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客运服务标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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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客运服务标志
国标GB1857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征求意见稿
(文件汇编)
2007年7月
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根据“统一、简化、择优、协调”的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广泛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理念,兼顾全国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特点,使本标准在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的设计、制作、使用过程中真正起到指导和规X作用。
二、技术路线
1.调研考察
阅读相关书籍和文献,斟选大量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标志图片,考察国内外城市地铁标志,与国内外专家学术交流,从而掌握当今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标志先进技术和理念。
2.对乘客需求与行为模式进行调查分析
以地铁为调查对象。
发放调查问卷和专项跟踪调查,全面了解乘客从进站到出站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心理反映和对标志的实际需求以及各类乘客对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认知程度、满意程度和意见。
3.对国内外地铁标志进行系统分析和重点剖析
从进站-换乘-出站,剖析东京、大阪、福岗、巴黎、慕尼黑、法兰克福、首尔、XX、XX等城市地铁标志系统,了解这些城市地铁标志系统在信息发布、色彩运用、空间设置、图标和文字使用、版面布置、载体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从中分析各城市地铁标志系统的共性和特性。
4.研究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各个要素
利用心理学、行为学、人因工程学、信息传播学、色彩构成学、材料工艺学等多学科研究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三大要素:
信息内容、表示方式、空间设置。
对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构成、信息内容的发布层次、颜色及其组合在标志中的作用、图标和文字的形式和尺寸、各类标志空间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5.收集和研究相关标准
收集与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有关的所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外相关规X,其中包括:
图形符号及使用要求、安全标志使用及设置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则、《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颜色使用要求、盲文和无障碍设计要求等。
对国家标准和规X进行研究,使修订后的国标内容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满足“统一、协调”的原则;对地方标准和国外相关规X进行研究,将先进的内容纳入国标,使修订后的国标内容满足“择优”的原则。
6.修订标准
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主编单位撰写了《初稿》。
经过编制组全体成员的认真讨论后,先后形成了《第二稿》、《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增加了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
三、修订意见
1.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形式已经打破“地铁”单一形式,而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存在着共性,因此拟将原标准的名称“地铁客运服务标志”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2.原标准没有对客运服务标志系统的构成以及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进行规定。
因此,拟在标志系统的构成以及各组成部分的内容方面进行修订,将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盲人标志纳入客运服务标志系统,以指导标准的使用者设计完整、系统的客运服务标志。
3.原标准以“单一标志”和“组合标志”进行章节分类。
由于客运服务标志是一套系统,标志之间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和相互关联性,因此为了充分体现这一系统性、连续性和关联性,拟修订为以“引导标志、确认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进行章节分类。
原标准共8章:
拟修订为9章:
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全国各个城市加快了城市轨道交通的修建,而且一个城市里会有不同运营商经营的轨道交通线路。
目前国内已经运营的城市轨道线路都以各自的企业徽标(Logo)作为轨道交通的标志,例如:
地铁 XX地铁 XX地铁 XX地铁
如果将来全国各个城市的轨道交通都用企业徽标(Logo)作为轨道交通的标志,势必造成使用者的混乱。
因此有必要全国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并在站外引导标志和车站站口处使用。
现推荐4个候选图形符号,进行广泛意见征集:
(符号A)(符号B)(符号C)(符号D)
5.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对残障人士的关注,拟增加标志要兼顾低视力者、色盲和色弱者、乘坐轮椅行动不便者、盲人的要求。
6.为了适应网络化运输的需要,发挥色彩在标志中的作用,拟充实原标准色彩使用的要求。
7.随着轨道交通设备的发展和客运组织的需要,拟增加与自动售检票、屏蔽门等设备有关的标志、上下车引导和车门位置标志以及侧墙和地面色带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Thepassengerservicesignsforurbanrailtransit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8574—2001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18574—2001《地铁客运服务标志》,与GB/T18574—2001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变更标准名称为: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将原标准以标志反映信息的数量(单一标志和组合标志)进行标准章节划分改为以标志功能(引导标志、确认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和盲人标志)进行标准章节划分。
