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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转型时期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与阶级意识
市场转型时期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与阶级意识
吴清军
2012-11-1316:
25:
16 来源:
《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
提要:
本文结合一个案例具体阐释了在市场转型时期,拥有共同经历的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和阶级意识产生的过程及特征。
在具体分析中,分别阐述了国企工人的利益共识产生的过程和原因,以及构建群体认同和阶级意识的要素和过程,从而提出了本文的中心命题,即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和阶级意识产生于生产过程之外。
文章认为,国企工人抗争的本质并非是雇佣劳动力与资本的斗争,导致国企工人形成群体认同和阶级意识的也并非是工厂纪律,而是社会制度变迁和单位管理层的腐败。
关键词:
群体认同阶级意识制度变迁生产过程
汤普森(E.P.Thompson)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前言中指出:
“当一批人从共同的经历中得出结论(不管这种经历是从前辈那里得来还是亲身体验),感到并明确说出他们之间有共同利益,他们的利益与其他人不同(而且常常对立)时,阶级就产生了。
”(汤普森,2001/1963:
1-2)在这句话里,汤普森实则指出了阶级形成的几个根本性要素,他认为在阶级形成过程中,阶级成员除了具有共同的经历之外,还需认知到共同的阶级利益,即产生阶级意识。
显然,汤普森的观点继承了传统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形成理论的传统。
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中,“自在阶级”必将成为“自为阶级”,但是这一转变需要进行阶级意识的启发和组织动员(转引自李春玲,2005:
265)。
所以,阶级成员对共同利益的认同和阶级意识的产生是阶级形成的关键性要素,那么,在中国的市场转型时期,拥有共同经历的国企工人是否产生了这种利益共识呢?
并且,这种利益共识是否是一种阶级意识?
这种阶级意识产生的过程具有哪些特点?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将结合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下面分成四个部分进行详细论述,一、阶级意识的概念和理论;二、利益共识是如何产生的?
三、传统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与阶级意识;四、阶级意识形成的理论探讨。
一、阶级意识的概念与理论
与其他基本概念一样,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对阶级意识的概念做出具体的界定,但是,在马克思的整个阶级分析中,阶级意识是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马克思赋予了工人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任务,但他并没有在理论上说明工人如何从经济的生产者转变为政治的行动者。
在《哲学的贫困》一文中,马克思在区分“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的时候认为,仅仅是大批工人的共同经济地位和他们与资本家的共同利害关系,只能使他们对资本来说形成一个“自在阶级”;只有在他们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和冲突中,逐渐意识到自己的共同处境和利益,并团结起来,才能成为一个有意识的“自为阶级”(马克思,1961/1847)。
在这一表述中,马克思指出,自为阶级不仅在客观层面,而且在主观上要对自身所处的阶级关系有明确的认识,确立自己作为归属的阶级之一员的角色感,即阶级意识,尔后才可能产生阶级意识驱动下的阶级行动,从而完成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
阶级意识的产生是“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的关键环节和不可或缺的要素。
按照马克思的思路,卢卡奇(GeorgLukacs)对马克思的阶级意识概念做了辩证的解释。
他在写于1920年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潜心阐释了马克思的“阶级意识”理念,并将之上升到无产阶级最终的历史使命得以达成的前提高度。
根据卢卡奇的界定,阶级意识就是对生产过程中特定的地位所做出的适当及合理的反应,而这些反应则要归因于生产过程中特殊类型的地位。
因此,阶级意识既不是组成阶级的单个人所思考或感觉的东西的总合,也不是其平均值。
而且整个阶级在历史上有意义的活动,最终是由这种意识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个人的思想所决定的——这些行动只能根据这种意识来理解。
所以卢卡奇认为,在理解阶级意识的概念时,并不能把实际的心理意识状态和阶级意识相混淆,而要把阶级意识同经验实际的、从心理学的角度可以描述、解释的人们关于自己的生活状况的思想区别开来(卢卡奇,1992/1923)。
如果从这一理解出发,那么卢卡奇认为,阶级意识——抽象地、形式地来看——同时也是一种受阶级制约的对人们自己的社会的、历史的经济地位的无意识。
