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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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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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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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二篇:
厦门大学第三篇:
**大学第四篇:
土木学院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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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一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我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总体任务及目标
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严格履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大目标下,以准确执行国家学校各项教育方针为基础,以服务全体研究生为己任。
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举办各种形式内容的活动,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引领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全面带领研究生成长、成材、成功!
并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和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的外向型发展,对外树立起我校研究生的整体形象。
全力打造“研究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第二章研究生会成员
第四条凡取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成员。
第五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研究生会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执行研究生会决议;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研究生会的整体声誉。
第三章组织及相关构成
第七条研究生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须列席会议。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三)修改;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定期向研究生会成员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定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广大研究生传达学校的工作、会议精神。
(五)指导、帮助、检查、督促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主要负责人。
(七)完成学校党、政、团及上级学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九)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对于大型活动实行分管副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下设8个职能部门,包括:
学术部、实践部、文体部、外联部、生活部、宣传部、编辑部及办公室。
各部门的岗位职能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岗位职责》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各学院专业以班为单位构成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工作中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配合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各班应当认真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各班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与研究生会共同承担校园建设的重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团委拨给,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统一管理,使用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
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以服务于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活动经费的使用需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考核培养
第十九条由研究生会组织定期举办干部培训、素质拓展等活动,以培养提高研究生会骨干成员的个人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第二十条研究生会于学期、学年末对其成员进行相关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
2019年2019月
第二篇:
厦门大学厦门大学
(2019年5月厦门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
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校性研究生群众组织,是厦门大学党委、行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本会接受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全体研究生、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祖国建设为己任,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拓展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本会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协助各级党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全校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为把厦门大学早日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二)本会任务
1.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校研究生工作的发展趋势,协助校党委开展研究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全校研究生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2.发挥先锋引领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3.坚持“团结、奉献、进取、创新”的工作理念,以扩大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打造学术精品项目,全面繁荣校园文化,倡导投身社会实践,竭诚服务于广大研究生。
4.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本校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方式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厦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厦门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是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
遇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提议,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大会代表由本会及本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三)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代表提案及其他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四条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校内各项研究生活动;
(三)以民主方式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同时对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有弹劾权;
(四)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部长;
(五)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六)协助指导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席1名,副主席、委员若干名。
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主席、副主席经本会工作指导部门提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
第十六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
(二)召集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聘任本会秘书长;
(四)在秘书长主持下,讨论决定本会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的任免;
(五)审议、决定本会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第十七条本会聘请秘书长一人。
秘书长受校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
秘书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委员担任。
第十八条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常设下列职能部门:
办公室、博士生分会、学术部、人力资源部、实践部、体育部、宣传部、文娱部、女生部、网络部、外联部、权益部和《凌云报》编辑部,各部设部长(主任、主编)1名,原则上从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各部设副部长1-3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各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干事若干名。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下属办事机构。
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裁撤可在秘书长的主持下,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必要时,可专门设临时性职能机构。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权界定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各部门实行研究生会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长(主任、主编)负责制。
各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及分管主席团成员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研究生会主席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秘书长提名,由一名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各部门部长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主席团同意,由一名副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本会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到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三)注意团结和联系广大研究生,及时收集和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本会向各学院(研究院)推荐表现较好的工作人员。
