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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文件编制办法
项目投资文件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文件编制(含工程数量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编制)质量,为投资方(或建设方)提供科学、正确、合理的决策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铁路建设项目I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意见》(铁鉴[2008]2号)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市政、磁悬浮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生产处应根据本办法细化、明确本单位内部各级岗位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投资文件编制总体要求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各阶段投资文件编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预可行性研究(方案竞选)阶段:
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的方针,合理选择主要技术标准、建设方案和工程措施,实事求是地确定投资规模。
—2—
2.可行性研究阶段:
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投资估算。
3.初步设计阶段:
在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铁道部现行计价体系准确编制设计概算。
4.施工图投资检算:
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范围、技术标准及概算编制原则编制投资检算。
5.变更设计概算:
按初步设计批复和招标文件明确的主要原则准确计算工程数量和编制概算。
6.清理概算:
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基本原则。
以设计为基础,以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合同为依据,以建设单位提出的审核后的量价等为凭证,分项分类编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各阶段投资总额控制应满足以下规定:
1.可行性研究阶段:
投资估算静态投资增加额,应控制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静态投资10%以内。
方案竞选项目对建设项目静态投资控制作出承诺的,按竞标承诺控制。
2.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应控制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静态投资额以内。
3.施工图投资检算:
投资检算静态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静态投资(含因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等引起的以初步设计深度设计并批复的I类变更设计)之内,但不能低于静态投资的96%。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I类变更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3—
1.文件编制应执行铁建设[2005]146号文及铁鉴[2008]2号文规定,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和拆分。
严禁按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要求虚列工程数量或概算,严禁直接采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数量或资料。
2.变更设计依据应与概算相匹配;变更前后应分别编制工程数量对照表和总概算、综合概算对照表。
3.变更设计中采用的原设计工程数量及概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原设计的I类变更设计,原设计概算(含工程数量)应与已批复文件完全一致。
(2)以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图投资检算文件(包括招标用施工图)为原设计的I类变更设计,原设计工程数量或概算原则上应与已审定文件一致。
发现已审定施工图投资检算文件存在较大差错的,应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副总工程师研究解决。
第八条各阶段设计(含I类变更设计)核备(根据国家或铁道部下达的设计正式批复意见完成的与之完全吻合的投资设计文件称为核备;核备是下一阶段进行投资增减分析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审计、财务评审的主要审查对象,发生I类变更设计的,是变更设计计算投资增减额的基础资料)要求:
1.各专业应严格执行设计审查意见,重新提交或确认本专业工程数量或预估(估、概)算。
2.投资总额应严格控制在设计批复之内。
要求按章节或费用控制投资的,应严格分章节或费用控制。
3.工经专业根据各专业重新提交或确认的设计资料编制的核
—4—
备投资仍不能满足设计批复要求的,应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副总工程师召开技术会议研究解决。
严禁工经专业为拼凑设计批复投资擅自改动专业设计工程数量。
第九条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工作要求:
1.投资重大的技术方案、工程措施的技术经济比选,应送集团公司审核。
2.技术方案、工程措施的经济比选表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规定。
用于技术经济比选的指标应具有针对性。
