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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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根据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以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及临时性设施的暂设电气工程。
第4条施工现场和生产设施以及加工场地的供、用电工程,凡施工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5条本规定凡未明确的部分,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当地供电局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变、配电设施
第6条配电变压器应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正式安装。
第7条柱上变电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电台必须装备围栏。
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部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
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8条变电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
变电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9条变压器运行时除应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外,每季度还应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和检查。
在特殊环境中运行的变压器,应酌情增加清扫次数。
第10条变、配电室内应备有电气灭火器材和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第11条变、配电室内带电体与人体应留有安全距离或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
第12条位于人行道树间的变电台,在最大风力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m。
第13条室外变电台应设总配电箱,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一般为1.3m,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头。
配电箱应保持完好,并应具有良好的防雨性能。
箱门必须加锁。
第14条变压器的引线采用电缆时,不应将电缆及终端头直接靠变压器身安装。
三低压配电线路
第15条外线架设应按《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及《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施工。
第16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17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18条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得架设裸导线。
临时建筑施工如利用原有架空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m;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m。
第19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空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被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20条各种绝缘导线均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21条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确有困难时,需经安全部门或当地供电部门批准,护套缆线可暂时沿树木敷设)。
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
第22条所有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地埋敷设必须穿管(直埋电缆除外),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第23条配电线路每一支路的始端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第24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
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应小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25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6条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
工程竣工后,配电线路应随即拆除。
四接地接零及防雷保护
第27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28条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第29条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时,零线就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
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
第30条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31条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第32条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第33条接地装置及防雷保护装置的做法及要求,应符合《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34条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下列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高大架子、在施高大建筑工程;塔吊及高大机具;高烟囱、水塔等。
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
第35条塔式起重机的轨道,一般应设两组接地装置;对塔线较长的轨道每隔20m应补作一组接地装置。
五常用电气设备
第36条凡未经验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和使用。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37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第38条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红色危险标志。
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存放杂物。
第39条配电盘的盘面布置及一般做法,应符合《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及《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40条配电箱内必须设零线端子板。
磁插式熔断器底座的中心明露螺丝孔应填充绝缘品,以防止因短路或严重过载熔丝熔断时再造成弧光短路事故。
第41条配电箱内已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面上,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并压接牢固。
配电箱、盘的操作面其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第42条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43条各种开关、接触器等,均应动作灵活,其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第44条具有三个及以上回路的配电箱、盘,应装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有回路名称。
第45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作断路开关使用。
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置熔丝。
第46条熔丝的选择应符合规程要求。
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熔丝不得划刻,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代替熔丝。
第47条导线进出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强度,并应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压接点受力。
第48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
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49条在繁华地段施工时,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若采用时应有防护措施(如增设围栏等)。
第50条杆上或杆旁边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电源引下线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敷设,并应做防水弯,加固定点。
第51条光力合一的流动配电箱,一般应装设四极漏电开关或防零线断线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52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m。
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m。
第53条配电箱、盘应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其内容为:
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变色;配线是否破损;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是否及时处理。
此外,还应该经常进行清扫除尘工作。
第54条每台电动机均应装设控制和保护设备,不得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以上的设备。
使用三相胶盖闸控制插销的数量不应超过两个,且每个插销应装设熔断器。
第55条凡直接启动的电动机均应按《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6条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
第57条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宜采用橡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m。
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58条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合,必须拆除其中某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侧先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第59条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潮措施,机下应用干燥物体垫起,机上有防雨罩。
位于沟槽附近的焊机应防止土埋。
第60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61条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电压型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第62条漏电保护装置应定期检验,保持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第63条凡移动式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其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或四芯橡套缆线。
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并加固定。
第64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
插头、插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65条施工现场的茶炉、烘炉等使用单相鼓风机时,应采用胶盖闸控制。
当采用电门开关控制时必须断相线,电门上火线应加磁插式熔断器。
当鼓风机电源线易受损伤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66条采用潜水泵排水时,应根据制造厂家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操作。
当潜水泵运行时,其半径30m水域内不得有人作业。
第67条施工现场消防泵房的电源,必须引自变压器二次总闸或现场总闸的外侧,其电源线宜采用暗敷设。
六照明
第68条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第69条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可采取分路控制,但应使用双极开关。
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
第70条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
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71条流动性碘钨灯采用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72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73条顶管施工管内照明灯电压一般可采用36V,严禁采用220V。
第74条顶管棚及顶管工作坑内照明不宜使用碘钨灯,所有220V照明灯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
第75条顶管坑高、低压电源,应接在配电箱总开关外侧。
第76条行灯变压器应使用双圈的,一、二次侧均应加熔器,一次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橡套缆线,其长度不应超过3m。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防雨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线圈均应接地或接零。
七起重机械设备
第77条起重机械的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在安装前应逐项进行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方可安装。
安装后需经试验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78条为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起重机械电器设备在安装调试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79条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对地线进行严格检查,使起重机的轨道和起重机机身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第80条采用电缆供电的起重机,如轨道长度大于电缆长度,应设电缆放完的限位开关。
八有关人员须知
第81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82条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第83条凡需新培训电工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新学员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第84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作。
第85条各级领导要坚持按电工执照批准的工作范围分配电工工作,不得指派其超越批准范围外的工作。
第86条各级领导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87条在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就暂设用电问题提出方案并画出平面图,在开工前,应向专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在各道工序或单项任务的安全交底中,应填写必要的安全用电内容。
第88条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第89条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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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 临时 用电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