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考试之拍卖基础教程课后习题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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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考试之拍卖基础教程课后习题答案详解
第一章拍卖概述
什么是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西方国家:
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
密封竞价拍卖
又称投标式拍卖,是指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经填写好的报价单送达到规定地点,拍卖人统一开标后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决定中标人的一种拍卖方式
密封竞价拍卖的方式
第一价格密封拍卖
第二价格密封拍卖
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包含哪些内容
拍卖是一种中介服务达成交易的方式
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达成交易的方式
拍卖是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交易方式
国内对拍卖含义理解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拍卖被视作资本主义的交易模式,而在市场经济中,拍卖则被认为是适应市场而产生和发展的最公平的交易方式.
拍卖的特征
参与的当事人不同
交易的性质不同
交易的标的范围不同
价格形成的方式不同
对当事人的要求不同
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同
拍卖的经济功能
价格发现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拓展销售渠道功能
提高交易效率功能
英格兰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的区别
英格兰式拍卖又称升价拍卖,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报价方式.
简述电子竞价拍卖的表现形式
一,在拍卖会现场,由竞买人利用电子竞价设备来应价,代替传统的举牌,举手应价.
二,在降价拍卖中,运用电子钟来代替拍卖师的口头报价
三,通过拍卖会现场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由未能到拍卖会现场的竞买人通过网络进行同步竞价
四,运用电子技术由全部竞买人通过网络进行竞价,进行在线拍卖
简述拍卖行业形成的历史背景
近代欧洲出现的废旧船舶拍卖
简述我国早期的拍卖活动
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就曾经有过拍卖活动的文字记载:
诸以财物典质者,经三年不赎,即行拍卖
论述我国拍卖行业的恢复和发展历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1986年11月,中断了30年的拍卖行业重新在中国恢复,第一家拍卖行在广州成立.以1997年1月拍卖法实施为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恢复和试点阶段
广州拍卖行成立后,沈阳在1987年10月成立了中国第二家拍卖行.1988年上海和北京也相继成立了数家拍卖行.不久,经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拟定的<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拍卖第一次出现在国家文件中并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给国内拍卖行业确立了地位,也由此获得了合法的地位.199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其中指出:
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出来的公开拍卖制度,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为使拍卖行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各地市的拍卖行除办公物拍卖外,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物品的拍卖业务,充分发挥公开拍卖制度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从而使各类拍卖机构驶入快车道.1994年,苏富比,佳士得世界两大国际拍卖公司先后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
二,拍卖业的发展阶段
拍卖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拍卖业结束了恢复试点阶段,进入常规发展期,@重视人才培养与理论研究,全国拍卖师考试随即展开,提高行业人员素质,提高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营造城实信用体系,缩短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企业之间的差距.行业协会成为行业研究,探讨问题,展望长远,指导行业工作的重要平台.@经营范围从有形商品的公物拍卖到文物艺术品拍卖,再到无形商品拍卖,日趋拓展,内容不断丰富,基本上涵盖了可以流通商品的全部@操作手段也日益规范,,遵循商业惯例,操作过程,运作方式,经营行为逐渐趋于规范化,国际化.截至2008年底,我国拍卖机构近6000家,直接从业人员6万多人,年拍卖总成交额突破2700亿元人民币.
论述21世纪我国拍卖市场的发展格局
进入21世纪,我国的拍卖市场容量迅速扩大,拍卖内容日趋丰富,技术含量高,企业数量明显增多,行业运作能力增强,形成了房地产,文物艺术品,农产品,二手车,金融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六大市场板块.
第二章拍卖法
拍卖法
是我国拍卖活动的基本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拍卖行业和拍卖行为的第一部专门的法律文件.
拍卖法对人的效力
拍卖法对在我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拍卖法的空间效力
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拍卖法在香港和澳门还有台湾是不适用的.
