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包合同战略合作协议补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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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包合同战略合作协议补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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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包合同战略合作协议补充
XX置业有限公司
与
中国建筑XX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文件
二一二年四月
XX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
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中国建筑XX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双方承诺: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二O一二年一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项目公司在签订具体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时,应以此为基础,不得擅自变更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根据各项目实际填写。
2、工程地点:
根据各项目实际填写。
3、承包范围:
各项目应分期签约,应明确具体楼栋号单体工程及相应的室外道排工程,并注明承包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
4、工程内容:
(1)承包范围内的单体及相应室外道排工程建筑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建筑(含外墙保温)及安装(消防、弱电工程只做预埋)工程,但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除外。
(2)下列工程内容不属于本次乙方施工范围,属于分包范围,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桩基工程;
、土方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门窗工程(含铝合金门窗、单元门、阳台栏杆、百叶);
、电梯工程;
、进户门工程;
、单体建筑内消防工程;
、精装修工程
其中:
桩基工程、
土方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门窗工程(含铝合金门窗、单元门、阳台栏杆、百叶)、
精装修工程由甲方招标确定分包单位,保留乙方投标权,并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中标。
(3)、单体建筑以外的非承包内容:
、消防工程
、小区供电、供水工程
、弱电工程
、智能化工程
、燃气工程
、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生产。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转包。
第三条工程期限
1、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双方项目公司具体协商,但应满足甲方±0.00、工程开盘、主体封顶、外脚手架拆除、竣工验收五大工期节点的计划要求,另原则上乙方应能满足主体结构5-6层/月的施工工期要求。
2、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的开工报告为准。
3、发生下列情况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经办理签证同意后工期可顺延;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顺延;
(3)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第四条价款计算及工程结算
1、执行定额:
(1)建筑工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2)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3)装饰工程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4)上述定额缺项者,可参照安徽省其它相应定额子目允许材料调整换算的计价办法计算。
(5)上述几项定额中人工费均按47元/工日调整,调整方式按安徽省建设厅建定函【2010】211号文件执行。
具体项目签约时,人工费若有政策性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2、计价标准:
(1)、建筑工程:
单体工程(不包括多层、别墅)综合取费费率18.5%(含税金);室外道排工程综合取费费率14%(含税金);取费基数=定额直接费(不含材差)+流贴。
(2)、装饰工程:
综合取费费率58%(不含税金),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流贴。
(3)、安装工程:
综合取费费率58%(不含税金),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流贴。
(4)、
(1)-(3)综合费率除包含费用定额注明的费用外,还包含以下内容:
①、临时设施费【含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临时砼道路(无论宽窄)、场区内给排水系统(仅为保证乙方临设和施工需要的工作内容)、材料加工、堆放砼场地、临时建筑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及摊销费】等。
②、远地施工增加费用。
③、应向政府缴纳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及乙方为确保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和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相关要求须投入的资金。
