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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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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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程序
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程序
编制
日期
初审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流程要素
流程目标:
流程时间要求
流程监控点数目
流程主要责任岗位
项目事务部
流程涉及职位数目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
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目的
规范项目事务管理全流程,科学有效地安排项目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开发经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报批报建等业务的过程管理。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项目事务部主要职责:
4.1.1.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化运作要求,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时准确地办妥各项目所需报批报建手续,提供相关合法文件,为各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提供保证;
4.2项目发展部、财务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营销策划部、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提交本部门负责的报建资料。
5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详见附页流程图)
5.1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各部门向项目事务部提交的报批报建资料及时间要求见下表:
报批报建
事项
审批部门
标准工作时间
所需资料
资料提交部门
资料提交
时间要求
备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30工作日
国有土地使用证
项目发展部
办理更名前5天
规划方案报建
规划局
45工作日
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及电子版
设计管理部
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后5天
图纸要求见附件一
修建性规划报建
规划局
45工作日
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及电子版
设计管理部
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5天
图纸要求见附件一
申办项目
命名
民政局
30工作日
项目名称及释义
营销策划部
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5天
设计方案报建
规划局
30工作日
设计方案图纸及电子文档
设计管理部
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5天
图纸要求见附件一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备案
建设委员会
计划委员会
45工作日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财务管理部
年度审计完成后
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版)
项目发展部
项目启动会后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建版)
项目事务部
办理计划备案前5天
人防规划
报建
人防办
40工作日
人防规划设计图纸
设计管理部
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5天
建筑卫生
审核
卫生监督所
30工作日
总体规划、单体方案设计图纸
设计管理部
设计方案
批复后5天
消防设计
审核
消防局
30工作日
消防建筑、系统方案设计图纸
设计管理部
设计方案批复后5天
环评报告
审批
环保局
60工作日
总体规划、单体方案设计图纸
设计管理部
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5天
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委员会
45工作日
初步设计图
设计管理部
设计方案批复后5天
图纸要求见附件一
验线记录册
勘测院
45工作日
施工报建图及电子版
设计管理部
设计方案批复后5天
图纸要求见附件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30工作日
技术经济指标表
设计管理部
与施工报建图同步提供
图纸要求见附件一
建设工程报建表
中标通知书
工程交易中心
15工作日
总包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采购部
总包定标后
人防专项报建
人防办
40工作日
人防地下室全套施工设计图纸
设计管理部
取得规划证后5天
施工图审查备案
市建委
10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报告
设计管理部
取得规划证后5天
设计人员情况表
节能审查情况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
15工作日
总包单位资料
项目管理部
与竣工图同步提供
图纸要求见附件一
监理单位资料
现场查勘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国土房管局
15工作日
预售查丈报告
设计管理部
预售许可证前20天
分户汇总表
营销策划部
预售查丈后3天
工程形象进度
项目管理部
预售许可证前10日
项目验资报告
财务管理部
预售许可证前10日内
银行预售监管协议
竣工验线册
勘察院
45工作日
竣工图及电子版
设计管理部
竣工验收前10天
图纸要求见附件一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
规划局
30工作日
技术经济指标表
设计管理部
竣工验收前15天
图纸要求见附件一
建设工程验收报建表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国土房管局
90工作日
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项目管理部
初始登记前100天
分户汇总表
营销策划部
竣工测量报告
设计管理部
首批业主房地产证
国土房管局
120工作日
业主资料
营销策划部
初始登记完成前5日
5.2项目事务部收集到报批报建所需资料后,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手册要求,递交资料。
5.3政府主管部门窗口收文后,项目事务部经办人员在取得批文前,至少与政府经办人联系一次,了解办文进展或按对方要求进行配合工作。
5.4政府部门承诺的办文时限到期当日或次日,项目事务部经办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批文,移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5工作流程
6支持性文件
7记录表格:
7.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2《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文》
7.3《命名(更名)批复》
7.4设计方案招标备案文件
7.5设计方案报建批文:
国土、环保、消防、水务、林业、人防
7.6初步设计报建批文:
7.7《验线测量报告》
7.8主体施工图报建批文:
施工图报建原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9《预售许可证》
7.10《竣工测量报告》
7.1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12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报刊公告、分栋房地产证复印件
7.13分户房地产证(业主自存)
附件一:
各类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表1-1各类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业务
类别
图纸种类
备注
1.总平面规划图
规划区位图
整治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总平面规划图
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规划设计蓝图“两图”及总平面规划彩图)
规划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总平面规划彩图
3.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
管线工程
4.管线综合规划图
区位图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
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规划说明书
建
设
类
1.现状地形图
2.总平面图
建筑工程
3.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4.建筑方案设计图
平面图
立面图
剖面图
透视图
5.建筑施工设计图
平面图
立面图
剖面图
6.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
平面图
横断面图
纵断面图
关键节点大样图
规划验收类
1.工程竣工图
2.《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4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8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9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10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行道树,园林小品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
11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12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13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