第十条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说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增减原因分析应按
(1)工程范围变化;
(2)技术标准变化;(3)规程、规范变化;(4)设计方案变化;(5)政策性变化(指造价编制依据变化)归类编写。
2.各专业主要工程数量的对比分析表应符合本办法附件2。
与上一阶段设计相比,已单独作为估(概)算编制单元的新增工程(俗称“小包装”),工程数量及投资对照分析不必纳入。
第十一条预估(估、概)算编制单元的划分原则上应按照现行《铁路预估(估、概)算编制办法》或铁道部鉴定中心审查意见。
第三章各级技术职责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1.集团公司项目主管副总工程师
(1)集团公司项目主管副总工程师对投资控制负总责,负责审定投资文件。
—5—
(2)负责审定主要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规模、工程措施和重大投资问题,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
(3)对于重大投资问题和概算清理的问题,提请集团公司主管工程经济的副总工程师协助研究解决。
(4)主持召开Ⅰ类变更设计技术会议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工程投资。
2.集团公司主管工程经济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审定项目施工组织、预估(估、概)算编制原则和概算清理原则,审查或审定(受项目主管副总程师委托)投资文件,协助集团公司项目主管副总程师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专业工程师
1.负责审查项目施工组织原则、概算编制原则和概算清理原则并提出建议。
2.参与集团公司有关技术会议,对重大的技术方案、工程措施、施工组织及概算编制、概算清理提出建议。
3.研究涉及工程经济的各种规范、文件、计价定额及编制办法,检查并监督各种规范、文件、计价定额及编制办法的贯彻执行。
检查并监督各专业工程数量计算的合规性。
4.审定专业工程数量计算指导手册(技术汇编)或概算编制指导手册(技术汇编),掌握工经专业对各专业设计资料的核查或审核意见,各专业对概算成果反馈意见,投资文件各级审查意见,规范工程数量或预估(估、概)算资料(以下简称“设计资料”)计算、编制、提交与接口。
第十四条项目总体
—6—
1.对投资控制负总体责任。
2.负责落实主要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规模和工程措施等。
3.负责组织各方案工程技术经济比较。
4.负责组织各专业进行工程投资增减原因分析。
第十五条工经专业
1.工经专业是集团公司投资控制的主导专业和概算归口专业。
2.负责编写施工组织、预估(估、概)编制原则及概算清理原则,明确各专业提交工程数量或自编概算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配合有关专业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工作。
4.对预估(估、概)算的基础资料包括当地建筑材料料源地、产量、质量,人工费,材料和设备价格(不含站后自编概算专业主要材料、设备编制期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单价,材料运输计划及运杂费,站后自编预估(估、概)算编制原则,各项取费等负责。
5.对编制的预估(估、概)算的正确性负责。
6.核实并分析投资文件中偏低或偏高指标,消除异常指标(不能消除的异常指标应在投资文件中详细分析并说明原因)。
7.负责政策性变化引起工程投资增减原因分析,配合其他专业完成因工程范围变化,技术标准变化,规程、规范变化,设计方案变化引起工程投资增减原因分析;汇编整个项目投资增减原因分析。
8.负责对各专业设计完成后投资情况的反馈,负责落实各专
—7—
业对概算成果的反馈意见。
9.负责对工程数量提出核查意见,负责对站后自编概算提出审核意见。
10.负责跟踪和掌握工程经济专业行业技术标准和政策;负责定期汇编各类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各专业主要工程分项综合单价指标),为概算合理性审查提供参考依据。
11.负责如实向技术中心提交铁道部鉴定中心和建设单位审查建设项目投资文件的详细会议记录。
12.负责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各专业(不包括站后自编概算专业)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提交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的统一要求。
第十六条提交工程数量的各设计专业
1.对工程数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满足本专业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本专业采取的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应有确切的依据和针对性,对其经济合理性负责。
3.负责落实工经专业对本专业工程数量提出的核查意见。
4.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完成本专业设计的主要工程数量对比分析工作。
5.负责定期汇编本专业各类项目主要工程数量指标,为工程数量合理性审查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站后自编概算专业
1.负责根据工经专业提交的站后预估(估、概)算编制原则编制预估(估、概)算。
—8—
2.对自编预估(估、概)算中采用的编制期主要材料价格、设备价格负责,对预估(估、概)算中采用的定额或指标的正确性负责,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费范围负责。
3.负责落实工经专业对本专业工程数量提出的核查意见及预估(估、概)算提出的审核意见。
4.根据有关规定,完成本专业设计主要工程数量及预估(估、概)算的对比分析工作。
5.负责定期汇编各类项目站后自编概算部分的技术经济指标,为概算合理性审查提供参考依据。
6.负责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专业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的统一要求。
第四章工程数量或费用计算、概算编制规定
