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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目录
引言1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概念、特征及其意义1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1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征1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2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2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2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3
(三)经济发达地区新农保制度三大典型模式4
三、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8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财务可持续性低8
(二)基金运营与管理存在问题,保值增值渠道狭窄9
(三)制度衔接存在问题9
(四)保障水平低、参保率不高9
(五)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制度不稳定10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0
(一)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10
(二)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11
(三)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11
(四)明确农保法律地位,保证农保工作有法可依11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医疗条件的提高,人均寿命得到了延长,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移居城市。
这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而家庭养老的模式难以满足需要。
农村的养老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建立一个可行的养老制度十分有必要。
研究解决好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不仅是保障农民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
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老人应对农村新形势的必要条件。
自1989年民政部在北京大兴县和山西省左云县进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算起,农保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探索。
2009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提出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基本原则“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新阶段。
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和建立将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整,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而在在试点及推进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
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各位学者对其的概念界定都大同小异。
并且都包含了共同的几个部分:
都是由劳动者在年轻时向国家或某些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都是为了防止老无所养;都是有法律或权利机关的保障。
因此,本文将社会养老保险定义为:
劳动者为使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一定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生而出现的,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征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虽迟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但其在我国也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到如今,已发展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简称新农保)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
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
“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
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
从具体来看,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其优势及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在参保对象上更具有广泛性。
新农保制度面向的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相比老农保,在年龄段和条件上都有放宽。
其次,新农保制度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在筹资结构上更加灵活。
新农保制度在筹资模式上延续了老农保制度的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的方式,并加入了政府补贴一项,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再者,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模式更加创新。
老农保以个人帐户的形式作为基本模式,而新农保则采用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最后,在待遇标准上,新农保制度增加了基础养老金一块,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完善新农保制度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
我国城镇和农村在发展中差距慢慢开始出现,并且越来越大。
就公平角度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与城镇养老保险相统一。
然而,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就已存在,农村至今仍做不到事事与城镇相同,就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我国城镇的养老保险已经步入正轨,而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虽然进行了许多探索,但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
并且在短时期内无法形成城乡一体化,为此应该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农保制度,弥补制度安排的缺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
2.完善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刺激农民消费需求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以扩大内需为目的的积极财政政策。
由于农民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2%以上,农民消费能力不足,己成为制约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农村现实情况表明,虽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加,农民将有限的收入储蓄起来,用以购买“安全”,以遭遇年老和疾病等风险。
因此,完善新农保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稳定农民心理预期,激发农村潜在的购买力,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3.完善农保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手段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人类平均寿命越来越长,随之带来的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200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有1.67亿,占人口总数比重达12.5%,其中农村人口约占三分之二。
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中国农民靠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农村老年贫困化的现象日益突出。
4000多万农村低保人口中,老年人占28.8%。
建立新农保制度,给予农村老年人普遍的生活保障,国家用财政资金直接用于农民生活,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之策。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历史上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和家族来解决。
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养老保险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制度仍旧不稳定,其保障水平也很低。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民工的出现等等问题使得农村养老问题不的不开始寻找新的出路,我国在1986年开始了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系列探索,此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1.探索和试点阶段(1986-1992)
1986年,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的要求,开始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农保工作探索。
1991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民政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并选择山东烟台等五个县市进行建立县级农保制度的试点。
在此基础上,1992年1月推出《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立了形式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继续组织试点。
2.推广阶段(1993-1998)
1992年民政部正式下发《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俗称“老农保”。
老农保面向的是年龄为20—60周岁且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老农保以个人帐户为基本模式,筹资模式采用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形式。
到1998年底,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积累基金166.2亿元。
3.衰退阶段(1998-2002)
在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这一时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作难度加大等困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由1998年的8025万人减少至2002年的5428万人,参保率也降到了14.9%。
在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险更是陷入停办状态。
4.逐步恢复阶段(2003-2008)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选择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等8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从2007年开始,一种全新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开始在部分省市区实行。
5.新的探索阶段(2009年至今)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并于2009年9月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该项制度的实施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基金筹集、经办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得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简称《社会保险法》)。
虽然在《社会保险法》中,对新农保所提及的并不多,但是《社会保险法》填补了农保没有出台过法律的空白。
相信不久将会有关于农保制度的单独法律的发布。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现行的新农保制度最高法规即09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而各地区根据《指导意见》接连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规章。
可以明显的发现我国农保的参保率十分低,就连发达地区除北京超过半数之外,其他地区参保率普遍偏低。
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大部分的农保制度正处于建立阶段,已建立起农保的(以新疆为例)也不过才1%的参保率。
一些地区已经出现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大于本年参保人数,特别是上海,这种现象已经非常明显。
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参保人缴纳的资金将不足以支付领取的养老金。
这就考验制度资金的筹资及运营是否牢靠。
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有一大部分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养老金计算基本公式是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但是各地制度不同,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以浙江为例,浙江省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为60元。
虽然各地养老金计算不同,但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仍显得较少,保障水平普遍不高。
(三)新农保制度的几种模式
(1)“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的完全积累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模式
安徽马鞍山市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采用此种模式。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马鞍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新农保坚持农民自愿缴费,村、乡(镇)补助,县(区)政府补贴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市、县政府设立新农保专项基金。
”“个人缴费,村、乡(镇)补助,县(区)政府补贴及上述几项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本办法实施前的老年人的生活津贴和养老金补贴、长寿人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以及今后调整待遇的支出。
”参保人年缴费标准设为400元、
600元、800元、100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其中一个标准缴费。
