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建设工程定位测量监理细则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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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建设工程定位测量监理细则教学内容
电厂建设工程定位测量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03年4月20日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规程、规范、标准
三.工作特点
四.厂区控制网施测
五.单位工程定位测量
六.沉降观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建设的工程测量监理工作,其它有相应要求的建设工程可根据工程需要参照本细则。
二.适用的规程、规范、标准
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工程监理规划
《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93;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96;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1994-9-22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三.工作特点
土方开挖、土方平衡、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施工等工作伴随工程建设施工的全过程,工程测量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多、土层扰动频繁的情况下,精心选点,认真测量,及时复测,确保控制点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和工程需要。
四.参与工作的监理人员及其分工与职责
根据工作内容及其重要性,本细则所述范围涉及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职测量工程师、分管土建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
1.专职测量工程师职责
当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对厂区方格网进行验收时,监理公司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到场对测量单位提交的厂区方格网进行复测验收,并根据测量结果提出验收结论。
主厂房、主厂房打桩、烟囱打桩定位放线时,专职测量工程师根据监理部要求,对主厂房定位记录进行复测,并向监理部提供复测数据。
2.现场土建监理工程师职责
2.1当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对厂区方格网进行验收时,在通知专职测量工程师到场前,现场分管监理工程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a.检查测量单位施测厂区方格网所使用的测量原始点及其座标是否为建设单位正式书面提供。
b.当工程为扩建工程,且有重要建、构筑物与已建工程建、构筑物相联系时,督促测量单位测量和核对新、老座标系统之间是否存在系统误差,如两者之间存在系统误差,且影响两期工程建、构筑物连接部分的连接质量,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
由建设单位协调有关单位(一般为设计单位)进行调整。
c.审查厂区方格网施测单位的《厂区控制网布设和测量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
d.对施工单位现场制作的厂区方格网点进行检查,并确认其牢固、符合《厂区控制网布设和测量技术措施》,且远离地基不稳定区域。
e.检查测量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仪器型号及精度等级、测量方法及测量精度等级、测量原始点及其数据来源、测量误差情况评价、厂区方格网点座标及其高程值、厂区方格网点分布示意图等),确认符合要求后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
2.2现场分管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单位工程的定位放线工作进行检查复核验收,并根据《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1994-9-22)和复核结果提出验收结论,签署定位测量报验单。
对于烟囱打桩、主厂房打桩、主厂房等工程定位,在通知专职测量员到场进行复测前,现场分管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a.检查定位所使用的控制点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如工程为扩建工程,定位时厂区方格网尚未完成,且有重要建、构筑物与已建工程建、构筑物相联系,则需要督促施工单位核对新、老座标系统之间是否存在系统误差,如两者之间存在系统误差,且影响两期工程建、构筑物连接部分的连接质量,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
由建设单位协调有关单位(一般为设计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才能进行定位测量。
b.检查施工单位定位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已经过校验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c.检查施工单位定位所使用的测量的精度等级、采用的测量方法、测设的控制点个数满足相应验收评定标准规定的测量精度等级。
1.测量精度等级应满足二级导线要求,详见表一。
二级导线测量技术要求表
表一
等
级
导线
长度
(km)
平均
边长
(km)
测角
中误差
(”)
测距
中误差
(mm)
测距
相对
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
闭合差
(”)
相对
闭合差
DJ2
DJ6
二级
2.4
0.25
8
15
≤1/14000
1
3
16√n
≤1/10000
2.主厂房的控制点个数不应少于12个,其他工程控制点个数不少于4个。
d.控制点应尽量远离土方开挖边坡或打桩影响区域(具体应根据现场土质情况确定);控制桩应埋设牢固、并应进行必要的防护。
e.检查施工单位定位所使用的施工图纸为有效版本,该图纸中建筑物轴线座标与有效版本的总平面图中所标明的该建筑物座标相一致。
f.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定位记录,确认施工单位定位所使用的控制点座标值、高程值正确,定位记录中所标明的建筑物轴线座标正确无误。
g.以上事宜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分管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
2.3在沉降观测期间,现场分管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沉降观测工作,并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沉降观测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职责
在厂区方格网施测完成,或烟囱打桩、主厂房打桩、主厂房定位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在得到分管监理工程师情况汇报,并认为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申请,要求专职测量工程师到场进行厂区方格网复测。
在复测或检查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专职测量工程师或土建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意见,并签署总监意见。
在控制点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土建的监理部领导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厂区方格网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向监理部通报复测结果。
五.厂区控制网施测
1.厂区控制网的埋点、施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部门或其他单位进行,并委托相应资质专业测绘部门进行验收。
2.施工前准备工作
2.1.施工现场平面和高程基准点已由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2.2.《厂区控制网布设和测量技术措施》已编写并经审批。
2.3.对于扩建工程,扩建工程坐标系同与其相关的重要建、构筑物坐标系进行比对(此项工作由设计院或厂区控制网施测单位负责完成),并确认两坐标系统之间差异值不影响工程施工。
