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题 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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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题 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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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题8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法适用原则包括: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选项C属于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包括:
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实质课税原则。
【点评】本题考查税法的原则,难度不大,属于基础性知识,考试主要考查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的范围,两者之间不要混淆。
此类题目没有捷径,唯有熟记,此处做一个小结:
(1)税法基本原则①税收法律主义;②税收公平主义;③税收合作信赖主义;④实质课税原则。
(2)税法适用原则①法律优位原则;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③新法优于旧法原则;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⑤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⑥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2.根据税法规定,我国税法生效方式不包括的情况是( )。
A.税务机关自行确定生效时间
B.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C.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决定生效日期
D.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我国税法生效方式包括的情况有:
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3.下列关于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
B.税法和经济法都属于义务性法规
C.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D.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
【点评】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考试频率很高,比如在2016年单选题中考查了“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所以这部分内容不能忽视,需要熟记。
4.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为职权与职责,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
A.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B.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C.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D.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均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
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
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税务机关职权与税务机关职责参考2017年教材19页理解记忆
5.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的是( )。
A.计税依据
B.课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期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点评】本题考查税法要素——课税对象,难度不大,比较基础,所以大家不用担心,把握好基础内容。
此处关键区分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1)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2)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3)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6.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B.《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C.《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属于税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税收法律;只有选项C,属于税收部门规章。
【点评】本题考查税收立法,属于近几年的考查热点,比如曾在2016年单选题中考查税务规章。
该知识点有一定难度,很多考生会混淆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和税务规章。
此处做一个简单总结:
(1)税收法律:
税收法律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颁布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现行的税收法律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等
(2)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税法法源。
现行的税收法规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3)税务规章:
税务规章是有权的国家税收行政管理机关为执行税收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具体化,其作用在于使税法具有可操作性。
税收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和法规。
现行的税务规章有《税务部门规章制度实施办法》、《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等
7.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下列有权以自己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是( )。
A.市级税务机关
B.省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
C.市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
D.省级税务机关的直属机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点评】本题考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难度不大,属于基础性知识。
考试经常考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特征和权限范围,尤其要重点关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特征(四点:
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不具有可诉性;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注意单选题或多选题的考查。
对于权限范围,记住:
县税务机关必须取得法律、法规、规章或总局、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文件的明确授权,方可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明确规定,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8.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一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点评】本题考查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属于基础性知识,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只要把握好基础内容,此类题目都是小菜一碟。
此处有一个易混易错点: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9.下列选项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
B.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
C.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
D.存款利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均不征收增值税。
10.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B.将外购的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
C.将购买的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将购进的建材用于职工宿舍的建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增值税的特殊销售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选项C、D属于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行为,而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11.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业务不适用11%税率的是( )。
A.建筑服务
B.增值电信服务
C.不动产租赁服务
D.邮政服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税率。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的税率,每年考试基本都会涉及,考查方式主要也是两种:
一种是客观题文字表述,另一种是主观题数据计算。
文字表述题,类似于本题,难度不大;数据计算题,一般与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此类题目难度稍大一些,关键在于确定正确的税率或征收率。
此处做一个小结: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也为17%。
(2)低税率①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适用税率为13%。
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③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税率为6%。
(3)零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12.某造纸厂系一般纳税人,综合利用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张,2017年4月份用蔗渣为原料(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为80%)生产纸张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万元,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合计进项税额3.2万元,均通过认证,则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 B.2.65
C.8.5 D.5.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的,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应纳增值税=50×17%-3.2=5.3(万元),即征即退后实际应纳增值税=5.3*(1-50%)=2.65(万元)。
13.境外某广告公司与境内A企业签订合同,约定2017年5月为A企业提供广告服务,合同价款60万美元,1美元=6.2元人民币。
