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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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手册
北京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BYCWY-GS-010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手册
拟定:
审核:
批准:
吕峰
批准日期:
2013年6月18日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服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示例)
2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示例)
3
有限空间明细台帐(示例)
4
(法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程
附表: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示例)
附表:
典型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列举(示例)
5
污水池(井)清掏安全作业规程
6
化粪池清掏安全作业规程
7
锅炉房安全作业规程
8
电梯安全作业规程
一、服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示例)
根据北京市政府、物业公司有关规定,为确保园区良好的秩序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凡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进行服务分包作业的单位如供暖、保洁、保安、电梯维保、外墙清洗、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建筑、装修、维修工程,包括水、电、道路、广场施工、设备安装、现场等分包服务,其施工单位可以是法人、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分包方),须在服务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履行有关职责,确保作业的安全。
一、在服务、作业、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分包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和配合公安、消防和安全保卫等部门以法所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分包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发包方的联络协调,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分包方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火、治安、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分包方在物业管辖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刑事、治安、火灾以及违反发包单位规定的事件,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所有损失有分包方负责,反给发包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有分包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四、分包方人员在暂住区域内不得动用明火和使用违规电热用品,不得容留其他人员暂住。
五、凡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安监局颁发的“北京市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的具体要求。
六、应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服务或施工现场及分包方人员住地要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或器材。
七、服务分包方的库房,要有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严禁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物品混放。
八、施工时,不得占用道路堆放材料,如确实需要,须向所在物业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过程中如须搭建木棚(间)的,必须严禁烟火,刨花、木屑要当天清理,遇特殊情况,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分包方因作业需要动用电、气焊须到发包方开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资格。
取暖、做饭及其它用火,应注意防火安全,防止煤气中毒。
十一、服务分包方要严格电力设施管理,严禁随意拉设临时电线,出入园区的机动车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在园区内按指定线路行驶,限时速为10公里,禁止鸣笛。
十二、要加强分包方人员、施工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做到证件齐全。
进场前统一为施工人员办理园区出入证,离开时统一交回所在物业项目部。
施工人员不准随意在园区内施工现场及住地留宿他人。
十三、分包方施工人员须按所在项目指定的出入通道,出入园区,不得随意从其他通道进出,如发现违规人员,将严肃处理。
十四、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避让业主,不得与业主抢行。
十五、为保证园区以及暂住区域环境卫生,施工人员按指定使用卫生间,不得在其他区域如厕,一经发现违规人员,将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十六、分包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不准留用有违法违纪和来路不明人员,如发现要及时向公安和保卫部门报告,否则一经查出,服务分包方将负全部责任。
十七、物业项目部有权对服务分包方发生的安全违规行为进行警告、违约处理,直至责令停工或解除服务分包合同等处理。
因服务过程或施工意外和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事故和灾情损失以及对他人造成的人身财物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在服务或施工期间凡是潜在可能发生危险或对他人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作业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提示、围挡和明显警示,因未采取必要的告知提醒措施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及财物损害,由分包方承担责任。
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分包方、物业项目部各一份,本协议书自分包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XX项目部服务分包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示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制定和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乙方认真整改,达到要求。
四、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六、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七、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工作。
对新员工、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八、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不串岗。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按各工种的特点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有尘毒危害的要佩带口罩,禁止吸烟。
十一、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十二、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十三、杜绝一切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的行为。
十四、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的记录和安全管理台帐工作。
十二、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甲方(北京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XX项目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三、有限空间明细台帐
一、有限空间(密闭设备类)
名称
类型
单位
数量
规格
型号
备注
排烟道
延米
新风管道
延米
惰性气体压力罐
个
膨胀水箱
个
稳压罐
个
消防干管
延米
锅炉
台套
油箱
个
生活水箱
个
消防水箱(池)
个
二、有限空间(地下类)
名称
类型
单位
数量
规格
型号
备注
检查井
电力
个
消防
个
供水
个
电信
个
排污
个
雨水
个
供暖
个
地下管道
电力
延米
消防
延米
供水
延米
电信
延米
排污
延米
雨水
延米
供暖
延米
集水坑
个
化粪池
个
隔油池
个
垃圾站
个
地下室
(间)
平方米
库房
自用
(间)
平方米
租赁
(间)
平方米
已售
(间)
平方米
制冷机房
(间)
平方米
消防机房
(间)
平方米
生活水泵间
(间)
平方米
变配电室
(间)
平方米
四、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
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
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第七条【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八条【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条【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
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危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四条【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二)作业者职责: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者职责: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XX的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承包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临时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