缴费标准随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参保人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当月起向所在地的村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月标准按个人账户本息总额除以120确定。
”市区参保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增领一定养老金补贴。
(2)“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统筹托底或养老补贴”模式
浙江省宁波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采用此种模式。
2007年10月24日发布行《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适当补贴组成,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等各类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适当补助。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民收入实际情况,在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经过周密测算,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各地要不断加大则政投入,形成稳定的政府补贴资金筹措机制,每年按上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总量的一定比例划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支付情况适时调整。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规定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并依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政府负责解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纳入则一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8年1月9日起执行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
“参保农民原则上按年缴费,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三部分组成"个人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集体补助部分也纳入个人账户)缴费,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列入统筹账户。
"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第二部分为养老补贴,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参保人员按一定标准发给补贴。
同时逐步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比例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
(3)“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镇、区财政注入的个人账户补贴)构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政府补贴(市、镇、区财政注入基金和补贴)、集体补助(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构成的基础养老金和调节金”模式
广东省中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采用此种模式,2005年1月1日起试行《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体现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结合。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镇区财政注入的个人账户补贴(2.5元/月)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滚存利息组成;市财政一次性注入5亿元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每年注入1000万元作基金补贴,镇(区)财政按辖区内参保人数每人每月5元标准补贴,其中2.5元注入统筹基金"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调节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月缴费基数的20%,调节金月标准按本办法实施时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0%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
基础养老金、调节金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
(4)“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构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政府补贴构成
的基础养老金”模式
北京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中采用此种模式。
2008年1月l日起施行的《北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和利息和其他收入和利息。
”“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
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弹性缴费标准)"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数额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共同筹集,分别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
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基础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调整。
”
(5)“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对多缴费人员)、政府补贴(市、县或区)构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市、县或区)构成的社会统筹账户基础养老金”模式
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采用此种模式。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
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账结合、多缴多得、制度衔接、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个人账户包括:
“个人缴费全额:
政府补贴资金中划转一个百分点,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街道(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选择多缴费人员的补助资金;个人账户形成的利息收入"0/政府补贴资金除划转个人账户的一个百分点之外,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缴费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4%;市、区(县)政府补贴4%。
参保人员可选择多缴,多缴比例为5%——10%"有条件的街道(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多缴人员可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以启领时各区(县)当年月缴费基数为标准,
按8%的比例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月数折算为年计算,下同)计发比例另增加0.3%。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领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
”并根据本地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状况相应地调整养老金待遇。
以上各地在国家新农保试点以前的具体实践模式,从各地新农保探索来看,其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模式可以归纳为三种:
个人账户模式、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模式和个人账户与政府直接捉供的一基础养老金/养老补贴相结合模式"三种模式中都有个人账户,但不同模式的个人账户的结构不同,新农保的个人账户与老农保个人账户的重要区别是包括了政府财政补贴。
个人账户模式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纳入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这种模式没有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模式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类似,但两者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的构成不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完全由个人缴费组成的,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由企业(雇主)缴纳;新农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社会统筹账户由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但是,不同地方在实践这种模式时,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的构成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有的地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社会统筹账户有的地方由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有的地方只由政府补贴构成,这种模式的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待遇构成。
个人账户与政府直接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养老补贴相结合模式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基层政府补贴全部纳入个人账户,老年农民领取养老金待遇时,除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由政府直接提供基础养老金或养老补贴。
这三种实践模式都有其自身特点,但从新农保长远发展来看,第二种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模式应该成为新农保发展趋势,一是这种模式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模式一致,有利于两者的转续衔接;二是此种模式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都有政府补贴,有利于激发农村居民参保、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和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一、三种模式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模式不一致,难以与其他群体养老保险模式相衔接。
三、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尽管新农保针对老农保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正及创新,新农保也是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的制度,但是其在实践的过程中依旧出现了或将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只有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才能保证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财务可持续性低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缴费能力不强,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到位。
当前,我国集体经济成份总量低,拿出资金来补助“新农保”仍是难题,集体补助在许多地区等于一句空话。
所以,政府补贴对于收入有限的农民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说政府能否支付补贴成为了决定新农保能否持续的关键。
但对于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地方政府普遍财政吃紧,尤其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地方财政能力严重消弱。
即使中央财政给予东部经济发达地区50%的补助,即使,经济发达地区有着比西部更加雄厚的经济实力,可是对于将要长期实行的农保制度,这笔费用一定会给政府的财政带来压力。
(二)基金运营与管理存在问题,保值增值渠道狭窄
新农保在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及风险管理方面并没有创新,依旧沿袭了社保基金的有关管理机制和运营渠道,仍以县级为统筹单位,保值增殖主要靠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能直接用于投资。
如此就产生农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难的问题。
近年来“一
年期存款利率”常常是低于物价上涨指数,譬如2008年,CPI的上涨幅度是5.9%,而一年期储蓄利息却不过4.14%。
而2009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经降到2.25%。
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县级统筹,使得基金分散、运营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基金调剂范围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体制上存在政事不分的弊端,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容易致使违规存放农保基金、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现象的发生。
并且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三)制度衔接存在问题
新农保制度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作为整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新农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必须协调好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
对于这一点,《指导意见》中提到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与其他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另外,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较早就开始了对于新农保制度的建设,因此,试点地区的制度探索呈现多模式的区域个性化特征,有些地区采取的是区(市)、街(乡镇)、村(居)、个人四级负担机制,按照农民纯收入确认缴费基数和档次;有的地区是根据农民年龄段划分成不同的个人缴费基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贴;有的是根据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来设计补贴数字。
这些试点模式充分考虑了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各个地方因为财力不同,导致基础养老金不同,地区间的衔接便可能是个大问题。
在自由迁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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