.执行死刑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
28.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国家安全机关D.监狱
29.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有权做出决定的人员是[]
A.审判长B.本院院长C.本院审判委员会D.本庭庭长
30.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姐姐在诉讼中可以担任[]
A.辩护人B.翻译人C.辩护人和翻译人D.两者都不准
31.某环保局局长胡某因涉嫌受贿被新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胡某拘留的最长期限是[]
日日日日
3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包括[]
A.收容审查B.拘传C.取保候审D.逮捕
33.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不包括[]
A.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B.原告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
C.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D.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失
34.执行的监督机关主要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
3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原则和重要制度不包括[]
A.教育、感化、挽救方针B.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C.分案处理制度D.审判公开制度
36.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刑事赔偿方式不包括[]
A.支付赔偿金B.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C.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D.支付律师费用
37.刑事赔偿金由()支付。
[]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当地财政部门
38.有权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决定机关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监狱
二、简答题:
1.简述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2.简述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简述刑事诉讼中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4.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5.简述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情形。
6.简述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7.简述回避的理由。
8.简述刑事拘留的特点。
9.简述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典型特征。
10.简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11.简述证明责任。
12.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3.简述立案的主要材料来源。
14.简述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
15.简述混合式诉讼模式。
16.简述刑事诉讼的阶段。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特点及意义。
2.试述审判公开原则。
3.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4.论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5.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6.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案例分析题:
1.刘林,某工厂职工,曾荣获市劳动模范称号,为市人大代表。
其妹刘红,为其兄同一厂另一车间职工。
刘红在劳动中和同车间职工赵军培养了深厚的感情,遂至恋爱订亲,私下山盟海誓,愿永为爱侣。
但其兄刘林因平时工作关系和赵军曾结有私怨,当得知其妹和赵军私订终身,十分气愤,便严令其妹不准与赵军交往。
同时刘林告诉刘红,说自己有一友人之弟王某在某银行工作,人品好、工作优越,经济状况更是非一般人能比,欲将某妹介绍给王某。
刘红一听,一口拒绝,且继续同赵军商议,二个想选定日期登记结婚,且欲瞒住其兄。
不巧被正路过二人身边的另一个人金某听去。
金某和刘林系同一师傅所教之师兄弟,一听此情,便去告诉刘林。
刘林一听,怒气上涌,手执一要粗木棍赶到刘红和赵军二人交谈处,将赵军赶走,将其妹刘红强行带至家中,关在房里不准出门,刘红深感其兄的蛮横无礼,又觉无法实现自己的爱情,十分绝望,刘红本就是一个较偏执的女孩,一时想不开,便在房间里悬梁自尽。
刘林发现其妹自尽身亡,惊怒交加,顾不上安排丧事,手持一把大型水果刀,到处寻找赵军,欲杀赵军给其妹偿命。
居委会干部李大妈为防止再闹出人命来,赶忙打电话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报,检察机关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此案。
问:
(1)本案应由哪一机关受理?
说明理由。
(2)本案经受理后应否对刘林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能,该如何去做?
如不能,为什么?
(3)本案应由哪一级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
为什么?
年10月初王某辞去公辞,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
由于王某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
王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
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
1999年1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
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在工作中刁难王。
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忍受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
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
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后恢复正常。
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1)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①假如,刘某不愿以诉讼来解决问题,坚持不起诉,而刘某的丈夫认为应该通过诉讼解决争执,则刘某的丈夫可以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进行调解。
③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和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以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则以法院准许后可以视为诉讼结束。
④本案由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假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被告人王革只对本案书记员提出回避要求,而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
(2)简答题:
①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
②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年至2007年,郭某任A集团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和融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借款为名在公司和下属企业挪用公款共计1480万元,用于个人装修房屋和自己开办的公司、商店的营利活动;收受A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钱某所送人民币共计300万元。
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无期徒刑。
郭某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畸轻,改判郭某死刑,拟待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执行。
问:
(1)本案第二审法院能否改判?
