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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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
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管局政府投资和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自行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等特殊工程的招标,按照《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
部门预算项目是指利用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事业收入资金)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环卫、照明、园林、林业、绿化、道路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防水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监理、设计、咨询、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监测、检测、评估、施工图审查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自行采购项目是指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且依法可自行采购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5号)要求组织实施,当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采购目录内容和限额标准作出调整时,执行新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决算不得突破采购限额标准。
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整体打包的同类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及审计结算价不得突破上述限额。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造价(采购价)形成机制。
工程施工类项目发包前,应先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合理确定采购控制价;工程服务类合同价应参照国家、省、市现行收费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货物类应在采购前要充分了解咨询市场价格行情等信息,确定项目采购上限价格。
本办法货物采购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执行。
第二章责任和机制
第七条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局综合管理处是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建设单位应成立5人以上(含本数)的采购小组,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必须集体决策的自行采购项目应经集体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单位行政首长应根据集体研究意见做出决策,形成书面纪要。
采购小组应根据决策意见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章承包(供应)商选定方式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实行预选承包(供应)商制度,建设单位须从《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选择预选承包(供应)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中无相应类别预选承包(供应)商的。
(二)名录中无人响应招标或无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供应)商的。
(三)因项目具有特殊性,要求自主选择承包(供应)商,经建设单位集体议事研究同意的,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选定承包(供应)商方式有四种:
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公开抽签方式、集体议事方式、行政审批方式。
(一)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评选出不少于10家优质的承包(供应)商,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承包(供应)商。
(二)公开抽签方式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采用抽签方法确定承包(供应)商。
(三)集体议事方式是指建设单位召开集体议事会议研究确定承包(供应)商。
(四)行政审批方式是指建设单位采购小组从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库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企业,报请行政首长审批确定承包(供应)商。
第十二条集体议事的项目,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承接施工项目4个、服务项目4个后,不得再承接集体议事的项目。
公园管理中心以直属公园为建设单位,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公园同一年度内承接施工项目4个、服务项目4个后,不得再承接集体议事的项目。
第四章承包(供应)商选定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的工作流程
(一)报批。
采购小组填报附件3《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公告。
《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采购小组将附件4《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公告表》报局综合管理处审核,在市城管局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方式随招标公告发布。
(三)优选。
采购小组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评选出不少于10家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应标承包(供应)商,并及时通知对方。
报名少于10家、大于等于3家的,改为公开抽签方式。
同一类建设工程项目,前次承接工程项目被评为良好的承包(供应)商报名本次建设工程项目,可以直接入选优质企业。
(四)开标签到。
参加摇号抽签的应标承包(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表在开标当天到建设单位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代表未提交法人委托书的不能参与摇号抽签。
(五)摇号抽签。
符合条件的应标承包(供应)商签到
后,组织摇号抽签。
在摇号抽签开始前,主持人宣布摇号抽签规则和中标原则(含中标以后其他因素的递补顺序),然后各应标承包(供应)商代表按顺序进行摇号抽签,现场工作人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各代表所摇号码,最后各代表签字确认。
(六)宣布结果。
根据摇号抽签结果和中标原则,主持人宣
布中标承包(供应)商名单,建设单位采购小组成员、中标承包(供应)商代表分别在摇号抽签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公开抽签方式的工作流程
(一)报批。
采购小组填报《申报表》,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公告。
《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采购小组将附件4《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公告表》报局综合管理处审核,在市城管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方式随招标公告发布。
(三)报名。
各应标承包(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建设单位报名。
当符合条件的应标承包(供应)商少于3家的,调整招标条件重新招标。
在重新招标后,应标承包(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符合条件的承包(供应)商为2家的,从2家承包(供应)商中抽签确定中标承包(供应)商。
2、符合条件的承包(供应)商为1家的,该应标承包(供应)商为中标承包(供应)商。
3、无应标承包(供应)商的,选定承包(供应)商方式改为集体议事方式确定承包(供应)商。
(4)开标签到。
已报名的应标承包(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表在开标当天到建设单位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代表未提交法人委托书的不能参与摇号抽签。
(5)摇号抽签。
在摇号抽签开始前,主持人宣布摇号抽签规则和中标原则(含中标以后其他因素的递补顺序),然后各应标承包(供应)商代表按顺序进行摇号抽签,现场工作人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各代表所摇号码,最后各代表签字确认。
(六)宣布结果。
根据摇号抽签结果和中标原则,主持人宣布中标承包(供应)商名单,建设单位采购小组成员、中标承包(供应)商代表分别在摇号抽签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集体议事方式的工作流程
(一)报批。
采购小组填报《申报表》,充分说明选取集体议事方式理由,选不少于3家企业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比较,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集体议定。
《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行政首长组织召开集体议事会议,议定承包(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集体议事:
1、为我局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建设单位三年内工程履约评价良好达3次以上的(含3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工程项目一次。