从卢卡奇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阶级意识是超越于阶级集团中个人观念之上的“群体意识”,就这一点而言,非常类似于涂尔干的超越个体之上的“社会事实”或“集体的意识表象”,它绝不等同于个人思想的集合。
按照这种“群体意识”的理解,后来米尔斯(C.WrightMills)从三个方面对阶级意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其一,对本阶级利益的理性认识;其二,对其他阶级利益不合理性的认识及有意识反对;其三,对运用集体政治手段达到集体政治目的以实现自己利益的认识及随时行动的准备(米尔斯,1987:
363-364)。
在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中,关于阶级意识的表述及具体运用,在不同理论家的思想中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赖特(ErikOlinWright)把对阶级意识的表述归结为两种,他认为,对某些理论家来说,阶级意识被看作是阶级作为群体性实体的一个对应现实的或者被赋予的特征,而对另一些人来说,阶级意识则被理解为人类个体作为阶级成员的具体属性(赖特,2006/1985:
244)。
赖特认为,卢卡奇的观点是第一种观点最好的表现,卢卡奇根据对应现实的条件定义了阶级意识:
阶级意识是人们作为生产过程中特定定位上的占据者所感觉和所相信的——如果他们是理性的(赖特,2006/1985:
244-245)。
阶级意识的第二种一般看法是把它看成是人类个体的具体主观性的一个特殊方面。
只要阶级意识涉及到对宏观社会的解释,那这种解释就凭借着它帮助解释个人选择和行动的方式而实现。
在这种用法中,只要这一术语被应用于群体或组织,它要么指的是个人意识在相关总量中的模式分布,要么就是描述主要趋势的特征的方法(赖特,2006/1985:
245)。
但赖特同时也指出,这样一种超个体的实体,尤其是“阶级”,由于它们并不是具有头脑、能够思想、能够权衡选择和具有偏好等实体种类,因而并不具有字面意义上的意识。
赖特认为马克思主义这些对阶级意识的系统探讨,都倾向于迷恋哲学和方法论议题,其结果是,这些系统的讨论都没有关注对它所解释及得出结论中的经验问题(2006/1985:
241)。
所以,近年来,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都致力于探讨阶级意识在经验研究中的可操作性定义。
奥尔曼(BertellOllman)定义了从劳工的阶级处境发展成为阶级意识的九个步骤,他认为每一步对劳工阶级来说都是艰苦的难题。
这九个步骤分别是:
首先,工人们必须认识到他们有特殊的利益;第二,他们必须有能力认识到,他们个人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利益,其实是因为他们所具有的阶级成员之身份;第三,他们必须能够分辨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工人的主要利益和其他较不重要的经济利益;第四,他们必须相信:
他们的阶级利益比其他身份,如国家、宗教、种族等之成员所具有的利益来得优先;第五,他们必须真正地仇恨剥削他们的资本家;第六,他们必须体认到,不论是多么模糊,他们现有的处境是可以改善的;第七,他们必须相信,他们乐意透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善;第八,他们必须相信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运动领导人的策略是达到这些目的的最好方法;第九,在他们具有以上这些条件之后,当时机来临他们是否能毫无畏惧地行动(转引自吴乃德,1994:
109-149)。
从这九个步骤来看,奥尔曼对阶级意识给出了最严格的定义。
这种定义下的阶级意识,在历史上可能很少出现,当它出现的时候,大概也只发生在很少一部分的劳动者身上,或者发生在参与工人阶级运动的知识分子的身上(吴乃德,1994:
119)。
而迈克尔·曼(MichaelMann)的定义则比较容易操作,他整理了马克思主义传统对阶级意识所做的定义,得出了其中四个最为基本的要素。
第一,阶级的认同:
将自己定义为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与其他劳工扮演同样的角色;第二,阶级的敌对:
认为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是他的敌对者;第三,阶级的整体性:
个人在社会中的处境,以及社会整体的风貌都由上述两者所决定;第四,对另一种社会制度的追求:
透过与其敌对者的斗争,追求另外一种社会制度(Mann,1973:
13)。
在这些可操作性的定义基础上,吴乃德归纳出阶级意识的三个基本要素,他认为相同阶级地位上的民众,要发展出其特定的社会和政治态度,甚至成为一个集体的行动者,都需要三个共同的要素:
对自身阶级的认同,对自身特殊的阶级利益的认知,对改变现有秩序的可能性的认知(吴乃德,1994:
116-117)。
他认为这三个阶级意识的元素,既是阶级意识的不同面向,也是阶级意识发展的不同阶段。
(注1)
从吴乃德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所指出的阶级意识的三个要素,实则是对迈克尔·曼提出的四个基本要素的综合及阐释。
所以,本文也将按照迈克尔·曼的思路来具体分析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工人的群体认同和阶级意识。
但与这些理论相区别的是,处于市场转型中的国企工人并非处于资本主义劳动力市场中的工人阶级,他们所经历的是从单位体制走向劳动力市场的过程,阶级意识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因此,本文不仅要分析他们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利益共识和认同,而且首先要分析他们到底存在着哪些共同的利益,又是哪些因素促使他们形成了利益共识。
本文还要分析,在他们看来所谓的“敌对的剥夺者”具体指的是哪类社会群体,在此基础上,他们寻求一种怎样解决问题的渠道并通过哪种方式表达出来。
二、国企工人的利益共识是如何产生的?
