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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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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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管理办法
铁路(集团)公司信号联锁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信号设备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设备。
联锁关系试验是确认联锁关系是否100%正确的必要手段。
为确保联锁关系100%正确,进一步加强信号联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号联锁管理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号维护工作的全过程。
各级信号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联锁管理工作,全体信号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联锁纪律,对违反联锁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制止。
第三条信号联锁设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以及铁路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信号联锁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并实行联锁工程师负责制。
电务处、电务段、车间均设主管联锁工程师,电务段应有一名副段长主管信号联锁工作。
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
第五条信号联锁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须经联锁试验资格培训,并取得联锁试验资格证,持证上岗。
集团公司应每两年对联锁工程师进行一次轮训,电务段应每两年对信号工区联锁、试验人员进行一次轮训,逐级组织信号联锁试验人员的资格培训。
第六条持证上岗人员范围:
技术科、测试工区、车间参加联锁试验人员、电务工区工长等。
各级联锁试验人员负责相应范围的联锁试验工作,不得以低级代替高级进行联锁试验。
第七条电务段各级建立联锁档案,联锁档案应包括联锁电路图、显示关系图(包括机车信号显示关系)、联锁进路表、联锁修改申请及批复等有关技术资料;管内设备侵限绝缘、带动道岔、防护道岔、新技术设备等在维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殊要求等资料;年度联锁试验记录和日常联锁试验记录;计算机联锁车站还应包括电务段在研制单位进行的软件测试(试验)记录。
大修、中修、维修、基建、更新改造工作,凡涉及到联锁关系的变化,联锁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订。
第八条电务处每年召开一次由电务段联锁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研究具有普遍性的疑难联锁问题,交流联锁管理经验。
电务段每年10月份由主管副段长组织召开一次联锁管理分析会,总结本年度联锁工作,制定下年度联锁试验计划,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形成书面资料报电务处。
二、岗位职责
第九条电务处联锁工程师职责
1.负责公司信号联锁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铁道部联锁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和检查电务段联锁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集团公司联锁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联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有重点的参加基建、更改、大修工程联锁试验方案审查和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5.了解和掌握管内信号联锁设备运用状态。
6.参加涉及联锁关系的信号事故及故障分析,解决联锁中存在的问题。
7.按规定权限审批信号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的变更。
8.负责科研项目试验有关联锁内容的审查。
9.统计分析管内联锁试验报表,提出联锁试验总结报告。
第十条电务段主管联锁副段长职责
全面负责段联锁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段的联锁管理细则,督促检查联锁试验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联锁管理分析会。
第十一条电务段联锁工程师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电务段信号联锁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联锁管理有关规定,指导检查车间联锁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电务段联锁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审核车间联锁试验检查表,有重点的参加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参加联锁试验的车站数量不少于全段的十分之一。
5.负责组织并参加基建、更改、大修工程以及电务段组织施工的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6.了解和掌握管内信号联锁设备运用状态,处理信号联锁电路疑难故障,及时反映和解决联锁中存在的问题。
