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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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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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工作合力,现进一步明确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办、政府办:
1、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有关会议、文件等工作;
2、牵头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年终目标考评;
3、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组织部(村建办):
1、牵头制定“创建好班子”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机制;
2、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3、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激发农村党员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努力成为科学发展、致富群众的模范,成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模范,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模范,成为艰苦创业、务实创新的模范;
4、深入推广党员服务承诺制、党员设岗定责、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举措,为广大党员发挥作用、服务群众搭建平台,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模范宣讲员,成为科学致富的模范示范员,成为扶贫带富的模范帮扶员,成为促进民风和谐的模范协调员,成为建设生态家园的模范管理员,成为建设民主管理的模范监督员;
5、实施乡村干部“素质培训工程”,搞好全县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干部以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党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使他们率先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6、把村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把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有规划长期和近期安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7、整合村建帮扶力量和资金,落实帮扶单位,督导部门单位落实村点帮扶工作;
8、建立后备干部到村点帮扶激励机制,指导部门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和后备干部挂点(驻村)帮扶村点建设;
9、把新农村建设纳入乡镇和部门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帮扶部门、帮扶干部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并牵头组织开展好述职活动;
10、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牵头制定“树立新风尚”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机制;
2、制定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在各媒体开辟新农村建设专题专栏,制作新农村建设专题宣教片,深入宣传新农村建设鲜活经验、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以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激励农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引导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4、深入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牵头有关部门制定新农村建设“文明乡风”评估考核方案,大力弘扬“五种文化”,着力培育一批文明示范村镇;
5、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宣讲团深入乡村巡回宣讲,每个村点每年2次以上;
6、组织开展农村历史文化底蕴发掘工作,形成乡村文化“一村一品”;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1、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牵头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建设村点“结对帮扶”活动,实现龙头企业进村点、连锁超市进村点、开发项目进村点、人才培训进村点的“四进”目标;
2、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港澳侨胞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当好新农村建设市场化运作的牵头人,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办实事、做好事;
3、发挥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作用,组织和引导好全县统一战线成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的“光彩事业”活动;
4、围绕乡风文明,开展统战工作“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加强统战知识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宗教场所负责人培训,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
1、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挂点、部门单位驻点、干部蹲点工作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工作调度会、领导小组联席会,形成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
2、按照赣新村办字[2007]60号文件规定的选点定点“九步法”要求帮助乡镇做好选点定点工作,负责村点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抓好年度村点的申报、推进、验收工作;
3、负责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统计报表、编印简报、调查研究、培育典型、督查指导、考核评比、总结经验等工作;
4、牵头制定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督查方案和考评方案,指导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
5、牵头编制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规划,制定村镇联动年度工作方案、督查方案和考评方案,指导新农村建设村镇联动工作;
6、牵头制定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督查方案和考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组织全县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根据各类项目的地域布局、规划范围、资金投放方式、技术操作规程等要求,尽可能多地把项目资金匹配到新农村建设村点,尽可能使村点的项目资金安排与向中央部委和上级的报送计划相吻合;
8、组织乡村干部、理事会成员到成效显著的村点学习交流,做好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理事会成员业务培训工作;
9、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帮扶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满意度。
县纪委(县监察局)
1、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村级班子的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2、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发放和基层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依法查处新农村建设中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4、加强农村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学校收费的检查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规范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人武部:
1、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充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2、充分发挥民兵在新农村建设科学致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骨干作用、在“乡村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卫士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队作用;
3、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兵志愿服务”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
1、制定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治安、调解、信访等队伍网络,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提高基层队伍素质,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治安情报信息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社会治安管理防范长效机制,使之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纠纷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4、协调政法部门整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5、继续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新农村建设打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农村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全身心致力于新农村建设;
6、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开展和谐平安家庭、和谐平安村组、和谐平安社区、和谐平安村镇创建活动;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公安局:
1、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机制,建立适应农村治安形势的警务模式,完善农村派出所警务区建设,做好“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工作;