第十八条为规范各专业工程数量计算或预估(估、概)编制,杜绝投资文件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各专业应根据铁道部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专业各设计阶段工程数量计算规则或预估(估、概)算编制指导手册。
第十九条各专业工程数量提交应依据集团公司颁布实施的《提交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统一要求》,特殊要求或采用新工艺的项目,由工经专业与相关专业协商补充工程数量提交要求格式并报技术中心核备。
第二十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目的违反规定虚列或重列工程数量或概算费用,严禁在工程数量计算规则之外违规考虑系数。
—9—
第二十一条工经专业及站后自编概算专业对预估(估、概)算编制的规范化负责,包括不得用工程数量调整定额基价,相同定额号原则上应合并(不同专业提交工程数量除外),严格按预估(估、概)算章节表分列费用和计算指标等。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各级审查,工经专业及站后自编概算专业,不得违规使用简化估(概)算章节表。
为有效预防差错,对估(概)算章节中以“元”为单位且费用较大的工程或费用原则上应添加下级,分别归类编制估(概)算并选用合适单位计算指标。
第二十三条概算其它费用计列应符合铁计[2007]97号文的规定,不得缺乏计费依据虚列概算其它费用,也不得重列或漏列。
第五章设计接口规定
第二十四条设计资料提交
1.设计资料原则上应按计划作业表规定时间一次性全部提交工经专业。
若需要分批提供设计资料,应将分批次提供设计资料的内容及时间纳入计划作业表管理之中,避免工程数量漏列和重复计列。
2.设计资料提供单必须附处审单送工经专业确认签署后方可算完成提交。
提供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资料提交日期以纸质资料提供日期为准。
对设计提供资料进行修改的,以最后修改日期为资料提交日期(不含项目总体、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专业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查提出的修改)。
3.为避免设计人力资源的浪费,加强设计提供资料的严肃性,
—10—
原则上设计资料提供单应一次准确提供给工经专业;部分或全部需重新提供设计资料时,应说明重新提交的原因,重新提交的原因一式4份,由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后,项目管理中心、工经专业、本专业各保存一份,一份送技术中心质管部门备案;三次及以上全部或部分重新提供设计资料时,需经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严禁为对付作业表完成进度检查提供虚假设计资料。
4.设计资料提交工经专业后,集团公司内部审查或专业自查发现的差错以设计资料变更单的形式修改,设计资料变更单应写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前后的设计内容。
5.为加快设计进度,提高概算编制的准确度,有利于均衡生产,总体设计原则一经审定,工经专业应提前作好设计准备,对通用图工程数量应提前编制概算模块或补充单价分析,涉及到使用通用图的专业应在总体设计原则中明确使用通用图图号。
6.工经专业应严格按照各专业提交设计资料编制预估(估、概)算,不得更改、删除设计资料中的任何内容,但应对各专业设计资料提出核查(或审核)意见,核查(或审核)意见由工经专册汇总后交相关专业处理,相关专业确认核查(或审核)意见并提交设计资料变更单后生效。
各项目核查(或审核)意见及专业执行情况与投资文件一并送审。
第二十五条预估(估、概)算(以下简称“概算成果”)成果反馈:
概算成果初稿出来后,工经专业应将各专业概算成果(综合预估〈估、概〉算表深度,下同)反馈给相关专业。
各专业在收到概算成果资料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工经专业反馈。
工经
—11—
专业应积极配合,共同对有疑问的单项概算进行核查。
最终成果出来后,工经专业应将最终概算成果反馈给相关专业,以备审查及下阶段投资对比分析之用。
第二十六条工程数量或费用计算单、设计资料提供单均应签署齐全并按规定归档,遗漏、缺失由该专业项目专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制定项目计划作业表应留出概算成果反馈、投资分析、审查及修改的时间,投资文件审查完结到送印原则上应不少于1天。
第二十八条铁路项目重大投资问题以及清理概算,必须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文件方可发出。
第六章投资文件审查
第二十九条投资文件应严格执行各级审查意见,各级审查意见执行情况应具体、明确,不得对审查意见敷衍或推诿,严禁对审查意见弄虚作假。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以外的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原则上应在投资文件中明确,除工经专业审查意见外,其他各专业与投资密切相关的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亦应在投资文件中反映。
第三十一条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审查者与送审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集团公司项目主管副总工程师(或集团公司工程经济专业主管副总工程师)确定,也可与铁道部鉴定中心项目专业工程师沟通后取得处理意见。
投资文件集团公司内各级审查意见中涉及相关专业的,应由相关专业处理。
第三十二条处审无意见或无具体意见,院审查问题较多的
—12—
投资文件,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或技术中心专业工程师可要求重新编制后送处审,计划作业表完成时间按重新送处审时间计。
第三十三条变更设计文件应由总体(或委托人)汇编成全一册文件(含概算)后送院审,严禁在设计及集团公司内部审查期间将投资情况向外泄露。
