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22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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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22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一载货轮船从中国上海港出发,驶往美国。
船经印度洋海域时货轮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
火扑灭后,经检查,主机受损,船舶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命令驶入印度某避难港进行修理,待船整修好后,继续驶往美国目的港,并在目的港进行理算。
根据我国《海商法》,若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争端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印度法
C、美国法
D、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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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海商法》第274条规定: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申请的内地人民法院仅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申请人向内地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认可台湾判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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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选项A判断错误、B判断正确;第8条规定:
“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将申
3.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
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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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B
【解析】:
涉澳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允许同时两地(内地和澳门)提出认可申请,故A项错误;
涉澳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允许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向另一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故B项正确;
被请求方法院不能对判决所确认的所有请求予以认可和执行时,可以认可和执行其中的部分请求,故C项错误;
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非另有规定,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即受理认可和判决申请的法院地法律,本题并未明确是向内地法院还是向澳门法院申请执行,因此不能判定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故D项错误。
4.2012年6月,中国人李文山在北京与其加拿大朋友歇洛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歇洛克帮忙在美国物色一套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
2014年5月,因该代理事项各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若当事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B、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协议是否有效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C、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D、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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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代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李文山和歇洛克之间的代理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的中国法,选项AB均错误;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问题应适用代理行为地的美国法,选项C正确,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5.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2年卷一37题,单选)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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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大陆与台湾区际司法协助内容。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A正确,不当选。
B项,根据该《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B正确,不当选。
C项,就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方式中,如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或送达时在内地的,可直接送达。
C正确,不当选。
D项,若受送达人在台湾
6.关于通过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应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网络侵害人格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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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6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项C正确、AB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7.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围调取某些证据。
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
依该公约,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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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D
【解析】:
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
基于这项规定,只有缔约国的司法机关有权作出请求,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没有资格依照该公约请求外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的,A错。
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错。
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
8.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
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
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
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
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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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条实际上是对持票人责任的规定。
当票据被拒付时,持票人若要行使追索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将付款人拒付情形通知出票人和背书人,并按规定方式取得拒绝证明。
根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案支票的追索权应适用付款地的丙国法,故A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本案中乙国为出票地,故该支票追索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B项错误。
所谓票据的记载事项是指票据出票人应当在票据中记载哪些内容,其实就是出票
9.2011年9月,中国籍14岁少年华安赴美读书,其父好友韩国人权智男(定居于美国)为其在美期间的监护人。
现有关华安监护的纠纷由中国某法院受理,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只能适用美国法律,因华安在美国留学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华安为中国籍
C、只能适用韩国法律,因权智男为韩国籍
D、应适用美国法、韩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华安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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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0.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9题,单选)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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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事诉讼。
A项,《民诉解释》第52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28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入”,同时,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
依据该条第2款与第3款,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可见,外国律师原则上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11.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
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
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国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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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
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而不是国籍国法。
B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
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正确,依第9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12.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 )
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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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A
【解析】:
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B和D周属于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
C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13.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8题,单选)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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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
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14.下列法律关系中,哪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A、中国男子李大维与韩国女子金秀贤的婚姻关系
B、中国广大公司与希腊菲拉格远洋运输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C、中国人黄亮继承其父亲位于新西兰房产的纠纷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希腊政府提供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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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规定: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选项ABC正确;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D项法律关系发生于国际公法主体
15.甲国人艾伯特与中国人杨采珍相识并相爱,艾伯特去世后未留遗嘱,杨采珍要求继承艾伯特的遗产,艾伯特去世时在甲国留有房产,在中国和甲国的银行有存款。
涉及艾伯特的继承案诉诸中国某法院。
依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定性问题
B、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C、艾伯特在甲国房产的继承适用法院地法
D、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应依艾伯特的最后居所地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
在本题中,赵荷与文森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赵荷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
B正确,A错。
C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的法定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有地的法律。
D错,《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2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16.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中国法院可根据中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中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当事人可在收到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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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
A错,因为一国的法院是不应依据本国的法律撤销一项外国的仲裁裁决的。
依《仲裁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B正确。
C错,因为某些可作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并不适用于涉外仲裁裁决,如作为裁决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4项)。
D错,依《仲裁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不是高级人民法院。
17.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
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
“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本案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致损产生的纠纷应由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专属管辖,A项错误、B项正确。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之债法律适用首先应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本案买卖合同约定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运输合同约定适
18.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6题,单选)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所以,C错误。
D项,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1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
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若目标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应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20.中国环宇公司与某国艾易达公司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
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依相关规定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环宇公司提请仲裁,艾易达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可在审理过程中提请仲裁机构解决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提请仲裁的,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环宇公司在审理中提请更改仲裁请求的,仲裁庭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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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故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本题仲裁机构及仲裁地均指向中国,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双方选择的法律。
B错误。
关于仲裁的法律适用,依《贸仲规则》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1.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有关合同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
关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民事诉讼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可以在管辖协议中选择不同级别的法院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无权管辖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纠纷
D、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中国法律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协议管辖。
依《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权改变《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A错。
当事人可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约定管辖法院,B正确。
C错,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C错。
D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2.西班牙阿奎西公司和法国莫代尔公司各出资50%在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登记设立了阿代尔公司生产经营皮革制品,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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