7.参加涉及信号联锁关系的事故及故障分析。
8.负责组织信号设备电路图、配线图核对工作,并及时修订,做到图物相符。
9.及时向上级报告联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联锁电路修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10.完成上级下达的联锁电路修改任务。
11.统计分析全段联锁试验报表,提出联锁试验总结。
第十二条车间联锁工程师职责
1.负责车间信号联锁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联锁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管内每年一次的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
4.负责车间组织的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参加车间管内基建、更改、大修、中修工程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
5.了解和掌握管内信号联锁设备运用状态,参加信号联锁电路疑难故障处理,及时反映联锁中存在的问题。
6.完成上级下达的联锁电路修改任务。
7.负责管内信号设备电路图、配线图核对工作。
第十三条信号工长职责
1.负责日常维修工作中的联锁试验。
2.参加管内各类工程施工的联锁试验。
3.经常访问使用人员,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上报。
三、联锁纪律
第十四条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及器材规格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改变主要器材规格、变更信号显示方式、改变部颁标准设计,须经铁道部批准。
2.变更信号设备联锁关系、修改电路图及联锁软件,由集团公司批准。
3.计算机联锁软件功能超出制式检测范围时,应重新进行联锁软件检测。
4.变更接点组(不改变联锁条件)、配线图由电务段批准。
5.电路修改后,电务段应及时修改图纸并存档。
第十五条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的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各种监测、遥信、报警电路等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随意借用联锁条件。
第十七条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准进行信号电路和联锁软件修改;主管技术人员不到现场不准修改配线。
第十八条防止联锁失效的卡控重点:
1.防止联锁试验不彻底,造成的联锁失效。
2.防止尚未纳入联锁的设备与既有联锁设备连接,造成的道岔错误转动、信号错误开放。
3.防止道岔配线错误,造成道岔错误表示。
4.防止挤切销非正常折断,造成道岔机械锁闭失效。
5.防止信号电缆绝缘不良,造成接地、混线。
6.防止室内外设备状态(位置)表示不一致。
7.防止电源对地漏电流超标。
8.发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按《轨道电路漏泄及分路不良处理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发现联锁电路和联锁软件存在问题,电务段应及时向电务处报告,由电务处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或设备供应商,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铁道部报告。
第二十条应加强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测试、登记制度,向车务部门明示,制定严格的卡控措施,纳入站细,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
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列车信号机。
第二十二条既有设备改造时,相关图纸必须及时修改,确保图纸正确,图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对信号电路图进行修改时,应在修改处加盖图纸修改专用章,专用章应有“修改文号、修改人、修改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信号设备联锁软件升级或修改时,电务处应对其影响范围、试验核对要求进行审批并明确安全责任。
电务段应指定专人进行仿真试验。
电务处、电务段主管工程师应对现场安装工作进行配合和监督。
四、联锁试验
第二十五条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分为工程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日常维修联锁关系检查试验(简称联锁试验)。
一级施工联锁试验由电务段负责;年度联锁试验及二级施工联锁试验由车间负责,电务段重点参加;日常维修联锁试验及三级施工联锁试验由工区或车间负责。
第二十六条电务段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段联锁工程师制定,经主管副职组织技术室、安全室、联锁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车间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车间联锁工程师制定,经车间主任(主管副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审核、签认并报段联锁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工区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工长制定,经车间联锁工程师或主任(主管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所有联锁试验,必须表格化、规范化,所有简化试验程序及项目的技术违章,均列入电务恶性违章范围,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联锁试验必须在天窗内进行。