2、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与侵民扰民、坑农害农的行为作斗争,致力维护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加强农村外来人员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信息研判,着力消除隐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4、构建新型警民关系,推行“警挂村、警挂户”活动,落实民警与农户结对帮扶措施,举办面向农村、农民的“警察开放日”活动,发放面向农民的警民联系卡,做好农村公安工作的勤务日志,建立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灾难的预警机制和救助机制。
5、加强农村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消防安全示范村建设。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司法局:
1、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贴近基层、联系群众,不断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路子、新办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2、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4、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5、积极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发改委:
1、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列入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指标,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2、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整合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在“项目立项”方面向新农村建设村点倾斜,做到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到哪里,部门政策资源和项目就支持到哪里,相关配套建设和公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3、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跑省进厅、跑部进京”力度,搞好上下衔接,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持。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1、在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中,在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中,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
2、在编制、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中,结合新农村建设政策和农业、农村、农民的需求,注重“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等)以及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3、把新农村建设纳入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的产品展览展销及各类经贸洽谈活动。
4、指导农村中小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建设,配合为全县农村中小企业和加工业提供有力担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制。
5、调节新农村建设的工业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市场建设和管理流通工作,协助拟订农村商贸、能源、交通发展方向。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财政局:
1、牵头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检查,指导乡镇做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报帐管理和村点理事会台帐管理工作。
2、落实新农村建设省市县三级配套联动出资措施,会同县新村办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做好新农村建设“直接统筹”和“衔接统筹”资金的下拨、管理和跟踪监督工作。
3、根据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将新农村建设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建立新农村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预算和管理,逐年提高各项支农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预算内资金、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的比重;
5、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助等形式,调动广大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重点增加对环保农业、生态农业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6、落实新农村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整合中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农业局:
1、牵头制定“发展新产业”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村点做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工作机制;
2、结合村点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培育“优质水稻种植、高效经济作物、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特种水产生产”四大农业产业基地;
3、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以农业“品牌提升”为抓手,以村点“基地建设”为举措,狠抓新农村建设村点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无缝对接,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坚持农业项目与村点对接的原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引导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促进品牌农业建设;
5、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按照“党组织+村民理事会+合作社”的管理体系,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重点规范培育一批经济关联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5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村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目标。
6、组织农业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活动,延伸农技推广服务职能,建立新农村建设村点科技联系点制度;
7、实施“阳光工程”,抓好农民实用技术和农业技能培训工作,围绕农民主体,培育新型农民;
8、整合农村沼气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抓好沼气工程的推广应用,新农村建设村点改建、新建沼气受益户数15户以上;
9、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广,抓好“社区农资店”建设;
10、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强乡村债务的监管工作;
11、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林业局:
1、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村点“一大四小”绿化工作,做好全县特别是公路沿线绿化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果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为村点发展林果业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建立健全村庄绿化规范,指导村点搞好绿化规划,负责新农村建设自然生态和林业保护,特别是古树名木的挂牌保护工作,做好创建“绿色生态示范村”工作;
4、做好林业(绿化)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村点庭院绿化、村旁绿化和村内主干道绿化提供技术支持,为村点发展庭院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5、深入实施“兴林富民”工程,创建一批“兴林富民”示范村,培育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整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一大四小”工程;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水利局:
1、牵头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村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2、制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完善农村提排灌体系和饮水设施,整体提高全县农村防洪、防旱、村镇供水、农田灌溉的能力,加强防汛预警体系建设;
3、整合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作;
4、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扎实推进小流域江河堤防治理工程建设。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粮食局:
1、围绕“生产发展”目标,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2、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粮食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产粮大村”、“产粮大户”;
3、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和各项惠农政策,搞活粮食商品流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村点的粮食“订单收购”工作,促进农民增收;
4、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着力提升农村粮油食品卫生安全和农民生活质量水平,每年建立村点“粮油放心店”3个以上;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环保局:
1、围绕“村容整洁”目标,指导制定镇村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村点开展环境整治和农户家居环境净化;
