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
- 文档编号:9479647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86KB
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
《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附件四:
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服务质量,规范其检测行为,引导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加强自身管理,诚信优质服务,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辖区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基础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生产、环境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的考核、公示、公告工作。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质量信誉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质量信誉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考核等级及内容
第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A、A和B表示。
第六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基础管理指标:
组织体系的建立、人员素质、质量体系及控制和记录报告控制情况;
(二)仪器设备指标:
检测仪器设备和计算机控制系统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指标:
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的配备、安全生产情况;
(四)环境设施指标:
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包括场地、检测线、检测间环境设施等;
(五)服务质量指标:
服务公示情况、投诉处理情况、遵守行业规则情况和经营行为情况。
第七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0分,基础管理250分、仪器设备180分、安全生产150分、环境设施120分、服务质量300分。
具体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
(一)AAA级综合性能检测站,考核总分不低于900分的;
(二)AA级综合性能检测站,考核总分不低于800分的;
(三)A级综合性能检测站,考核总分不低于700分的;
(四)B级综合性能检测站,考核总分低于700分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一次伤残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因检测质量引发车辆事故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或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2、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
3、考核期内发生一次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检测、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事件,或只收费不检测的;
4、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或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无法进行的。
检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检测站的原因,在检测有效期内发生因汽车机械原因而造成的车辆事故事件。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检测站的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或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九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下设的分站与总站一并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分站的质量信誉等级与总站一致。
第三章考核时间及程序
第十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5月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安排。
新的年度质量考核结果公布后,原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即由新评定的等级取代。
第十一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考核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上年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二)站长、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名册及有关证件;
(三)上年度检测车辆汇总报表;
(四)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试成绩花名册。
所有相关资料经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于3月31日前统一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通知检测站做好质量信誉考核准备。
第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的申请,组织成立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组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组,对检测站进行考核。
(一)省、市(州)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从事车辆管理、安全管理及检测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道路运输中介组织的计算机、检测技术专家。
第十三条考核专家组人数应是3人以上单数,采取实地考核,组长负责的方式进行,依据综合性能检测站所在辖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日常监管纪录,通过听汇报、查记录、现场实车抽检等方式,依据考核标准进行现场量化评分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束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考核情况、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综合性能检测站,并将考核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在省级媒体、期刊或行业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被考核检测站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作出公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公示结束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申诉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对检测站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在我省交通行业报纸、期刊及行业网站上公告上一年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供公众查阅。
第四章质量信誉管理
第十六条考核结束后,记分表等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资料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管理职责存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存期五年。
第十七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等级标注在经营许可证件(副本)的备注栏内,加盖“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
第十八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并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
质量信誉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测站基本情况,包括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名称、法人代表名称、经营许可证件、工商执照及所在地等;
(二)检测站管理情况,包括按照规定应当建立的档案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状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以及每次事故的时间、事故原因、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处理情况;
(四)服务质量事件记录,包括每次事件的时间、原因或内容、社会影响、通报部门或投诉人、处理情况;
(五)其他与企业质量信誉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省、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渠道,收集并汇总有关信息和企业上报资料并及时分档记载、保存,建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管理档案。
质量信誉考核管理档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申请资料及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名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及所在地情况等;
(二)质量信誉考核资料:
包括各年度考核表、等级评定表及与质量信誉考核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三)社会投诉处理记录:
包括每次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受理部门、投诉方式、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处理等情况;
(四)违法违章登记:
包括每次违章行为的时间、违章事实、查处机关、行政处罚和通报情况;
(五)其他与企业质量信誉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对新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在日历年度上半年经营的纳入年度考核,下半年经营的,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并在质量信誉等级后注明“新办企业”和考核等级。
第二十一条综合性能检测站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时,一并办理质量信誉管理相关手续,原质量信誉等级不变。
第二十二条鼓励广大汽车用户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其检测结果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
整改不合格,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附件:
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考核单位(盖章):
项目
分值(分)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
备注
一、
基
础
管
理
(250分)
组织
体系
30分
1、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化技术服务经济实体,此项不合格扣20分。
2、机构设置合理,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组织机构框图,此项不合格扣10分。
人员
素质
(50分)
3、应设置管理、技术、操作、质量审核等基本岗位,各岗位人员的数量、素质等应符合GB/T17993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
4、从业人员需通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
5、应制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并有效实施,培训工作应有记载,此项不合格扣10分。
质
量
体
系
及
控
制
(130分)
6、综检站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管理程序、检测规范等制定成文件,构成质量体系文件,并符合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此项不合格扣30分
7、质量体系文件应至少包括:
质量手册、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外部抱怨受理程序、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检测人员守则、服务公约等,每缺一项扣5分。
8、全部质量体系文件应存档,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质量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时效性,确保有效,每发现一处失效的,扣5分。
9、综检站应有开展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每缺一项扣5分。
10、质量体系文件应被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人员未执行的,每一人扣5分。
此项不合格扣5分。
记录
报告
控制
(40分)
11、检测原始记录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保存在安全环境中,其保存期不少于两年,此项不合格扣10分。
12、应制定计算机自动生成、存档记录报告控制程序、防止XX的侵入或修改以及数据丢失,此项不合格扣10分。
13、车辆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应留有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网的接口,此项不合格扣20分。
二
仪器
设备
(180分)
仪
器
设
备
(120分)
14、应配置以下主要检测设备:
汽车底盘测功机、轴重仪制动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油耗计、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转向轮转角仪、发动机综合性能检测仪、排气分析仪(宜带有发动机转速显示功能)、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烟度计、悬架装置监测台,以上设备缺一项扣20分。
15、应配置以下检测仪器及工具:
车轮定位检测仪、制动踏板力计、轮胎压力表、轮胎花纹深度尺、钢卷尺、钢板尺、转向盘转向力-角仪、声级计,以上仪器及工具缺一项扣10分。
16、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标定,未按期进行计量标定,每台次扣20分;设备未处于符合有关标准的良好工作状态的,每台次扣10分。
计算机
控制
系统
(60分)
17、具有车辆信息的登录,规定项目与参数的受控自动检测,检测数据的自动传输与存档,检测报告与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指定信息的查询等功能,缺一项功能扣10分。
18、应建立适用检测车型数据库和适用检测标准项目、参数限值、数据库,并符合相关委托检测行业管理的要求,数据库标准和参数不完善的扣10分。
19、应设置检测标准,系统参数等数据修改的访问权限及操作日志,缺一项功能的扣5分。
三
安全
生产
状况
(150分)
安全生产制度
(80分)
20、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50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30分;
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
(20分)
21、应配有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消防条例、法规,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分。
安全
事故
(50分)
2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15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50分。
四
环境
设施
(120分)
场地
(10分)
23、停车场的面积应不少于检测车间面积的2倍,不允许与检测场地、试车道路和行车道路等设施共用,此项不合格的扣10分。
检
测
线
(20分)
24、检测工艺流程应布置合理,各检测工位应有足够的检测面积,检测时各工位应互不干涉,此项不合格扣20分。
25、检测线入口就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应有醒目的工位标志,指示信号,引车线,避免非检测人员误入检测工作区的安全防护装置等,一项不合格的扣5分。
检
测
间
(90分)
26、检测间的长度、宽度、高度应满足检测车型检测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此项不合格扣20分。
27、应有通风、防雨,并设置排气、排水装置,检测间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一项不合格的扣5分。
28、检测间通道地面的纵向、横向坡度在全长和任意10m长范围内应不大于1.0%,平整度应不大于3.0‰,此项不合格的扣10分。
29、检测间采光、采暖和照明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此项不合格的扣20分。
30、检测厂房内卫生环境应整洁,地面不能有油污,厂内不准堆放杂物及生活用品,此项不合格的扣20分。
五
服
务
质
量
(300分)
服
务
(70分)
31、应设置用户休息室,并配备椅子、饮水机(纸杯)、报纸、电视等设施,无休息室的扣10分,每缺一项扣5分。
32、在客户接待或休息场所公示车辆检测收费标准,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的扣20分。
33、应通过适当方式,保证检测项目、检测适用标准、被测参数的限值和依据方便客户了解,未提供任何方式的,扣10分。
34、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热情、举止文明、每发现一人不合格,扣5分。
35、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范的格式或委托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给客户,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投诉
处理
(30分)
36、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抱怨受理处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处理程序、受理范围、受理期限、经济责任等,受理范围包括对检测结果有意义的申诉、损害客户利益的投诉等,制度未按要求建立的扣20分;未有效落实,每发生一次扣10分。
37、应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并设置专人负责处理客户抱怨,一项不合格扣5分。
遵守
行业
规则
(80分)
38、检测站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不按规定办理的,每人次扣20分。
39、检测操作人员变更后没及时办理操作员上岗证,每人次扣10分。
40、新增检测项目、变更级别、迁址、名称变更等要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定,不按规定办理的,每次扣20分。
经营
行为
(120分)
41不按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或规定项目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每辆次扣50分。
42、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车辆检测收费标准,每辆次扣20分。
43、车辆因检测质量以及服务态度问题引起客户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投诉和举报,每次扣20分。
44、经营活动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每次扣20分。
考核
得分
基础
管理
(250分)
仪器设备(180分)
安全生产
(150分)
环境设施
(120分)
服务质量
(300分)
合计
得分
考
核
结
论
年 月 日(章)
整
改
意
见
说明:
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甘肃省 汽车 综合 性能 检测 质量 信誉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