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设计资质标准.docx
- 文档编号:953047
- 上传时间:2022-10-14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1.23KB
专项设计资质标准.docx
《专项设计资质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项设计资质标准.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家装)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
(三)丙级(家装)
可以承担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仅限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与咨询。
四、附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配套工程是指相关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人员配备表
附件2: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2)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
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相关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级别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3)企业近5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并实施后验收合格。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与过不少于2项中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1项中型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与过不少于2项小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其规模和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
四、附则
(一)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除对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不做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
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应完成不少于4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竣工并验收,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
2、技术人员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的类型和高度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
四、附则
(一)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
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4)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所指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五年内完成“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1级和2级工程的设计。
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二)乙级
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2级工程的设计。
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的基础工程设计。
四、附则
(一)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除对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不做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专项 设计 资质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