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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除尘器招标文件
静电除尘器技术规范书
二○○三年一月
目录
1.前言2
2、设计要求2
3、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3
4、技术要求5
5、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9
6、供货范围12
7、包装、运输15
8、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6
9、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4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26
1.前言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自备热电厂工程1×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置的静电除尘器设备,它提出了设备(包括本体、电气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
1.4在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共同商定。
1.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
1.6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按本规范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招标人确认。
1.7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和已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一律不准在本工程中使用。
在电控元件中不准采用原厂家已经确定不再生产的和即将换代的电子元件产品。
1.8本规范书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设计要求
2.1设备名称:
静电除尘器
2.2型式:
干式、卧式、板式
2.3台数1台
每台炉所配台数:
1台
2.4每台除尘器入口烟气量:
261762Nm3/h(校核煤种:
272374Nm3/h)
除尘器入口过剩空气系数1.41
2.5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
140℃
2.6除尘器入口含尘量:
29.89g/Nm3(校核煤种:
39.41g/Nm3)
2.7保证效率:
≥99.88%
2.8本体阻力:
≤Pa
2.9本体漏风率:
<3%
2.10年运行小时数:
≥7500小时
2.11电场数:
2.12每台除尘器进、出口数:
进口1个,出口2个(建议平进,下出)
2.13每台除尘器的每个电场设2个灰斗,灰斗出灰口法兰标高为5米(暂定)。
2.14除尘器进口烟道尺寸(mm):
2.15除尘器出口烟道尺寸(mm):
2.16除尘器入口断面烟气分布均匀性:
σ≤0.2(相对均方根系数
注:
以上数据中括号外数据为设计煤种在BMCR工况下的计算结果,)
括号内数据为校核煤种在BMCR工况下的计算结果。
3、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3.1系统概况
3.1.1锅炉技术参数
锅炉型式:
高压、自然循环、单炉膛、平衡通风、循环流化床汽包炉
最大连续蒸发量:
240t/h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耗煤量:
设计煤种:
34.88t/h
校核煤种:
41.19t/h
3.1.2空气予热器
型式:
管式
设计过剩空气系数:
1.2
3.1.3其他
除渣方式干式机械除渣
除灰方式干式气力除灰
引风机型式离心式
3.2燃料性质
设计煤种:
混煤校核煤种:
混煤
3.2.1煤质分析
项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收到基碳
Car
%
49.9
42.6
收到基氢
Har
%
2.93
2.94
收到基氧
Oar
%
3.36
3.9
收到基氮
Nar
%
0.81
0.86
收到基硫
Sar
%
1.6
1.9
收到基灰分
Aar
%
34.2
39.5
收到基水分
Mar
%
7.2
8.3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
1.0
1.4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18.0
20.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kJ/kg
19600
16600
3.3飞灰性质
3.3.1成分分析
序号
名称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1
二氧化硅
SiO2
%
2
三氧化二铝
AL2O3
%
3
三氧化二铁
Fe2O3
%
4
氧化钙
CaO
%
5
二氧化钛
TiO2
%
6
氧化钾
K2O
%
7
氧化钠
Na2O
%
8
氧化镁
MgO
%
9
三氧化硫
SO3
%
3.3.2飞灰比电阻:
3.3.3飞灰密度及安息角
序号
名称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1
堆积密度
ρ1
t/m3
2
真密度
ρ2
t/m3
3
安息角
α
度
4
游离二氧化硅
SiO2
%
3.4烟气其它性质(锅炉BMCR工况)
3.4.1除尘器入口烟气露点温度:
(校核煤种加碳酸钙):
84℃
除尘器入口烟气露点温度(校核煤种不加碳酸钙):
126℃
3.4.2除尘器入口烟气中水蒸汽体积百分比:
%
3.5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年平均气温17.5℃
年平均最高气温21.6℃
年平均最低气温14.4℃
极端最高气温40.6℃
极端最低气温-9.3℃
年平均气压101.02kPa
年平均相对湿度77%。
年平均降雨量1596.4mm
年最大降雨量2355.7mm
年最小降雨量1044.2
年一日最大降雨量289mm
年最大积雪深度24mm
年平均风速3.4m/s
年最大风速21.7m/s
地震烈度Ⅵ度
4、技术要求
4.1设备说明:
每台除尘器都应有结构上独立的壳体。
4.2技术性能要求
4.2.1静电除尘器的保证效率
静电除尘器在下列条件下均能达到保证除尘效率:
≥99.88%。
4.2.1.1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和气象、地理条件;
4.2.1.2每台静电除尘器停用一个供电区时;
4.2.1.3烟气温度为设计温度加10℃;
4.2.1.4烟气量按燃用设计煤种在锅炉BMCR工况下的锅炉出口烟气量110%计算。
4.2.2投标人不能以烟气调质剂作为性能的保证条件。
4.2.3投标人应把设备进口粉尘的粒径分布规律作为性能保证的一个条件。
4.2.4静电除尘器的钢结构设计温度:
4.2.4.1静电除尘器的钢结构设计温度为300℃;
4.2.4.2当锅炉尾部燃烧时,除尘器应允许在350℃正压运行30分钟而无损坏。
4.2.5设计压力±5.8kPa
4.2.6短期承载能力±8.7kPa
4.2.7除尘器应允许在锅炉最低稳燃(不投油助燃、且单台送引风机运行)负荷(30%BMCR)时运行正常不发生堵塞。
4.2.8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尘能自由流动排出灰斗。
灰斗的贮存量应按招标人提供的除尘器进口最大含尘量(校核煤种)满足10小时满负荷运行。
4.2.9阳极板和阴极框架的振打程序、间隔均应根据煤种自动可调,正常振打时应不产生二次飞扬。
振打装置应使电极整体产生足够强的法向加速度,并设有防止振打器脱落的安全措施,且振打系统运行灵活,无卡涩现象。
振打器无故障运行时间应不少于5年。
4.2.10除尘器在两次大修间隔内(大修期按5年),应保证除尘器效率不低于投标人在2.7节中的保证效率。
4.2.11除尘器使用寿命应在30年以上。
4.2.12除尘器投运条件,应允许煤、油混烧情况下投入静电除尘器。
4.2.13集尘面积应有10%的裕量。
4.2.14除尘器应设清扫设施。
4.3本体设备要求
4.3.1除尘器本体
4.3.1.1每台除尘器进口烟道内都应设置多孔板或其他形式的均流装置,以便使进入每台除尘器的烟气流均匀,且均流装置应考虑防磨措施,寿命不小于100000小时;气流均布系数应不大于0.20。
4.3.1.2壳体应密封、防雨,壳体设计应尽量避免死角或灰尘积聚区。
除尘器顶部应设围沿,排水集中后引至地面。
排水口应分布合理,满足排水要求。
4.3.1.3在除尘器的每个电场前后均应装有人孔和通道。
人孔门应有可靠的密封、接地和安全连锁装置,在除尘器顶部应有检修孔,以便对电极悬吊系统进行检修。
顶部应设置起吊大框架和电动起吊装置,起吊装置的电动机为防潮型,起吊能力应不小于3吨。
圆形人孔门直径至少为φ600mm,矩形人孔门至少为450mm×600mm。
4.3.1.4通向每一高压部分的入口门应与该高压部分供电的整流变压器相联锁,以免发生高压触电事故;通向每一高压部分的入口门应设机械锁。
4.3.1.5绝缘子室应设有电加热装置。
所有绝缘子的强度、温度和绝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3.1.6所有平台、栏杆和护沿,均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平台载荷不小于4kN/m2。
4.3.1.7扶梯应能满足到各层需检修和操作的作业面,扶梯载荷应不小于2kN/m2。
走道宽应不小于1000mm,扶梯宽应不小于800mm,扶梯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大于450,并有扶手。
4.3.1.8由零米到本体的第一层平台的扶梯由招、投标人共同协商布置位置,由投标人设计并供货。
4.3.1.9设备各支撑件的底座应考虑地震力加速度对它的作用。
4.3.1.10外壳应充分考虑到膨胀要求。
4.3.1.11距壳体1.0m处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85dB(A)。
4.3.1.12除尘器壳体寿命应满足运行30年以上的要求。
4.3.1.13除尘器的各处观察孔、平台、顶盖、通道应设计照明。
4.3.1.14在电除尘器正常运行工况下,必须确保构架的稳定牢固。
4.3.1.15设计院对本体如有特殊要求的配合,投标人应积极解决。
4.3.2灰斗
4.3.2.1灰斗跨度按长度方向限于每个电场,沿宽度方向数量为2个。
4.3.2.2为了避免烟气短路,灰斗内应装有阻流板,它的下部尽量距排灰口远些,灰斗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小于60°。
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作成园弧型,园角半径为200mm,以保证灰尘自由流动。
4.3.2.3灰斗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灰斗的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使其加热负荷保持灰斗壁温不低于120℃,且要高于烟气露点温度5-10℃,使灰斗不结露。
电加热器应采用恒温装置,以保持电加热器安全、稳定运行。
灰斗上应装设测温热电偶。
4.3.2.4每只灰斗应有一个密封性能好的捅灰孔并便于操作。
4.3.2.5灰斗应设有防止灰斗内灰流粘结或结拱的设施。
每只灰斗应装一个可用大锤敲打的,在水平方向伸出灰斗加固筋300mm的垂直打击面。
应装在灰斗捅灰孔相邻侧壁上。
每只灰斗装设一组气化板,气化板装置由投标人负责设计和供货。
气化板安装时应躲开捅灰孔。
4.3.2.6灰斗应设有高料位指示,以满足电除尘器、干除灰装置安全运行的要求。
4.3.2.7灰斗标高要满足设置干除灰系统的条件,并且灰斗接口应能承受灰斗下部管道设备的一定荷重,具体数值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协商确定。
4.3.2.8灰斗中气化板和料位计的布置和设计要考虑招标人干除灰系统的要求。
4.3.3阳极板和阴极线
4.3.3.1阳极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5mm,其弯曲、扭转等变形应符合DL/T514-93《燃煤电厂静电除尘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当极板高度大于13m时,投标人要做1:
1加速度振打试验。
4.3.3.2所有阳极板和阴极线框架均应铅垂安装,并应有防止摆动的措施。
阳极板与阴极线框架间距应符合《燃煤电厂静电除尘器技术条件》,阴极线的端头应有相应的固定措施。
4.3.3.3应有使静电除尘器在低负荷运行时绝缘子不致结露和积灰的措施。
4.3.4整流变压器的起吊设施
4.3.4.1整流变压器应有起吊设施,能将最大重量的起吊物由顶部吊至零米,并应设有相应的孔洞和足够长度的钢丝绳。
4.3.4.2起吊装置应为电动,应符合起重安全规定。
电动机应为防潮、防冻型。
起重能力应能满足起吊整流变压器,并有安全措施。
4.3.5油浸式硅整流变压器下应设储油槽,各储油槽应有导油管引至地面。
