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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研究所培训管理制度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五研究所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基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兵器工业第205研究所(以下简称205所或本所)除下属实体公司及三产公司以外的全体与205所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本所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205所发展战略对人员素质的需求和205所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原则与政策
(一)205所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二)员工的专业性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目标明确,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可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
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三方面。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含职称培训)。
让员工了解本所经营管理的情况。
如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发展历史、基本政策等,使员工掌握本所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专业技能和质量教育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主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企业文化的培训,建立本所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二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在职培训和员工外派培训三种形式。
(一)员工自我培训
员工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
本所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本所尽力为员工提供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本所不予报销。
(二)员工在职培训
员工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培训方式。
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岗位技能培训。
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转岗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本所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
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部门内部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处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
本所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培训讲座。
所内部每年会邀请高、中层管理人员就所里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等组织统一培训。
各部门如有特殊需求,可在人力资源处调查员工培训需求时填写《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与人力资源处共同商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经主管副所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处制定实施方案。
(三)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本所具有战略投资性质的培训方式。
所里针对员工工作的需要,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到本所以外进行培训。
员工个人希望到本所以外参加培训(进修),需要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处备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外派培训报主管副所长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外派培训(进修)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执行本所有关规定。
第三章
受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受训者的权力: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本所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本所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二条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缺席。
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员工,按本所考勤制度处理。
员工在培训期间无故迟到和不到3次,将取消培训资格12个月。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视情况而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本所人力资源处签订培训合同:
6.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7.本所支付培训费用在2000元以上。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条人力资源处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
基本程序如下:
(一)培训需求分析;
(二)设立培训目标;
(三)设计培训项目;
(四)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二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处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三条建立培训档案
(一)建立本所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处每年年末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普查或抽查,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填写《部门培训计划》,并连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报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结合员工培训需求、部门计划、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所的年度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处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实施方案经主管副所长审批后实行。
第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本所及部门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经主管所领导同意后,在人力资源处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于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提出的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处备案(详细内容见外派培训)。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一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处和部门自行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上报主管所领导理审批。
第二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处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
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本所培训档案。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一条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条培训评估对象包括培训师、受训人员、培训组织者。
第三条对培训师、培训组织者的评估可以采取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评估。
第四条对受训人员的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一)测验式评估:
通过试题考核的形式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衡量,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出题、监考、评分。
(二)演练式评估:
通过现场操作的形式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衡量,由形式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五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受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
也可要求受训人员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六条培训评估不合格者,205所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七条人力资源处应将每位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员工培训信息记录表》。
第八条每项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组织员工填写《培训工作评价表》,员工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员工意见,反馈给培训师后送人力资源处备案,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人力资源处应对各主办部门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培训效果的民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八章
培训费用
第一条本所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
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本所效益状况可以适当调整数额。
第二条外派培训、进修费用报销。
对本所批准的专业学历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本所和培训员工本人各承担1/2,待培训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销其余部分。
对未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的员工,培训者个人将承担1/2的培训费用。
对其他业务培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本所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销培训费。
第三条员工内部培训的费用全部由本所承担。
第四条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对于已列入本所培训计划的培训者,在脱产培训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加1/2的岗位工资。
第二部分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九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除下属实体公司及三产公司以外新聘正式员工。
第二条本所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培训目的
新员工培训是指本所为新员工介绍有关本所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本所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所里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新员工通识训练;
(二)部门工作引导;
(三)导师制。
第一十章
新员工培训管理
第一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本所人力资源处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二条凡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正。
第三条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临时请假者,应在试用期内补修相应的培训课程,否则,不得转正。
第四条人力资源处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建立培训档案。
第五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
第六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一十一章
通识训练