2.4.选点工作已经完成并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控制点埋设符合《厂区控制网布设和测量技术措施》要求且已稳定(如厂区地形条件或施工情况较为复杂,可分批埋设控制点);
2.5.测量中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状态良好,且经校验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2.6.当建设单位委托监理验收厂区控制网时,以上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分管土建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确认,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展开控制网测量工作。
3.控制网测量
3.1.控制网测量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2.测量中,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应严格按经审批、审查的施工技术措施。
3.3.测量外业结束后,测量人员应及时对测量结果进行整理平差,评定测量精度,编写控制网测量报告及测量成果,如发现测量粗差应及时进行补测或重测。
3.4.厂区控制网测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写控制网测量报告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厂区控制网测设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控制网进行复测检查,如发现点位发生移动,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进行补测和改正,改正后发布补测结果。
5.控制网测设期间及以后的的监理工作
5.1.根据建设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厂区控制布设和测量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
5.2.根据建设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控制网测设先决条件是否满足;
5.3.根据建设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公司专职测量工程师审查厂区控制网测量记录、平差计算书和测量成果是否正确清楚;
5.4.当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对厂区方格网进行验收时,监理主持厂区控制网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理公司专职测量工程师对其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和规范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并“厂区控制网验收意见书”(见附表二);
5.5.由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厂区控制网点进行保护和复测,对不能使用的控制点,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所有控制点使用单位,同时抄报监理单位,并根据工程需要尽快恢复控制点。
六.单位工程定位测量
1.测量前准备工作
1.1.定位所用厂区控制网点已经验收合格,并经复核无误。
1.2.测量中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状态良好,且经校验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1.3.所用施工图纸为有效版本,需定位的建、构筑物位置及尺寸清楚正确,与其它建、构筑物无相互矛盾。
2.定位测量
2.1.定位测量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2.2.定位测量工作应形成定位测量记录。
定位测量记录应清楚明了,记录中应标明测量依据、测量仪器、测量时天气情况以及测量方法等。
2.3.定位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点位进行标识和保护,及时填报相关报验单,通知监理工程师到进行检查验收。
2.4.定位测量控制点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控制桩进行有效的保护,以防止控制点被破坏或移动。
3.定位测量的监理工作
3.1.检查定位测量所用基准点是否满足定位要求、经检验合格,且无破坏、移动迹象。
3.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定位前已对定位测量所用基准点进行检查并核对无误。
3.3.检查测量中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且经校验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3.4.检查定位所用测量方法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和工程需要。
3.5.检查定位记录中标注是否与相关施工图纸相一致。
3.6.检查定位控制点数量、精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7.对定位控制点进行复测检验,检查标识是否明鲜、明确,合格后办理相应质量签证。
3.8.督促施工单位对定位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防止因控制桩破坏或移位造成建、构筑物移位。
3.9.督促施工单位在下次使用控制点前,对控制点进行检查和核对数据。
七.沉降观测
1.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工作,由该建、构筑物施工承包商按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2.在建、构筑物具备沉降观测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展开沉降观测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沉降观测成果并对测量值进行分析。
3.沉降观测中注意事宜
4.1.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工作,应于建、构筑物的底层结构完成并拆模后立即进行,随后展开沉降观测工作。
4.2.每个工程至少应布置三个稳固可靠的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基准点,并可根据现场建、构筑物数量和通视条件布置若干工作基点。
4.3.沉降观测的观测精度及等级应根据建、构筑物对沉降的敏感程度进行选择,详见表1。
观测单位应根据精度等级要求选用相应精度等级测量仪器。
沉降观测精度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
表二
变形测量等级
变形点的高差中误差
(mm)
相邻变形点高差中误差
(mm)
适用范围
一等
±0.3
±0.1
变形特别敏感的高层建筑、工业建筑、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精密工程设施等
二等
±0.5
±0.3
变形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古建筑、重要工程设施和重要建筑场地的滑坡监测等
三等
±1.0
±0.5
一般性的高层建筑、工业建筑、高耸构筑物、滑坡监测等
四等
±2.0
±1.0
观测精度要求较低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滑坡监测等
4.4.沉降观测过程中宜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并宜由固定人员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进行。
4.5.沉降观测周期应综合建、构筑物载荷变化情况和地基稳固程度。
当建筑物结构升高一层或其载荷发生突然变化时应对其进行一次观测。
待建、构筑物沉降趋于稳定后,可适当调整观测周期。
4.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在每次沉降观测完成后,应立即对观测数据进行平差计算和数据分析,填写沉降观测记录表,绘制观测点沉降曲线。
将沉降数据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要时发送设计单位。
如发现建、构筑物沉降量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附录一:
平面控制点检查记录表
页号:
/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天气:
观测日期:
年月日
观测:
记录:
计算:
复核:
测站点
及座标
后视点
及座标
照
准
点
气象
情况
观测座标值
理论座标值
座标值较差
(mm)
X(m)
Y(m)
X(m)
Y(m)
附录二
厂区控制网验收意见书
№:
工程名称
验
收
意
见
验收人: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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