自汤普森提出了阶级最终是在工人亲身经历过的体验基础上形成的观点之后(汤普森,2001/1963:
3-4),有关阶级形成的学术研究普遍接受了这一观点。
具海根(HagenKoo)在研究韩国工人的阶级形成时就继承了这一点,但他结合了韩国独特的文化和政治体制,提出了韩国工人与19世纪英国工人不同的阶级体验。
韩国工人亲身经历的体验是由儒家文化传统和家长制意识形态以及独裁主义国家权力所形成的,而这种亲身的体验促进了韩国工人的认同和意识(具海根,2004/2001:
2-3)。
那么,处于市场转型时期的中国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和阶级意识是在哪种亲身体验中形成的呢?
本文所要分析的案例来自东北C市一家大型拖拉机厂,该厂始建于1958年,曾是国家大型农机重点骨干制造企业,位于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之列,1990年之前是该省规模效益最佳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
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工厂的规模没有发生多大变化,职工人数一直保持在3000左右。
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推进,拖拉机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迎来了最辉煌的时期。
当时正赶上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小型农用拖拉机市场需求量大而产品紧缺,拖拉机厂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开发市场。
工厂的规模迅速扩大,职工人数也增至7000多。
但好景不长,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该厂的效益迅速下滑,工人的福利待遇慢慢减少,但还能每月给职工开出工资。
而从1997年7月开始,工厂陷入生产停顿状态,大多数职工开始在市场上自谋出路。
1999年,下岗分流政策已在全国推行,拖拉机厂从当年3月份开始执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政策,留厂的职工仅在1000人左右。
对个人来说,能享受到“下岗”待遇意味着每个月可以领取一笔下岗补助费及获得再就业优惠的下岗证。
1999年底,工厂成立“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新公司把下岗职工和原来工厂拖欠的债务扔给拖拉机老厂。
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实行承包制,在岗职工实行按件计酬的工资制度,一般工人每月工资500元左右。
2003年工厂实行“买断工龄”的方案。
这一方案是针对全民所有制合同工的,因为他们工龄比较短,“买断”补偿数额相比全民所有制“固定工”要少得多。
工厂下达文件要求所有的合同工必须“买断”,每年工龄补偿592元。
到2005年,拖拉机厂分两批把大部分全民所有制合同工的劳动关系全部买断。
对于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实行了另外一种改革方案,由于他们年龄比较大,有的工龄超过30年,补偿数额巨大,工厂不予买断劳动关系,而是给他们缴纳养老保险。
而这些老工人也觉得再熬几年就退休了,等退休之后可以领取退休金。
2006年2月,市政府正式批准拖拉机厂依法实施破产。
11月份,拖拉机厂启动破产程序并拟定了破产方案,2007年1月19日该方案在职代会上通过。
从破产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拖拉机厂当时的真实处境。
企业亏损情况:
2003年年末亏损4882.66万元,2004年为7000.43万元,2005年为4785.95万元;欠缴税金4087.27万元,其中增值税1751万元;拖欠银行贷款本金为49482万元,利息3877.2万元,本息合计高达53359.20万元;此外,工厂还拖欠目前在建工程款1431万元(注2);工厂同时拖欠了职工巨额的债务,截止到2006年9月末,拖欠职工各类债务高达5032.9万元。
其中,拖欠工资3878万元,差旅费138.7万元,职工集资款利息102.2万元,医药费328.33万元,采暖费305.28万元,交通费6.7万元,职工个人垫付养老保险费210.96万元,托儿费5.8万元,房改费41.38万元等;除此之外,工厂还拖欠市社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费9130万元。
企业要破产,将留下了一批等待身份转换的职工。
截止到2006年10月末,拖拉机厂在册职工总数为3947人,在编职工3906人,即将退休职工41人,在编职工当中,全民固定工3466人,全民合同工440人。
这些人员的身份将随着企业的破产而转为劳动力市场中的普通劳动者。
(注3)
从1958年建厂到2007年破产,拖拉机厂经历了将近50年的历程。
这是一家非常典型的国有企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绝大部分政策都在该工厂中留下了痕迹,特别是自1978年之后,拖拉机厂差不多执行了每一项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拖拉机厂执行了“利润包干”的经济责任制、承包责任制、股份制改革,以及建立现代企业集团改革等等企业改革政策;从工人的角度来看,工人经历了劳动关系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改革,以及“下岗分流”和失业“买断”等等政策,拖拉机厂工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差不多经历了所有关于国企职工所要经历的制度变迁。
从拖拉机厂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辨识出国家政策在具体实行中的整个动态过程。
在企业从辉煌走向停产再走向破产的过程中,拖拉机厂的职工也从单位体制下相对富裕阶层逐渐走向城市贫困阶层(吴清军,2006a)。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工人在经历了下岗、失业以及“买断”等政策之后,产生了强烈的不公正感。