4.3.6振打装置应有防止振打机构断裂和脱开发出的信号,轴承结构要合理、耐用,易于检修和方便更换。
4.4钢结构及平台扶梯要求
4.4.1钢结构件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要求。
4.4.2除尘器钢结构应能承受下列载荷:
(1)除尘器荷载(自重、保护壳保温层重、平台扶梯重、附属设备重、存灰重和除灰系统设备管道荷载等);
(2)地震荷载;
(3)风载;
(4)雪载;
(5)检修荷载;
(6)设计正、负气压;
(7)经招、投标人双方商定的部分烟道荷重。
4.4.3除尘器支承结构由于风载而产生的水平挠度应根据除尘器的规定加以限制。
4.4.4除尘器支承钢结构应是自撑式的,能把所有垂直和水平负荷转移到柱子基础上,任何水平荷载都不能转移到别的结构上。
4.4.5除尘器壳体及灰斗壁厚度不小于5mm。
4.4.6钢结构的设计应简化现场安装步骤,尽量减少现场焊接。
4.4.7平台、扶梯的布置要方便运行中巡回检查和检修时吊装构件的需要,凡有门孔处均应有操作维护平台,必要的地方应有防雨盖。
电除尘器灰斗下方设一检修平台,平台面标高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协商确定。
平台采用刚性良好的防滑栅格板平台,该栅格板应是封闭型的。
步道宽度不小于1000mm,平台及步道之间的净高尺寸应大于2m。
所有平台、扶梯的栏杆不应低于1050mm,护板不低于100mm,当平台、扶梯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时,其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踏步采用防滑格栅板,间距不大于200mm。
4.4.8油漆
4.4.8.1投标人提供除尘器供货范围内的油漆设计,设备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油漆。
4.4.8.2除尘器的钢结构包括平台扶梯均应采用耐日晒、雨淋、锈蚀的优质油漆。
对于除尘器本体、平台扶梯出厂前由投标人涂装两层防锈漆和两层面漆;对于电气设备涂装两层防锈漆及三层面漆。
面漆颜色由招标人确定。
4.4.8.3投标人提供现场安装需要的补漆量110%。
4.4.9保温材料和护板
4.4.9.1投标人进行全部保温设计,保温材料由招标人自行购买;外护板和连接的金属件的设计及供货由投标人负责。
4.4.9.2保温材料采用硅酸铝纤维毯,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超过50℃。
4.4.9.3金属护板采用压型钢板,厚度为0.7mm。
4.4.9.4除尘器顶部保温层上顶盖可以行走。
4.4.9.5外罩应考虑防雨措施,并充分考虑户外设备的特点。
4.5电气设备要求(见电气部分)
4.6仪表和控制要求(见电气部分)
5、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5.1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
DL/T514-93《燃煤电厂除尘器技术条件》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ZBK46001.1-88《静静电除尘器高压硅整流设备》
ZBK46001.2-88《静静电除尘器用高压硅整流设备试验方法》
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9-87《建筑钢结构荷载规范》
GBJ11-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4053.2-83《固定式钢斜梯》
GB4053.4-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DL/T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J78-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985-986-88《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1153-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冷轧薄板及钢带》
GB3274-83《普通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SDJ26-89《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监测方法》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试行)
5.2设备性能保证
5.2.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5.2.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设备质量证明书
产品合格证(包括外购件)
制造、检验记录
材料合格证
气流分布均匀性试验报告
阳极板组、阴极线框架振打试验报告
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焊缝无损检验报告
钢结构动静荷载的计算书
5.3设备性能考核试验
5.3.1考核项目
5.3.1.1效率
5.3.1.2本体阻力
5.3.1.3本体漏风率
5.3.1.4噪声
5.3.2效率试验
5.3.2.1试验方法:
网格式、抽气式等速取样方法。
5.3.2.2试验时间:
第一次性能试验在机组试生产期的后期(试生产期一般为6个月);第二次性能试验在第一次性能试验后10个月。
5.3.2.3试验条件:
a、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设计条件和运行条件;
b、应符合投标人的操作方法和说明书;
c、作保证效率试验必须满足保证效率的条件;
d、试验过程中,除正常的运行调整外,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调整。
5.3.2.4试验由招标人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并提出试验报告。
试验时,招、投标人均应派员到现场。
5.3.3试验结果
5.3.3.1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和消缺,再重作试验。
5.3.3.2调整和消缺内容:
招、投标双方各负其责。
5.3.3.3如果第二次性能试验仍不能达到保证值,若属投标人的原因则按商务条款执行。
6、供货范围
6.1一般要求
