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规划锦集.docx
- 文档编号:9476537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33.38KB
慈善事业规划锦集.docx
《慈善事业规划锦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慈善事业规划锦集.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慈善事业规划锦集
1.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全文
为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为“十二五”期间各地开展慈善工作提供指导,民政部起草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形势,提出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
为保证《纲要》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7月13日24时前,在民政部网站“留言咨询”、“民政论坛”栏目中提出,或直接发送邮件至wp@。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新形势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指导、规范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回顾与“十二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慈善事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的意识不断增强,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
《慈善事业法(草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已纳入国家立法计划;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更加明晰。
江苏省、湖南省等地方政府先后出台慈善事业促进发展和社会募捐管理的法规,带动了各地慈善立法进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慈善事业发展。
社会捐赠数额大幅攀升。
2006年社会捐赠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2010年达到700多亿元,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大。
2008年年初的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汶川地震等引发捐赠热潮,社会捐赠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创历史之最,有力支援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发展。
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168个,许多社会组织将公益慈善作为其服务宗旨。
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社会捐赠网络。
公益慈善组织已成为吸纳就业、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
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
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相继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志愿服务组织大量涌现,队伍不断壮大,志愿精神深入人心。
2008年我国志愿者人数超过1亿人,服务时间约20亿小时。
上百万志愿者参加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赛事的服务工作,几百万志愿者活跃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各个角落,向世人展示了志愿者良好风貌。
慈善理论研究与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
开展了对慈善事业的地位、作用、发展规律、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形成了专门的慈善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
表彰和宣传了一大批“中华慈善奖”获得者和先进慈善人物,促进了慈善文化的普及。
各地创建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日、慈善活动周等平台,举办了大量慈善活动,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扩大了慈善的社会影响与人们的参与度。
慈善事业服务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三定”方案,民政部成立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基层民政部门相继明确了慈善事业促进发展的职能部门,各级慈善事业管理队伍逐步建立。
各地采取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设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器、推进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加强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创新慈善募捐载体等多种机制与方式,加强了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服务与管理。
五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积累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形成了“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慈善事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慈善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仍相对较少,慈善法规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仍不相适应,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仍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仍不相适应。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重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十分有利的环境:
其一,党中央国务院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其二,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慈善意识更加普及,许多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有能力、有爱心、有意愿参与慈善事业,国际慈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积累了更加丰富的资源条件。
其三,继续保障和改善需要社会关怀和帮助的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受灾群众、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服务,对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增加了现实需求,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需要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以凝聚民族精神,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激发人们爱人类、爱社会、爱他人、爱自然、爱生命的情怀,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睦、乐于奉献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
“十二五”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把握机遇、迎难而上,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加快推动“十二五”时期慈善事业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逐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不断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加快培养全民慈善意识,鼓励公民、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开创公民普及、数量众多、运作高效、公开透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原则。
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政府推动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依法培育监管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
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资源调配等活动,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运作主体作用。
2.平等自愿原则。
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
3.公开透明原则。
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意愿。
4.鼓励创新原则。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域和区域差异较大,鼓励各地各领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效募集慈善资源、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
(三)主要目标
1.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广泛传播,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入慈善行列,慈善逐步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3.公益慈善组织稳步发展,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普遍提高,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管理完善、公开透明、自主高效的现代慈善组织体系初步建成,慈善服务网点全面延伸到城乡社区。
4.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慈善行业成为吸纳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
5.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推动慈善事业逐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要求相适应。
三、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
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与实施,鼓励地方积极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对于境外向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促进慈善组织发展
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政策措施,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机构发展,促进优秀公益慈善项目规范发展。
改变过多依赖政府动员慈善资源的做法,发挥公益慈善组织运作的主体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
依靠科学的慈善规划与专业设计,提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项目,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
完善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
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的支持性和服务性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打造慈善组织联合平台和建立行业协作机制,使公益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适度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慈善资源的最优配置。
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
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完善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等捐助网络和运营机制,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志愿服务。
(三)加强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快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人才等。
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规范化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推进慈善工作者的在职培训,不断丰富其慈善工作知识,提高其工作技能。
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障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从业的吸引力,不断发展慈善工作队伍。
抓紧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提升慈善行业水平和服务效能。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和实施、支持公益慈善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
大力支持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公益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普遍化。
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四)不断拓展慈善资源
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投入,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