但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工人在工厂生产中体验的不公正感,拖拉机厂工人是在生产过程之外体验到的。
这种不公正感主要来源于三种亲身体验。
第一,国企改革前后工人生活的强烈对比。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以及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拖拉机厂是C市大多数市民所羡慕的单位,职工的生活在整个C市也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但随着单位逐渐走向破产,职工的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不仅自身生活水平下降,与其他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职工怀念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和20世纪80年代的生活,当时那种衣食无忧、按时上下班的生活与目前贫困的生活状况形成了强烈的对比;第二,工人与工厂管理层的生活状况的鲜明对比。
在工厂逐渐走向破产的过程中,一种巨大的反差现象在拖拉机厂出现了,一方面,工人整体逐步走向贫困的状态,而工厂领导层则过着一种在工人眼里被认为是奢侈的生活;第三,工人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收入对比。
在工人自己看来,他们不仅与社会上的富裕阶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甚至有些工人认为自己已沦落到社会最弱势的地位。
在工人们的认识中,他们的生活状况之所以与国企改革前、工厂领导层以及社会其他阶层产生如此大的差距,主要原因是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了剥夺。
对此,布莱切、李静君以及陈峰人都做过分析(Blecher,2002;Lee,1999b;Chen,2000),但是他们并没有对国企工人的权利做具体的界定,只是使用了“劳动权、就业权、保障权”等模糊的词语。
实际上,在拖拉机厂工人的意识中,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是国家原来通过隐性契约的方式所承诺的终身就业和福利保障权利;另一类是国家为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置换工人身份过程中通过法律和社会政策赋予的权利。
在传统单位体制下,国企工人享有最主要的两大权益就是终身就业权和较为全面的福利保障权,但随着单位制逐渐解体,这两项权利通过劳动关系、工资制度以及社会保障等制度变迁逐渐被取消了。
制度变迁使传统国企工人意识到自身与国家和企业经营者的不同利益,促使他们形成利益共识。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工人阶级的群体认同是一种对他们的特殊身份的认同和对单位的认同。
(注4)在市场转型时期,制度变迁所产生的群体认同发生了变化。
这一变化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转向对传统身份和权利的认同。
传统产业工人在从单位走向市场的过程中,经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体验,正如拖拉机厂的工人,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国企改革中,经济收入、社会地位以及政治地位的变迁使他们在两个时期的生活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由此形成的反差感为传统国企工人群体提供了认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是他们对国家政策的抱怨和不满。
尽管陈峰认为,“由于国家垄断了所有的控制手段,在必要的时候,它可以强行实施一些危害某些社会群体利益的政策,而且在实施这些政策的过程中,它并不一定会遇到这些群体的公开反抗。
工人也不例外。
这不仅是因为国家的控制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缺乏自己独立组织的中国工人不可能对这些政策提出挑战,他们除了默认别无选择”(Chen,2000)。
但是,“默认”和“不反抗”并不说明他们对此没有产生不满和抱怨情绪。
对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留恋和对目前处境的不安,使传统国企工人产生某种冲突意识,其直接指向的是变迁对其原来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剥夺。
但是,也正如前面所强调的,传统国企工人与国家之间是一种隐性的利益矛盾关系,即使在他们感受到整体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以此为抗争的理由,而只是隐含在工人与企业管理者间利益矛盾的关系之中。
其二,对国家政策赋予的权利和利益的认同。
在国家从企业的劳动关系以及具体经营中退出后,它的角色主要是制定法律,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调整企业的劳动关系。
国家政策的具体实施由企业经营者来承担。
假如企业管理层执行政策力度不够,或者利用职权损公肥私、贪污腐败,他们就会成为工人攻击和抱怨的直接对象。
特别是管理层的腐败行为更是激发传统国企工人阶级群体意识的主要因素。
在与企业管理层发生利益冲突的过程中,传统国企工人逐渐认识到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的存在。
陈峰的研究也表明,企业改制是造成工人不满的主要和直接原因,它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津贴、养老金、失业补偿、劳动条件等一系列问题上,引发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争议(Chen,2003),这些抗议的共识基础就在于国家政策赋予传统产业工人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实现。
