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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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1、什么是兽药台账
兽药台帐就是兽药的明细纪录表,按照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划分,有兽药生产台账、兽药经营台账和兽药使用台账。
2、兽药经营台账包含采购记录、入库出库记录、销售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供货方式、购入单价、购入数量、购入日期、质量检验情况、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帐、货相符。
兽药入库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存贮方式和地点、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
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
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和购货人、销售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单价、销售金额、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
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
第二篇:
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首先取得省畜牧兽医局审核颁发的兽药GSP证书方可办理
3、《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质量负责人的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5、人员情况;
6、单位位置图、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图及相关制度。
7、本单位经营的兽药品种目录(表格内容包括:
厂家、
8、名称、电话、兽药各种批准文号、批号)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
以上手续齐全后报长清区政务大厅畜牧局窗口。
第三篇:
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检查验收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检查验收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与省厅交换意见,建议各市、区按此执行)
xx年12月6日
(一)《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二)企业根据《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自查报告;
(三)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
(四)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五)企业经营场所、仓库、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六)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七)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
(八)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劳动部门公章(新办企业和本身已经退休的技术人员只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可)的劳动合同各一份;
(九)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2、岗位人员职责;
3、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4、兽药购进管理制度;
5、兽药验收管理制度;
6、兽药入库管理制度;
7、兽药陈列管理制度;
8、兽药储存管理制度;
9、兽药运输管理制度;
10、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11、仓库管理制度;
12、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3、卫生管理制度;
14、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5、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16、兽药质量事故、质量咨询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7、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管理制度;
18、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19、运输保藏管理制度(兽用生物制品);
2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兽用生物制品)。
(十二)企业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
(十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
(十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xx其他《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将作为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时的备查材料,特此提醒。
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含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含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一份(可从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
二、《兽药gsp现场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
三、兽药gsp整改报告一份。
第四篇:
兽药经营证打印xx
赤壁市渔晟水产技术服务部赤壁市神山镇振兴路70号
李伏录
赤壁市神山镇振兴路70号兽药(仅限鱼药)
第五篇: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一、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2、负责人对销售点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销售点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认真执行销售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
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
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
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
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
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
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一下内容。
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2、合法性审核
(1)必须是经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
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
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二)兽药产品的入库
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
(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
(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
3、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
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
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管理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遇到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要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账款、账物、账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技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五、兽药储存保管制度
一、兽药的储存管理规定
1、色标管理
为有效控制兽药储存质量,对兽药按其质量状态区分管理,杜绝库存兽药存放差错,对在库兽药实行色标管理。
兽药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兽药——绿色;不合格兽药——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兽药——黄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
兽药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兽药堆垛距离
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兽药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分类储存管理
应按照兽药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
特殊管理兽药以及危险品应专库存放。
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账、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5、温湿度条件
应按兽药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仓库中。
二、兽药保管管理规定
1、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的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2、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特别要注意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六、仓库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质量。
2、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
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的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
4、按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与相应仓库中;
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6、对存在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的兽药产品,不得入库;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
8、兽药产品储存实行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
9、兽药应按批号,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
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账物相符;
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
12、不合格兽药应得到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
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销、存动态,保证账货、帐卡、账账相符,及时分析,反馈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
14、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七、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
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销售的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销售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1、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必须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
2、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当天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管人员;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报告
1、质管人员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在一个工作日内赴客户处调查、核实;
2、质管人员将核实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填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
(五)质管人员随时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对于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核实后即刻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八、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
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应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九、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
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营业场所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3、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
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清洁。
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
十、销售人员培训制度
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2、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
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
十一、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
1、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
2、确保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
4、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
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
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十二、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本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
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对兽药质量投诉,及时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
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地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三)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存货不得继续销售。
(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
(六)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类型的划分。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
(1)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的。
(2)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的。
(3)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
(4)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造成质量事故的。
(5)采购进口兽药,因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延误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办法。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3天内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书面报告。
(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调查。
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2)事故分析。
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3)事故的处理原则。
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
4、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
(1)通过调查事故原因,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2)加强质量管理,降低出现差错的可能;(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十
三、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述记录、资料,包括企业质量管理、经营管理、人员档案、记录等所有企业资料。
2、各类记录、资料的保存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类记录、资料应归类存放,登记造册,便于查阅。
4、本公司记录,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给非公司人员查阅。
国家法律法规别有规定的除外。
5、因业务需要单位人员确需查阅公司记录、资料的,应填写资料查看记录表,并经负责人批准
十四、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及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理性质分类摆放,做到清洁整齐;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品种,必须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
3、正确销售兽药,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4、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
5、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
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6、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7、兽药销售应定时定期将资金回笼,门市销售的应现卖现付。
8、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9、了解本公司用户兽药使用情况。
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0、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
十五、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包括:
①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③指导企业在兽药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负责起草、编制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企业。
4、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品种。
5、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6、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和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负责兽药的验收管理。
8、负责指导和监督兽药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9、负责质量不合格兽药的审核,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包括对不合格兽药的确认、处理、报损和监督销毁。
10、负责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
包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11、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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