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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国工业所有制结构合理化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前言
(一)所有制的概念
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前者是其主体。
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的那种经济形式。
因此,全民所有制又称国家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的概念,从逻辑到实际运行都存在无法克服的矛盾。
全民所有制,其概念之意即生产资料属全体人民所有。
从理论上说,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你就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可是,作为所有者的全体人民,或作为全体人民中的一部分,或某个个人都不可能直接地亲身占有、支配、运用、享受属于他们所有的那部分资产。
因此,全民所有制下的资产为人民所有,便只具有名义与道义的意义。
实际掌握庞大的国有资产的是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制定计划,下达指令,调配资源,指派到各企业指挥生产经营的官员,聚集并分配利润。
所以,实际情况是,全体人民同归于他们所有的资产是相分离的,也就是说,全民资产的命运与他们无切身关系。
他们每日所忙碌的是自己那份工作与生活琐事。
至于国有企业的工人,他们倒是与这些全民资产朝夕相处的,而且,他们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企业的主人。
可是,这也仅仅是一种名义。
实际情况是,他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与领导者的领导,并没有发言权,只有私下发点牢骚而已。
主人的义务与权利是完成任务,安全生产,不出废品,领取微薄的工资,享受低水平的福利劳保。
由此可见,与其说是主人,不如说是国家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除了有一个好听的名声,他们同资本主义企业中的雇佣工人并无多大差别。
现在我们再来考察与全民所有制发生着另一种关系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情形。
他们是全民资产的主宰者。
他们无须经过所有者的同意,对这一资产就拥有占有权、支配权、分配权、处置权以及经营活动中的决策权。
他们的领导与管理,其后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当然,不好也不坏,政绩平平,是谓常事。
对于国有企业的业绩不佳至今开不出可以应对的药方。
曾经尝试过“自负盈亏”即承包制(短期激励)的方案,但行不通,因为亏了,谁能承担起这个责任?
而且还诱发承包期内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往往为后任者留下不少遗留问题。
所以,国企的老总与政府有很大的权力,但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权与责不对称,也不可能对称。
这同私营企业存在莫大的差别。
私企老板必须承担亏损的责任。
对于国企老总,企业的利润不能落入他的口袋。
这里,权力、责任、利益三者,互相脱节,无法联结成一个整体。
他们有投资决策权,但不承担投资风险。
他们有经营管理权,但不承担亏损责任。
他所管理的企业如果创造了可观的利润,必须如数上缴,他的收入依然是那份定额工资。
他是个经济人,因为他所面对的是完成经济指标。
实施市场经济之后,如果企业属于非垄断性行业,那麽,他必须以市场信息来运筹企业的经营。
那就是,市场导向是每个企业最权威的“上级”(所谓企业受“看不见的手”的指挥)。
但因为他是一个受制于政府的官员,当市场信息与上级指令相矛盾,或上级指令滞后于市场信息的情况下,他的选择只能是舍弃市场,服从上级。
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是市场经济的宠儿,不适应市场经济或被之淘汰,也属情理之中的了。
综上所述:
成千上万、星罗棋布的国有企业,虽然实行了人类自古就梦想的公有制,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了它的种种弊病,更无良策克服由这个制度所产生的矛盾。
这个矛盾就是:
作为所有者的全体人民与国有资产是相分离的,这份资产好比是自己的孩子,但不能亲自去抚育、培养他。
作为经营管理者的政府官员,虽然可主宰国有资产,但却不是自己的孩子,因此也不会悉心地去照管与关爱他。
这样,所有者与管理者对国有资产(公共财产)都漠不关心,浪费、失策、亏损、流失等都不会痛心,也无人负责。
工人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国家这个总老板,你能怎麽样!
于是,整个国有经济大动脉缺乏动力,缺乏活力,也因此缺乏效率与效益。
这是国有企业的通病与痼疾。
中国的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至今是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
马克思若地下有知,也只能直摇头,叹息道:
真没想到呀!