所以,国企工人利益共识的产生是与两个进程密不可分的,一是国企工人的权利和利益被削弱的进程,二是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共政策发展及推进的进程。
而这两个进程都是在制度变迁中进行的。
在劳动关系、工资制度、社会保障以及社会福利等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制度变革削弱或剥夺了国企工人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社会政策又赋予了国企工人新的权利和利益,这种权利和利益往往由于企业管理者和地方政府的行为无法获得实现。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工人形成了新的利益共识。
这种利益共识来自于他们在制度变迁中的共同体验,是在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政策的共同促使下逐渐形成的。
国企工人在市场转型中形成的新的利益共识成为他们形成群体认同和冲突意识的基础,也将为他们保护自身利益所进行的抗争活动提供动员基础。
三、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与阶级意识
在上面的部分,我们把国企工人在市场转型中受到削弱和剥夺的利益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原有的在单位体制下形成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是在置换身份过程中法律制度和社会政策赋予的权利和利益。
在调查中我们却发现,国企工人并非像研究者那样明晰地区分这两种利益,在这两种利益被剥夺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冲突意识是混合在一起的。
对于第一种权利和利益的削弱,国企工人并没有把抗争的矛头指向国家,而是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对自己目前生活状况的抱怨,并把这种抱怨的矛头指向了企业管理层。
对于这一现象,布莱切、李静君等人都做了解释。
布莱切认为中国的改革建立起了国家和市场的霸权,而工人则接受了其核心价值观。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很难界定到底应该由谁或者由什么来对他们的痛苦变迁承担责任,绝大多数工人已固化了一种意识,即他们的生活好坏取决于企业的状况,而没有过多地考虑根本性的原因,也没有考虑他们企业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
他们在哪里受穷了,他们就批评直接导致他们贫穷的原因,所以,他们斗争的矛头往往直接指向企业的管理者,而非国家和市场制度(Blecher,2002:
283-303)。
李静君在1999年也提出类似的解释,她认为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工人们不可能反抗全球化和市场自由主义的抽象力量。
但是,她同时也指出,工人们能够辨识直接面对的对立者。
地方政府机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管理者便经常成为地方性劳工斗争的目标(李静君,2006/1999)。
以上两种观点都引用了葛兰西“霸权”(hegemony)的概念进行解释。
而陈峰则从“道义经济学”的角度给予了另外一种解释,他认为工人中的许多人对自己目前的处境充满怨气,但是,对不期而至的市场经济,他们并没有采取十分敌视的态度,因为他们除了适应它,别无选择。
只有在生存危机存在的情况下,工人才会对管理者的腐败行为采取抗议行动(Chen,2000)。
本文也发现了以上三位学者提到的一个共同现象,即国企工人的冲突意识直接指向的是企业管理者,而并非是国家或高层政府。
但与他们解释的角度不同,本文从工人产生利益共识的基础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国企工人的利益共识是在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政策的促使下逐渐形成的,他们的利益还需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才能够实现,所以在抗争中他们不可能产生与国家政策和意识形态相对抗的冲突意识,故而他们把对目前艰难处境的抱怨直接指向了企业管理者。
在本文的案例中,拖拉机厂工人针对企业管理者产生了怎样的冲突意识呢?
概括起来说,本文认为具体表现为三方面:
第一,工人对企业管理者经营无方的抱怨。
正如布莱切所分析的,工人并不反对市场经济,即便那些受到市场经济冲击最大的工人,他们也认为市场竞争包括劳动力和收入市场化是正确的,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率,相反,他们认为企业之所以差就是因为管理者没有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管理和经营(Blecher,2002:
283-303)。
如拖拉机厂工人认为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在方针政策上并没有错误,如果还是按照计划经济那样“吃大锅饭”,工厂的经济效益肯定好不起来。
工厂之所以最后走向破产,主要原因就在于工厂领导没有抓住市场机遇,在企业管理和经营上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
在笔者的访谈中,一些工人一再强调一个事实:
拖拉机在东北仍然存有大量的市场。
拖拉机厂工人并不反对市场经济,也不反对企业按照市场化的规则来治理工厂,他们所抱怨的是工厂管理体制的僵化、混乱状态以及工厂领导缺乏市场经营的策略。
当然,大部分工人并没有专门的经济学知识,也没有能充分证实市场经济就比计划经济好的资料和数据,但是,他们通过在日常生活中获取的信息和所见到的现象,特别是与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工厂相比较,觉得工厂的效益之所以不好,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工厂领导缺乏正确的管理和经营策略。
第二,对工厂管理者贪污腐败行为的愤恨。
陈峰在分析下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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