14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
15规划用地平衡表;
16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
17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3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
18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
19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指标表应当符合表3-5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指标表参照表3-5;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建筑编号
建筑类型
起始层
终止层
标准层面积(m2)
总面积(m2)
总户数
A—1
A—n
小计
B—1
B—n
小计
合计
住宅总建筑面积(m2)
C—1
C—n
合计
公建总建筑面积
表3-3:
建筑明细表
表3-4:
公建配套明细表
项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置位置
备注
表3-5:
绿地指标表
项目
面积(m2)
规划总用地
居住区用地
绿
地
总
面
积
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
居住小区级
组团级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
绿地率
%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
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
5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8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应当符合表3-6及表3-7的要求,并应当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
9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及其它控制点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10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11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当有剖面示意图;
12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当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6:
停车场配套明细表
类别
序号
面积(m2)
车位数(个)
备注
机动车库
A1
A2
小计
非机动车库
B1
B2
小计
总计
表3-7停车场汇总表
项目
面积(m2)
车位数(个)
机动车库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非机动车库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停车场汇总
地上
地下
总计
总平面规划彩图
(1)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
4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8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5)规划说明书简写篇(可打印在A3图背面),反映下列内容:
1方案简介,包括区位、特色等;
2规划用地平衡表;
3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
4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
(6)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规划说明书
(1)区位分析;
(2)总体布局:
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
(3)绿地系统规划:
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5)竖向规划:
包括现状地形介绍、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6)各类表格:
包括规划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公建配套明细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明细表、停车场汇总表等。
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
图纸为蓝图或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标注道路中线坐标、控制点坐标、转弯半径、宽度等;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管线综合规划图
区位图
(1)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不限;
(4)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5)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各种宽度道路管线布置的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
2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当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当服务对象的关系;
5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
7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规划说明书
(1)项目概况:
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2)现状市政管线概况:
现状设施及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规格)及服务对象;
(3)容量预测:
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
(4)规划成果:
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建设工程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制图单位为米;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场地四界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涌控制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的坐标;
(2)拟建建筑的位置(地下室、化粪池范围应当以虚线表示),外围尺寸及轴号、名称、层数、设计标高(根据广州城建高程标高定);
(3)拟建建筑退缩周边现有道路、相关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4)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
(5)经济技术指标(应当有详细分类指标及总指标,分项要求参见立案申请表相应当部分内容);
(6)其它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总平面设计准则的要求;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建筑工程绘制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现状地形图上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要求与相应当阶段的总平面图同;
盖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建筑方案设计图(含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首层应当标注)、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主要功能部分面积数据;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
2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等;
3其它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立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3)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4)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剖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应当与立面图一致;
(4)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建筑施工设计图(含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首层应当标注)、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主要功能部分面积数据;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
2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等;
3墙、柱(壁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及特殊房间的设计要求(如防止噪音、污染等);
4轴线间尺寸(外围轴线应当标注在墙、柱外缘)、门窗洞口尺寸、墙体之间尺寸、外轮廓总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
5平面设计及功能完全相同的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根据需要,可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平面;
6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应当在各分区底层平面上绘出组合示意图,并明确表示出分区编号;
7其它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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