第三十四条各项目专业负责人、主管处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专业工程师应加强投资文件设计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反馈。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根据需要每年组织对1~2个设计项目工程数量及概算进行质量抽查。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因总投资控制不力或投资差错致使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扣罚集团公司勘察设计费的项目,将按被扣罚勘察设计费同等金额处罚责任单位。
第三十七条投资差错被集团公司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包括国家财务评审部门、审计部门、铁道部鉴定中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现,虽未扣罚集团公司勘察设计费,但对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错误额的0.5‰~1%处罚责任单位。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日常审查或抽检(包括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专业工程师日常文件审查,技术中心组织的文件抽检)发现投资差错的按错误额的0.1‰~1‰处罚责任单位。
第三十九条凡违背本办法规定的“严禁”行为造成投资差错,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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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审查提出意见,责任人未执行或不执行而被集团公司以外部门和单位发现的投资差错,按第三十七条规定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施工图投资检算和I类变更设计错误致使投资多列的,从重处罚。
第四十条专业间发现投资差错的惩罚,按错误额的0.1‰处罚责任单位。
计算基数依据:
1.工经专业对各专业工程数量核查单和工经专业处审单。
错误额须经相关专业确认。
专业拒绝确认的,由工经专业提交修改前后的工程数量及概算报技术中心确认。
2.各专业对概算成果的反馈意见单中,错误额须经工经专业确认,工经专业只对概算编制错误负责。
对反馈意见中因专业提交工程数量名称、单位、数量错误引起的概算错误责任,由提交专业承担。
工经专业拒绝确认的,由专业提交反馈意见(含工经专业处理情况)资料单、概算成果资料初稿及最终概算成果资料报技术中心确认。
第四十一条工经专业设计人员发现工程数量差错,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发现概算编制差错,抽检人员发现投资差错,按错误额的0.1‰奖励发现者个人。
第四十二条奖罚的实施:
1.技术中心根据铁道部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确定责任划分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责任单位签字确认。
过期拒绝签认的,视为默认。
2.投资计算错误金额由技术中心核定,相关专业协助。
罚款或奖励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根据本办法核定后,按责任单位和处
—14—
罚总额报集团公司财务处、劳人处并抄送责任单位。
3.责任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责任大小将罚款全额分解到责任人和管理者后报财务处、劳人处、技术中心,并根据集团公司其它规定对上述人员提出处分意见报劳人处,技术中心。
4.第四十一条中对个人的奖励在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个人后报财务处、劳人处,奖励在相关罚款中支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当铁道部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按部颁考核内容和标准重新修改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主题词:
综合投资编制办法通知
抄送:
集团公司办公室、技术中心、经计处。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8年8月27日印发
—15—
附件1技术经济比较表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单位
指标
方案一
方案二
……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总价(单位:
万元)
附件2主要工程数量对比分析表
序号
名称
XXXX主要工程数量
XXXX主要工程数量
增减变化
单位
总量
单位
指标
单位
总量
单位
指标
总量
指标
1
永久征地
亩
亩/正线公里
2
临时征地
亩
亩/正线公里
3
拆迁房屋
万平米
万平米/正线公里
4
区间土石方
万断面方
万方/路基公里
5
站场土石方
万断面方
万方/站
6
边坡防护圬工
万圬工方
万方/路基公里
7
软土路基处理
公里
公里/路基公里
⑴
搅拌桩
万米
万米/软土公里
⑵
CFG桩
万米
万米/软土公里
⑶
管桩
万米
万米/软土公里
⑷
粉喷桩
万米
万米/软土公里
⑸
碎石桩
万米
万米/软土公里
⑹
旋喷桩
万米
万米/软土公里
⑺
砂桩
万米
万米/软土公里
⑻
插塑料排水板
万米
万米/软土公里
可根据需要再增加项目
8
挡土墙
万圬工方
万方/路基公里
可根据需要细分
9
桥梁
延长米
延长米/正线公里
⑴
双线桥
延长米
延长米/正线公里
①
明挖
万圬工方
万方/延长米
②
承台
万圬工方
万方/延长米
③
钻孔桩
万圬工方
万方/延长米
A
桩径1.0m
万米
万米/延长米
a
软塑
万米
万米/延长米
b
可塑
万米
万米/延长米
c
硬塑
万米
万米/延长米
d
软石
万米
万米/延长米
e
次坚石
万米
万米/延长米
f
坚石
万米
万米/延长米
B
桩径1.25m
万米
万米/延长米
分类同上
C
桩径1.5m
万米
万米/延长米
分类同上
D
桩径2.0m
万米
万米/延长米
分类同上
E
桩径2.5m
万米
万米/延长米
分类同上
F
桩径3.0m
万米
万米/延长米
分类同上
④
沉井
万圬工方
万方/延长米
⑤
管桩
万米
万米/延长米
⑥
挖孔桩
万圬工方
万方/延长米
⑦
墩台
万圬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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