---新标准对标志的几何形状不作规定(除安全标志)。
---新标准对标志的颜色不作具体规定(除安全标志),增加选择颜色的原则和使用线路标志色的规定。
---增加标志提供信息内容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的规定。
---增加为低视力者、色盲和色弱者、乘坐轮椅行动不便者和盲人使用的标志规定。
---将地面标志纳入客运服务标志。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于2001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8574—2001。
11 X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的种类、内容、形式和设置要求,适用于除有轨电车外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公共相关场所。
12 规X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565-1995图形符号术语
GB/T15608-1995中国颜色体系
GB/T5655-1985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Tl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l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
客运与货运
GB/T16900-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
GB/T16903.1-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标志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
图形标志的形成
GB/T14543-93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
GB/T12103-90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
GB/T15566-95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T16159-1996汉语拼音证词法基本规则
GB/T16275-1996地下铁道照明标准
GB/T20501-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893-2001安全色
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X
GB/T15720-1995中国盲文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X
1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15565中的术语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13.1 引导标志guidesign
由导向标志或导向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补充标志组合所构成的标志,用以引导乘客选择方向。
13.2 确认标志localitysign
由提示标志或提示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补充标志组合所构成的标志,用以标明某场所或设施。
13.3 综合信息标志informationsign
由图、表、文字所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客运服务有关的信息。
13.4 安全标志safetysign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
13.5 盲人标志blindmansign
由盲道、盲字或语音发声装置所构成的标志,用以盲人乘客使用。
13.6 企业徽标corporatelogo
由独特的图形符号或与文字的组合所构成的徽标,用以识别某企业。
13.7 低视力lowvision
矫正视力小于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0。
13.8 色调hue
颜色的三属性之一,用以表示红、黄、绿、蓝、紫等颜色的特性。
13.9 明度value
表示物体表面颜色明亮程度的视知觉特性值,以绝对白色和绝对黑色为基准给予分度。
14 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14.1 基本原则
客运服务标志应能通过提供相关的视觉、触觉和听觉信息,给各种乘客(正常人、低视力者、色盲和色弱者、乘坐轮椅行动不便者、盲人和外籍人士)必要的引导、提示和警示,以方便乘客,确保安全,利于客运组织。
客运服务标志应包括引导标志、确认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形成完整的客运服务标志系统。
客运服务标志应规X、协调、清晰、明确、易懂、易辨、易记,设置适当。
14.2 标志的信息内容
标志提供的信息内容应根据乘客的行为模式、路线、区域和乘客需求分级给出,防止信息的不足或过载。
各引导标志之间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连续性,引导标志应与确认标志形成“引导-确认”系统。
标志的信息内容应简明,重要位置的引导标志、确认标志、安全标志宜分别独立设置。
标志的信息内容组合时,应通过图形符号和文字的排序或不同尺寸区分信息内容的主、次。
标志中应优先使用图形符号。
标志中的地名(含站名)应使用地名管理部门审定的名称。
14.3 标志的版面设计
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的规定。
如果需要制定GB/T10001中未涉及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6900、GB/T16903.1、GB/T14543-93和GB/T12103-90的有关规定。
有方向性的图形符号应避免其方向与实际场景的方向相矛盾。
当出现矛盾时,应采用该图形符号的镜像。
图形符号内不得添加文字、数字。
标志中的文字除汉语地名外,应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宜增设少数民族文字。
标志中的汉语地名应同时使用中文和汉语拼音。
汉语拼音应符合GB/T16159的规定,不标声调。
标志中的汉字应以《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词句、简称等应规X。
标志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在确定文字和数字的字号时,应以正常视力和低视力之间的视力水平作为依据。
标志中汉语拼音和英文字号应小于中文字号。
标志中的文字、数字的字体应分别统一,并不得使用手写体或高度修饰性的字体。
客运服务标志系统宜利用不同颜色区分进站引导标志和出站引导标志。
标志的底色与图形符号、文字使用的颜色色调和明度均应有较大的差值,并应能使色盲和色弱者区分。
应考虑外部光照或内部照明对标志颜色效果的影响。
应在标志处于实际外部光照或内部照明条件下观察颜色的色调、分别测试标志底色与图形符号或文字颜色的反射率。
