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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新规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激励职员发觉发明和智力创作主动性,增强研究开发结果管理,促进技术创新运动,进步市场竟争才能,预防无形资产流失,依据国度和行业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守以下基础标准:
(一)符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求;
(二)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科学规律;
(三)符合企业科技提升和经济发展客观需求;
(四)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通例共同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内容包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要求权力。
(一)关键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还包含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企业商号和多种服务标志、依法由企业享受或持有其它知识产权。
(二)企业知识产权受国度法律掩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略。
凡本企业职员(含企业各级引导、无固定时限职员、协议制职员、临时工等),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研究职员,均应遵照本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多种制度。
第二章位置、义务和职责
第四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系统中含有战略意义基础性管理步骤。
为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关键位置:
(一)应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中长久战略关键组成部分,并依据企业知识产权状态制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机制;
(二)应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进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管理、市场销售、品牌建设、人事行政等各步骤或范围管理工作中。
要联合企业专业特色、技术专长、市场开辟计划,从竞争形势动身,研究制订、立即调剂知识产权工作策略,逐步制订、完美具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要求;
(三)应制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和企业其它专题管理方案有效连接,进行管理目标指标分解和量化管理,立即作出知识产权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和专题工作汇报;
(四)由知识产权部主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五)企业将对各部门就知识产权保护情形纳入对应工作考评。
第五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义务是:
(一)落实推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主动促进企业科技结果和其它智力结果开发、转化、转让及其规范管理;
(三)主动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和完成技术创新义务和应用技术创新结果推进企业技术提升;
(四)宣扬、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掩护意识和才能;
(五)树立和完美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各项制度,切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维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知识产权部应实施职责是:
(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领导、完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联合企业实际情形、制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三)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教导,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专题研讨工作;
(四)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判定、申请、登记、注册、评定等管理工作;
(五)审核、参与签署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各类协议;
(六)友好处理企业内部相关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
(七)提出对在研讨开发、技巧创新和知识产权维护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项献职员给予嘉奖和对企业知识产权秘密泄露职员处分提议;
(八)组织开展企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国际交换和合作;
(九)其它在知识产权掩护工作中应实施职责。
第三章知识产权部门
第七条 企业建立管理部,并设置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全方面工作,并负责议定企业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项。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基础职能是:
(一)从中国、国际市场竞争实际动身,定时研究并向企业领导提出相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策略提议,负责落实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二)检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检讨情况;
(三)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进行亲密合作,立即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之申请和维护工作;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引导汇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五)为企业领导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信息;
(六)作出年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七)为单位法人代表供给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意见和法律咨询;
(八)搜集并剖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提议;
(九)参与技术贸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其它相关协议和协定中知识产权条款起草、审议和洽商;
(十)提出知识产权奖励及处分方案;
(十一)应该推行其它职责。
第九条 知识产权部除前项条款所要求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外,还应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扬和教育工作;
(一)有计划地组织对干部、职员进行体系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教导和培训;
(二)立即向科技人员通报国家公布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法律说明,并分析其对企业业务影响;
(三)向相关工作人员通报相关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和国际知识产权条约、通例方面重大形式和相关案例;
(四)对于新调进人员在分配到岗位之前,应对其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教育,并签署知识产权方面协议或协定;
(五)对于外派技术人员应事先就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专门教育,预防知识产权流失;
(六)对于立即调出或离职干部、职员,应专门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教导,明确其在分开企业以后仍须负担已经承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义务;并请求其在分开企业前,必需将在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全体技术材料、试验资料、试验装备、正在开发中产品样品和编制相关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等立即交还企业。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内容
第十条 在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含:
(一)在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之前,企业和研究和开发者之间应以肯定方法明确知识产权对应关系,应明确管理义务、知识产权信息及查询体系应用、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保密等关键事项;
(二)对本企业研究和开发技术或发生相关知识产权文件应做好搜集和分析工作,在论证技术方案和制订项目研究和开发计划时,应提交相关知识产权方面分析汇报;
(三)建立并推行研究和开发运动工程记载管理制度,详尽统计和知识产权相关活动记载;