第二十九条联锁试验应明确试验负责人,并严格执行一人指挥、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的试验制度。
第三十条联锁试验时应即时填写试验记录。
试验结束后,有关人员应在试验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一条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危及安全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联锁试验有关规定:
1.各项施工方案及联锁试验项目,电务段技术科必须集体研究,主管副职必须参加。
联锁工程师、技术主任、主管副段长联名签字。
2.各项施工必须由有资格的联锁工程师进行试验,并有专人进行防护,包括车间二级施工。
3.所有改动配线的故障处理,必须进行规定的联锁试验。
4.所有施工图纸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段联锁工程师及技术室主任签认,并经设计单位签批。
5.设备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联锁电路进行核对导通试验,达到设备与图纸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交电务段复查试验。
6.电务段在施工单位完成联锁试验的基础上,应首先对配线进行全面核对,做到图实相符,并进行全面的模拟联锁试验;与设备连接后,应进行完整的联锁核对试验。
7.严禁以施工单位的联锁试验代替电务段的联锁试验。
8.施工验交联锁试验由电务段联锁工程师负责,按电信维表6-2、6-3、6-4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规定的项目逐一进行彻底试验和记录。
6-3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增加计算机联锁设备对位检查试验项目。
9.联锁试验资料应保存至下次大修或改造。
10.联锁试验严禁使用封连线、严禁点外作业、严禁联锁试验不彻底开通使用设备。
第三十三条年度联锁试验有关规定:
1.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附件1,电气集中设备年度联锁试验作业规程,并对照年度信号联锁试验检查表(附件4)的具体内容逐项进行试验并签名,全部试验完后应将汇总的联锁试验资料上报电务段联锁工程师,主管副段长,联锁工程师要认真审核并签名,如有漏项或错误,要返回重新试验。
2.对计算机联锁系统应根据I/O板的具体配置情况对其中的一套联锁机进行联锁试验,对另一套可采用输入、输出对位核对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同年度应分别对不同的联锁机进行联锁试验。
3.在进行年度联锁试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联锁试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4.联锁试验记录分别存电务段、车间妥善保管。
5.中修站(标准站)联锁试验应结合年度联锁试验一并进行,由所属车间负责。
6.联锁试验资料应保管四个年度。
第三十四条日常维修联锁试验有关规定:
故障处理、设备损坏修复、设备冗余补强、新技术设备器材上道使用、单项设备整治更换后涉及联锁电路的应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应有详细记录,试验记录保存在工区。
五、联锁试验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三十五条联锁试验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要熟悉管内设备分布情况,精通管内设备的原理,具有广泛的基础知识,熟练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十六条联锁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纪律,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七条培训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信号维护规则》、《铁路信号设计规范》、《铁路信号施工规范》、《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基础知识、设备原理、信号常见故障处理、信号疑难故障解析、事故案例;联锁图表的含义、联锁试验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八条建立联锁试验人员的考核制度。
1.凡发现违反联锁纪律、不按联锁管理要求执行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取消联锁试验人员资格,并予以经济处罚。
2.对于在信号联锁工作中认真负责,能够发现问题并及时克服处理、防止事故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车站计算机联锁
第三十九条联锁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车站计算机联锁上道管理的有关规定,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必须通过铁道部组织的技术鉴定并取得三证(制造特许证、制式检测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上道使用。
2.计算机联锁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必须遵守《信号维护规则》、铁道部有关计算机联锁的规定及下列规定:
(1)由电务段技术科与运营商(或厂商)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电务段技术科会同联锁设备厂家对管内计算机联锁设备每半年巡检一次,检查系统报警日志、运行工作环境、不良使用记录等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2)电务段技术科与联锁厂家要参加计算机联锁设备的年检工作,除完成《信号维护规则》规定的检修和上述巡视内容外,还需对垃圾进行检查、清理,年检结束后,电务段、联锁设备厂家要分别写出质量、维护评估报告,分别签认备案并报电务处。
(3)计算机联锁设备由工区负责在每月天窗时间内,严格按照开关机规定程序断电重启一次,并做好记录。
(4)电务段须按站对管内车站计算机联锁软件建立档案。
3.计算机联锁在现场模拟联锁试验之前,电务段应在研制生产单位按《信号维护规则》电信维表6-2、3、4要求的试验项目逐一进行全面的联锁仿真试验,试验完毕后,有关人员签字并保存试验记录。
4.在联锁试验过程中,发现问题修改软件或数据后,联锁试验必须重新进行,并认真做好试验记录。
5.计算机联锁软件(含车站数据)是计算机联锁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软件修改应由供应商负责。
运用中的联锁软件(含车站数据)、硬件需要修改时,由供应商提前提报修改申请表报电务段,申请表上应详细说明修改原因、修改内容、影响范围、联锁试验要求等。
电务段收到供应商提报的计算机联锁软件、硬件修改申请表后,由主管联锁工程师组织研究,主管段长签认后向电务处提报计算机联锁软件、硬件修改报告表,经电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6.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联锁软件不得在现场进行修改,必须在研制生产单位修改。
软件修改后,电务段应到研制生产单位进行全面的联锁仿真试验,同时对修改所涉及的部分进行重点联锁试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试验结果须经供应商和电务段双方签认。
7.电务段在研制生产单位做完仿真联锁试验后,供应商和电务段应同时对联锁软件进行多种形式的备份,电务段保存两份备份软件,用其中的一份备份软件在现场置换。
8.运用中的计算机联锁设备发生问题,电务段应立即通知研制生产单位来人处理,并书面上报电务处。
第四十条车站计算机联锁试验内容
1.新建计算机联锁试验内容:
(1)根据《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TB/T3027-2002)及《电气集中联锁试验技术条件》(TB/T2119-90)的要求,按照信号平面图、信号显示图、联锁表,结合室内继电设备(包括各种结合电路),在现场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联锁试验内容同附件2《电气集中设备大修(新、扩建)工程联锁试验作业规程》。
(2)以上试验必须在备机同步的情况下进行。
(3)电源屏各种电源对地绝缘及逻辑地线不符合标准,联锁试验无效。
2.已开通运用的计算机联锁车站局部改造、联锁软件版本升级、联锁软件局部修改联锁试验内容:
(1)电务段带齐相关图纸及联锁试验表格到研制生产单位进行全面仿真联锁试验。
(2)联锁设备开通前,应在双套设备同步的情况下对双机热备、2×2取2结构的计算机联锁系统根据I/O板的具体配置情况对其中的一套联锁机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对另一套可采用输入、输出对位核对的方法进行试验。
(3)联锁试验内容同附件2《电气集中设备大修(新、扩建)工程联锁试验作业规程》。
3.已开通运用的计算机联锁车站控显机软件局部修改试验内容:
(1)电务段带齐相关图纸及联锁试验表格到研制单位进行全面仿真联锁试验。
(2)联锁设备开通前,应按照研制单位书面提供的试验范围进行试验。
4.已开通运用的计算机联锁车站硬件局部修改,应按照研制单位书面提供的试验范围进行试验。
5.对不影响联锁的软件、硬件修改,试验内容应按照研制生产单位书面提供的试验范围进行试验。
七、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设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的原则,坚持“自成体系,安全运行”独立组网,采用专用协议,隔断与外界物理连接。
各种和联锁电路无关的设备与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相连接必须采用安全隔离,不得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如有其它非联锁设备需信息采集必须采用串口逻辑单向数据流或采用专用安全协议方式相互连接。
第四十二条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设备维护单位应加强设备运行环境管理,杜绝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机房,严防“黑客”与“病毒”侵入系统,如发生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维护单位应建立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的光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安全使用制度,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相关设备,严禁在计算机联锁维修机上使用其它光盘、软盘。
第四十四条对正在使用中的系统外部接口粘贴封口标签,同时封闭未使用的串口、并口、网卡接口与USB等外接接口,必须使用时,须经电务处批准,电务段要认真进行登记。
八、其它
第四十五条所有联锁试验必须制定详细的联锁试验方案,联锁试验方案应包括:
联锁试验人员分工、联锁试验内容、联锁试验程序、联锁试验方法、联锁试验安全措施和联锁试验注意事项等。
第四十六条对于《信号维护规则》电信维表6-2、3、4及年度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附件4)以外的特殊设备、特殊电路、新设备,由电务段制定详细的试验表格进行试验。
第四十七条电气集中设备年度联锁试验参照附件1:
电气集中设备年度联锁试验作业规程执行。
第四十八条电气集中设备大修(新、扩建)工程联锁试验参照附件2:
电气集中设备大修(新、扩建)工程联锁试验作业规程执行。