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构筑平台、提供便利。
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进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资源。
努力增加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
推进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五)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
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
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周)、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捐赠人参与项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重大慈善项目巡视员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际先进的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观等相融合的现代慈善文化体系;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营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动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对制作、播出、刊登公益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的行为给予鼓励,并依据国家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加强慈善学科建设,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传授公益慈善知识,培育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慈善意识,并纳入学生素质评估中。
坚持慈善教育从娃娃抓起,以学校、社区为主要载体,将慈善文化融入课堂,挂入社区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活动,对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进行公益慈善教育,培育青少年树立现代慈善理念。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
继续完善和推动“中华慈善奖”等评选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嘉奖和弘扬,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筹建和发挥中华慈善博物馆的宣传平台作用,不断丰富、传承和弘扬慈善文化。
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协调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推动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对慈善组织在运作监督、社会动员、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协作支持。
建立政府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公益慈善组织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组织管理格局。
(二)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服务管理机构,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责,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
继续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委托公益慈善组织承办具体事务,为公益慈善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
加强对公益慈善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路径。
(三)加强对《指导纲要》落实的检查评估
各地要参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切实抓好落实。
要将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时检查和评估纲要实施情况,对于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
各地各方面公益慈善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募捐行为,正确使用善款善物,广泛开展慈善活动,不断创新慈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陕西省“十二五”期间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一)2010年工作总结
1、下达了2010年度“民生八大工程”项目。
根据省“民生八大工程”的要求,2010年安排汉中、商洛两个市老年福利机构新建工作,下达省级经费400万元;安排救助管理站项目28个,下达省级经费2500万元。
2、下达了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715万元,资助福利公益事业项目21个。
3、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的几点意见》,邀请民政部医疗专家对我省儿童福利机构中299名脑瘫儿童进行了手术适应症筛查,安排90名儿童赴北京实施脑瘫康复手术;上半年共实施“明天计划”康复手术147例;在西安、汉中儿童福利院“脑瘫儿童康复示范基地”启动了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
4、下发了《陕西省“贫困家庭疝气儿童康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我省启动了“贫困家庭疝气儿童康复计划”项目。
5、继续实施“重生行动”、“爱心2008――走进陕西”康复手术项目,今年实施了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康复手术294例;“爱心2008――走进陕西”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手术49例。
6、举办了庆“六一”向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捐赠儿童推车仪式,向全省12家儿童福利机构发放了儿童推车400辆。
7、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检查标准》,考察确定了12个养老机构为我省社会化养老示范单位。
编制了我省“十二五”养老规划。
8、指导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自强中专学校、积极协调宝鸡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院、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9、协调省发改委、卫生厅,争取我省民政系统五个精神病院项目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宝鸡市绛帐福利院项目于年初已报国家发改委待批。
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精神病康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改委批准,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规划设计阶段。
西安、汉中、商洛三个市的项目正在办理有关手续。
(二)2011年工作计划
1、儿童福利工作
(1)加强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根据《陕西省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等级评定标准》,适时对全省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等级院评审。
(2)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康复手术”、“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康复手术、贫困家庭疝气儿童康复手术,“爱心希望-走进陕西”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康复手术项目。
(3)协商省财政厅,落实国家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标准。
(4)督察“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蓝天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2、老年人福利
(1)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10号),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本地社会发展和总体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养老服务在立项、用地、规划、水、电、气、数字电视等各个方面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标责任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
(2)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原则,逐年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
对民办福利机构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扶持。
一是对新建床位的资助。
对新建运行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资助。
二是对原有床位的资助。
我省现有公办、民办福利机构1047家(老年公寓148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899所),拥有养老服务床位46638张,每张床按照5000元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资助,累计需要2.3319亿元。
三是对运营床位的补贴。
对现在和今后陆续运营且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按照500元/年的标准由政府每年给予补贴。
(3)建立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
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人509万人,其中:
70—79岁155万人,80—90岁41万人,90—99岁3.5万人,100岁以上550人。
建议:
对70—79岁老人按照3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360元/每人、年),对80—90岁老人按照1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1200元/每人、年),对90—99岁老人按照2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2400元/每人、年),对100岁老人按照3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3600元/每人、年)。
以上合计113598万元/年。
同时对60岁以上、家庭困难,需要到机构或居家养老的贫困老年人,政府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3600元/每人、年)。
(4)新建一批县区社会福利中心。
在全省部分县区新建社会福利中心67个,每个投资600万元,共需资金投入40200万元。
按照中70%、省、市、县区各10%、的分担比例,中央财政共需投入资金28140万元,省、市、县区各级分别需投入资金4020万元。
(5)政府购买服务。
至2010年初,我省60岁以上老人人数已达509.32万人,想住老年公寓的近87万(据调查喜欢住老年公寓的老人占17%左右),按照老年人与服务人员3:
1的比例,需要陪护人员29万人,陪护人员工资按照1000元/每人每月标准计算,每年需要政府购买服务3.48亿元。
3、慈善事业
第一、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慈善意识。
要把现代慈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作为一个长期的任务,与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建立紧密的工作关系,积极介绍慈善政策、措施和做法,宣传国际社会在慈善工作中的通行做法与经验,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创造了解慈善知识和政策的社会环境。
要通过表彰先进和典型,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树立民政部门引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形象。
第二,完善政策法规,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社会募捐管理,规范社会募捐活动,指导相关慈善组织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活动。
积极做好调研工作,草拟《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意见》,报省政府批转各地实施,进一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的向前发展。
第三,做好信息协调和沟通,搭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
建议省厅建立慈善信息系统及信息服务平台,各级也要尽快建立慈善捐助数据的统计系统,通过对慈善捐助信息的及时掌握和沟通,激活民政系统的慈善行政职能,使每个地方的民政部门都能把慈善捐赠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使县以上每个地方建立起“数”的概念,并以此制定工作计划与目标。
在慈善捐助信息方面,要协调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全面汇总、统计和报告慈善信息,及时发布和公开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慈善信息。
第四,加强慈善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配合做好慈善组织注册登记工作的同时,从现在起,对我省慈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加强慈善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季报表制度和大型公益资助项目审批备案制度;三是对慈善组织接受的捐赠和自助项目要进行定期审查公布;四是严格查处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加强人员培训。
慈善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新工作,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专业的慈善工作者队伍,这是民政部门下一阶段的重要任务。
明年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慈善事业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