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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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细则doc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细则,适用于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指导思想:
适应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需要,通过对研究生素质的客观全面综合评价,逐渐建立起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和推荐就业提供较为科学、公正、综合的依据,从而促进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1.化工与能源学院实施细则的制定将以郑州大学的各项有关规定为前提,主要参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在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分歧,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应依据郑州大学相关规定条款执行。
2.发挥科学研究的主导作用。
要突出科学研究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要让研究生培养工作服务于建设高水平一流大学这一根本目标;要促进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发挥出生力军的作用。
3.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研究生奖学金以各年级为基本单位进行评定。
综合成绩在各年级内排序,作为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同时也作为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5.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实行动态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末放假前一周内进行。
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的等级指标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化工与能源学院招生学科特点、科研状况和导师人数,结合学院往年招生指标,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再由学院根据新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即入学成绩在录取时确定。
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名额原则上维持不变。
第二学年,学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按照本细则对研究生上一学年(业绩有效时间:
上一年9月1日~当年6月30日)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最后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三学年,学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按照本细则对研究生上一学年(业绩有效时间:
上一年7月1日~当年6月30日)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最后确定奖学金等级。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维持上一学年奖学金等级不变。
第二章评定细则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评定的评分包括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技创新、社会活动、导师评定和同学评定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研究生综合评定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第一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50分)+科技创新(10分)+社会活动(10分)+导师评定(10分)+同学评定(10分)。
第二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45分)+科技创新(15分)+社会活动(10分)+导师评定(10分)+同学评定(10分)。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评定采取对同一年级每位研究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和业绩确认的办法。
第七条品德表现
品德表现最高评定分值10分,以研究生在学年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卫生等5个方面。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中国共产党,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以及年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研究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研究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和归还助学贷款,按规定向学校、学院以及年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研究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良好的研究生形象;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和学习场所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参评学年内,研究生缺席学校、学院、年级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0.2分。
在参评学年内,学校、学院不定期检查研究生上课情况,凡检查到研究生旷课一次,扣0.2分。
在参评学年内,学校、学院不定期检查研究生宿舍、自习室及实验室卫生状况,凡获得“郑州大学研究生星级文明宿舍”者,宿舍成员每人次加0.2分。
(“文明卫生”设最高分值1.5分,基础分值1分)
在参评学年内,研究生如在公共场合及通过网络散播不恰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实行降档或取消。
在参评学年内,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第八条学习成绩
第一学年最高评定标准分值50分,第二学年最高评价标准分值45分。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如成绩为优、良、中、及格,则分别以百分制中90、85、80、75计算。
免修免考英语的成绩按全年级前百分之十的平均值计算。
1.第一学年学习成绩计算:
式中,M表示研究生当年的学习成绩得分
表示研究生第i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表示研究生第i门必修课程的学分值
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学分值
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界定按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分类确定。
在参评学年内,如有学位课不合格(低于75分)者,取消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如有选修课不合格(低于60)者,对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实行降档。
2.第二学年学习成绩计算:
第二学年的学习成绩针对的是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
1)、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研究生成绩为:
45×80%=36分
2)、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的研究生成绩为:
45×60%=27分
第九条科技创新
研究生应当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一学年最高评定分值10分,基础分值为0分
在第一学年内,公开发表论文,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首席导师、研究生本人互换排名前两名,或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名,首席导师为通讯作者:
1、发表期刊论文被SCI二区以上(含二区)收录的(需提交校图书馆检索证明),可获得3分;
2、发表期刊论文被SCI三区收录的(需提交校图书馆检索证明),可获得2分;
3、发表期刊论文被SCI四区及EI收录的(需提交校图书馆检索证明),可获得1分;
4、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纸质版或电子版有图书馆出版证明),可获得0.6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原刊),科技论文在线五星、四星论文,可获得0.5分;
6、在正式期刊(有CN号)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原刊),科技论文在线三星以下(含三星)论文,可获得0.25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篇(2篇)符合以上条件的论文发表,可累计得分。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已授权,研究生排名第一名,可获得7分;研究生排名第二名,可获得5分;研究生排名第三名,可获得3分;
2、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研究生排名第一名,可获得5分;研究生排名第二名,可获得3分;研究生排名第三名,可获得1分;
3、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研究生排名第一名,可获得3分;研究生排名第二名,可获得1分;研究生排名第三名,可获得0.5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项(2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获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情况,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首席导师、研究生本人互换排名前两名,或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名,首席导师为通讯作者,:
1、获省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不含论文)奖,可获得3分,获校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可获得1分;
2、获省级优秀论文奖,可获得1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项(2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在全国、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
1、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排名第一,在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获奖,按获奖等级可获得3,2,1,0.5分;
2、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排名第一,在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学院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按获奖等级可获得1,0.5,0.25,0.1分;或面向全院研究生宣讲学术报告可获得0.5分,论文张贴可获得0.2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项(2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或厅局级以上奖励:
1、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首席导师、研究生本人互换排名前两名,参与著作(教材)撰写,每万字可获得0.5分;
2、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首席导师、研究生本人互换排名前两名,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可获得5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项(2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第二学年最高评定分值15分:
在第二学年内,公开发表论文,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首席导师、研究生本人互换排名前两名,或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名,首席导师为通讯作者:
1、发表期刊论文被SCI二区以上(含二区)收录的(需提交校图书馆检索证明),可获得8分;
2、发表期刊论文被SCI三区收录的(需提交校图书馆检索证明),可获得6分;
3、发表期刊论文被SCI四区及EI收录的(需提交校图书馆检索证明),可获得5分;
4、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纸质版或电子版有图书馆出版证明),可获得3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原刊),科技论文在线五星、四星论文,可获得2分;
6、在正式期刊(有CN号)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原刊),科技论文在线三星以下(含三星)论文,可获得1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篇(4篇)符合以上条件的论文发表,可累计得分。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已授权,研究生排名第一名,可获得7分;研究生排名第二名,可获得5分;研究生排名第三名,可获得3分;
2、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研究生排名第一名,可获得5分;研究生排名第二名,可获得3分;研究生排名第三名,可获得1分;
3、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研究生排名第一名,可获得3分;研究生排名第二名,可获得1分;研究生排名第三名,可获得0.5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项(2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获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情况,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首席导师、研究生本人互换排名前两名,或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名,首席导师为通讯作者:
1、获省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不含论文)奖,可获得3分,获校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可获得1分;
2、获省级优秀论文奖,可获得1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项(2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在全国、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
1、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排名第一,在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获奖,按获奖等级可获得4,3,2,1分;
2、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排名第一,在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学院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按获奖等级可获得2,1,0.5,0.25分;面向全院研究生宣讲学术报告可获得1分,论文张贴可获得0.5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项(2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或厅局级以上奖励:
1、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首席导师、研究生本人互换排名前两名,参与著作(教材)撰写,每万字可获得0.5分;
2、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首席导师、研究生本人互换排名前两名,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可获得5分。
同一学年内,有多项(2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第十条社会活动
第一学年最高评定标准分值10分,第二学年最高评定标准分值10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以及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1、集体活动(3分):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年级以及班级组织的会议、讲座等各项集体活动,并积极为学校发展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
凡是院研究生办公室委托院研究生会组织要求研究生参加的会议、讲座、学术报告、其他活动等达到六次者(需签到和签退),该项成绩按满分(3分)计,如不到六次,则按照实际参加次数,每次按0.2分计。
自愿参加的一些自己兴趣内的活动不在此项加分之列。
2、在各类竞赛中获奖(5分):
1)、在参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包括文体活动)中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则按如下方式计分:
校级:
第一名(含一等奖、金奖):
2分/人
第二名(含二等奖、银奖):
0.8分/人
第三名(含三等奖、铜奖):
0.6分/人
第四名(含优秀奖、其余奖项):
0.3分/人
省级:
第一名(含一等奖、金奖):
3分/人
第二名(含二等奖、银奖):
2分/人
第三名(含三等奖、铜奖):
1分/人
第四名(含优秀奖、其余奖项):
0.8分/人
国家级:
第一名(含一等奖、金奖):
5分/人
第二名(含二等奖、银奖):
3分/人
第三名(含三等奖、铜奖):
2分/人
第四名(含优秀奖、其余奖项):
1分/人
2)、研究生排名前三名者均可获得所参加科技竞赛集体奖的相应级别的满分
分值;研究生参加集体类文体竞赛,不分排名均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满分分值。
3)、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3、任职情况:
1)、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党支部书记、年级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经所在班级研究生无记名民主评议,优秀和称职的票率合计达到90%以上,可获得1分,每减5个百分点扣0.2分。
2)、担任各级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经所在班级研究生无记名民主评议,优秀和称职的票率合计达到90%以上,可获得0.5分,每减5个百分点扣0.2分。
4、积极承担学校、学院某项重大活动,表现突出者,可获得0.5分。
第十一条导师评定(10分)
1、最高评定分值10分。
研究生的导师根据本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给出评分,5分一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评定资格。
2、导师评定需提交书面评定报告,并经导师签字确认。
不提交书面报告者导师评定项不合格,取消评定资格。
3、导师有权对所带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等级提出降等级建议,但也需提交书面报告,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同学评定(10分)
由各班级每个同学对本班所有同学打分,最高为10分,最后将所有同学对该同学的打分加以平均,即得到该生的同学评定分数。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各年级的综合评定工作,审核、汇总、上报综合评定成绩及归档工作。
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
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
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
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担任评定记录员。
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人员负责具体指导研究生各班级开展综合评定工作。
研究生各班级成立研究生综合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党支部成员、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具体负责好本班级的综合评定工作。
其中,班长、党支部书记担任记录员。
其中学生代表比例为各班级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总数的5%,由各班研究生民主选举产生,研究生党支部成员、班委会成员不再参选学生代表。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当按照综合评定的各项内容,做好学年自我总结,交学院评定小组审议。
第十六条学院组织的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审核各班级上报的综合评定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及时向研究生公布已经审核批准的各班级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排序第一榜,设立研究生可以投诉的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研究生应当在第一榜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导师评定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如确有异议,学院会及时核查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认并公布最终评定结果。
第十七条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应当按照综合评定的各项内容排出名次,并将测评结果审核、公示、备案。
第十八条因违反校纪而受处分的研究生,从学校处分发文之日的次月开始停发其三助奖学金并取消下一期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同时从下个学年开始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休学、退学的研究生的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公派出国研究生的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其各类奖学金的发放:
1、学术行为不端者;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者;
4、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
5、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资助条件者。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化工与能源学院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化工与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每年评定奖学金之前根据年度具体情况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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