每届研究生会任期结束时,应由校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任职鉴定,经主席团审核,转交各学院(研究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为了使更多研究生得到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本会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连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本会干部,经委员会半数委员同意,可劝其辞职;对于本会干部所提出的自动离职要求,需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离职;对于离校三个月以上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本会干部,视为自动辞职,由主席团报本会指导单位备案。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会组织是校研究生会在各学院(研究院)设立的分会。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各班级班委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在学院(研究院)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应由代议制民主方式选举产生,选举应在本单位党团组织的监督下进行,选举结果应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可根据本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章程和实施细则,章程须报校研究生会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本章程,并视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应积极与校研究生委员会配合,协调工作,开展各项学生活动。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应按时参加校研究生
会召集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三十一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对外统一使用“厦门大学xx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的名称。
第三十二条校研究生会每年面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组织评选一次“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和“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主席”,评选办法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在厦门大学各级各类研究生会组织中具有最高效力。
各基层组织及本会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抵触条款无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厦门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厦门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厦门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大会秘书处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大学**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直接领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以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民主集中制形式维护所有在校研究生的权利。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市学生
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宗旨是:
服务同学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目标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引导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和公民意识,引导广大研究生“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服务祖国、服务人民”;
(二)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研究生成
为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
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正当权益,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加强与各院(系、所)以及校际之间的交流,促进研究生与社会各界、国内外高校
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努力为把**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而努力。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
凡是具有**大学学籍,并承认**大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
究生,都是本会的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本会规定的相关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研会运行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按照合理的程序,对研究生会的运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研究生会进行监督,
不足之处提出批评;
(三)自由参与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学生活动,平等享受研究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公平享有本会给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校和研究生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承认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研究生会所作的正确决议,认真完成研究生会交予的相关合理任务;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自主维护学校和研究生会的声誉;
(四)本会的学生干部和干事,对研究生会的各项事务有身先士卒、为人表率、服务同学
的义务。
第八条:
对为本会的运行管理工作和集体声誉做出特别努力和突出贡献的会员,研究生会将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或者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反和相关规定的会员,将对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第三章主席团及研会部门设置
第九条:
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每届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秘书长1
人,副主席4人,副秘书长2人,主席助理3人。
分别分管下属的不同部门。
第十条:
主席团一下设办公室、新闻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学术部、女生部、外联
部、科协、虎溪分部十个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主任)各一名,副部长2-3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一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副
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主席团和部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校研代会的决议,对校研代会制定、修改并通过的章程、规定、决议等进行补
充和修改,但所补充及修改的不得同原章程、规定、决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二)任免其职能机构各负责人,并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
统抓校研委会发展方向和各部
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三)如有大型专项活动或会议时批准成立筹备委员会,统筹活动或会议前期各项准备工
作。
审议由相关负责人向主席或由主席直接提交筹委会的方案和活动计划,并做好各项活动或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领导校研委会和各基层组织工作,协助管理、指导有关社团开展活动;
(五)讨论应由校研究生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院(系、所)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院
(系、所)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
第十五条:
各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由各院(系、所)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产生。
其机构
设置可参考校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院(系、所)工作需要决定,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接受工作中的
统一协调,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应当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校研究生会。
第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不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四篇:
土木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研究生组织。
第三条本会遵守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对外代表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
第四条本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在研究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研究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全体研究生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六条研究生会团结带领全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具有合肥工业大学土木学院特色的、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生动活泼的学术交流、科技竞赛、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努力提高全体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自身修养。
第七条代表和维护全院研究生的正当利益,及时反映全院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同学实际困难,竭诚为广大研究生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校、院党政领导与广大研究生的沟通和交流。
第八条引导和发动全院研究生关心学校事务,积极投身于校风、学风建设,推动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加强与兄弟学院研究生会的合作与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学术交流氛围。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不断加强和完善机构及管理体制建设,努力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科研与生活环境。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取得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学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制度。
二、关心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工作。
三、协助树立和自觉维护本会声誉及学校声誉。
四、努力钻研科研任务,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五、在行使本会赋予的权力时,不得损害社会、本会及他人的权益和利益。
第十四条会员的职责:
一、研究生会成员是全院研究生中具有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精神的研究生,是研究生中的先进分子。
二、研究生会成员由自愿报名产生,依照个人意愿和组织需要安排在各部门,成立项目组时可灵活调度。
三、研究生会全体成员一律平等,分工不分家,没有高低轻重之分。
四、研究生会所有成员都具有对研究生会工作活动的知情权和动议权,所有成员都具有提出并组建项目组的权利。
五、每届研究生会任期一年。
任期结束前,通过全体研究生会成员民主评议,经常委会讨论,对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在工作中的表现予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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