拍卖法律关系
是指由于拍卖法律的调整,而在拍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拍卖法的渊源
是指拍卖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简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四个条文和一个前言
简述拍卖法颁布前我国地方性拍卖法的情况和特点
对于调整和规范拍卖活动摸索了经验,承受了实践的检验,对规范拍卖市场,促进拍卖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起草和颁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特点,类别庞杂
突出地方性特点
条文规定较为具体
简述拍卖法的立法过程
1996年7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7年1月1日,拍卖法正式实施
简述拍卖法的结构体系
共六章六十九条
一,总则,五条
二,拍卖标的,四条
三,拍卖当事人,三十一条
四,拍卖程序,十七条
五,法律责任,九条
六,附则,三条
简述公正拍卖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禁止委托人参加竞买的
二,禁止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
三,禁止恶意串通
简述拍卖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是作为特殊交易行为的拍卖活动的立业,经营之本,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进行拍卖活动时也同样要遵守这些要求.
简述拍卖法的基本特征
既是行为法,也是组织法,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
简述拍卖法律关系的特征
是一种新型,综合,以拍卖人的权利义务为核心的法律关系
简述拍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即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内容要素
简述拍卖法的分类
根据拍卖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专门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
拍卖法的立法目的
一,规范拍卖行为
二,维护拍卖秩序
三,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拍卖法的适用范围
就是指拍卖法的效力范围
一,拍卖法对人的效力
二,拍卖法对空间的效力
三,拍卖法的时间效力
拍卖法的公开拍卖原则
一,拍卖公告制度
二,拍卖标的展示制度
三,公开举行拍卖会
拍卖法的公平拍卖原则
一,凡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竞买资格的民事主体,都可以平等的参加竞买活动。
二,除了优先购买权以外,当竞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所有人都享有价高者得的权利。
三,兼顾当事人的利益,对每一竞买人的平等竞买资格予以保护,禁止任何强行要求成交或妨碍,影响其他竞买人自由竞买的行为。
第三章拍卖的基本规则
价高者得规律
是拍卖过程中的成交规则,即拍卖标的必须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保留价
俗称底价,指拍卖人与委托人商定的某件拍品成交的最低价格.
保留价规则
是指保留价发挥作用的制度
瑕疵
本意指缺点,毛病.泛指拍卖标的在质量,品质,数量等方面的缺陷.
瑕疵请求权
是买受人所拥有的权利
瑕疵请求权规则
运行的主要理论是过错责任理论和担保责任理论
简述价高者得规则原理
竞价是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
简述价高者得规则的制约因素
一,不得对抗法律,
二,必须经拍卖师确认才有效。
简述保留价规则的原理
原理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制衡点机制,旨在对价高者得规则进行制约,并达到保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
简述评估价和保留价的关系
评估价是确定保留价的重要参考,但评估价不能替代保留价,两者的功能完全不同。
简析保留价保密与公开的利弊
保留价保密的情况下,一方面,竞买人不知道保留价,就会在竞价过程中少受某一个固定价格的约束,应价的参考系数仅是其他竞买人所报的价格,如此有报出较高价格的可能,。
另一方面,竞买人不知道保留价也有可能导致竞价均在保留价之下进行,最高报价不达保留价,拍卖不能成交。
保留价公开的情况下,竞买人知道保留价后,就可能在报价前建立起自己的心理防线,所报价格不致于背离保留价太远,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就随着减弱;另一方面,公开保留价后的报价均在保留价之上进行,只有有人报价,就确保了拍卖的成交。
简析保留价的更改
保留价的变更指将保留价的具体数字略作改变,调高或调低,从合理性上考虑,保留价允许更改,保留价的修改权从属于保留价的确定权,归委托人享有。
如保留价是在现场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公开的,则保留价一经公开,不得更改。
委托人要求更改保留价的,首先应通知拍卖人,在不损害竞买人利益的前提下,拍卖人不得拒绝保留价的更改,但可以拒绝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人因更改公开的保留价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
论述价高者得规则的效力范围
一,对竞买人的约束力
价高者得规则发挥效力的过程也就是对于竞买人的约束过程。
拍卖成交不问竞买人的身份,地位,需求程度等因素,唯以价高者得为依据。
只有当竞买人是最高出价者时,才能成为实际买受人。
实践中不允许出现任何例外。
二,对拍卖人的约束力
拍卖师是价高者得规则的具体实施者,必须受约束,不能随心所欲的选择成交者,只能按照价高者得规则行事。
对价高者得规则的运用而言,拍卖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三,对委托人的约束力
在竞买人的出价达到或者超过底价时,拍卖人按规则与最高出价者成交,委托人无权提出异议。
试分析相同高价问题的处理
这一问题的处理在拍卖实践中常借助于商业惯例
在密封竞价拍卖时,以“先”者为准。
这种将时间的“最先”和价格的“最高”相结合的办法符合公平竞争原理。
非密封竞价拍卖时,拍卖主持人有权确认最高应价,即拍卖师认定一个竞买人先举牌,与其成交。
论述瑕疵请求权的障碍
一,委托人和拍卖人无过错
无过错构成瑕疵请求权的实质性障碍。
如果拍卖人或委托人能够证明没有过错,则可以对抗瑕疵请求权。
无过错并非无瑕疵和已告知,过错并非针对瑕疵是否存在和未告知,而是针对瑕疵是否被告知和应当告知而未告知。
二,买受人自己的过错
疏忽,未注意已声明过的瑕疵
误解,误解所产生的瑕疵是虚拟的瑕疵,买受人不能因此主张瑕疵请求权。
不当行为,买受人接受拍品后产生的瑕疵,买受人丧失瑕疵请求权。
三,声明不保证
针对未经确定性陈述的内容,拍卖人,委托人可以对自己没有声明,陈述的内容声明不保证。
四,显而易见的瑕疵
对于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家无瑕疵请求权。
试评述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这个题目不知道该怎样回答,找不到重点不知道从哪方面来概括和描述
第四章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
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房地产