该境外广告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没有代理人,则A企业应当扣缴境外公司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万元。
A.21.06
B.32.64
C.34.56
D.54.0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A企业应扣缴增值税=60×6.2÷(1+6%)×6%=21.06(万元)
提供广告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税率为6%。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的扣缴计税方法,难度不大。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注意上面适用应税行为的税率,不适用征收率。
1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销售啤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另收取期限为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10.3万元;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另收取期限同样为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22.1万元。
2017年3月销售啤酒和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在本月逾期,因购买方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其押金各23.4万元。
2017年6月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19 B.122.4
C.100.11 D.130.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逾期时不再计征增值税。
啤酒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
2017年6月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7%+23.4÷(1+17%)×17%+400×17%+22.1÷(1+17%)×17%=100.11(万元)。
另外要注意区分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便并入销售额征税,二者不能混淆。
【点评】本题考查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难度不大,做对这类题目的关键在于确定销售额。
关于包装物押金的计税问题,很多考生容易混淆,此处做一个小结: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3)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啤酒、黄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15.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发现之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已抵扣过进项税的一批小麦发生损失。
该批小麦的成本为18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2万元),其中因自然灾害使该批小麦损失25%,其余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甲企业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为( )万元。
A.1.95
B.1.73
C.1.96
D.2.6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甲企业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18-2)/(1-13%)×13%+2×11%]×(1-25%)=1.96(万元)
【点评】进项税额转出在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到,属于重点内容。
此处需要明确一下:
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如果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于进项税额转出,有一个易错易混点: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
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如何进入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
以票抵扣的:
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如收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收购金额,即成本/(1-13%)×13%。
营改增之后的运费,也是凭票抵扣进项税,在作进项税转出时,与凭票抵扣的规则处理相同。
运费需要作进项税转出时,直接按成本中的运费×11%或3%转出即可。
16.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5月购进的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52000元;销售2009年5月购进的生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销货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
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选择放弃减税,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11638.22 B.13194.56
C.11068 D.1129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5月购进的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52000÷(1+3%)×3%=1514.56(元)
(2)甲企业销售2009年5月购进的生产设备应缴纳增值税=70000×17%-2000×11%=11680(元)
(3)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14.56+11680=13194.56(元)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很多考生容易混淆,此处做一个总结:
(1)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征收增值税。
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出售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销项税。
税法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准予抵扣进项税。
所以本题中2012年购进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
销售2012年购入的小汽车,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7.2017年1月,刘某出租一处位于北京的住房,预收半年含税租金48000元,刘某收取租金应缴纳增值税( )元。
A.720
B.0
C.685.71
D.2285.7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分摊后月租金收入=48000÷6=8000(元),不超过3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所以应纳增值税为0。
18.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6%。
2017年2月外购棉布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货已入库。
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35万美元,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当月出口服装的离岸价格85万美元,内销服装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
该服装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
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
6.2,服装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
该服装厂当期应退税额( )万元。
(该厂计划分配率30%)
A.59.02 B.37.01
C.22.01 D.31.0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5-85×30%)×6.2×(17%-16%)=3.69(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90×17%-(51-3.69)-5=-37.0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
=(85-85×30%)×6.2×16%=59.02(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为37.01万元。
19.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额2.34万元,该批以旧换新销售的新金银首饰零售价为8.19万元。
2017年2月该金店此笔业务应纳消费税( )万元。
A.2.20 B.2.40 C.2.55 D.2.5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以实际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消费税=51.48÷(1+17%)×5%=2.20(万元)
【点评】从历年考试情况分析,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经常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在一起考查,但也会单独以文字表述题进行考查,难度不大,关键在于熟记一些常考的特殊规定,此处做个小结: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此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4)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售价的,按组价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20.2017年1月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生产成本45000元,将新研制的高档香水用于广告样品,生产成本20000元,上述货物已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
2017年1月该化妆品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高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
A.29250.00
B.12044.12
C.11470.59
D.50214.8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应纳消费税=(45000+20000)×(1+5%)÷(1-15%)×15%=12044.12(元)
21.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数量的确定,不正确的是(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22.下列关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受托方来说,只有加工业务收入,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对于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点评】本题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属于基础性知识,难度不大。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3.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进口卷烟5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7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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