④、按政府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招投标费(包括在政府招标行为中应由乙方承担的招投标费用)、异地进城备案费、合同备案费、工伤保险费。
⑤、按政府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的其他费用,如垃圾清理费。
⑥、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所发生的措施费。
⑦、完成整个项目所涉及的实体检测、专项检测以及按定额、文件规定的常规材料检测等检验、实验费。
对于新材料、新工艺等功能性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⑧、脚手架均采用钢管脚手架,外脚手架外立面均采用竹笆加绿网立面防护,一层外脚手架均采用悬挑结构。
该部分所产生的费用依据项目所在地地方政策进行调整。
⑨、场区排水:
乙方要在施工前(甲方另行发包的桩基施工期间除外)完善厂区内临时排水系统,保证雨期施工时场区内无积水,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综合费率内。
(5)、大型机械进退场费:
仅计取实际使用的塔吊和人货电梯的进退场费一次,其它机械不再计取。
(6)、本工程施工现场仅做到现状,但甲方应保证现场“三通一平”。
若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三通一平”方面的工作,双方现场办理经济签证结算。
(7)综合取费费率不含劳保统筹基金,结算时乙方劳保统筹不再计取,甲方亦不扣除。
(8)各分包工程总包单位应收取总包服务费的项目内容,室外工程不计总包服务费:
序号
分包工程名称
计费基数
配合费率
1
门窗工程(含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百叶)
分包总价
2%
2
室内消防工程
分包总价
2%
3
电梯工程
分包总价(不含设备)
2%
4
单元门、进户门工程
分包总价
2%
5
精装修(含住宅楼内门厅精装修,不含售楼部及精装住宅的精装修)
分包总价
2%
、除以上分包工程外,其余纳入总包管理范围的分包工程,乙方不再收取总包服务费,但乙方应同样提供总包服务内容。
、总包服务内容为:
A、按相关规定乙方配合甲方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的内容不违背本协议,并乙方尊重甲方在三方协议中的最终裁决权。
B、提供临电、给水(水、电费为分包单位装表计量或按定额规定与总包方结算)、雨水、污水接点及施工照明电源接点;
C、垂直运输机械和共用脚手架、公用水电线路等设施(不包括分包单位需要单独使用的工具、设施);
D、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工程总体工期,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序,对要求列明的各项安装设备及其管道等的正确位置;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纠纷,以使工程顺利进行;
E、提供分包单位工程放线的参考点;
F、监督和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进度;
G、负责各分包工程相关的预埋及正常的零星修补等工作,如非乙方施工范围,则按相应定额计取费用;
H、对门窗、电梯工程,应负责门窗、洞口边的修缮、收口及安全防护等;
I、对各项分包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汇总;
J、成品保护;
K、按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做的其他配合工作。
(9)、零星工程(已包括税金等所有费用):
【包干价】单位: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零星工日
技术工
工日
2
辅助工
工日
3
钻孔
(砼结构)
Φ50
个
包括补洞
4
Φ75
个
5
Φ100
个
6
Φ160
个
7
Φ200
个
8
钻孔
(砖结构)
Φ50
个
9
Φ75
个
10
Φ100
个
11
Φ160
个
12
Φ200
个
13
凿除
(砼结构)
小于0.03m3
处
14
大于0.03m3
m3
15
凿除
(砖结构)
小于0.03m3
处
16
大于0.03m3
m3
17
排水
Φ110
台班
污水泵
18
Φ160
台班
污水泵
19
Φ110
台班
清水泵
20
Φ160
台班
清水泵
21
挖掘机
大挖
小时
含进退场费
22
小挖
小时
含进退场费
23
土方内倒(含淤泥)
挖、运、填
m3
不论运距仅指机械内倒,“填”指内运后直接倒土,不含填实,碾压、推平等工作。
具体包干价格由双方项目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10)、材料供应方式:
①、甲供材料:
结构用钢筋、电线电缆、安装类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等)、石材及其他双方商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
②、甲定乙供材料(双方项目公司可协商):
由甲方确认品牌、厂家和价格的材料有商品砼、水泥、砌体、外墙保温、防水材料、外墙饰面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一般栏杆、水电安装主材。
③、乙供材料:
以上两种材料之外的材料。
(11)材料计价:
①、甲供材料:
a、甲供材料取费基价执行甲方采购价(含运费),其卸货、收货、保管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b、甲供材料(甲供钢材除外)乙方按照采购价(含运输费)计取1.3%的保管费(含卸车费)、税金(含地方所得税,具体税率在项目签约时明确)。
c、所有甲供材料按施工图量加定额损耗乘以结算单价后进入建筑工程总造价,但甲供材实际供应价款须由乙方开具全额工程总价【含甲供材料款、1.3%的保管费(含卸车费)、税金(含地方所得税,具体税率在项目签约时明确)】建筑业发票。
d、甲供材料结算价格:
结算时按不同材料分别计算,即结算单价=∑甲供材料总价款/实际供应总用量。
竣工结算时甲供材按实际供用价款扣除。
e、甲供钢材:
钢材按3500元/吨取综合费,并按40元/T计卸车费(含税金),按采购价(含运费)计1.3%材料保管费和税金(含地方所得税,具体税率在项目签约时明确),材差不取综合费。
并按40元/T计卸车费(含税金)建议改为15元/T计卸车费(含税金)实际市场卸车费不超过10元/T.
