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docx
- 文档编号:9522071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5.10KB
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docx
《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创发城零陵项目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湖南创发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14年3月20日
发包方(甲方):
湖南创发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由发包方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过投标、评标等程序,确定由乙方承包。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成都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创发城零陵项目售楼部装修工程
1.2项目地址:
零陵区潇水中路与徐家井路交汇处
1.3建设单位:
湖南创发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2.1承包范围:
创发城零陵项目售楼部装修设计图和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包含图纸上标明原墙体的拆除及渣土的外运、清水房标准施工至基层抹灰,安装强电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如:
门窗、内外墙面层、室内地面天棚面层、栏杆、开关面板、灯具、弱电管线、水龙头、洁具等硬装部分
2.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而无需任何理由。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
甲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开工时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0天
3.2进度计划
3.2.1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5曰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在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3.2.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3开工及延期开工
3.3.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的通知进场时间后按时开工。
3.4工期延误
3.4.1因以下原因(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确认的程序)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b、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不可抗力;
d、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4.2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不提出补偿。
3.5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等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含合同内工程及增加工程)之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要求、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若部分或全部未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应修复,修复后应达到竣工支付标准才支付相应工程款。
否则,甲方有权扣减该项工程款。
4.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4.3乙方须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4.4乙方须根据规范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如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样品、试验报告等的原件,服从甲方对材料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
4.5乙方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
按施工图纸、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6乙方自检合格并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后,须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如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则须进行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7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经甲方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或者采取必要的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也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须乙方复测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如复测没有质量问题,则甲方承担相关复测及返工费用。
4.9如乙方不按合同文件约定、投标文件的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材料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图纸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第六条材料及设备
6.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及设备在招标时由甲方提供样品,并相互确认封样保存。
6.2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供应时,因乙方原因导致乙供材料及设备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要求,则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材料设备的供应种类及供应方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所提出的材料或设备代换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且须留有书面记录。
否则因材料或设备的代换导致的增加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明白,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材料及设备的供应种类及方式,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6.5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与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样品相符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含环保)的要求。
6.6于本工程无关或与封样不符的材料或设备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甲方均将对乙方进行处罚500元/次,并须将该等材料或设备无条件、及时运离现场。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7.1本工程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四川省2009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报价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包干价款为:
360000.00(大写:
叁拾陆万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以及合同约定的造价有效资料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包工程量、包材料(包材料检验、实验、运费、采管费)、包人工、包机械、包损害赔偿、包质量、包工期、包税金、包样品费、包验收合格、包综合验收、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措施
(一)、
(二)费、包施工图纸内容、包配合费、包排水费、包排污费、包噪音污染费、包占道费、包扬尘整治费、包破除地下障碍物、包土建施工后的基层处理、包土壤检测费、包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包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包防雷检测费、包室内空气检测费、包劳保费(乙方应缴部分)、包民工工资保证金(甲、乙方应缴部分)、包沉降观测费包防雷检测费、消防设备检测费、室内氡浓度检测费、水电费、包所有政策性费用及其变化,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变动(包含政策变动)、包风险因素等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结算时除约定的可调整价格项目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7.1.1合同价款是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图纸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结合考虑风险因素,通过专业分析确定的,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招标图纸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并完成施工,量差及漏项责任由乙方负责(增加工程内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除外)。
7.1.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邀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
7.1.3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按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综合考虑进入总包干价,在未变更材料时不予调整。
7.2合同内变更及合同外增加部分:
7.2.1可调整部分工程范围:
经过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7.2.2所有可调整部分均由甲方确认的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进行确认,其他任何形式的记录均不作为调整依据。
7.2.3所有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7.3可调整部分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增减项目)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
7.3.1执行湖南省2012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不计取措施费、规费等费用。
7.3.2材料价格由乙方根据实际报批经甲方核定后进入结算。
第八条增加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详《万基现场签证作业指引》
8.1增加工程是指甲方书面指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
甲方将以增加委托通知的形式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8.2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
设计变更是指甲方通过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直接提出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是指由乙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设计共同书面确认的变更。
工程变更甲方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8.3现场签证是指专业责任工程师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签发的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无法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的签证。
现场签证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确认。
8.4只有经甲方签署确认的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才是唯一有效的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
8.5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8.6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
向乙方发出书面工程变更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进行施工。
8.7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和原设计单位商定,根据商定结果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
8.8因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引起工作量的变化,工期应适当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9.1本工程无预付款、备料款,付款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付款时乙方应提供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
付款方式如下:
9.1.1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双方在竣工结算书上签字、盖章)后三个月内支付到竣工结算总价的95%(如在此时间内,甲方确定乙方为“万基·蘭御精装房工程”中标单位,响应9.1.3条款,此款不再给予支付),留竣工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扣除因保修产生的费用)。
9.1.2竣工验收一年后,付清结算全款。
9.2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9.3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保金)扣除或抵消乙方按本合同应给甲方的任何款项。
如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
9.4竣工结算
9.4.1结算申报:
9.4.1.1乙方的完工报告得到甲方的确认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完整地向甲方工程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此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对原有结算资料进行澄清说明的除外),经签收后方可正式开始结算工作。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对原有结算资料进行澄清说明)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9.4.1.2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包括以下二个部分:
A、本合同的包干总价部分;
B、可调整部分工程价款(第7.3条)
9.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实事求是地报送结算金额。
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不含包干价部分)超过结算审定金额(不含包干价部分)的5%,发包人将按超过5%以上部分费用的10%处以承包人违约金。
9.6结算审核完毕后10天内,发包人支付在扣除保修款、承包人向发包人的借款、违约金、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
第十条甲方的职责及权力
10.1甲方授权甲方专业工程师处理本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的指令、通知等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后发给乙方。
10.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组织工程验收,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经济签证的签署及审批,对工程阶段付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办理。
10.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乙方仍拒绝签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及时审批及发出工程指令确保乙方进行正常施工。
10.5与业主、设计、其它承包方及乙方等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10.6制定并执行现场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11.1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即乙方驻工地代表。
11.2乙方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
11.3乙方须按本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
均须专职在岗且持证上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不要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2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罚金500元。
11.4乙方代表易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负的责任。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直至勒令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
迟到100元/次,缺席500元/人次;
11.6乙方以下人员按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100元/次,同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人和人员;
11.6.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11.6.2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11.6.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11.6.4无证上岗者
11.6.5与投标文件规定名册不符合者。
第十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力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12.2开工5天内,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表,工作进展严格按表执行,同时提供主材样板封样。
12.3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12.4负责从指定的施工用电及用说接驳点。
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保养、移位及拆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相邻建筑物、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未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任意改变审定的设计方案及做法。
12.5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熟悉图纸等技术资料。
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乙供材料计划(含乙材料报批计划)。
并严格按经甲方签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12.6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需列清单)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
12.7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一前报送甲方,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2.8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以上各项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即另行处理,并从最近一次待付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12.9负责本工程现场内由乙方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如乙方不及时清运,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两倍扣除,乙方不得对此持任何异议。
12.10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即有建筑、设施等的安全,如须截断或移动,乙方应向相关单位申报。
12.11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作业安全条例。
在施工期间确保无安全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及劳资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如因此发生民工集聚闹事、媒体暴光,每发生一次处罚1万元。
12.12在工程移交前的整个施工阶段,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经常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工程完工后,清理所有于乙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及机械等,所有清洁和清理应做到使甲方满意为止。
12.13支付政府部门所要求的应由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以便及时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证。
12.14按施工文件、图纸、工程变更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做好自检工作。
12.15汇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并在竣工后15天内提交给甲方。
12.1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2.17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如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
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补偿。
12.18转让: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12.19乙方为一具有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审阅施工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施工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可实施性负责。
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若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如乙方作为一个专业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2.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2.21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及移交
13.1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3.2工程移交:
A、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由双方负责人共同洽谈交接事宜,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自移交日起,全部由发包人方负责管理。
B、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C、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造成发包人搬迁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D、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承包人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4.1保修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
14.2保修期限: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为一年(不少于国家规定)。
14.3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缮处理。
14.4保修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本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使住户满意。
14.5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从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中扣留一定比例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具体比例见合同相关约定。
14.6乙方应严格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支付保修费用和赔偿损失,否则代维修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中优先扣除,不提前通知一定。
14.7代维修费用:
代维修费用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14.7.1代维修费的确定:
A、若乙方参与,则由乙方、甲方及第三方共同确定;
B、若乙方拒绝参与,则由甲方及第三方确定,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14.7.2代维修费用的支付标准:
乙方按经确定的代维修费用支付给甲方。
14.8赔偿损失:
损失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4.8.1损失的确定:
A、若乙方参与,则由乙方、甲方及第三方共同确定;
B、若乙方拒绝参与,则由甲方及第三方确定,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14.8.2损失的赔偿标准:
乙方按经确定的损失的1.5倍赔偿给甲方。
第十五条处罚
15.1处罚及赔偿
15.1.1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乙供材料设备质量):
A、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则将不予支付该项工程款;
B、须经隐蔽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如乙方对已验收合格部分进行任何改动,除须重新验收并承担相关损失外,甲方将进行处罚乙方。
(详见第4.7条)
15.1.2工程进度
A、竣工提起每过期一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B、上述罚款均单独计算且按天累计,罚款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百分之十;
15.1.3安全文明:
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外,还须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刚面的检查机奖罚。
15.1.4其它:
A、违反工程材料规定(详见第6.6条)。
每发现一次,按500元处罚;
B、违反乙方人员离场规定(详见第11.6条),按100元/人次处罚;
第十六条违约、索赔及争议
16.1违约
16.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A、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款;
B、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C、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16.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A、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B、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C、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了慈宁宫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本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6.1.3乙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1.4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属于承包人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16.2争议、仲裁
16.2.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
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3损失的计算方法:
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再加上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18.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合同印章后生效,在办完工程移交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8.2已开工工程因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3.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甲方要求乙方调整人员的素质、数量、驻工地负责人、乙方不得延误,如两天内乙方还未实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售楼 装修 工程 合同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