指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承载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以及他们相应的多种财产权利
艺术品
是指凝聚有人类各种形式的艺术劳动的,有某一具体表现和特定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的物品.是人类精神活动和物质劳动的结晶.
文物
1949年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特征的物品都是文物.
无形资产
客体并不占有空间,不能运用一般的价值规律确定其价格,但可以进入流通领域交易,并能为权利人产生具体经济利益的资产.
商标专用权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专利权
是法律授予发明创造的所有人就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
著作权
也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冠名权
是指某项活动或专栏等的主办者对该项活动或专栏冠名的权利,主办者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这项权利让渡给提供经费的企业。
简述拍卖标的的种类
从物质实体形态来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从移动是否影响其价值来分,动产和不动产
从是否可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来分,允许流通,限制流通和禁止流通标的.
简述拍卖标的的条件
必须具有特定性,交换价值,合法性.
简述艺术品的价值
包括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
简述文物与艺术品的区别
艺术品可以是文物,但文物不完全是艺术品
简述西方艺术品的主要种类
油画,珠宝,名人专用
简述中国艺术品的主要种类
书画,瓷器,古董杂件,西画
论述房地产的种类和特征
特征:
不可移动性,耐耗性,异质性,高价值性,具有投资与消费双重性.实体构成的二元性。
种类,用途分:
住宅,商业,办公,旅馆,餐饮,娱乐,工业和仓储,农业,特殊用途。
开发程度分:
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物业。
土地权属性质分: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国有土地上的房产。
房屋所有权性质分:
国有,集体,私人,涉外,其他。
论述艺术品的主要种类和特征
西方艺术品和中国艺术品
西方艺术品分纯艺术品和亚艺术品两大类
中国艺术品尤以书画,瓷器,古书,玉器为著名
艺术品的非统一性:
是个性化,独立劳动的产物,受到不同民族,不同地域或者同一民族不同历史阶段,同一历史阶段不同艺术家,同一艺术家不同创作时期诸多因素的影响。
即使同一艺术品种,所用材料,技法,表现形式,内涵都可能完全不同,不会统一,也不可能统一。
艺术品的非实用性:
艺术品在创作的时候,只是为了满足艺术家审美表达或者情感流露,不完全是为了给人使用,人们通过收藏来实现审美或者投资理财。
艺术品的非再生性:
都是由某些人或者某位艺术家在某个阶段独创的产物,具有很浅的时间性,每个人每个阶段创作的作品也是不一样的,其价值也是不同的。
艺术品的非确定性:
艺术品是一种有价值但价值又难以揭示,衡定的商品,人们对艺术品的看法不同,造成了艺术品价值的不确定性。
论述无形资产的主要特征
客体的无形性:
完全可以被人们的大脑控制而不需要物质载体,一旦掌握了将无形资产客体再现的权利,就可以依靠无形资产制造出有形资产,产生具体的经济利益,这与有形资产具有本质的区别。
权利的多元性:
权利人可以将无形资产权利的一项或多项分别让给多个主体,也可以自己保留某些权利。
给了别人,自己仍然可以行使。
垄断性:
一旦权利人获得了某项无形资产,则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行使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一旦出现则视为侵权。
独创性:
不是前人智力成果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创新或独特,是某一项无形资产获得法律承认的前提条件。
时间性:
无形资产的保护一般要受到时间的限制,一旦保护期满,则无形资产就变成公共财产,人们可以自由使用。
但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价值一般不受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
在一个国家受到保护的无形资产如注册商标,在他国并不一定受到保护,想要在他国受到保护,则必须在他国申请注册。
价格不确定性:
取决于市场的众多不确定因素,价格交易主要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程序与结果。
法律的程序确认:
因为客体不占空间,所以对无形资产是否客观存在,通常需要经过一定法律程序的确定才能得到认可。
获利功能的特殊性:
是指知识产权的获利,是以行使独占性权利为获利手段的,能够使权利人在相关领域内保持特殊的竞争优势。
从而能够保证权利人在一定的空间范围获得一定的利润。
第五章拍卖人
拍卖人
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一般拍卖企业
通常指内资设立的非文物拍卖企业
文物拍卖企业
是指依法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有权开展法律规定的文物种类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
文物拍卖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
指依据我国拍卖法,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拍卖管理办法等在我国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的拍卖企业和外商独资设立的拍卖企业。
分公司
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
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拍卖企业分公司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设立的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简述拍卖人的含义
一,拍卖人事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拍卖人事专门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三,拍卖人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买卖活动的中介性服务组织
四,拍卖人的活动受专门的拍卖法规范
五,拍卖人事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之一
简述拍卖人的义务
一,审核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
三,不得自营和严守诚信义务
四,依法交割的义务和其他义务
简述拍卖法规定的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述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简述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签订股东协议
二,制定公司章程
三,企业名称核准
四,申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申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
