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施工管理承包合同cjm.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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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管理承包合同cjm
首创八意府
一期一区园林景观工程
施工管理合同
承包人:
深圳市沣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人:
深圳市沣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平西路与爱心路交汇处
第一部分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
深圳市沣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承包人)
工程管理人:
深圳市沣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
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方法、利润分配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首创八意府一期一区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平西路与爱心路交汇处
工程概况:
首创八意府一期一区园林面积约2.9万㎡(不含屋顶花园)
二、施工管理承包范围
管理范围:
深圳市尚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模公司)提供的图纸、设计变更、函文等一切工程内容。
三、承包方式、利润的分配、管理红利分配和支付方式
承包方式:
项目管理实行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集体承包,承包集体(本合同称为工程管理人)由项目经理、园建负责人、绿化负责人、项目资料员、项目造价员、其他被项目经理认可的项目成员组成。
利润分配:
1、承包人部分
(1)承包人利润=[工程结算总价-(工程结算总价×5%)-项目直接成本]×80%-赔偿管理人的损失费+管理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费;
(2)为合同工程做出服务的非管理人的红利由承包人分配;
2、管理人部分
(1)管理人红利=[工程结算总价-(工程结算总价×5%)-项目直接成本]×20%-赔偿承包人的损失费+承包人赔偿管理人的损失费;
(2)项目经理红利=管理人红利×50%;
(3)园建负责人红利=管理人红利×20%;
(4)绿化负责人红利=管理人红利×12%;
(5)造价员红利=管理人红利×8%;
(6)资料员红利=管理人红利×5%;
(7)其他项目成员红利=管理人红利×5%;
(8)项目经理根据各个项目成员对项目管理的实际作用,有权调整上述成员的最终红利分配比例和金额,承包人不得将管理人的红利做个人所得税申报;
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支付竣工红利
(1)承包人的竣工利润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支付;
(2)管理人的竣工红利支付:
①工程结算暂定总价=合同工程造价+签证增加金额
②管理人的竣工红利=[工程结算暂定总价-(工程结算暂定总价×5%)-项目直接成本]×20%-赔偿承包人的损失费+承包人赔偿管理人的损失费;
2、竣工验收后并与尚模公司完成工程结算,支付结算红利
(1)承包人的结算利润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支付;
(2)管理人的结算红利支付:
①工程结算总价=合同工程造价+签证增加金额-取消的工程造价
②管理人的结算红利=[工程结算总价-(工程结算总价×5%)-项目直接成本]×20%-赔偿承包人的损失费+承包人赔偿管理人的损失费-已付竣工红利;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承包人与尚模公司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2、承包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3、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
4、管理人的各个成员的《入伙申请书》
5、本工程各分部分项的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管理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承包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管理红利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
(公章)__________管理人:
(项目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承包人与管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尚模公司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能力、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和尚模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管理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管理能力的项目部。
1.5项目经理:
指管理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承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尚模公司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项目直接成本:
指管理人的办公费、对外招待费、材料款、劳务费等不包括监理单位的罚款、分包商的索赔等工程项目款项。
1.9项目间接成本:
指承包人的办公费、业务费、市场信息调查费、非管理人的工资等不包括监理单位的罚款、分包商的索赔等工程项目款项。
项目管理保证金:
指管理人按薪金的比例或固定金额交纳给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
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
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承包人或管理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
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
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管理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协议书约定,管理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
指由承包人提供或由管理人提供并经承包人批准,满足管理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
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管理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包人管理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管理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管理人提供图纸。
管理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承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管理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管理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管理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承包人。
4.3管理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监管工程师
5.1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监管工程师(简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如下:
5.2承包人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许元杰职务:
监管工程师承包人委托的职权:
承包人职权
需要取得承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所有款项的支付
5.3工程师委托的代表
姓名:
李周明职务:
工程师代表
职权:
工程量的复核、工程单价的确认等工程师委托的的权力
5.4工程师代表的职权:
具体由监管工程师布置
但职权不得与管理人的项目经理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承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撤回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管理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管理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承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管理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管理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管理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管理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管理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工程成本(如分包商的索赔、尚模公司和监理单位的罚款等),追加成本不作为合理成本纳入项目支出,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经承包人研究决定任命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职权如下:
姓名:
陈炯明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尚模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7.2管理人依据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发出的通知、各分包商款项申请批复、各分包商工程量申报等,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管理人的项目经理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承包人可以与管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部三分之二的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的项目经理。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委托项目经理筹建项目部(即管理人),并同意项目经理对各施工员的工作分工和项目部人员的薪金调整;
(2)将与尚模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技术要求等一切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交予管理人;
(3)为管理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安排食宿;
(4)承认管理人签署的一切合法文件的有效性;
(5)对管理人的资金使用、成本核算及有关的财务帐项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按每星期或每半个月外派财务人员对管理人的报销、款项支出进行核实,及时处理一切财务;
(7)监督管理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生产计划落实情况;
(8)向管理人提供经济支持;
(9)尚模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追讨;
(10)处理管理人无法处理的事项;
(11)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8.2承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管理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费用支出,追加的费用支出不纳入合理成本
9、管理人工作
9.1管理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承包人委托,组建本合同工程项目部(即管理人);
(2)向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未经承包人同意,管理人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4)根据承包人、管理人搜集的信息,管理人具有材料供应、工程分包等最后选择权;
(5)对分包商申报的工程进度报表、结算报表进度审核,并提供给工程师;
(6)按计划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工程内容;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和完成工程结算;
(8);
(9)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管理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管理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三、管理人的组成、薪金发放、项目管理保证金
10、管理人的组成、薪金
姓名
职务
应发月薪
项目保证金
实发月薪
备注
陈炯明
项目经理
9000.00
4500.00
4500.00
陈利平
园建施工员
5000.00
500.00
4500.00
李强
项目技术员
2700.00
200.00
2500.00
绿化施工员
3500.00
500.00
3000.00
项目资料员
2300.00
300.00
2000.00
项目造价员
3500.00
500.00
3000.00
管理人须向公司支付项目管理保证金,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返还给管理人。
11、管理人的签章约定、权限划分
(1)管理人使用“深圳市沣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章”(以下简称项目章),其权限为:
①以承包人名义申报给监理单位、尚模公司的任何合法文件;
②在承包人授权下,可以对外签署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
③对分包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材料验收、整改通知等管理人内部管理文件;
④提供给承包人的所有文件若盖项目章,则视为该文件为管理人提供。
任何盖了项目章的文件若要生效,必须有项目经理的本人签名。
否则视为有人恶意捏造文件。
(2)管理人各成员的权限
①以承包人名义申报给监理单位、尚模公司的任何合法文件;
②在承包人授权下,可以对外签署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
③对分包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材料验收、整改通知等管理人内部管理文件;
④提供给承包人的所有文件若盖项目章,则视为该文件为管理人提供。
12、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管理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管理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管理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管理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管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承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管理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管理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管理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管理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管理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管理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管理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管理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管理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管理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管理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管理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管理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管理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管理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管理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20.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承包人不得要求管理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管理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管理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承包人管理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
一览表包括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承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管理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由管理人派人与承包人共同清点。
27.3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管理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管理人妥善保管,承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因管理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管理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未通知管理人清点,管理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27.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承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承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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