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中科院待遇 部分研究所.docx
- 文档编号:9490934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58.81KB
最新 中科院待遇 部分研究所.docx
《最新 中科院待遇 部分研究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 中科院待遇 部分研究所.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中科院待遇部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教育部高校新奖助体系的情况,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适度提高我院研究生奖助待遇的有关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在结合我所现行奖助学金实施标准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奖助学金奖励对象
1、广州能源所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含专业型工程硕士);
2、基本学制:
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生5年;
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4、休学、退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5、在学研究生赴外研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等出境、出国半年以下(含半年)只发普通奖学金,半年以上暂停发放奖助学金及一切福利待遇。
二、奖助学金的组成和来源
奖学金组成
支付来源
普通奖学金
研究生院拨付
等级奖学金
所经费及导师课题共同支付
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
导师课题或设岗部门支付
普通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筹措,面向1-3年级在读的研究生设立,作为院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保障;执行全院统一标准,按照学籍管理核准,通过研究所按照标准具体发放。
科学院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院人教局和研究生院评选发放。
等级奖学金主要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筹措,导师负责支付每位学生200元/月,面向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作为研究所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障。
研究所设立的冠名优秀奖学金,作为等级奖学金一部分,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研究所综合评选发放。
三助奖酬金由导师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各培养单位应制定最低标准。
其中,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按照本办法要求,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奖酬金有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奖酬金由岗位设置部门和人事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
在不影响正常科研工作的情况下,三助之间可交叉进行。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规范管理。
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见附件)。
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
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停发。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若到就业单位实习(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须提前两周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名确认后交研究生部备案,从下月起停发三助奖酬金。
三、奖助学金设置标准
四、奖助学金新标准实施后,原奖助学体系停止执行。
《研究生助理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发放制度》(修改稿)废止。
原伙食补贴和探亲路费等补助合并到等级奖学金中,不再单独发放;在所全日制研究生其他福利包括过节费、高温补贴等按原标准执行,硕士一年级新生过节费和活动费调整为350元/人(中秋100元/人,春节200元/人,活动费50元/人),一次性发放,回所后不得报销一切活动费用。
三助奖酬金需严格执行,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代招单位可参考执行。
五、第四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停发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减半发放;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继续提供三助奖酬金,一般应不低于所设立的标准。
六、研究所为每名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广东省学生医保政策提供基本医疗保险。
七、本奖助学金实施标准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0年9月开始正式执行。
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所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适度提高研究生的奖助待遇,激励研究生勤奋钻研,刻苦学习,能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活动,强化研究生的职责义务意识,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对我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进行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 本所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科院研究生院以及地球环境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三章奖助学金体系及经费筹集
第三条 我所在学研究生可申请并享受的奖助学金项目为:
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助研奖酬金。
第四条 普通奖助金由中国科学院拨付,综合办公室核定,按月发放,作为中国科学院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保障。
1.在读1-3年级非定向研究生普通奖助金由中国科学院筹措,院计划局拨付,执行研究生院统一发放标准;
2.三年级以上研究生普通奖助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400元/月)院计划局将不再拨付,由研究所及导师视具体情况共同支付。
3.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三年级以上普通奖助金由研究所和导师视具体情况共同支付。
第五条 等级奖学金由研究所筹措,作为本所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障,由综合办公室核定按月发放。
根据研究生的品德行为、课程学习、创新贡献制定不同等级,形成针对不同年级和优良评定的等级差异,以发挥等级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六条 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由综合办公室核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现已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中科院人教局和研究生院评选发放。
“研究生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励金,按照所里相关规定,每年年底由科技外事处审核并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第八条 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拥有我所注册学籍的1-3年级非定向硕士生及1-3年级非定向博士生,以及通过与高校联合培养计划招收的非定向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生)。
普通奖助金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月、硕士生400元/月。
等级奖学金标准为博士(700-900元/月)、硕士(600-800元/月)。
第九条 助研奖酬金的发放对象为拥有我所注册学籍的研究生(含定向生)。
助研奖酬金要与导师为研究生设立的科研岗位和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的规范管理。
研究生申请相应岗位,签署“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三助岗位任务书”(附件2),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
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应予停发。
各年级助研奖酬金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奖助金发放标准”(附件1)中相对应的发放额度:
第十条 第4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由研究所及导师负责提供,研究所对延期研究生的成果进行后评估,达到研究所相关要求的追补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中研究所承担的部分;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该类研究生,一般应不低于已设立的标准。
第十二条研究生助研奖酬金的申报时间与程序:
(1)申报时间:
每年12月底
(2)研究生助研奖酬金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1月底前;
(3)申报程序:
研究生下载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附件2),向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核定发放标准及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将《三助岗位任务书》报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不再具备享受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须停止发放奖助学金;因退学等原因停止学业,须退还在学期间所获全部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
出国三个月以上停发全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直至回国。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自转博资格认定起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十五条 参加集中教学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执行统一发放标准,合计总额为1000元/月;
第十六条 三年级(不含三年级)以上研究生,各项经费均由研究所及导师共同支付。
第十七条 夏季毕业生奖助金发至7月份,春季毕业研究生奖助金发至1月份。
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对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组成及经费来源
(一)普通奖助金
普通奖助金是国家和中国科学院规定的奖助金。
1-3年级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由中国科学院全额拨款;4年级及以上(硕博连读6年级及以上)的普通奖助金由导师视情况发放并承担相应经费。
(二)等级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指根据研究所评审的按等级发放的奖学金,发放对象为1-3年级在读研究生。
等级奖学金经费由研究所和导师按2:
1比例承担。
(三)三助酬金
1.三助酬金指研究生协助进行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应取得的酬金,具体分为助研酬金、助管酬金和助教酬金。
2.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须签署《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见附件);组织人事处根据合同约定发放三助酬金。
3.三助酬金经费由聘任部门或科研团组承担。
二、奖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普通奖助金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
1000元/人•月;
硕士研究生:
400元/人•月。
(二)等级奖学金发放标准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元/人•月)
二等奖
(元/人•月)
三等奖
(元/人•月)
博士研究生
700
650
600
硕士研究生
600
550
500
(三)三助酬金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
800-1600元/人•月
硕士研究生:
400-800元/人•月
三、奖助学金发放
(一)普通奖助金按月发放。
(二)等级奖学金,根据奖学金评定等级,从当年9月1日起执行,按月发放。
(三)三助酬金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约定按月发放;如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须在当月20日以前书面通知组织人事处。
四、附则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等级奖学金按照三等奖标准发放;在外地学习基础课程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三助酬金。
(二)非我所在职带薪研究生不享受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可从事三助工作。
(三)我所在职职工在我所攻读研究生学位,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四)不再发放研究生水电补贴。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日起执行,原《关于修订<中科院成都生物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科成生发人字〔2010〕4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以下简称海岸带所)教育
事业的健康发展,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指导意见》,
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所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度提高我所全日制学
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奖助待遇。
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助学金的构成。
主要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
助管”酬金)构成;传统形成的各类补助补贴也相应纳入,合并计入组成。
奖助学金的设立,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
1.普通奖助金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筹措,面向1-3年级在读研究
生设立,执行全院统一标准,按照学籍管理进行核准并统一发放。
2.等级奖学金主要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筹措,面向各年级在读研
究生设立,对于不能正常完成课程学习、严重违反教学科研秩序,以
及集中考核未能达标的研究生,将适当停发等级奖学金。
第4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之后起算)的普通奖
助金和等级奖助金,改由导师负责提供;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
职责的该类研究生,一般应不低于研究所设立的标准。
3.三助奖酬金由导师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
献的研究生设立。
其中,助研奖酬金由导师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
放;助教奖酬金由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奖酬金由
岗位设置部门和人事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并实施规范管理。
设岗部
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所内予以
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
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书。
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
2
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
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
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
三助奖酬金应予停发。
4.所级奖学金
对于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学金及中国科学院现已设立的各类冠名
优秀奖学金者,除享受院人教局和研究生院发放的奖励外,由所经费
按相应比例匹配。
研究生获得研究生院50篇,院长特别奖,奖励学生1万元;院
长优秀奖、学术新人奖奖励学生5000元,各类冠名奖学金奖励学生
1000元,研究生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500元,三好学生标
兵1000元。
其他奖项经所务会审核后按照同级标准发放。
5、其他补贴等
1)海岸带所为研究生提供住宿,其中双人间住宿费200元/人/月,
单人间老生400元/人/月。
研究生部按照公寓管理部门提供
信息每月从奖学金中扣减。
2)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为研究生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
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6万元/人/年)。
3)关于野外作业、出差及出海考察等活动的补贴,按照我所相关
规定执行。
4)科研成果奖励部分按照我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研究生在学期间若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
自费出国留学、因个人原因退学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将其所获全部奖
学金如数退还。
3
2.研究生若出国进行合作研究,如对方提供资助超过一个月,
在获资助期间不得兼获研究生奖助学金。
3.研究生若因病休学,在休学期间只享受基本奖学金。
研究
生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停发事假期间的全部奖学金,并按“学籍管理
规定”处理。
对不请假擅自离所超过两周的研究生,停发当月全部奖
学金,并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对于所外委托培养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按此
规定执行,三助奖酬金由指导教师参考本方案执行。
5.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凡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
按合同或协议执行;没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三助奖酬金参照本实施
方案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推进我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所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具体相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室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评选、考核小组,室主任担任组长,以便按时组织每学期一次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的评选和考核工作;
二、为了稳定过渡,2010年第2学期所有研究生的等级奖学金一律按照普通标准发放,三助奖酬金一律按照合格档次发放。