同时要求施工负责人和联锁试验负责人应全面了解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每一步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具体内容,对模拟试验及连通试验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克服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和复验。
第四十九条单项设备更换后的联锁试验,由电务段制定详细的试验表格进行彻底试验。
第五十条各种联锁试验应使用标准用语,按照附件3执行。
附件:
1.电气集中设备年度联锁试验作业规程
2.电气集中设备大修(新、扩建)工程联锁试验作业规程
3.联锁试验标准用语(举例)
4.年度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
附件1:
电气集中设备年度联锁试验作业规程
1.适用范围
6502电气集中、计算机联锁设备年度联锁试验作业。
2.作业规程
2.1天窗点前试验人员应熟悉设备位置、工作内容及联锁试验范围,控制台联锁试验人员备齐各种联锁试验表格。
2.2天窗点前联系登记。
2.3给点后,由联锁试验负责人通知室内外人员。
2.4按照年度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附件4)的具体内容逐项进行试验(表格内检查项目用代号填写。
√表示正确,×表示不对,空格表示无此条件),控制台联锁试验人员负责记录。
2.5道岔试验内容
2.5.1道岔位置核对(逐组逐台):
室外道岔开通方向与室内继电器DBJ、FBJ、2DQJ位置一致,与控制台表示灯、光带显示一致;各断一组定、反位表示接点,室内继电器DBJ、FBJ落下,控制台定、反位表示灯灭灯。
2.5.2道岔无表示不能开放信号:
以每组道岔为单位,在组合架侧面断表示保险,逐一选排经该道岔定、反位的进路,进路不能选出,信号不能开放。
2.5.3道岔失去表示关闭信号:
以每组道岔为单位,逐一选排经该道岔定、反位的进路,在组合架侧面断表示保险进行关闭信号试验。
2.5.4道岔单独锁闭:
以每组道岔为单位,拉出道岔单操按钮或进行道岔单锁操作,排列经由该道岔相反位置的进路,该道岔不能转动。
2.5.5道岔区段锁闭:
当道岔区段红光带时,扳动道岔不能转动。
2.5.6道岔进路锁闭:
当道岔区段白光带时,扳动道岔不能转动。
2.5.7带动道岔试验:
当排列进路有带动道岔时,如道岔不在规定位置,则带动道岔应能带动到规定位置,若不能带动到规定位置时,应不影响进路的办理。
2.5.8防护道岔试验:
防护道岔不在规定位置或失去表示(在组合架侧面断表示保险),其所防护的进路不能办理;信号开放后,防护道岔失去表示,信号应关闭。
进路锁闭后,防护道岔应被锁闭在规定位置。
2.5.9对位检查试验:
采集电路板上的表示灯应与被采集设备的实际状态一一对应,且与控制台显示屏的显示一致;驱动电路板上的表示灯应与被控制对象一一对应,且与控制台操作人员发出的控制命令一致。
2.6轨道电路试验内容
2.6.1轨道电路位置核对:
逐个轨道区段占用,核对相应室内轨道继电器、控制台光带显示一致;对一送多受区段,应在每个受电端分别进行占用核对试验。
2.6.2区段占用不能开放信号:
以每一个区段为单位,占用该区段,办理经由该区段的进路,进路不能建立,信号不能开放。
2.6.3区段有车关闭信号:
排列进路信号开放,信号机防护的区段逐一分路,信号应关闭。
2.6.4侵限绝缘检查:
当侵限绝缘为无条件侵限时,侵限区段占用,信号不能开放;信号开放后,占用侵限区段,信号应关闭;但侵限区段占用,不影响引导信号的开放。
当侵限绝缘为有条件侵限时,条件道岔开通平行进路位置,信号应能开放。
2.6.5特殊手段关闭信号:
信号开放后,对进路中各区段逐个进行区段故障解锁,应能随时关闭信号。
2.6.6敌对照查检查:
对应每一股道办理列车对列车、列车对调车、列车对引导、调车对引导、引导对引导(特殊进路按联锁图表进行),进路不能同时建立。
注:
联锁试验下面情况均属于敌对照查:
(1)同一到发线上对向的列车进路与列车进路;
(2)同一到发线上对向的列车进路与调车进路;
(3)当进站信号机前方列车制动距离内接车方向下坡道超过6‰,而该下坡道方向接车线末端没有线路隔开设备时,该下坡道方向的接车进路与对方咽喉经过延续进路排列的接车进路、非同一到发线上顺向的发车进路及调车进路。
2.6.7对位检查试验:
采集电路板上的表示灯应与被采集设备的实际状态一一对应,且与控制台显示屏的显示一致
2.7信号机试验内容
2.7.1对位检查试验:
采集电路板上的表示灯应与被采集设备的实际状态一一对应,且与控制台显示屏的显示一致;驱动电路板上的表示灯应与被控制对象一一对应,且与控制台操作人员发出的控制命令一致。
2.7.2引导信号:
进站、进路信号机对应相应股道引导信号能正常开放。
引导信号内方第一区段红光带引导信号不能自闭。
按压引导总锁闭按钮后,全咽喉联锁道岔均应锁闭,按压引导按钮能开放引导信号;拉出引导总锁闭按钮后道岔应全部解锁。
2.8其它信号设备试验内容
2.8.1敌对信号检查:
按联锁图表中敌对信号逐一试验,敌对信号不能开放。
注:
联锁试验下面情况均属于敌对信号:
(1)同一到发线上对向的列车进路与列车进路。
(2)同一到发线上对向的列车进路与调车进路。
(3)同一咽喉区内对向重叠的列车进路。
(4)同一咽喉区内对向重叠的调车进路。
(5)同一咽喉区内对向重叠或顺向重叠的列车进路与调车进路。
(6)进站信号机外方,列车制动距离内接车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而在该下坡道方向的接车线末端未设线路隔开设备时,该下坡道方向的接车进路与对方咽喉经过延续进路排列的接车进路、非同一到发线上顺向的发车进路及调车进路。
(7)防护进路的信号机设在侵入限界的轨道绝缘节处,禁止同时开通的进路。
(8)咽喉区内无岔区段上对向的调车进路(到发线上无岔区段应根据具体情况及运营要求另作规定)。
2.8.2计算机联锁倒机试验(包括控显机、联锁机和UPS):
自动(或人工)倒机时,已开放的信号不能关闭。
2.8.3电码化发码试验:
核对载频、低频信息是否正常,机车信号短路电流是否符合要求。
2.8.4中间出岔(到发线中间出岔):
中间道岔不在规定位置,进路不能锁闭,有关进站、出站信号不能开放;信号开放后,中间道岔断表示应能关闭信号;进行有关中间道岔的解锁和带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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