请说明理由。
(2)该死刑判决应当由哪级法院核准?
(3)我国采取的两种主要死刑执行方式是?
4.犯罪嫌疑人柴某抢劫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柴某委托其表兄潘某和边某共同为自己辩护。
潘某,男,四年前因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边某,女,该人能说会道,一年前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管制2年,至今尚未执行完毕。
人民检察院认为,潘某有前科,边某正在服刑,均不符合充当辩护人的条件,所以不允许潘、边二人为柴某辩护。
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范围包括?
(2)此案中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正确吗?
5.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该院在向l0个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后第10天就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理中,审判长告知被告人,他们有权辩解,可以向证人发问。
法庭由书记员宣读了起诉书后,公诉人开始讯问被告人,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向被告人出示了物证,让其辨认并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最后,公诉人作总结发言,审判长即宣布了对被告人的判决。
问:
关于本案的审理,有哪些地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概论》课程复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10CDBCAACCAA11-20BAABADBCAB
21-30DBDCDCAABA30-38CADBDDDA
二、简答题:
1.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答:
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与本案与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答:
(1)实施暴力行为。
(2)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3)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4)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4.答: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
(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5.答: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6.答:
(1)期间是时间段,而期日是时间点。
(2)期间是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单独从事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
而期日是其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3)期日一般由司法机关指定,而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改变。
7.答: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为:
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8.答:
第一、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处置办法;第四、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9.答:
第一、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
第二、案件事实的发展委诸于控诉方和辩护方的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第三、实行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变更、追加、撤回诉讼,允许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护交易。
第四、采起诉认否程序。
第五、实行陪审团制度,由一定数量的非专业人士组成陪审团,在没有法官出席的情况下负责对事实的有无进行裁决。
对抗制诉讼模式主要为英美等国采用。
10.答:
第一,在诉讼过程中更加突出教育改造的方针,寓教育、感化、挽救于各个诉讼阶段之中。
第二,国家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仅赋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且还有更多的保证实施的措施。
第三,对证据的运用,有较高的证明要求,不仅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还要证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原因。
第四,从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均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诉讼制度和程序。
11.答:
证明责任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即举证责任和证明职责。
第一,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第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第三,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证明职责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于国家对其职责的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的证明义务。
12.答: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13.答:
第一、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第二、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第三、犯罪人的自首。
第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
14.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15.答:
混合式诉讼模式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而形成,主要代表国家日本、意大利。
(1)保留了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
(2)借鉴对抗制诉讼的因素,注重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在法庭调查中,实行英美式的交叉询问等制度。
16.答: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两个特殊阶段。
三、论述题:
1.答: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简易审判程序的有:
第一,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第二,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四,在适用案件上,只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第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六,期间、送达方式上,比较简便。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七,庭审程序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八,在宣判形式上,一般采用当庭方式。
简易程序的意义。
(略)
2.答: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也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例外情况:
(1)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的意义。
(略)
3.答: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并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
基本内涵是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方面体现了该原则。
其一、刑事诉讼法区分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罪犯的称谓。
其二、明确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其三、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其四、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法律效果属于无罪的处理。
意义:
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有助于保障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答: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进行的特别审判程序。
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程序,性质介于审判程序和行政性核准程序之间的准司法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有:
第一、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
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第二、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第三、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
必须经过死刑核准程序,核准后死刑判决才能生效交付执行。
第四、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
第五、死刑复核权具有专属性。
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略)。
5.答:
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宪法第125条规定: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具体体现。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一、将委托辩护扩展到侦查阶段。
其二、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其三、律师会见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其四、阅卷权规定得到完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五、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范。
其六、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范围扩大。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意义(略)。
6答: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
确保了法院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防止法官的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来自其他政府权力或外部力量的不当干扰。
为了保障审判独立,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是法院的整体独立。
其二是法院的内部独立。
即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时独立于同事以及上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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