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照一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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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照一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
广州市区
生产经营地
广州市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居所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从业人数
经营期限
(仅合伙企业填写)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长期
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及方式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经营范围
□注销
注销原因
□1.分支机构被上级企业撤销。
□2.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原因:
清税情况(国税)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前职业状况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3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4(设立及变更经营范围时填写)
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承诺书”。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应当填写“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5.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经营范围备案的,须填写附表4“承诺书”。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7.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2.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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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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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州 一照一码 个人独资 合伙 企业 分支机构 登记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