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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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
鉴于目前监理单位在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如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同时做好自我保护,本文从细则的编制、方案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自身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细则,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管理体系。
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恶性事故也时见报端。
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监督职责法制化。
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已经实施,并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
成为考核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条例》和《意见》《规范》的精神,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经历,在建设工程中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认为要积极做好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l、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一)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
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
全过程监控。
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项目经理部配备“三类人员”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持B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C证上岗。
(2)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
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
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
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
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4)审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撤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撤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审查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受聘于该建筑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和人证相符性(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书)。
审查所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都持证上岗。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
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
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计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刘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3)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
脚手架打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图纸。
说明基础做法。
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式。
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图。
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4)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塔基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装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
安装完成后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5)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主要指施工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
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①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
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入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
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
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必须采用TN-S配电系统。
(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审查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
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
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
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监理对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
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合,核查验收手续。
(3)监理人员现场巡视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
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
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
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五、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六、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
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对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监理单位要及时传达和布置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检查内容,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
并组织进行复查。
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和结果要有书面记录。
(4)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和提出问题,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5)公司和项目部充分利用QQ、微信等新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处理现场安全事故隐患。
监理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到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报告的报告,该记录的记录,才能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同时做好了自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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