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工程施工三方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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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工程施工三方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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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工程施工三方合同
奥园
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
重庆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四、合同工期
五、合同解释顺序
六、甲乙丙三方人员及其职责
七、甲乙丙三方责任
八、工程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九、工地现场管理
一十、工程监理
一十一、工程变更
一十二、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一十三、竣工结算
一十四、保修条款
一十五、不可抗力
一十六、合同争议解决
一十七、合同生效
一十八、合同附件
一十九、合同份数
合同附件1:
产品质量要求
合同附件2:
合同造价清单
合同附件3:
合同材料设备封样清单
合同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合同附件5:
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单
合同附件6: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合同附件7:
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水电费结算表
合同附件8:
廉洁合同
甲方(发包方):
重庆融创基业房地产开有限公司
乙方(总包方):
丙方(分包方):
鉴于:
1、甲方系本项目开发商,委托丙方负责奥园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的供货、施工、维护和保修等工作。
2、乙方系奥园期的工程总承包商,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奥园期建安-的奥园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约定完成奥园期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中的管理、协调、配合义务。
3、丙方系奥园期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的承包商,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如有错项、漏项,由丙方自行承担。
4、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重庆市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现状、奥园期的进展情况、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为明确责任,保障三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乙方、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于2011年月日在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奥林匹克花园期
1.2.工程地址:
重庆市经开园金童路
1.3.承包方式:
包工报料
二、工程承包范围
奥园期入户门的材料采购加工、安装、清洁、性能检测、成品保护、储运、验收、保修等工作内容。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本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合同。
合同价款组成详见附件2“奥园期入户门清单”(工程量和合同价款计算方式: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不再单独计取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等)。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订购产品的生产、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材保费、安装费(含施工措施)、水电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调试费(含单项材料试验检测和整体性能检测费)、验收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更换、技术指导以及包干风险费等所需费用。
本合同价款不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变更签证的费用的计费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款。
2、本合同价款按照以下程序由甲方分期支付,甲方直接将应付款项划至丙方指定的账户内;本工程进度款经甲方、乙方、监理确认施工量和工程部位后,质量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的条件下为付款依据。
3、付款方式
第一期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每批入户门下达生产计划前10日内,甲方支付该批入户门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同时丙方应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
第二期付款:
每批入户门全部到甲方现场后10日内,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甲方支付至该批入户门合同总金额的80%;
第三期付款:
入户门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乙方、丙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
第四期付款:
办理结算完成后10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
质量保证金:
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到后,根据丙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丙方的付款通知、甲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修期间质量合格证明),扣除丙方应付的保修费用之后(见产品保修约定),10个工作日内付清。
4、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每次付款前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四、合同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一组团:
20年月日开工,20年月日完工,共计天,其中#楼应在20年月日前完成;完工至20年月日为验收、移交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本合同项下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通过甲方、乙方、丙方、监理验收合格后,并通过政府部门备案验收合格之日。
每栋楼丙方进场后,各项工作的绝对工期不得超过以下要求:
楼号
制作加工时间
安装时间
每栋楼
30天
20天
1、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丙方不得因以上工期顺延提出费用索赔。
但丙方应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及监理,否则,此项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
2、因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如因此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后,每逾期一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2‰作为违约金,同时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乙两方造成的损失。
3、因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延误超过【15】天,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天内撤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丙方承担,并且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该费用总额15%的管理费。
4、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此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后,每逾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0.2‰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丙两方造成的损失。
但丙方应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及监理,否则,此项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解释顺序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投标承诺函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为解释顺序。
六、甲乙丙三方人员及其职责
1甲方人员和职责
1.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丙方及监理,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和职责: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丙方人员和职责
3.1.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代表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丙方项目总代表签字并加盖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2.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安排。
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其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即构成违约。
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3.丙方在开工前应向乙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4.丙方现场总代表必须参加现场召开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无故缺席监理、甲方有权进行违约金处理。
3.5.对于下列丙方工作人员,甲方、监理、乙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3.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丙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5.4.违反甲方、乙方或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以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七、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丙方工程款;
1.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1.3.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总包合同,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
2.乙方责任
2.1.依据总包负责制原则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
2.2.乙方负责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分配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
2.3.乙方应负责协调相关的施工进度。
乙方应熟悉丙方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并在相关的隐蔽工程之前,及时通知相关各方。
2.4.乙方应提供丙方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及水电接口位置,水电费按实际发生向丙方收取。
2.5.乙方提供工地内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等)给丙方使用,乙方应确保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能够满足丙方需要;如不能满足,乙方应主动负责调整;丙方如有特殊要求,乙方根据丙方要求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2.6.乙方负责协调手脚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通知丙方,如丙方需要继续使用,双方应确定合理使用时间,由丙方支付乙方延期使用的架子费。
2.7.乙方负责检查每日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8.本合同工程完工后,丙方将工程及其竣工备案资料一同移交乙方,乙方负责至项目整体移交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如明确由于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乙方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后由乙方向被确认的损坏方索赔损失。