②、甲定乙供材料:
a、商品砼、水泥、砌体材料:
双方项目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协商。
b、其余甲定乙供材料:
按甲方核定价计取5%综合费(含采保费等)进行计价,税金(含地方所得税,具体税率在项目签约时明确)另计。
③、乙供材料:
其他乙供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信息上的材料价格算术平均价进行计价,可调价的主要材料具体有木材(工程材、施工材)、胶合板材、中粗砂、细砂、碎石、白云石、石灰、二灰碎石、钢板、型钢、铁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除可调价外其他乙供材料均执行定额价,不再调整;另市场价格信息及定额上没有时由乙方申报甲方审核定价。
④、各种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时间期限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且调整的材料差价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计价程序:
①、建筑工程(含单体、地下室)计价公式(执行类地区、人工费调整按安徽省建设厅建定函【2010】211号文件):
【定额直接费+流贴】×(1+综合费率)+材差×(1+税金)+人工费调整
(注:
1、材差不取费;2、商品砼价格调整参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中关于商品砼价差计算方法的解释及规定,其中扣减前台拌制费、人工费、垂直运输费等规定如下:
现浇砼基础为30元/m3、现浇砼柱梁为:
34元/m3、现浇砼墙板(包括有梁板):
25元/m3、现浇砼及其他构件为41元/m3)
②、安装工程(含含单体、地下室)计价公式:
【定额直接费(含流贴)+(定额人工费+流贴)×综合费率+材差】×(1+税金)+人工费调整。
③、装饰工程(含含单体、地下室)计价公式:
【定额直接费(含流贴)+(定额人工费+流贴)×综合费率+材差】×(1+税金+人工费调整
④、上述计算公式中:
1、材差=∑(实际执行的材料价格-定额价格)×施工图材料用量(含变更)2、税金的具体税率在项目签约时明确。
第五条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定价人民币元(仅作为政府备案及前期进度款支付依据),合同价款最终依据甲、乙双方核对的预算价进行总价包干(合同约定的可调因素除外)。
2、预算编制依据:
本合同约定定额、计价标准、计价程序、甲方出具的材料暂定价。
3、工程预算核对:
乙方领取施工图后2个月内,应根据施工图纸向甲方申报预算,甲、乙双方派专人在1个月内(不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核对确认工程预算造价,否则付款相应顺延。
因乙方上报预算中少算、漏算视为乙方让利让价,核对施工图预算时均不作调整,同时不得作为拒绝施工的借口。
4、工程结算:
合同包干价(即核对确认的预算价)+合同价约定的材料、设备差价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总包服务费-甲供材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计价依据执行本合同“第四条1~3”相关约定及合同其他约定。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2)进度款:
进度款金额支付公式为:
(已完工程价款–已申报工程量对应数的同期甲供材料款)×支付比例-施工水电费-同期乙方承担但由甲方代付的费用-各项违约金扣款。
同期甲供材料款是指:
按支付节点对应的施工图甲供材用量(含变更调整)×采购价;
支付节点及支付比例(高层项目双方项目公司可参照下列付款节点、比例具体协商):
A、二层结构完成付至合同预算价款(暂定价950元/㎡,不含甲方分包内容)的15%,八层结构完成付至合同预算价款的24%(暂定价950元/㎡,若甲乙双方已确定了合同包干价,则按包干价执行),十五层结构完成付至合同预算价款的35%同上),二十四层结构完成付至合同预算价款的45%(同上),结构封顶付至合同预算价款的50%(同上),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预算价的55%(同上),装饰工程完成付至合同预算价款的65%(同上),外架拆除后付至合同预算价款的75%(同上),全部外架拆除、安装、装饰完成,付至合同预算价款的80%(累计),预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预算价款的85%(累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预算价款的90%(累计);
若项目有多层、地下室等工程时,由双方项目公司另行协商确定支付比例、节点;
B、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C、余款5%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4%,满五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D、工程开盘后,各节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低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时,经双方审核确认后,按已完工程的80%支付。
(3)总包配合服务费及50万元以内的变更、签证在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变更、签证累计超过50万元时在当期支付节点中按同比例支付。
(4)、乙方于每月25日上报当月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报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审核后报甲方,甲方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
二层结构以上部分每月到相应节点按单体工程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款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有效的建安工程发票。
XX条结算办理(流程按XX集团工程结算管理指引,具体内容略)
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办理决算,并将工程完整的竣工决算文件(含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等全部图文竣工资料、结算、工程经济签证审批单、工程量计算单、竣工结算报告等)作为申请办理结算的附件资料递交甲方,所有决算资料应装订成册,且须有封面、目录,每一页均应标注页码,如竣工图等决算资料不完备,甲方有权拒办决算,一直到乙方补齐全部工程决算资料。
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工程决算文件后120日内组织双方核对、确认。
2、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若甲乙双方出现了较大的争议需调解、仲裁或诉讼时,甲方在扣除结算争议部分工程款后,经乙方申请或不经乙方申请直接将已确认的未有争议的结算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3、甲方将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含核对预算文件)报甲方委托的咨询中介机构审核时,审减价款在5%以内(含5%)时,由甲方支付审核费,超过5%时,超过5%以外的审核费则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
(1)由甲方根据乙方材料计划提供,并由甲方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
对于甲方所采购的不合格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
乙方拒绝使用或拒收时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不得无故拒收或拒绝使用甲供材料。
(2)乙方须在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工程所有的甲供材料计划及甲定乙供材料计划报甲方。
施工使用前30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材料申请计划报给甲方核准后采购。
对不按时报(或误报)材料申请计划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需对甲供进场材料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核查。
(4)甲供材料的结算:
材料的数量及品种规格由乙方统计计算,监理公司复核,最后由甲方核准确定。
工程结算时,若乙方使用材料数量因自身原因超过结算核准量(依据定额及施工图纸),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另若超出10%以外时须按超出材料款的10%扣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在收到甲供材料时,应采用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收料单》,其它格式一律无效。
《甲供材料设备收料单》一式3联,其中甲方1联、乙方1联、供货商1联。
(6)严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进入施工现场的甲供材料运至施工现场以外。
