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娱乐场所技防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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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娱乐场所技防建设指导意见
规范文件』关于全市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0-10-0119:
59:
34 [大 中 小]发布者:
关于全市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有效提高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第[103]号)、建设部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适用范围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市经营性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
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等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设原则与要求
(一)建设原则
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娱乐场所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并应同步设计、统一施工、独立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做到技术防范功能齐全、系统设备的配置较完备、技术水平较高、操作方便的要求。
同时,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与兼容性。
(二)建设要求
1、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必须符合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相关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要求。
2、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所用的设备、产品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具有生产登记批准书或认证证书。
3、承接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资金保证的单位。
外省、市来我市建设的,必须先明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成后承担维护、检修的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必须是我市登记注册的公司、从事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资金保证的单位)后方可承接(维护费用的补偿由施工方和代理方协商决定)。
4、娱乐场所重要部位的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应实现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三)程序要求
各市、区(分)局治安管理部门接到娱乐场所建设单位的备案后,应认真审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并会同建设单位、技防管理部门、以及一定数量安防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开展对该方案的评审。
该方案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能施工。
系统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会同当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技防管理部门、以及一定数量安防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能交付使用。
(四)运行与维护要求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成后,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三、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
要求
1
视频监控
系统
视频监控
系统
彩色摄像机
彩色摄像机
属独立建筑的娱乐场所外围主要道路
推荐
2
场所正大门外
强制
3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强制
4
属独立建筑的娱乐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及出入口
强制
5
属独立建筑的娱乐场所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内及出入口、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处、层与层之间的车辆通道
强制
6
属独立建筑的娱乐场所电梯轿厢、一层人行楼梯出入口
强制
7
前厅、大堂
强制
8
总台接待处
强制
9
收银处、外币兑换处
强制
10
贵重物品寄存处
强制
11
场所楼梯出入口和主要通道
推荐
12
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房
推荐
13
安防控制中心(室)
强制
14
声音复核
装置
总台接待处
强制
收银处、外币兑换处
强制
15
入侵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器
财务室
强制
16
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房
推荐
17
紧急报警
装置
总台接待处
推荐
18
收银处、外币兑换处
强制
19
财务室
强制
20
贵重物品寄存处
强制
21
安防控制中心(室)
推荐
22
车辆管理系统
属独立建筑的娱乐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
强制
23
属独立建筑的娱乐场所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
强制
24
金属探测系统
迪斯科舞厅出入口
强制
25
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迪斯科舞厅出入口
强制
26
实体防护
防盗保险柜
财务室
强制
四、各子系统技术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
1、公共区域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2、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应选用具有低照度、强光抑制功能的摄像机,回放图像,尤其是回放夜间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机动车的牌号。
3、场所出入口、与出入口相连通道、地下车库及地下车库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处等重点部位应选用具有低照度功能的摄像机;应充分考虑光照度,环境照度较低的应有补光措施;摄像机的安装应固定焦距和方向;图像应清晰,无干扰,实时图像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
4、正门外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宜覆盖门外街面或广场,监控图像能清楚显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人员的活动情况。
5、收银处和外币兑换处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和收银、外币兑换过程;总台接待处、贵重物品存放处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对来客的接待过程。
6、主要通道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通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和大致来去方向。
7、电梯轿厢安装的摄像机,应选用带广角镜头的、专用的摄像机;摄像机应设置在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并能有效监视厢内人员的面部特征;电梯楼层显示应叠加在视频图像上;图像应清晰,无干扰。
8、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控图像应减少俯视现象,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其安装高度:
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除停车场出入口、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摄像机安装应牢固,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
(3)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光照度应满足监控目标的要求,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
9、系统宜具有图像切换功能,并根据系统的配置,能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
10、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记录应准确。
11、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小时实时记录,监控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或者MPEG-4。
12、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路显示基本帧率:
≥25fps;
(2)记录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单帧数字图像的像素总数不小于4CIF(704×576)或者D1(720×576);
(3)图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稳定,在显示屏上应能有效识别目标,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300TVL。
13、系统的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不低于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
14、总台接待、收银处和外币兑换处配置的声音复核装置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在位置和数量上应一一对应,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
15、属独立建筑,且面积较大的娱乐场所,系统宜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功能;其它娱乐场所宜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
16、视频监控系统的其它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二)入侵报警系统
1、各部位安装的入侵报警系统宜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
2、除安防控制中心(室)以外,其它部位安装的入侵报警探测器,其信号均应与安防控制中心(室)联网。
3、室内入侵探测器的探测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的距离应不小于5m。
4、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应安装声光告警器,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
5、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应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6、安防控制中心(室)的报警主机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送的报警、布防、撤防及故障信号;报警时应有声音提示;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有关报警、布防、撤防、故障、自检,及其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7、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能输出打印。
8、系统应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并根据信号传输方式、传输距离、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要求选择传输介质。
如果系统采用分线制时,宜采用不少于5芯的通信电缆,每芯截面不宜小于0.5mm2;如果系统采用总线制时,总线电缆宜采用不少于6芯的通信电缆,每芯截面不宜小于1.0mm2。
9、系统应具有密码操作保护功能。
10、重要部位的报警探测器应与视频监控图像联动。
11、入侵探测器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GB10408.3、GB10408.4、GB10408.5、GB10408.6、GB5209的有关规定。
12、防盗报警控制器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663的有关规定。
13、入侵报警系统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三)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1、属独立建筑娱乐场所的停车场出入口、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设计、安装车辆管理系统。
2、系统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出入口推荐使用自动挡车器控制车辆进出;
(2)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应使用自动挡车器控制车辆进出;
(3)系统应具备车牌和车型的自动识别、比对、控制功能;
(4)系统应具备车位电子显示功能。
3、系统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动挡车器的起落应平稳,时间不应大于6秒,在电动操作故障时应能手动应急操作;
(2)自动挡车器的闸杆长度不宜大于5米,车道大于6米时应使用2套自动挡车设备;
(3)读卡设备宜安装在车道左侧,距地面1.2m,距挡车器3.5m处。
读卡机、挡车器、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和防撞;
(4)读卡器的读卡距离≥5cm;
(5)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的识别率应不小于96%;
(6)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的数据保存时间应30天。
3、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B/50396的规定。
(四)金属探测系统
1、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厅主入口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2、金属探测系统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5210和GB12899的相关要求。
(五) 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1、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迪斯科舞厅主入口应当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2、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应符合GB15208的相关要求。
(六)安防控制中心(室)
1、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含紧急报警)系统终端设备应设置在安防控制中心(室);安防控制中心(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2、安防控制中心(室)应设置在禁区内。
3、属独立建筑娱乐场所应有安防控制中心(室),其面积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一般应不少于30M2,并有专人负责值守,确保系统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系统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也应有独立的安防控制室或有专门的机柜,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系统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系统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4、安防控制中心(室)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其容量应符合不同系统防范功能的要求:
①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4h的需要;
②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8h的需要;(3)安防控制中心(室)设备与机柜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
有防雷、防潮等措施。
5、安防控制中心(室)应配备有线电话、无线电话、灭火设备和专用防护器械。
6、安防控制中心(室)的视频监控系统应预留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
(七)实体防护装置
防盗保险柜应符合GB10409《防盗保险柜》的要求。
保险柜的存放处应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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