2、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3、4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施工项目,以及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服务项目。
4、其他特殊情况的。
上述条款1、2、3经建设单位集体议事,确定承包(供应)商,在单位公告栏予以公告三天,办理采购合同相关手续;上述条款4经建设单位集体议事,确定承包(供应)商,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单位公告栏予以公告三天,办理采购合同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方式的工作流程
工程施工类、工程服务类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可采用行政审批方式。
采购小组填报《申报表》,充分说明选取行政审批方式理由,报单位行政首长审批,在单位公告栏予以公告三天,办理采购合同相关手续。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综合管理处负责对项目采购公告、中标公示的审核,负责对采购过程、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档案资料齐全与否等事项的监督。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项目造价审核和结算审核。
(一)工程施工类、工程服务类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造价(预算)审核,建设单位已有委托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按本办法招标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报局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本办法招标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造价决算(结算)由市政府审计部门审定,部门预算项目最终造价结算由局计划财务处审定。
(二)工程施工类、工程服务类5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造价(预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核后(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按本办法招标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造价决算(结算)由市政府审计部门审定;部门预算项目造价结算由建设单位自行审定(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不能自行审定的报局计划财务处审定。
(三)建设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审核与造价决算(结算)审核应分别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委托同一造价咨询机构。
第十八条接受公众监督。
建设工程项目设立统一监督投诉电话,并在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予以公布。
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公开抽签方式应通过市城管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中标公示无投诉或妥善处理投诉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第十九条实行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机制,建设单位应对承包(供应)商履约情况作出评价,评价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建设单位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按照协议约定对承包(供应)商进行奖惩。
(一)承包(供应)商完成项目被评为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或有串标、转包行为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将其在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中删除,五年内不得再承接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
(二)已报名参加投标的承包(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达二次(含本数)以上的,将其在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中删除。
有上述情况的承包(供应)商,建设单位必须记录在案,并书面报局综合管理处,在市城管局网站进行通报,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活动的管理,严禁采用化整为零等方式肢解建设工程项目,规避招标。
严禁采用提高资质要求、设定类似工程业绩等手段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自行采购过程的领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完成时限、组织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文书档案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建立资料台帐。
在与承包(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归档保存,并填报上传市城管局“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填报上传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用先选后抽方式和公开抽签方式
填报上传附件3《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委托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确认金额签字页)、附件8《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抽签结果表》、合同(甲乙双方及项目首页、项目内容及合同价页面、签字盖章页面)。
(二)采用集体议事方式
填报上传附件3《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委托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确认金额签字页)、会议纪要、合同(甲乙双方及项目首页、项目内容及合同价页面、签字盖章页面)。
(三)采用行政审批方式
填报上传附件3《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造价审核(确认金额签字页)、合同(甲乙双方及项目首页、项目内容及合同价页面、签字盖章页面)。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履约评价工作。
采购小组人员须参加竣工验收和履约评价,在完成竣工验收和履约评价的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9《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附件10《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小项目承包(供应)商(竣工)履约评价报告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归档保存,并填报上传市城管局“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涉嫌违法违纪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8日起施行。
附件:
一.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管理规定。
二.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供应)商申请表。
三.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
四.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公告表。
五.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报名登记表。
六.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抽签会签到表。
七.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抽签记录表。
八.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抽签结果表。
九.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十.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小项目承包(供应)商(竣工)履约评价报告书。
附件一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预选承包
(供应)商名录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自行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管理,确保发包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产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名录的审定、确认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名录的收集、整理、初审、入库、发布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第三条承包(供应)商自愿提出申请,一经加入名录,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及接受对本规定做出的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承包(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