一经发现,视同乙方偷盗处理,并按运出材料款的100%扣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
2、甲定乙供材料:
(1)、甲定乙购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采购前,生产厂商、品牌、样品和价格必须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批准。
(2)、所有甲定乙供材料进场后应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工程材料使用报审表,并由甲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认可。
(3)、若乙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并责令乙方停工、返工,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清除出场。
如发现乙方再次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自购不符合规定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抽检乙方施工中所用的甲定乙购材料及甲供材料情况,一旦发现乙方施工偷换材料之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按偷换材料的该批次入场总金额的100%扣违约金。
4、乙方须在次月5号前与甲方成本部核对确定上月甲供材料数量、并将上月进入施工现场的甲定乙供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报甲方。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提供甲供材发票复印件给乙方,以作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工程签证(流程按XX集团工程签证现场管理指引,具体内容略)
1、工程签证应由工程部以《现场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向施工方、监理单位安排实施;
2、对需现场计量而又要隐蔽的工程签证,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公司、甲方共同现场复核确认,同时需拍照作为工程签证附件资料。
若因甲方在24小时之内不能到达而影响到乙方施工,则甲方给予乙方工期顺延。
3、工程签证,甲方须同时由1名现场工程师和1名现场预算员对乙方实施情况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涉及设计变更的需有设计部人员签字。
4、对于工程签证,乙方应于实施竣工完毕后,乙方应向监理单位以《经济签证申请单》的形式申请办理经济签证,并填写《经济签证记录及审批单》,在监理审核完毕后报甲方。
实施竣工完成后15日内,乙方不持经监理公司审核的经济签证向甲方申请办理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予认可和不予办理。
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经济签证记录及审批单》后七日内,如有异议,乙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如7日内无异议,则视为乙方已认同。
5、乙方办理经济签证须采用甲方要求的统一的经济签证格式,其它格式一律无效。
6、工期签证:
设计单位及甲方提出的一般性变更、经确认的工程技术核定方案,不予办理工期签证;重大变更施工工期(关键线路)超过4天者(不含4天),由乙方据实办理工期签证。
乙方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需签证的工期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公司、甲方确认。
逾期不申请办理,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予认可和不予办理。
第十条 图纸及变更
乙方有义务在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图,并找出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有能力应该发现的图纸问题。
因开工前审图不细,施工时才发现的该类问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增加造价的要求,减少的造价,甲方按实扣除。
甲方签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放施工蓝图、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单(变更单、变更联系单)以及相关法律认可的设计文件。
乙方施工的所有设计文件须从甲方工程部领取,该设计文件在未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作废前,均为有效设计文件,均为施工依据,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认为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对工程进行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由甲方设计部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15日内给予回复。
《设计变更通知单》详见合同附件,《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单/联系单》(由设计单位出具)方能构成一份完整的设计变更,其他形式的设计变更,除因特殊情况下,由甲方设计部下达,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外的变更,其余均为无效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乙方须于次月10日前与甲方确认上月甲方下发的设计文件,并统计设计变更,列出清单报甲方工程部。
关于技术核定单:
乙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已实施设计文件内容,无法满足设计方及验收规范的及国家及地方职能部门要求的,统一由乙方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监理、甲方、设计(按顺序)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乙方提出相关要求时,由甲方委托设计单位,专家委员会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技术核定单报甲方工程部。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桩基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时,乙方不承担质量、安全等风险)。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经监理(或设计单位)、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自检、互检,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
3、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严禁乙方开始下道工序施工,且在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关键施工工序(甲方指定),必须做工法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展开大面积施工,以确保工程合格。
4、所有乙方施工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5、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在由监理单位、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出方案后方可实施处理。
6、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应通知监理公司和甲方检查验收,监理公司及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检验,并拍照留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未经甲方验收的部位,甲方如有质疑,甲方有权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
9、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10、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应设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日志、原始记录。
11、甲方依据施工图对乙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随机检查或抽查。
乙方应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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