第一条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二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本所人力资源处及本所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处负责实施。
人力资源处应提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
第三条培训内容:
(一)介绍本所概况;
(二)介绍本所主要制度政策;
(三)企业文化的宣贯;
(四)内部参观;
(五)安全教育。
第一十二章
部门工作引导
第一条部门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三条部门工作引导主要包括:
(一)本部门介绍
8.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
9.介绍新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内容;
10.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
11.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
(二)相关部门介绍
12.相关部门人员介绍;
13.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4.本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系事项;
15.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一十三章
导师指导
第一条适用范围
部门新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实施导师指导制的目的在于帮助新进应届毕业生深度掌握专业知识,在导师引导下提高实践水平,使之尽快符合工作岗位技能要求。
第三条新进应届毕业生在接受完新员工培训、通识训练、部门工作引导之后,由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为其指定工作导师。
原则上,导师应由在205所工作5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丰富、与被指导者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导师指导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视实际情况延长。
第五条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被指导者、被指导者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定《导师制计划书》。
在《导师制计划书》中需明确导师基本情况、被指导者基本情况、培养内容、培养要求、培养方式、考核形式、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等内容。
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六条根据《导师制计划书》,导师在指导期限内对被指导者的工作进行指导。
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处对指导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七条指导期限结束时,被指导者需向导师提交被指导期间的见习总结报告以及各项工作成果,并填写《导师制计划书》中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表中有关内容。
由人力资源处组织被指导者部门有关人员、导师对被指导者的考核。
参与考核的有关人员在《导师制计划书》中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表上填写考核意见、评语,导师出具考核意见,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八条人力资源处负责将《导师制计划书》、被考核者工作成果等归档,将考核结果记入被指导者的培训档案。
第九条通过考核者,被指导者填写初聘职务申请表,由人力资源处向被指导者下发初聘职务通知;未通过考核者,人力资源处结合被指导者所在部门的意见,辞退被指导者或为被指导者提供二次指导的机会。
第一十四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一条通识训练结束后,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条部门负责人就部门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
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三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处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三部分岗位技能管理办法
第一十五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5所除下属实体公司及三产公司以外的全体与本所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增强员工技能,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为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培训内容
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一十六章
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所长、书记、副所长、副书记和所长助理。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培训内容
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适应市场竞争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关系学等。
第四条培训方式
(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
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
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其它培训。
第一十七章
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一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本所各处室处长/主任/部长、副处长/副主任/副部长、总师,基层管理人员是指本所二级部门负责人、专业组组长、主任师等。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更准确的理解和执行本所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思想,从而具备多方面的才能和更高的管理水平,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决策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三条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
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关系学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
负责的相关业务领域如科研、生产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及质量教育。
(三)工作改进:
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含职称培训)。
第四条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
鼓励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
结合本所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
所里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管理人员研讨本所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
安排有培养前途的管理人员在本所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
选送有培养前途的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五条在年度考核完成后,对考核分数在最低档的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安排强制性培训。
第一十八章
普通员工培训
第一条普通员工包括本所职能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二条培训目的:
提高普通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三条培训内容:
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质量教育、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主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四条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
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本所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
本所选派员工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含职称培训)。
第五条在年度考核完成后,对考核分数在最低档的普通员工,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安排强制性岗位技能培训;连续两年接受强制性培训的员工,从第三年起,本所将不再给予其培训机会。
第四部分外派培训
第一十九章外派培训
第一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及所长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二条学历教育须根据本所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及所长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第三条外派培训人员与本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后,其人事关系由人力资源处管理,工资待遇按协议执行。
第四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回205所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或者相关记录交人力资源处审查。
第五条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它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处登记备案。
第六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回205所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处审核登记后,按本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进修培训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培训期间的薪酬发放标准依本所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拟定或者修改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报所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培训运作流程
附件2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学历
工作任务:
自我评价(培训理由):
员工签字:
个人培训需求:
培训项目
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
注:
培训方式指在岗、脱产、半脱产、业余
注:
本表格作为统计员工培训需求,制定全年培训计划使用。
附件3部门培训需求汇总表
部门
年度
编号
内容
人数
地点
时间
费用
备注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4计划外培训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
培训费用预算
部门负责人签名
培训费用来源
主管领导审批
申请培训理由:
申请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目标:
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注:
本表格用于对不在培训计划内,由部门内部组织的培训的申请
附件5员工外派培训协议
附件6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
申请人
年龄
职务
性别
学历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项目起止时间
部门负责人
工作任务:
培训项目要求: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注:
本表格用于员工对临时外派培训和计划内外派培训的申请。
附件7培训工作评价表
培训项目
学员姓名
培训方式
培训讲师
对讲师
的评价
讲师敬业程度
□优□好□尚可□劣
讲授水平
□优□好□尚可□劣
讲授方式
□十分生动□生动
□一般□不生动
联系实际
□联系密切□有些联系□无联系
讲师对学员要求
□非常严格□严格□不严格
对教材
的评价
教材适用性
□适用□基本适用□不适用
教材难度
□较难□适中□较简单
教材逻辑性
□合理□适中□不合理
对培训组织者的评价
培训内容
□优□好□尚可□劣
培训方式
□优□好□尚可□劣
培训时间
□太长□适合□不足
培训设施
□优□好□尚可□劣
培训收获
□较大□一般□较少□无
参加此次培训感到有哪些收获?
□获得适用的新知识
□可以用在工作上的一些有效的研究技巧及技术
□将帮助我改变我的工作态度
□帮助我印证了某些观念
□给我一个很好的机会,客观地观察我自己以及我的工作
建议:
附件8员工培训纪录
部门
统计时间
序号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姓名
岗位
学时
成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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