(一)工程施工类
1.房屋建筑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
3.园林绿化工程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工程服务类
1.工程勘察
2.工程监理
3.工程设计
4.工程咨询
5.招标代理
6.造价咨询
第五条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其它类别的名录。
第六条具有总承包、综合、专业、专项等资质的承包(供应)商均可申请加入相应类别,并承接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或服务、货物。
预选承包(供应)商的资质类别和等级随名录一起发布。
第七条预选承包(供应)商通过下列程序产生:
(一)直属各单位提出对12个类别预选承包(供应)商的资质、技术条件要求;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对资质、技术条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确定12个类别预选承包(供应)商的资质、技术条件要求;
(三)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向社会发布征集预选承包(供应)商公告;
(五)被征集对象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投标书;
(六)经招标代理公司评审选出的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向社会公示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入《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第八条承包(供应)商申请加入名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请单位法人证明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请单位资质证书;
(五)申请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施工企业);
(六)申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联系人非法人代表本人需提供);
(七)申请单位在市住建、采购主管部门“企业信息登记”证明文件;
(八)申请单位在深圳市或其他城市承接的相应工程业绩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
(九)申请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以上除第
(一)、(六)项须提供原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材料时核对原件)。
第九条承包(供应)商在申请加入名录前3年度内或者在成为市城管局预选承包(供应)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或者从名录中剔除:
(一)因拖欠民工工资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二)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三)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以及其他违规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四)承接违法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五)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六)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七)报名后不参与投标合并累计达2次(含本数)以上的;
(八)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九)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行为的。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预选承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淘汰情况和实际需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更新名录;
根据建设需要,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可以增补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供应)商录入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
附件二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工商、税务、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号
市住建、采购企业信息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经办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企业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业务范围
申请加入预选承
包商工程类别
资质类别及等级
发证机关
证书号
企业社保人员总数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技术工
近三年完成工程业绩总值(万元)
深圳工程业绩(万元)
外地工程业绩(万元)
近三年上缴税收
(万元)
深圳上缴税收
(万元)
外地上缴税收(万元)
近六年服务社会捐赠款(万元)
获得省级评优工程项目
1.
4.
2.
5.
3
6
获得市级评优工程项目
1.
4.
2.
5.
3
6
承诺:
本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无条件遵守《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保证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可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供应)商申请表
附件三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承包(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是否局预选承包(供应)商
预选承包(供应)商类别
项目资金来源
□1.政府投资项目□2.部门预算项目
项目(总)投资
采购预算、估算价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交货)日期
合同价的确定(净下浮率)
合同价
结算方式
拟定发包方式
□1.先选后抽□2.公开抽签□3.集体议事□4.行政审批
拟定发包方式理由
招标时间
选定的承包(供应)商
财务部门意见
签名(正楷):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正楷):
单位领导意见
签名(正楷)(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正楷):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公告表
建设单位
(单位公章)
工程名称
建设(服务)
内容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承包商类别
资质要求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招标方式
结算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投诉电话
说明:
本表适用抽签项目。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报名登记表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报名单位
报名时间
联系人
手机电话
说明:
本表适用抽签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抽签前不得向各承包(供应)商公开。
附件六
市城管局工程建设项目自行采购抽签会
签到表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名称:
签到日期:
序号
签到单位
单位代表签名(正楷)
手机电话
附件七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抽签记录表
建设单位:
(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内容:
抽签地点:
抽签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承包(供应)商
抽取号码
法人委托代表签名
(正楷)
采购小组人员
签名(正楷)
主持人
记录人
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
附件八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抽签结果表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抽签地点:
抽签日期:
年月日
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抽取号码
抽签情况说明
本次抽签的中标原则是抽得最号为中标单位,共有家单位参加本次抽签,其中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抽得号码为本次抽签的最___号,被确定为中标单位。
结果签名确认
参加人员
签名(正楷)
主持人
记录人
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
中标单位代表
附件九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项目名称
工程基本情况简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
1
竣工资料是否齐全
2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材料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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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城市 管理局 建设 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