2011年第1学期开始,将前一学期末的评选、考核结果,发放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
三、参加集中教学期间的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执行统一标准,合计暂为1000元/月;
四、请各部门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研究生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2010年8月24日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2.大气物理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表
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制定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所奖助学金的管理原则是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在保证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实现劳酬结合,强化研究生的职责义务意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所奖助学金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酬金)三部分构成。
奖助学金的设立分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
三、普通奖助金
普通奖助金执行全院统一标准:
博士生1000元/月,硕士生400元/月。
1-3年级在读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筹措,按照学籍管理进行核准和发放。
第4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之后起算)的普通奖助金,改由导师负责提供,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一般应不低于上述标准。
中国科学院现已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院人教局和研究生院评选发放。
四、等级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面向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负责筹措。
为发挥等级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每学期末根据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创新贡献、品德行为等方面的表现,评选出20%的优秀研究生,分普通、优秀2个档次,普通、优秀的发放标准分别为600、900元/月,研究所负担300元/月,其余部分由导师负担。
1-3年级研究生每学期的等级奖学金根据其上学期末的评选结果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第1学年和公开招考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第1学期的等级奖学金按普通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第3个学期的等级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其第1学年平均成绩排名,修满所需学分且排名前20%的按优秀标准发放,其余的按普通标准发放。
第4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之后起算)的等级奖学金,全部改由导师负责提供,发放标准根据评定结果。
等级奖学金包括研究生的住宿、伙食等补贴和医疗保险,发放时,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从中扣除。
我所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所综合评选发放。
五、三助奖酬金
三助奖酬金包括助研奖酬金、助教奖酬金和助管奖酬金,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由导师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
助研奖酬金由导师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奖酬金由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发放;助管奖酬金由岗位设置部门和人事部门发放。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并实施规范管理。
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书。
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
考核结果分四档:
优秀(出色完成岗位任务,工作有创新贡献)、良好(能按时按质按量积极完成岗位任务)、合格(基本完成岗位任务)和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考核获优秀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发放标准为:
博士生1400元/月,硕士生800元/月;考核获良好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发放标准为:
博士生12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考核获合格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发放标准为:
博士生600元/月,硕士生300元/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将予以停发。
硕士研究生第3学期三助奖酬金的考核,根据其第1学年平均成绩排名,修满所需学分且:
排名前20%的为优秀,排名前20%-50%的为良好,其余的为合格;未修满所需学分或有补考记录者为不合格。
公开招考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第1学期的三助奖酬金按合格档次发放。
六、以研究室为单位成立由室主任任组长,由有在读研究生的导师组成的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评选、考核小组,每学期末对所属部门的研究生进行评选、考核。
研究生部以评选、考核结果为依据,调整研究生下学期的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并报组织人事处。
各研究室应在每年的1、6月底前完成评选、考核工作,并将评选、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逾期不报的,该研究室研究生的等级奖学金将按普通等级发放,三助奖酬金将停发。
七、在读期间休学的或出国3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休学或在国外期间停发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办理复学或回所手续后,才能恢复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的发放。
八、对于院外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凡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九、本实施方案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旧的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附件2:
大气物理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表
筹措主体
全院统一筹措
研究所筹措
导师筹措
奖助
类别
普通奖学金
(新设立)
优秀奖学金
(冠名奖)
等级奖学金
(研究所奖)
补
贴
助教
酬金
助管
酬金
助研
酬金
经费
来源
财政部支持
辅加原院拨
各类机构
冠名捐助
所各类来源
设岗单位
或部门
导师
课题经费
人
均
标
准
(
元
/
月
)
硕士生
400
维持现状
1年级:
600
2年级及以上:
600、900
1年级:
0
2年级及以上:
0、300、600、800
博士生
1000
维持现状
600、900
0、600、1200、1400
发放
条件
1-3年级由院支持,4年级及以上由导师负责
择优奖励
1-3年级由研究所支持,4年级及以上由导师负责。
800元/月档次面向每年按20%的比例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
等级奖学金包括各类补贴、医疗保险,发放时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从中扣除。
由导师或设岗部门负责,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岗位任务完成不好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将予以减发或停发。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承担;
2、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为目的,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
3、强化导师责任意识,给予导师考核研究生及制定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的权力。
二、奖助学金的构成:
普通奖助金、等级津贴、科研绩效津贴。
普通奖助金由研究所负责,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负责。
三、奖助学金标准(单位:
元/月)
普通奖助金
等级津贴
(含无食堂补贴)
科研绩效津贴
合计(税前)
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00
700
800-2000
2500-3700
博士研究生
二年级
1000
900
800-2000
2700-3900
博士研究生
三年级
1000
1100
800-2000
2900-4100
硕士一年级
400
500
500-1000
1400-1900
硕士二年级
400
600
500-1800
1500-2800
硕士三年级
400
700
500-1800
1600-2900
硕博连读生转博后按博士生标准计发。
四、科研绩效津贴确定原则
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时将助研工作岗位职责及要求向研究生明确公布,并与研究生签署相应的任务合同书,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科研绩效津贴标准可以突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中科院待遇 部分研究所 中科院 待遇 部分 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