简述设立文物拍卖企业的条件
一,股东,必须是中国公民或法人
二,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四,文物拍卖许可证
简述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七,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简述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商务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商务部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三,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简述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简述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分公司应有两面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论述拍卖人的法律权利
一,信息知情权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有权要求竞买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竞买资格
二,经营性拍卖活动开展权
包括接受拍卖委托,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组织拍卖会,收取拍卖佣金
三,拍卖标的瑕疵声明权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获得服务报酬权
拍卖人通过提供拍卖中介服务,有权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具体表现为佣金的收取
论述拍卖人的法律义务
一:
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拍卖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拍卖物品转由其他拍卖人拍卖,某些当事人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如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拍卖人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其保守秘密,这也是拍卖人应当具备的起码职业道德
。
二:
不得自营和严守诚信义务
拍卖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参与委托和竞买,或为偏袒当事人中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要求拍卖人在开展拍卖活动时应诚实守信。
三:
依法交割的义务和其他义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有义务依法和依约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将所得价款交付委托人。
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还负有认真制作笔录,妥善保存拍卖文件的义务。
论述拍卖人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法对拍卖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未经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拍卖人未按规定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
拍卖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拍卖法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部门对参与串通的拍卖人处以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拍卖人违反拍卖法规定收取佣金的,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拍卖管理办法》对拍卖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拍卖人因拍卖法律禁止的标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违法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拍卖人雇佣为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委托人和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应当依法给以赔偿
拍卖人对标的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拍卖人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延期拍卖或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拍卖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企业给予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企业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第六章委托人与拍卖委托
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禁止义务
委托人不得参加自己所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自己参加本人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竞买
拍卖委托
是指由委托人向拍卖人提起拍卖的初始阶段
征集拍品
是拍卖人从事拍卖活动的基础条件
委托拍卖合同
是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签订的确立其委托拍卖关系,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简述委托人的类型
依据委托人的定义,分为三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简述委托人的民事责任
越权委托,瑕疵未告知,违反竞买禁止
简述拍卖委托的主要程序
征集拍品,审核项目,洽谈合同,签订合同
简述文物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的特殊内容
一,委托人应承诺保证自己拥有标的所有权和完全处分权
二,应约定拍卖企业有权决定拍卖会的具体操作事项
三,应约定未能通过专家鉴定或者政府审核的标的,拍卖企业有合同解除权
四,委托人个人所得税的约定
五,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
简述委托人的标的移交义务
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试论述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一,委托拍卖权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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