2.9.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入户门工程无法安装,乙方应负责安排足够劳动力在丙方进场时按丙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剔凿修改。
3.丙方责任
3.1开工前【7】日,丙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进场计划送交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审核,用水、用电计划送交甲方、监理单位、乙方签字确认。
3.2丙方负责入户门结构及节点的深化设计,因上述设计出现的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丙方承担。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4丙方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乙方的管理。
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工程禁令,精心施工,安全操作,文明生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3.5丙方在整个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按甲方通知及时参加现场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丙方须提前【24】小时报甲方批准,否则缺席或迟到一次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每人每次;
3.6丙方在整个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应积极与现场各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联系,主动做好有关的接口和配合工作;
3.7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3日内复核并验收土建洞口,编制施工蓝图,并于进场前10日向乙方提出洞口剔凿整改清单,协调解决与土建施工图之间的错漏碰缺,施工蓝图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如因丙方未能在施工前解决上述问题而发生的变更等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负责全额赔偿。
3.8施工中未经甲、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9丙方应负责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3.10丙方在现场施工所需的办公、仓储、食宿设施设备由丙方自行处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11丙方现场施工所需施工、生活水电由丙方挂表计量,并与乙方办理水电费用结算手续,在甲丙双方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
3.12本工程移交乙方前,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丙方承担,由丙方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如明确由于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由其他方承担,丙方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后由丙方向被确认的损坏方索赔损失。
3.13丙方负责本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保证资料符合要求,及时报送乙方并配合乙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因资料移交不及时及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竣工备案延误的,按工期延误处理。
3.14丙方施工方案中应提供施工节点大样图。
八、工程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若因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重庆】市竣工验收的标准,丙方应于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工程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质量认定部门:
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定机构。
3.丙方应建立并实施符合工程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时兼顾行业评优要求。
如因丙方原因,使得本工程验收创优工作受到影响,相应责任由丙方承担。
4.在合同生效10天内,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提交其《质量保证手册》供甲方及乙方审查和批准。
签订合同后10天内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牌材料及所用辅件的样窗和与之相应的断面样角,该样窗经甲方、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后封样,作为质量验收的标准依据之一。
5.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乙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丙方加工前,需对安装洞口应经现场仔细复核,并经监理、乙方、甲方确认后才能进行加工制作,尺寸虽经监理、乙方、甲方之确认,但丙方仍需对上述复核的尺寸负全责。
如实际洞口尺寸与图示尺寸偏差在10mm(含10mm)以内的,由丙方调整入户门尺寸,结算时不调整价格;如偏差超过10mm的,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由乙方进行修整,修整费用由乙方承担。
7.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当甲方、监理、乙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进行经济处罚。
9.对于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引起的质量问题,丙方应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10.1.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10.2.施工用主要材料均需甲方、乙方及监理审核确认并封样(详见合同附件3:
材料设备封样清单)后方可采购,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乙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丙方所采购材料无条件撤场;若已安装,丙方应无条件撤换该部分材料及设备,造成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10.3.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乙方及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丙方负担。
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丙方负担。
10.4.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0.5.所有与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到货后,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10.6.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否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九、工地现场管理
1.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乙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乙方即可勒令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
2.安全施工
2.1.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2.2.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3.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2.4.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乙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5.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甲方不得要求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
3.1.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3.2.施工期间,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3.3.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十、工程监理
1.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合,以本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监理总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代表换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丙方发出指令。
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丙方必须执行。
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进行处罚。
5.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乙方审核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十一、工程变更
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且不能以还未商定变更工作的费用为由延误实施变更工作,如果造成工期拖延,则视为丙方违约,丙方自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0.2‰作为违约金;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在实施完成后需有甲方指定项目总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单位的公章确认完成情况,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合同履约中,甲、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都应使用本合同后附的标准表格(详见附件),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丙方可以不予接受。
甲、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并注明日期,接受方不得拒签。
所有变更签证需使用合同所附《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单》统一格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3.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丙方自行处理。
4.有关变更签证价款的计价原则为:
4.1合同造价明细包含的入户门类型,执行同类入户门类型的平均单价,工程量依据本合同中入户门的工程量计算方式据实计算;
4.2合同造价明细不包含的入户门类型,由甲丙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
1.1.丙方应及时把资料移交给乙方,配合乙方作整体竣工验收。
1.2.丙方应积极配合及协助甲方、乙方进行质检及分户验收,确保质检及分户验收顺利通过。
2、工程移交
2.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丙方移交给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十三、竣工结算
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60天内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甲方在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后90天内(如有重大问题,时间顺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2、工程结算时结算原则如下:
2.1.由于丙方看图不清不细,所发生的变更签证视同含在造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2.2.工程变更计价原则: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2.3.针对丙方的所有经济处罚,违约金单经监理及甲方签字盖章后即为有效,甲方可以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2.4.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虚报、假报、重复计算,避免增加结算工作量;若丙方结算报审价格大于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格的5%,甲方将扣除丙方报审结算值超出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款5%以上部分的10%作为丙方的违约金,并在本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同时降低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中的排名。
2.5.工程结算:
工程最终结算=合同价款±变更价款-违约金-违约金。
十四、保修条款(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十五、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以法律规定范围为准。
2.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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