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奖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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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10px5px0px20px;margin: 10px0px0px—15px;’ 1.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2.酒店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3。 酒店管理奖罚规章制度 4.酒店客房部奖惩规章制度 5.酒店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1、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 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 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 罚款5~50元; ②警告: 罚款100~200元; ③辞退: 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 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 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 奖金50~100元; ②嘉奖: 奖金150~300元; ③晋级: 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 厨房等); 21)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工作时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2、酒店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 3、酒店管理奖罚规章制度 (一)奖励 酒店对于表现杰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公告表扬、奖金、书面嘉奖、记功、晋升荣誉,并以“奖罚令”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1、奖励等级 奖金: 每次奖20元至50元。 书面嘉奖: 奖励奖金100元并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视同一次记功。 记功: 奖励奖金200元并公告,副本归该员工的人人档案,一年内有五次记功者自动晋升一级。 员工凡签《处罚通知单》者,取消评选A级工资标准,季度优秀员工,凡犯有严重过失者取消一切评选资格。 员工在工作中因服务质量好,而得到客人的书面表扬两次者,可冲减一次轻微过失《处罚通知单》。 2、奖励性质: ◇奖金 1。 拾金不昧者; 2.热心服务并有具体事实者; 3.提出有益于酒店发展规律的意见和建议的员工‘ 4。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酒店争创荣誉者; ◇书面嘉奖 1.季度优秀员工(包括: 销售冠军、礼仪形象大使、服务标兵); 2。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 对酒店服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 节约酒店各项资源,卓有成效者; 5。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6。 检举违规或损害酒店利益者; 7.保护宾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财产者,见义勇为勇敢献身者; 8。 以现职守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9.对于酒店临时组织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能按时并出色完成任务者; 10.检举飞单现象,经确认情况属实后,给予该员工书面嘉奖; 11。 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酒店遭受损失者; ◇记功 1。 拾金不昧且金额较高并受客人表扬者; 2。 技术、业务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获市、区级先进称号,为酒店赢得声誉者; 3.维护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增收节支方面做出成绩者; 5。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或减少损害者; 6.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奖励评选 1。 酒店每月给员工做一次等级工资考核,注: 连续三个月拿A级工资才可参加“季度优秀员工"评比;连续拿二个“季度优秀员工”者可参加“者可参加”“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2。 酒店按季度、年度评选优秀员工,标准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而定; 3.评选程序: 优秀员工由部门推荐、报行政办公室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其它形式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名,并写出主要事迹和具体意见,报行政办公室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推荐并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会议批准; 4.晋升按酒店规定的岗位级别设定办理。 二、员工惩罚制度: (一)处罚等级 (1)轻微过失 处罚10—50元,并签第一次《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2)过失 处罚50—100元,并签第一次签《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3)严重过失(并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 扣除当月工资的50%(当月工资不够扣除者,从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顺延,或从服装制作费中代扣),并处停工留职察看7天。 (4)开除 扣除工资,服装制作费。 (二)处分权限及程序 (1)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处理;书面警告的,经违纪员工本人签名,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凡拒绝在违纪单上签名的,处罚上升一级。 (2)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按规定办画理解除合同手续。 (3)开除的员工,由部门、保安部、行政办公室立即联合办理并清除酒店。 (特殊情况可直接办理)。 (4)凡涉及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员工违纪,由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总经理或总经理行政办公室,由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处分手续.(本条款也适用于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 (三)处分有效期限 凡犯轻微过失签书面警告第一次者二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内撤消(含严重过失且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者)。 员工犯有上述过失后,确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现良好,经部门经理提出,行政办公室核准,报清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可提前撤消。 (四)过失性质 轻微过失(第违反以下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 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 上、下班不到部门签到,或上班时间不经允许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进出; 4.不按规定的时间站立或站位时倚靠其它倚靠物; 5。 对客人服务有按规范标准服务或见客、见上司、同事不问候者; 6。 因工作失误,忘录消费单者(总单金额不超过100元以内),并由个人赔偿; 7.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下班后在酒店无故逗留15分钟以上; 8。 不按规定着装,衣着不整洁,不佩戴工号牌; 9.擅自离开本岗位,但尚未离开本酒店(串岗)未酿成事故; 10。 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后果; 11.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 13.在工作时间到卫生间吸烟或吸流动烟; 14。 未经部门负责干部和行政办公室同意带亲朋参观酒店; 15。 未经部门经理同意进入或参观酒店其它部门; 16。 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打私人电话或用内线电话聊天; 17。 在酒店内行为不检点,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18.工作时间洗澡、吃零食、听收音机、看书报杂志; 19。 工作时间扎堆闲聊,影响服务质量; 20.拨弄是非,影响员工团结; 21。 擅自变更办公室、更衣柜,床位擅自更换钥匙或加锁; 22。 违反银川市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城市的有关规定; 23.区域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24。 私自将食品带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涤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烫衣服; 26。 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物损失200元以内; 27.厨房员工穿工作擅自进入非工作区; 28。 工作时间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规定时间关闭各种设备设施; 30。 不按规定折兑浴区内的洗浴用品; 31。 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失行为知情不报者; 32.给服务技师乱点钟者; 33。 穿便服在营业区走动者(特殊情况除外); 34。 非工作需要,用内线电话闲聊; 35。 交接班事项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 37。 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设备或使用设备; 38.