6.1.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6.1.2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6.1.3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锅炉所需。
6.1.4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及消耗材料等,投标人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及说明书,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设备价内。
6.1.5投标人应提供随机备件和一个大修周期所需的备品备件(包括仪表、易损绝缘子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设备价内。
6.1.6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6.2供货范围
6.2.1除尘器本体
静电除尘器本体(前自进口烟箱法兰,后至出口烟箱法兰,下至灰斗出口法兰),以及本体内全套机械设备及烟道上测试孔管和压盖。
6.2.2成套范围内的附属设备
6.2.2.1灰斗辅助设备及配件
6.2.2.1.1灰斗电加热装置,型号:
6.2.2.1.2气化装置
6.2.2.1.3灰斗振打器(带电动机)
6.2.2.1.4料位计
6.2.2.2钢支柱、钢结构
6.2.2.3雨棚、平台、走道、扶梯、扶手、测孔装置以及这些部件所需的支撑结构。
(包括从零米到第一层平台的扶梯)。
6.2.2.4整流变压器维修用起重电动吊车。
6.2.2.5投标人负责保温的设计,并提供保温材料清单,招标人自购保温材料;外护板、保温用的附件(勾钉,紧固件等金属附件)由投标人提供。
6.2.2.6除尘器范围内的所有管件、管道、阀门及附件等。
6.2.2.7振打装置、入口烟道内导流板。
6.2.3连接件
6.2.3.1管道的连接件
6.2.3.2进、出口法兰及反法兰
6.2.3.3灰斗出口法兰、反法兰及法兰附件
6.2.3.4地脚螺栓、施工期间必要的地脚螺栓固定铁件
6.2.3.5全部密封垫片、螺栓、螺母、铆钉等应比现场安装时实际数多5%。
6.2.4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6.2.4.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一个大修期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事故备件,并提供一份备品备件明细表,单独报价,主要内容如下:
6.2.4.1.1振打装置的易损件及其控制元件。
6.2.4.1.2灰斗振动、气化装置易损件。
6.2.4.1.3绝缘子、轴套、轴填料。
6.2.4.1.4熔断器、指示灯等易损件。
6.2.4.1.5阳极板、阴极线。
6.2.4.1.6电动控制中心元件、继电器、断路器、电机综合控制器。
6.2.4.1.7非标准的法兰连接件。
6.2.4.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部件。
6.2.4.2投标人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全部非常规和非标准的专用工具,并向招标人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及说明书。
6.2.5除尘器电气设备(见电气部分)
7、包装、运输
7.1设备应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
如为了运输安全起见而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都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
7.2极板应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在装运时必须按照极板宽度方向垂直于地面用专用包装箱,避免弯曲和扭曲。
7.3在装运前加热管应经彻底排水和保持干燥,且在排水后将塞头、排水阀等切实重新装好。
7.4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7.5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7.6凡电器电子设备都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8、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1一般要求
8.1.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光盘。
8.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8.1.3投标人资料提交要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8.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8.1.5投标人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一版文件;投标人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一周内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最终图纸注明投标人、招标人的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8.1.6投标人在设备供货前两个月供应8套技术资料满足安装、调试、运行需要;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文件2套。
8.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资料
8.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本体资料
表1:
序号
项目
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内容
1
除尘器型号
/
2
除尘器有效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静电除尘器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