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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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doc
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建筑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建筑师,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专业设置
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
1.建筑学、2.建筑结构、3.岩土工程、4.工程测量、5.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6.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7.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8.暖通与空调工程、9.城镇燃气工程、10.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11.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12.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13.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五、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系列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并至申报时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六、职业道德条件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该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黑名单者,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处分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四)弄虚作假进行申报,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并3年内不得申报。
七、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6年。
4.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须转评。
5.相近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须增加1年。
八、理论研究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理论研究材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编著、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专著不少于3万字。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
3.经省级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评选,获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准,3个年度有效),或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上(以证书为准,2个年度有效)。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20万元以上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省(部)级1篇论文。
九、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
十、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
3.获得国家级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科技进步、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
4.获得国优工程奖1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5.获得省优工程奖3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6.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十一、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应通过答辩证明具备有以下理论知识:
1.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标准。
2.有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见解。
3.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
4.具有运用本专业理论指导和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及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5.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程序和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
十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的项目负责人(以证书为准)。
3.从事建筑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SCI、EI、Nature、Science发表论文的作者。
分则
一、建筑学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建筑绘画、建筑构造、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建筑构图原理、建筑制图、建筑设计原理、居住区规划原理、总平面及场地设计知识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城乡规划原理、城市设计原理、园林景观设计原理、室内设计原理、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物理、建筑心理学、建筑经济、建筑施工、古建筑测绘、美学、哲学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建筑设计。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建筑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1项一级以上或3项二级以上工程建筑设计,并累计建筑面积20万m2以上。
(2)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省部级或3项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3)主持或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
(4)作为主要建筑设计人员,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
二、建筑结构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钢结构理论、木结构理论、钢筋混凝土结构理论、砖石结构理论、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机械加工工艺。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术、防腐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
建筑结构设计。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结构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1项一级以上或3项二级以上工程结构设计,并累计建筑面积20万m2以上。
(2)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省部级或3项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3)主持或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
(4)作为主要结构设计人员,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
三、岩土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岩石力学、土力学、地基与基础工程学、灾害地质学、环境地质学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钢筋混凝土工程、地震工程、结构设计与施工、探矿工程、测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试验等。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工程结构验收10项甲级(一级)或25项乙级(二级)以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基础分部验收6项一级或15项二级以上岩土工程施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工程结构验收30项一级或100项二级以上的岩土工程试验工作。
(4)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省部级或3项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5)主持或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
(6)作为主要人员,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
四、工程测量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测量学、工程测量学、航空摄影测量学、控制测量学、近景摄影测量、测量平差、工程施工技术。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遥感原理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原理、数字图像处理、计算机制图等。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经确认(使用)的一级5项以上或10项二级以上的工程测量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3项深度超过12m的深基坑监测或2项异型钢结构空间定位测量。
(3)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5)获得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工程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建筑工程专业(含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管理、工程检测)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机械制图、钢结构、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机械加工工艺。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建筑经济与管理、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术、防腐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检测。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工程师,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2项一级以上或3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累计建筑面积8万㎡以上的工程施工。
(2)作为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3项一级以上或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累计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工程施工。
(3)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4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累计15万㎡以上建筑工程的工程管理。
(4)作为监督人员,主持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30项二级以上或累计建筑面积40万㎡以上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5)作为授权签字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30项以上建筑工程项目并累计不同材料类别检测参数100项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
(6)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工程师,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1项省优工程以上或2项市优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7)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审查)的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8)主持和作为主要人员,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
六、建筑装饰工程专业(含建筑幕墙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结构力学、材料力学、钢结构、木结构、砖石结构、幕墙结构、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幕墙材料、建筑装饰绘画、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专项设计、建筑装饰构造与结构、建筑室内装饰设计原理、建筑室外装饰设计原理、建筑装饰(建筑幕墙)施工技术、建筑装饰(建筑幕墙)施工组织与计划。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建筑经济与管理、测量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灯光音响、电子工程、园林设计与施工、美术、电脑制图和计算、安全防火、防雷材料、焊接技术、防腐、防虫、防霉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建筑装饰(建筑幕墙)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本专业适用于通过二次装修及幕墙设计、施工的项目。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已建的公共建筑、星级酒店2项以上并累计精装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已建的2项幕墙高度60m以上并累计幕墙立面面积6万m2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