在夜间执班时穿个人衣物执班; 39.到员工洗澡间洗衣服。 4、酒店客房部奖惩规章制度 1、未按酒店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符要求者,每次扣5元。 2、在客人活动区域或工作场所没有保持”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干活轻),每次扣5元。 3、下班后无故停留在楼层,工作场所等,每次扣5元。 4、工作期间用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者,每次扣5元。 5、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欠佳者,每次扣10元。 6、没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调配者,每次扣20元。 7、客人遗留物未按程序处理者,每次扣5元。 8、维修项目未及时报修或不经验收签字者,每次扣5元。 9、未经批准私乘客梯者,每次扣5元。 10、超过计划费用支出按超支的%扣,每次扣5元。 11、未按程序工作或操作不规范者,每次扣5元。 12、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0元. 13、工作时间串岗者或擅自离岗者,每次扣10元。 14、工作迟到或早退者(每迟到5分钟扣款1元)。 15、无礼节礼貌,未用服务敬语者,每次扣5元。 16、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每次扣50元。 17、上班看书,当班嬉笑打闹者,每次扣当事人5元。 18、私用或送给他人饭店物品以及在班期间他人拿取饭店物品时未予制止者,每次扣10元。 19、送洗客衣造成客人物品受损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10元。 20、灯与窗帘未按规定时间开关者,每次扣5元。 21、工作期间会客聊天者,每次扣5元。 22、违反有关操作规定者(按员工手册处理),每次扣50—100元。 23、钥匙保管不善者,每次扣20元,如有遗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另行按实赔偿. 24、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每次扣50元并作旷工处理。 25、发表影响员工团结言论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30元。 26、对考核结果有意见,没有按正常渠道申诉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者,每次扣30元. 27、在班期间所负责的区域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 28、因工作疏忽,服务质量低劣或其他原因引起他人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 29、服务员在客房内洗澡,每次扣100元;洗衣服,每次扣50元。 30、未经批准擅自开门用房的,每次扣100元。 以上办法实行领班对员工考核,经理对领班逐级考核制度。 对每条扣款由部门负责开通知单通知到个人. 5、酒店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一、奖惩原则 酒店对员工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二、奖惩分类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嘉奖、奖励、给予奖金和奖励旅游等.所给予的奖励可以是奖励其中一个单项,也可数项并奖。 2、对员工处罚分为: 轻微过失类、严重过失类、即时解聘等。 对严重过失的员工进行处罚时,可同时减发工资或降职降级。 三、奖惩办法 1、嘉奖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通报嘉奖或物质嘉奖,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有具体工作数量、质量任务指标的岗位,能超额完成任务者; 2)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使酒店经营管理有明显改善,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 3)品行兼优,技术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成绩卓越者. 2、奖励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奖分,并记录于员工个 人人事档案中。 1)熟练的业务操作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客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创造良好对外影响,经常得到客户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一次奖2—5分。 2)为保护酒店财物、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减少损失有特殊功劳者,奖5-2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有所成效者,奖5-20分。 4)有效防止宾客财物被盗、丢失及拾金不昧者,奖1—3分,数额巨大者可奖5—20分。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5-20分。 6)其他应奖分的,视其贡献或成绩大小,酌情而定. 3、处罚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按照过失类别酌情处罚。 1)甲类: 轻微过失。 由部门视情节轻重提出书面警告,作扣1-5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要求。 (2)当值时不着工衣或着装不当,不佩戴工作牌。 (3)当值时串岗,聚集闲谈、聊天、打闹、看报纸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当值时吃东西或嚼口香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对正常经营造成骚扰。 (6)工作场所内大声说话、粗言秽语、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不讲公共道德,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公物上乱涂乱画的。 (8)工作或服务效率欠佳,违反操作规程,消极怠工,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影响工作进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按丙类过失处理)。 (9)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者可按乙类处理)。 (10)未经同意不参加酒店、部门会议。 (11)将办公电话私用,接电话不讲敬语。 (12)当值时打瞌睡或带有醉态。 (13)培训或业务学习时态度不端正、不认真。 (14)未按要求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15)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6)在员工餐厅用餐浪费食品,用餐时不按排队次序取食物或乱翻乱搅食物等。 (17)自行调换工衣柜、宿舍床位等. (18)不符合酒店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2)乙类: 严重过失。 由部门酌情提出书面警告,作扣5-10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未经部门同意私自调班。 (2)对客人、同事出口不逊、恐吓等. (3)当值时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酒店经济或声誉损失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4)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私自将酒店设备外借。 (6)蓄意损坏酒店财物。 (7)偷吃、偷喝、擅用酒店食品、客用品、物品等。 (8)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9)发生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实。 (10)造谣生事,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同事的声誉。 (11)私配酒店钥匙,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12)未经批准代客在外购买物品. (13)未按规定行走员工专用通道、拒绝酒店授权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14)撕毁或涂改酒店各种原始记录、文件、单据等。 (15)挑拨打架事件情节较轻者。 (16)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造成酒店或客人的财物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7)因出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受到客人投诉,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 (18)利用工作之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或未经酒店同意为外单位作推销活动,损害酒店形象,情节较轻者。 (19)在员工之间挑拨是非、闹不团结。 (20)在员工集体宿舍内醉酒失态、干扰管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1)恶意诽谤他人、工作上弄虚作假、违反组织原则拉帮结派、泄露酒店商业秘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2)管理人员因不能以身作则、管理不力、督导不严、官僚主义,致使下属纪律涣散、服务质量下降、效率不高,引起客人不满或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23)员工违反整体经营原则,只顾部门利益损害酒店利益,将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丙类: 即时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侵占酒店资金、资产、行贿或收取回扣拥金损害酒店利益、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聚众赌博、嫖娼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或吸食毒品、非法煽动毒品、打架斗殴、蓄意伤人、偷窃他人或酒店财物、流氓滋事、恐吓威胁和殴打他人、私自涂改伪造单据证明、伪造及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等行为。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外事纪律,刁难、报复,并与客人吵闹争辩,野蛮装卸损坏客人物品,歧视客人,或者严重违反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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