2、督促落实搞好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引导建立一批环保生态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村;
3、指导乡村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牵头组织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旅游局:
1、围绕“建设全国旅游名城”目标,牵头编制全县乡村旅游规划,把乡村旅游纳入全县旅游开发大格局,大力发展城郊农村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农家乐”、“近郊游”等旅游项目。
2、指导、帮助基础较好的新农村建设村点发掘乡村旅游资源,努力促进农民向非农领域转化、传统的农村种植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化,使部分农民的家庭住房变成“旅游接待的家庭旅馆”,使一批有特色的山场、农田、果园、池塘、老屋成为“旅游吸引物”;
3、实施“农家乐”精品工程,每年建立村点精品“农家乐”3个以上;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统计局:
1、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农民收入等专项统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以客观真实的数据反映全县新农村建设成果;
2、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业绩统计和资信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年度综合排位制,每年评选出中小企业“十优”、农业产业化企业“十强”,为金融支农提供信贷参考依据;
3、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工商局:
1、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繁荣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民消费,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
2、从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着手,净化农资市场,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营造农民放心的经营消费环境,完善农村维权消费监督网络,开展12315维权进村点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民申办企业的登记手续,放宽涉农企业登记注册条件,鼓励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团体,赋予农民合法市场主体资格,帮助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4、实施“商标兴农”战略,深入农户和涉农企业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引导注册“农”字商标,自觉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开拓市场,帮助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协助做好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注册工作;
5、牵头制定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农民从事农副产品经纪活动,扶持一批特色产品的农村经纪人;
6、开展涉农合同监管和合同帮扶工作,扶持发展“合同农业”;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物价局:
1、完善农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2、完善与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农村价格管理、服务、监督网络,做好农村价格管理、成本调查、监测统计、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普及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农家”活动。
3、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的教育、医疗、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咨询、灌溉、排涝、牲畜防疫、有线电视收视维护等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监测监管,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4、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减收优惠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认证费,支持农民发展养殖产品、园艺产品、林特产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健康食品;
5、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做好粮食价格监管工作,坚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民政局:
1、大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管理民主”目标,扎实推进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2、制定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发展农村新型社区,抓好社区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村落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3、完善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4、完善农村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推广农村五保供养先进模式,实施农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5、制定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
1、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农村“优生促进”工程,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高效安全的节育措施和生殖保健技术,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落实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村为主”,打造诚信计生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重点帮扶计生贫困户;
3、围绕“乡风文明”目标,深入开展“生育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大力推进农民生育文化建设,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育观念;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创业工作,落实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农民工维权和就业工作;
2、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开展农民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试点,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能力和务工技能,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
3、做好培训后农民转移就业工作,把就业推介招聘会延伸到新农村建设村点,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为创办“农家乐”的个人或组织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4、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重点帮助被征地农民、新增劳动力和农村低保户就业;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1、牵头编制全县农村路网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公路年度计划,组织新农村建设公路改造工作;
2、指导、协助乡镇做好乡村公路的项目申报、计划下达、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3、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整合“车购税公路项目”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公路改造和建设工程;
4、推进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探索建立农村客运班车运营新模式,实现全县各村点客运班车通达率90%目标;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建设局:
1、指导乡镇实施“旧村改造”工程,加强村庄建设管理,开展村庄治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改房、改栏、改环境”工作;
2、协助、指导各乡镇集镇“清洁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3、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加强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指导农民住房建设,牵头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住房建筑方案图,供农民建房选择;
4、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危房改造工作,拆除“空心房”;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
1、牵头编制全县村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小村并大村,做大中心村,引农进集镇,镇村相衔接等工作;
2、指导乡镇编制村镇整治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的原则,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高标准规划;
3、牵头编制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规划,指导乡镇制定村镇联动年度工作方案,规划、培育一批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基础设施、较大发展潜力、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中心镇”;
4、实施规划审查监督,加强对行政村、中心村、自然村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农民住房规划设计和农民建房选址把关工作;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1、牵头编制全县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落实土地审批跟踪问责制,坚持“先规划、后审批”的原则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工作,引导农民在规划区内建房;
3、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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