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
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报告】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附则】本规范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
附表一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示例)
编号
作业单位
所属单位
设施名称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作业内容
填报人员
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
进入前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易燃易爆物质浓度
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
检测人员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作业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签名)
作业者
作业监护人员
1
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教育
2
连续测定的仪器和人员
3
测定用仪器准确可靠性
4
呼吸器、梯子、绳缆等抢救器具
5
通风排气情况
6
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检测结果
7
照明设施
8
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毒用具
9
通风设备
10
其它补充措施:
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工作结束
确认人和结束时间
作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分
注:
该审批表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且要求安全管理部门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附表二
典型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列举
有限空间种类
有限空间名称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密闭设备
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
缺氧,一氧化碳(CO)中毒,挥发性有机溶剂中毒,爆炸
冷藏箱、管道
缺氧
烟道、锅炉
缺氧,一氧化碳(CO)中毒
地下有限空间
地下室、地下仓库、隧道、地窖
缺氧
地下工程、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废井、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
缺氧,硫化氢(H2S)中毒,可燃性气体爆炸
矿井
缺氧,一氧化碳(CO)中毒,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爆炸
地上有限空间
储藏室、温室、冷库
缺氧
酒糟池、发酵池
缺氧,硫化氢(H2S)中毒,可燃性气体爆炸
垃圾站
缺氧,硫化氢(H2S)中毒,可燃性气体爆炸
粮仓
缺氧,磷化氢(PH3)中毒,粉尘爆炸
料仓
缺氧,粉尘爆炸
五、污水池(井)清掏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确保污水池(井)清掏工作的安全进行,更好地开展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到人,特制定本职责。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污水池(井)清掏工作。
3 职责
3.1项目总经理负责指导和监督与专业清掏公司签定合同。
3.2工程部经理负责清掏公司的监督工作。
3.3客服部经理负责做好清掏工作的业主解释工作。
3.4 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清掏工作的现场工作。
4工作流程及要求
4.1到达现场后,进入园区需联系物业公司专业部门人员。
4.2进入小区后不得大园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4.3进行工作场地后,不损害绿化、不污染环境。
4.4工作前做好安全措施,施工前做到现场有人监护。
4.5用铁钩打开污水池(井)的盖板,5米内不得站人,禁止点火或吸烟,以防止池内沼气燃烧。
污水池井盖打开后工作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以防行人和小孩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4.6把真空吸粪车开到工作现场,套好吸粪胶管(5m长,备3条)放入水池(井)内。
4.7人切勿下池工作,防止人员中毒或陷入水中。
如果不得不下池,必须戴上防毒面具、穿好防化服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4.8启动吸粪车的开关,吸出粪便污物直至水池(井)内的结块物基本吸完为止,清掏过程中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
4.9盖好化污水池(井)盖,用清水冲洗工作现场和所有工具。
4.10清理后,目视井内无积物浮于上面,出入口畅通,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清洁完毕后,随手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5 相关记录
5.1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六、化粪池清掏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确保化粪池清掏工作的安全进行,更好地开展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到人,特制定本职责。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业化粪池清掏工作。
3 职责
4.1项目总经理负责指导和监督与专业化粪池清掏公司签定合同。
4.2工程部经理负责清掏公司的监督工作。
4.3客服部经理负责做好清掏工作的业主解释工作。
4.4 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清掏工作的现场工作。
5工作流程及要求
4.1吸粪车到达现场后,进入园区需联系物业公司专业部门人员。
4.2清掏人员进入小区后不得大园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4.3进行工作场地后,不损害绿化、不污染环境。
4.4工作前做好安全措施,施工前做到现场有人监护。
4.5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15米内不得站人,禁止点火或吸烟,以防止池内沼气燃烧。
化粪池井盖打开后工作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以防行人和小孩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4.6半小时后,用长竹杆(8m)搅散化粪池内杂物结块层。
4.7把真空吸粪车开到工作现场,套好吸粪胶管(5m长,备3条)放入化粪池内。
4.8人切勿下池工作,防止人员中毒或陷入水中。
如果不得不下池,必须戴上防毒面具、穿好防化服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4.9启动吸粪车的开关,吸出粪便污物直至化粪池内的化粪结块物基本吸完为止,清掏过程中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
4.10盖好化粪池井盖,用清水冲洗工作现场和所有工具。
4.11化粪池一般一年清理一次,一级池清运90%,二级池清运75%,三级池硬的表面全部清运。
4.12清理后,目视井内无积物浮于上面,出入口畅通,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清洁完毕后,随手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5 相关记录
5.1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七、锅炉房作业规程
1目的
保证锅炉房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辖区24小时热水供应及季节性采暖工作。
为业主提供更好、更高效的服务。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燃气锅炉房。
3职责
3.1工程部具体负责锅炉的监管运行工作。
3.2由持证专业司炉工负责运行。
3.3工程部负责批准相关工作内容和计划,并监督指导锅炉房运行。
3.4 有关停炉等重大事项,需要报项目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要文字材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3.5 司炉工要负责化验水质等相关工作。
3.6工程部负责锅炉房的安全工作。
3.7工程部负责锅炉房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4.锅炉房管理规定
4.1管理要求
4.1.1锅炉房的主管单位为工程部,司炉工接受工程部的领导,遵守相关的行业规定,积极做好锅炉房的各项工作,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4.1.2锅炉房为大厦或小区供热的关键部位,衔接着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及楼内的供应。
站内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1.3锅炉房内值班室应配制“锅炉房系统图、锅炉房大厦(或小区)供热平面图”,以便值班人员熟悉掌握连接方式及供热范围。
4.1.4锅炉房值班人员应遵守交接班制度,定时做好工作区域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做好工作记录。
4.1.5工程部应在每年供暖前后召开工作会,做好供暖前后的准备、检修工作,通报采暖季中的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为来年供热做准备。
4.2安全保卫制度
4.2.1除锅炉房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管理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必须经工程经理批准同意,方可进入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4.2.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的各项要求。
4.2.3非当班人员未经同意严禁对各种管路阀门及电气开关进行操作。
4.2.4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4.2.5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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