(3)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审查)的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主持和作为主要人员,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
(5)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优秀设计(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七、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水分析化学、水力学(流体力学)、水处理生物学、水文学与水文地质学;水泵与水泵站、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质工程学(给水处理、污水处理)、给水排水管网系统、给水排水仪器仪表、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给水排水计算机程序、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工程经济、水工程项目运行。
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为:
材料力学、理论力学、结构力学、测量学、建筑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电工学、建筑概论、土建基础。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及运行管理等。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2项一级以上或6项二级以上,并累计建筑面积30万m2以上的建筑工程给水排水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2项一级以上或3项二级以上,或累计建筑面积15万m2以上的建筑工程给水排水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3)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大型2项以上或6项中型以上,并累计管道长度30km以上的市政工程给水排水设计;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大型1项以上或3项中型以上,或累计管道长度15km以上的市政工程给水排水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5)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2项大型以上或3项中型以上的净水(处理)厂给水排水设计或3项大型以上的给水排水泵站设计;
(6)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大型1项以上或2项中型以上的净水(处理)厂或大型2项以上的泵站给水排水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7)作为监督人员,主持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30项二级以上或累计建筑面积40万㎡以上建筑工程,或10条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综合管廊工程)并累计长度30km以上的给水排水质量安全监督。
(8)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样板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优质样板工程3项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
(9)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10)主持和作为主要人员,编写并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11)作为主要设计人员承担的中型以上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
八、暖通与空调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工程热力学、传热与传质、流体力学及流体机械、流体输配管网、机械原理及机械零件、电工原理、热工测量与自动调节控制、供热工程、工业通风、空气调节、锅炉房及锅炉房设备、制冷技术及原理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建筑工程类各专业,机械、环保。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已建洁净度7级以上累计面积2万m²以上净化室(须有1项洁净度5级以上)暖通空调工程设计;或完成已建的2项单体建筑面积5万m²以上的公共建筑,并累计建筑面积15万m²以上的集中空调工程设计;或累计完成建筑面积20万m²以上的集中空调工程设计(其中采用冷冻水系统的累计建筑面积8万m²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已建洁净度7级以上累计面积1万m²以上净化室(须有1项洁净度5级以上)暖通空调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管理;或完成已建的1项单体建筑面积5万m²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空调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管理;或完成已建的3项一级以上或6项二级以上,并累计建筑面积20万m²以上的建筑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管理(含建筑防排烟和地下室通风部分);
(3)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审查)的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人员。
(5)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优秀设计(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部级优秀设计(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
(以证书为准)
九、城镇燃气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工程热物理学、化学工程学、城市燃气工程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工程热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原理、计算数学、燃气工程施工、城市热力、化工仪表与自动控制、机械零件、机械制图、工程经济。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能源工程、热能利用与节能工程、城市环境学、城市规划、房屋构造学、锅炉与锅炉房、工业检测技术、环境与安全。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已建的大型1项以上或4项以上中型,或完成已建的5项中压以上的累计市政燃气干管长度30km以上工程;或3项1000户以上居民小区燃气管道工程;或3项500m3/小时以上供气规模的工商用户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工程管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大型1项以上或2项以上中型,或4项中压以上的累计市政燃气干管长度20km以上工程;或2项1000户以上居民小区燃气管道工程;或2项以上供气规模500m3/小时以上工商用户燃气管道工程的项目施工、监理。
(3)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审查)的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5)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优秀设计(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十、建筑电气专业(含建筑智能化)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电路原理、变配电技术、防雷接地理论、自动控制原理、单片机原理及其应用、测试技术、电子技术、电工原理、电机拖动、控制元件及线路信号与线性系统等。
建筑智能化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建筑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与智能通信技术、综合布线基础理论、智能火灾监控技术、电子技术基础、无线电基础理论、光电转换及光通信技术、光学基础理论、多媒体技术、声学基本原理、广播音响技术、卫星接收与有线电视技术、监控技术、安防技术。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建筑制图、建筑及装饰材料、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施工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2项一级以上或6项二级以上,并累计建筑面积30万m2以上的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2项一级以上或3项二级以上,或累计建筑面积15万m2以上的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3)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2条主干道以上或6条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计长度40km以上电气工程设计。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1条主干道以上或3条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计长度30km以上电气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5)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2项大型以上或3项中型以上的净水(处理)厂电气工程设计;
(6)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大型1项以上或2项中型以上的净水(处理)厂电气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7)作为监督人员,主持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30项二级以上或累计建筑面积40万㎡以上建筑工程,或10条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综合管廊工程)并累计长度30km以上的电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8)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样板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优质样板工程3项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
(9)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10)主持和作为主要人员,编写并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11)作为主要设计人员承担的中型以上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
十一、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专业
本专业城市道路与桥梁分支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结构设计原理、结构抗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制图、道路建筑材料、土质学与土力学、道路勘测设计、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基础工程、桥梁工程、桥涵水文、交通工程学、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道路经济与管理。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工程造价、城市规划原理、给水排水工程、筑路机械、动力照明。
本专业交通工程与交通规划分支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工程测量、工程力学、工程制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道路与交通、交通工程学、交通调查与分析、交通预测与交通规划、交通控制与管理、运筹学、系统工程学、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道路交通经济与管理、运输工程学。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勘测设计、桥梁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程管理、安全监督等。
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已建的主干道2条以上或5条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计长度20km以上,或累计长度10km以上的综合管廊,或累计长度1000m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或1个以上大型城市互通立交或城市特大桥或城市长大隧道的施工图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主干道1条以上或3条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计长度10km以上,或累计长度10km以上的综合管廊,或累计长度500m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或1个以上大型城市互通立交或城市特大桥或城市长大隧道的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3)作为主要监督人员,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10条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计长度30km以上,或累计长度20km以上的综合管廊或累计长度3km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或2个以上大型城市互通立交或城市特大桥或城市长大隧道的质量安全监督。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并通过评审8个10万m2以上的城市交通分析或城市交通研究项目。
(5)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编写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3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的次干道以上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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