(四)树立在审查研讨开发运动中及其结果产出时是否有损害她人知识产权或本企业技巧结果权益为她人所损害管理制度;
(五)建立知识产权方面资料、档案、记载和其它相关信息资料由专员负责保管管理制度;
(六)在研究和开发活动停止后,管理部门应请求项目责任人把本项目标研究和开发情形和所取得各项研究和开发结果完全、正确、客观、立即地以书面情势向知识产权部和相关机构作出汇报,并将研究和开发过程中所使用技术资料提交知识产权部,建立相关技术档案,推行加密管理。
第十一条 在委托或合作开发活动中知识产权管理应做到;
(一)严格依据中国现行《协议法》相关要求,建立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经过协议明确确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关系中结果归属关系;
(二)作为委托人应在技术协议中明确结果回属关系,既是包含作为开发目标技术技术结果,也包含非目标性技术结果,如相关技术结果、中间技术结果和部分技术结果,还包含委托关系停止后一方连续进行技术开发所形成后续技术结果;
(三)当技术结果为双方共有时,必需在技术协议明确共有方法并对共有技术结果深入开发或合作方法进行约定;
(四)在本企业和外单位建立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关系时,应该由知识产权部对包含本企业重大知识产权结果任务性条款进行分析、审查和决定。
第十二条 在职务技术结果和非职务技术结果归属知识产权管理中,应做到:
(一)对本企业职务技术结果和非职务技术结果认定,应严厉根据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二)对本企业职务技术结果,应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部和科研开发部门结合管理。
知识产权部应对职务技术结果开发进程中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供给剖析猜测汇报;科研开发部门负责职务技术结果具体使用,当某项职务技术结果付诸应用时要向知识产权部供给应用方案;
(三)对本企业非职务技术结果,应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建立相关结果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在技术结果转让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做到:
(一)对于本企业职务技术结果转让,应严厉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部提交相关知识产权价值评定汇报和转让可行性论证汇报;
2、由知识产权部经理会同相干职能部分对技术结果转让进行知识产权专题审查,提出审查见解;
3、由知识产权部经理将审查见解提交董事局经过后形成知识产权转让决议。
(二)对于本企业技术结果转让,必需经过本企业知识产权部签署意见后,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加盖企业法人协议专用章。
第十四条 在专利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应做到:
(一)依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总体计划制订本企业专利工作方案和专利战略方案,并明确其具体实施步骤;
(二)会同科研和开发部门对研究和开发结果进行新鲜性、发明性、适用性论证;
(三)负责专利申请事宜,并决议对应结果和材料公然是否及召开方法;
(四)负责保管专利证书及相关文件;
(五)负责缴纳专利权相干规费和其它行政事宜;
(六)负责专利信息搜集、分析、估计,发明本企业专利技术权益遭遇伤害时,应立即提议单位领导作出对应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在商标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应做到:
(一)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总体计划制订本企业商标工作计划和商标战略计划,并明白其具体实施步骤;
(二)会同市场营销部门对企业产品和服务进行商标注册事宜论证;
(三)负责商标注册及其续展事宜;
(四)负责保管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文件;
(五)负责商标权相关规费及其它行政事宜;
(六)负责商标信息搜集、分析、估计,发觉本企业商标权益遭到伤害时,应立即提议法人代表作出对应处理。
第十六条 在著作权及计算机程序结果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应做到:
(一)应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总体计划制订本企业著作权及盘算机程序结果权工作计划和版权战略计划,并明白其具体实施步骤;
(二)应遵守不影响正常科研工作,不侵害单位技术权益,不违反相关保密要求标准,会同科研开发部门对本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工程设计及产品设计图纸和计算机程序等作品,进行发表是否发表方法论证;
(三)负责职务作品登记工作,并负责向国度盘算机程序著作权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登记,并决议职务作品应用不妥方法;
(四)负责保管著作权证书及相关文件;
(五)负责著作权相关规费及其它行政事宜;
(六)负责著作权信息搜集、分析、猜测,发明本企业著作权益遭到侵害时,应立即提议法人代表作出对应处理。
第十七条 在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应做到:
(一)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总体计划制订本企业贸易机密和技术秘密工作计划及其战略方案,并明白其具体实施步骤;
(二)会同科研开发部门和市场营销主管部分对本企业贸易秘密和技术机密进行认定和论证;
(三)负责编制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管理密级尺度和制订具体保护措施;
(四)负责保管和贸易秘密和技术机密相干文件、档案、材料;
(五)负责审查本企业对宣告信息、资料,并建立对外业务会谈和招待外来参观人员及合作研究开发过程中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负责制订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第十八条 在技术协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应做到:
(一)在技术协议签署之前,会同相关部门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调查和技术状态分析;
(二)参与技术协议起草,会谈工作;
(三)在技术协议推行过程中,建立本企业技术协议登记制度和阶段性和终期推行状态检讨和汇报制度;
(四)对本企业技术协议实施进程造成失误或丧失直接义务人,提出具体责任负担方案,报请单位主管引导处理。
第十九条 在科技档案工作和保密工作中,应做到:
(一)知识产权部会同相关部分树立严厉档案治理和保密制度,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文档;
(二)有权请求研究和开发部门提交工程活动记载、科研资料、获奖证书、专利文件、协议书、商标文件、软件文档等文件供其查阅,并可制造备份;
(三)建立档案密级制度、档案查阅和保管制度、档案签收制度。
第二十条 在结果奖励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应做到:
(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奖励制度相关要求,制订本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结果及其它结果奖励制度;
(二)企业结果奖励对象应包含:
本企业干部、职员及离退休人员,和结果权回属本企业其它临时受聘人员和合作研究和开发人员;
(三)企业结果奖励情势应包含:
1、精力奖励,如表彰、表彰、授予声誉称号、业绩记进《企业大事记》等奖励。
2、物资嘉奖,如奖金、住房、交通、物品等奖励;
(四)负责具体制订各类结果奖励情势授奖尺度和指标评价系统;
(五)负责各类结果奖励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候选人申报制度、教授评定制度、见解咨询听证制度、集体评价制度、公然结果制度、公然结果制度和定时异议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在相关各类经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应做到:
(一)企业设置知识产权工作专题资金,由知识产权部同一管理,用于和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经费,如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证书费、代理费、专利年费及其附加费,商标注册费、续展费;计算机程序登记费;相关调停、仲裁和诉讼用度;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知识产权工作事务及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用度支出。
(二)建立独立会计账簿登记知识产权工作各项本钱;
(三)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用度进行审核、分析和估计,并以此作为立即调剂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关键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技术引进和输出和国际交流和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做到:
(一)会同科研部门和生产部门,依据企业技术引进和输出计划,提出技术引进或输出项目可行性论证汇报,并提出技术消化、接收和改良方案;
(二)依据企业国际科技交换和合作计划,负责国际科技交换和合作进程中管理、档案和保密工作治理。
第二十三条 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做到:
(一)知识产权部对外代表企业法人处理知识产权调停、仲裁和诉讼事务;
(二)知识产权部对内负责处理本企业职员之间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知识产权部起草,董事总经理同意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知识产权部负责说明。
修改权属为知识产权部和董事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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