还要补充一句,世界各国凡是国有企业,上述的现象与矛盾,都是在所难免,只是大同小异而已。
这一点,“中国特色”恐怕说不通。
(二)所有制理论上格局的形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问题进行了大胆和艰苦的探索,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带领全党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生产力标准,积极探索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所有制结构。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定位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重申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关系的原理,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在论述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重要性的基础上,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和发展进行了理论展开和初步的政策设计,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对外资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定位:
“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至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理论已具雏形。
这是在改革开放后,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问题认识的初步展示,它在极“左”的所有制理论的坚冰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为此后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开辟了航道,并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认识的深化和政策的调整,在农村普遍推行了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一大批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专业户和重点户,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体大量涌现,出现了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发展的局面。
以1981年~1985年的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为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工业产值平均每年递增分别为8.1%、18.2%和20.5%,个体工业更是平均每年递增1.1倍。
1987年以前,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持一种不提倡、不宣传、也不取缔的态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把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理论的认识,首次把私营经济当做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写进党的文件。
1992年党的十四大更加明确地指出:
“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概括起来,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种经济成分论。
这一理论从根本上突破了追求单一公有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重大发展。
此后,私营经济也像个体经济一样,得到了蓬勃发展。
以1995年6月底的数字与1987年相比,私营企业户由22.5万上升到56.3万,注册资本由680.3亿元上升到2460.2亿元,其资本总额占全国工业资本总额的比重由3.8%上升到13.71%。
十四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进一步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和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认识。
十五大审时度势,郑重指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这是对所有制理论认识的新突破,也是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针的重大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过去长期使用的“方针”提高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在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反映了党对坚持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不移。
其次,十五大还进一步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行了界定,不再单纯强调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量的优势,而是强调其质的优势。
再次,在理解“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时,突破了将非公有制看做是公有制的“有益补充”的观点,反对人为地划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数量界限。
这意味着作为发展生产力的手段,作为与生产力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非公有制与公有制在地位上是平等的。
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共生共荣,共同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作出贡献。
这已为十五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实。
据统计,至1999年,在我国的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分别占28.5%、38.5%和33.0%,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三者的比重分别为24.3%、18.2%和51.5%。
可以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
(三)所有制结构的逐步形成及其历史教训
经过国民经济的三年恢复,我国社会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
但是,总的说来,新中国的主要领导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后应该不停顿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以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这就使得以刘少奇为代表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社会)的正确主张没能实现。
相反,在紧接着的、当然也是必要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严重脱离中国生产力不发达的现实国情及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仅用了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完成了原来准备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3年至1957年,随着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加速,“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初步形成。
表现在:
首先,在国民收入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有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集体所有制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私营经济则由6.9%下降到0.1%以下,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
前三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达93%。
其次,在工业总产值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工业的比重由41.5%上升到54.5%,集体所有制工业由3.2%上升到17.1%,公私合营工业由4%上升到27.2%,私营工业由30.7%下降到0.04%,个体手工业由20.6%下降到1.2%。
前三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业已达98.8%。
再次,在商业领域中,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例,国营经济所占比重由16.2%上升到34%,合作社经济由18.2%上升到30.1%,国家资本主义及合作化经济由0.4%上升到28.3%,私营经济由65.2%下降到7.6%。
前三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达到92.4%。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已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变为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所有制结构。
此后,随着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左”的指导思想的不断加剧和对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的日益夸大,就更是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异己物和不稳定因素,超越生产力的水平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形式。
一方面,片面强调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低估集体所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混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搞所有制的“升级”、“穷过渡”和“合并”运动,将“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形式先进与否的标准,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
另一方面,完全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
连农户搞的一些少量的家庭副业也被当做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温床,不断地加以挞伐。
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消失。
这种公有制基本上一统天下、国有制又占绝对优势的所有制结构,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微观经济主体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失去了协调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二、我国工业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持续快速增长,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后,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从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相对地位的变动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比重大幅下降;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比重迅速上升。
与1995年相比,从工业总产值看,2004年国有和集体经济比重分别下降30.3和23.6今百分点;私营、混合所有制和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比重分别上升17.2、21.6和15.2个百分点;从企业数量看,国有和集体企业比重分别下降了8.1和61.6个百分点,私营、混合所有制和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上升42.6、15.1和12个百分点。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工业的所有制结构经历了深刻的变化,主要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有制经济仍具有很强的控制力
近几年,虽然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工业中所占比重下降幅度较大,但一批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发展迅速,这些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制特征,扩大了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和主体地位。
对“公有制”经济的概念,目前看法不尽一致。
从统计的角度,可以分成三种情况来分析:
一是从纯公有制企业的角度分析,即公有制经济仅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企业。
这部分企业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中所占的份额呈大幅下降态势,总产值比重由1995年的75.9%下降到2004年的22.1%。
二是从公有制经济控制力的角度分析,即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和“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
2004年,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共53692家,占规模以上工业的19.4%;实现产值78094亿元,占38.7%。
