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的确定及争议的解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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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的确定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章土地权属的确定及争议的解决
周次:
第周教学时数:
4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1.理解土地的所有和使用权的内涵。
2.掌握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二、教学的重点及难点:
1.掌握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三、教学手段与方法:
讲解+多媒体教学辅助教学
四、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节土地权属概述
土地权属一般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之统称。
有人称土地权属为土地的产权或土地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收益和处分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反映在所有权上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亦称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土地所有权。
国家是国有土地惟一的、统一的所有者。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
所谓农民集体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第二,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第三,集体成员应为长期生活于该集体内的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2.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3.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者或其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交土地使用人使用,由土地使用人取得长期或者有期限的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取得方式,分为划拨、出让、入股、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四种。
1.划拨土地使用权
2.出让土地使用权
3.入股土地使用权
4.租赁土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乡村企事业非农业用地、农民宅基地和乡、村公益事业建设三类用地。
三、土地他项权利
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的其他利用土地的权利称为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抵押权
(二)出租权
(三)地役权
(四)耕作权
(五)空中和地下权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与农民集体或其代表即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或者承担有关义务,从而取得经营使用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使用农业生产用地的主要形式,也是农村集体土地农业生产用地使用权的实现形式。
(二)发包方和承包方
土地承包合同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也叫发包人,它是法定的,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国有农场。
承包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对于集体土地承包,主要是指农民集体内部村民,国有土地承包人一般指农场工人。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
2.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签订承包合同
3.承包给农村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三)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
一、土地权属确定的内容
土地权属确定,简称确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确权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土地权属的性质和来源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二、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一)土地权属确定原则
土地权属确定的中心内容是确认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
1.依法原则
2.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
3.土地使用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二)土地权属确定方法
1.集体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4.关于与确定土地权属有关的几个问题的处理
(1)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特殊区域部门管理权的关系
(3)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
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
三、土地权属的确定
土地权属的确定包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等。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三)三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划分
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2.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3.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五)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一、土地权属争议的概念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具体的说,土地权属争议也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权属争议也称土地纠纷。
土地侵权案件一般是指一方已经进行土地登记,领取了土地证书的土地,其他人以各种理由和各种形式占有或者进行干扰,影响权利人对该土地的正常使用。
二、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
(一)按照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的特征
(二)按照土地权属争议的起因
(三)按照土地权属争议的时间
(四)按照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
三、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和方法
(一)协商解决
(二)由人民政府处理
1.申请
2.受理
3.调查、取证
4.调节
5.报人民政府处理
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7.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四、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
(一)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3.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二)地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跨自治州、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3.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四)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国务院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五、思考练习
1.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
2.在确认土地权属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3.如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权属争议有哪些类型?
5.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六、参考资料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毕宝德,土地经济学,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王秋兵,土地资源学,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4.倪杰,管理学原理,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5.叶文虎,环境管理学,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七、教学反思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
“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
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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