最新的统计资料表明,到2006年11月,上述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共有50712家,占规模以上工业的17.4%;实现产值103345亿元,占36.4%。
三是从公有制经济的注册资本成分来分析,从规模以上工业实收资本构成看,2004年,公有资本(即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实收资本总额的32.3%。
(二)私营和外商投资经济已成为我国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私营经济已占到全部工业的近两成。
1995年,私营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47亿元,2004年达到35141亿元,现价增长了238.9倍,年均现价增速高达83.8%,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中的份额由0.3%上升到17.4%,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3.8%。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已占全部工业的1/3。
199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仅9673亿元,到2004年已达65995亿元。
现价增长了5.9倍,年均现价增长23.9%,所占份额由17.5%上升到32.7%,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高达38.4%。
(三)混合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极富活力的成长点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不同经济成分共同出资组成的经济实体,主要以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出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融合日益加强,混合经济已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中极富活力的成长点。
1995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工业总产值3380亿元,2004年达到55924亿元,现价增长了15.6倍,年均现价增速36.6%,在工业总产值中的份额由6.2%上升到27.7%。
党的十五大以来,伴随着混合经济的快速发展,股份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4年,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为16947亿元,其中以股份制形式实现的为6824亿元,占40.3%。
(四)不同所有制工业的地区结构差异明显
东中西三大经济带所有制结构差异很大,东部地区国有经济(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比重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由于自然禀赋、历史条件等诸多原因,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东部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便利条件和优越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在国有经济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非国有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交通运输、资源和历史等原因,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相对缓慢。
2004年,从工业总产值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东部地区所占比重为26.7%,分别比中部和西部低28.4和33.1个百分点;从企业单位数看,分别低14.9和21.9个百分点。
三、不同所有制工业的行业分布特点
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在采掘业、制造业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大门类中,国有控股工业在采掘业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工业总产值分别高达73.3%和88.3%;在制造业中,非国有工业是主体,国有控股工业的比重仅为27.7%,私营工业为19.4%,港澳台及外资工业为36.3%。
分39个大类行业看,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分布具有如下特点:
(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占主导地位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国有经济要从部分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要进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并占主导地位。
这主要是指,国有经济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要占垄断地位;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要保持优势地位;在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领域,要支持发展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高技术产业领域,要加大资本投入力度。
从行业布局上看,通过调整,国有资本在竞争性行业已大规模退出,目前国有控股工业在很多竞争性行业的总产值比重都在30%以下,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化纤制造业等行业,与1995年相比,国有控股工业的总产值比重均下降近30个百分点。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仍占有重要地位。
在煤、电、油、气、水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领域,国有控股企业占据着绝对垄断地位,所占比重在62.5%~91.5%之间;在冶金、有色等重要的原材料工业领域,国有控股工业也占据着绝对优势,所占比重在35.6%~50.7%之间;烟草制造业具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殊性,一直是国有经济占垄断地位的行业。
这些行业均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国民经济的生命线,关系着满足公益性需要和维护国家安全。
(二)私营经济偏向劳动密集型行业
私营工业受到技术和资金方面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在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居用品、建材、金属制品、化工等行业占有较大比重。
2004年,私营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28%以上的行业有11个,其中占40%以上的有2个(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占30%~40%之间的有5个(纺织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1995年,私营工业仅在家具制造业比重超过10%,其他行业比重均在10%以下。
(三)外商投资经济偏向高技术行业和传统加工业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工业行业布局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技术密集型行业占据垄断地位,如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中分别占全行业产值的83.2%和68.1%;二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占较大比重,如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等,产值占行业的比重均在40%以上;三是在部分竞争性制造业领域,也占有一席之地。
从不同所有制工业的分布可以看出,国有与非国有工业的产业分布具有明显差异。
一方面,一些垄断性行业和主要原料工业部门,在国有工业中所占比重大大高于在私营工业和港澳台及外商投资工业中的比重。
如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三个行业产值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分别为3.7%、9.9%和12.2%,三者之和高达25.8%,私营工业中这三个行业的比重加起来为10.5%,外资工业中这三个行业的比重之和仅有4.6%。
另一方面,技术密集度较高的高技术产业,在非国有工业中的比重明显高于在国有工业中的比重,如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三个行业产值在外商投资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分别为28.1%、2.3%和1.2%,三者之和达31.6%,私营工业中这三个行业的比重和为4%,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中三个行业的比重之和仅为6.5%。
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数表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发展能力最强的行业主要集中在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数均在1.6以上。
国有工业在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和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相比,仍有明显差距。
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工业总资产近1/2,但实现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仅分别为33.3%、34.4%和44%;净资产利润率为13.3%,比非国有企业的20.5%低7.3个百分点。
因此,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如何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十五大以来,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目前仍有进一步调整的必要。
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在600多个工业小类行业中,除了有6个行业国有控股企业没有涉足外,其他均有分布。
国有经济分布过宽必然导致力量分散,不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3.外资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外资的产业投向不平衡。
外资大量集中在工业,主要是制造业,比重占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70.4%,第一产业比重偏低.仅占1.2%。
表7显示截至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
二是外资经济的区域分布不平衡。
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26万家,其中,东部地区22.3万家,占85.6%;中部地区2.2万家,占8.3%;西部地区1.6家,仅占6.1%。
三是在引进外资和利用外资过程中,存在着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影响利用外资的实际效果。
如引进外资不作科学论证,不计成本;引进外资行政干预过多,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不顾具体情况给予外资企业过多的优惠政策,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等。
此外,港澳台及外商投资工业虽然对推动和加快制造业结构高度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外商投资工业在高技术行业更多承担的是加工组装的国际分工环节,很多核心技术并未掌握,导致产品附加值低,使我国并未真正获得这些行业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成果。
4.目前私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或投资领域上仍面临着诸多限制。
尽管有些产业领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私营经济经营,但由于部门或地区垄断经营的存在,私营资本往往难以进入;很多产业早已对外资开放,但对私营经济至今还紧闭大门等,这些都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
(二)调整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
建立适应我国实际的国有经济布局,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要与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
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既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又要考虑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国有资本要进一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集中,在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一般行业和领域,应逐步撤出。
一方面,要加大对弱势产业即农业的国有资本的投入;另一方面,对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工业化、现代化和信息化实现,并能够起关键作用的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仍要保持一定的份额。
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国家应该给予有力的财政支持,通过投资和行业政策引导高技术产业走自主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要与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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