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输时,标志中应使用线路标志色区分不同线路。
线路标志色应符合地方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客运服务标志系统应制定版面设计方案,方案中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的相关规定。
引导标志版面横向布置时:
——箭头指左向(含左上、左下),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应位于箭头的右侧,并按重要程度自左向右排列;
——箭头指右向(含右上、右下),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应位于箭头左侧,并按重要程度自右向左排列;
——箭头指上向或下向,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宜位于箭头右侧,并按重要程度自左向右排列。
引导标志版面纵向布置时:
——箭头指下向(含左下、右下),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宜位于箭头上方,并按重要程度自上向下排列。
——其他情况,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均宜位于箭头下方,并按重要程度自上向下排列。
确认标志版面横向布置时,宜图形符号位于左方,文字位于右方。
确认标志版面纵向布置时,宜图形符号位于上方,文字位于下方。
标志版面横向布置时,标志中的排列应中文在上,拼音或英文在下。
标志版面纵向布置时,应中文在右,拼音或英文在左。
拼音或英文字符较多时,应顺时针旋转900。
14.4 标志的设置与安装
标志可采用以下方式设置:
——悬挂(吸顶):
通过拉杆、吊杠等将标志上方与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物连接的设置方式。
——落地:
将标志固定在地面或建筑物上面的设置方式。
——附着:
采用钉挂、焊接、镶嵌、粘贴、喷涂等方法直接将标志的一面或几面固定在侧墙、物体、地面的设置方式。
——摆放:
将标志直接放置在使用处的设置方式。
标志的设置不得侵入相关限界,不得影响乘客正常通行和紧急疏散。
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不被其他物体遮挡的位置。
标志不应与广告等其他图形、文字混设。
除盲人标志外,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由正常人的平均视高、乘坐轮椅行动不便者的平均视高、观察角、观察距离、建筑结构、列车车窗高度等因素决定。
应符合GB/T15566-95的相关规定。
标志的依托物应稳固。
标志在露天设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日照、风、雨、雹等自然因素对标志带来破坏和影响。
14.5 标志的载体
标志的载体可根据标志的种类选用以下形式:
——灯箱:
在箱体内部安装照明灯具,通过内部光线的透射显示箱体表面的信息。
宜用于疏散标志、重要的引导标志和确认标志。
——牌、板、带:
将信息镶嵌、粘贴在平面上,可安置在侧墙、柱子或地面等地方。
宜用于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和辅助引导标志等。
——电子显示器(屏):
利用电子设备,发布实时运营信息。
宜用于综合信息标志和检票口处的闸机出/入状态标志。
——涂料:
用涂料将信息直接喷涂在地面或其他表面。
宜用于站台安全线、上下列车引导标志、车门位置标志等。
标志载体的尺寸规格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和标志的功能进行规X,规格尺寸不宜繁多。
标志载体应采用安全、环保、耐用、不褪色、防眩光的材料制作,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14.6 标志的照明
应根据标志所处的环境的照度条件选择照明形式,重要的标志或环境照度不足时可采用内部照明。
15 引导标志
15.1 站外引导标志
站外引导标志应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500m左右X围内的公交车站、商业设施、大型文体场所、交叉路口、结合建筑物等人流密集的地点设置。
站外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线路名称,车站名称,距车站的距离等。
站外引导标志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图形符号,不得用企业徽标代替。
同一方向多条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周边的站外引导标志应显示相应的多条线路信息。
示例(见图1,图2)
(图1)注:
图中“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暂用符号A
(图2)注:
图中“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暂用符号C
15.2 乘车、换乘引导标志
乘车引导标志应设置在车站站口、通道、站厅等通往站台的各个空间转换点的相应位置。
换乘引导标志应设置在换乘站台通往目的站台通行区域各个空间转换点的相应位置。
乘车、换乘引导标志采用悬挂(吸顶)式时,应设置在通行区域的中线位置,并与乘客行进方向垂直;当通行区域行程大于30m时,可重复设置。
地面或侧墙上的附着式带状乘车、换乘引导标志可作为辅助引导标志,其颜色应使用线路标志色(盲道除外)。
乘车、换乘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线路名称,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3,图4)
(图3)
(图4)
15.3 运营服务设施引导标志
运营服务设施(自动售票机、自动查询机、自动充值机、乘客服务中心等)引导标志应设置在乘客行进的通道、站厅非付费区等相应位置。
运营服务设施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等。
自动扶梯、楼梯、升降梯引导标志应设置在乘客通往该设施的通行区域各个空间转换点的中线位置,并与行进方向垂直。
可与乘车、换乘、出站引导标志组合。
自动扶梯、楼梯、升降梯引导标志的内容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自动扶梯、楼梯、升降梯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等。
自动扶梯、楼梯为单向通行时,标志中应使用带有箭头的自动扶梯、楼梯图形符号。
示例(见图5、图6)
(图5)
(图6)
15.4 检票引导标志
检票引导标志应设置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通往检票机的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检票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7)
(图7)
15.5 站台引导标志
站台引导标志应设置在站台上及乘客通往站台的通行区域各个空间转换点的中线位置,并与乘客行进方向垂直。
站台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列车行进方向的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8)
(图8)
15.6 列车运行方向引导标志
列车运行方向引导标志应根据站台形式和结构设置在站台的侧墙、站柱或屏蔽门或站台边缘上方。
站台上用于列车上的乘客视读的标志位置应能够使乘客透过车窗视读。
列车运行方向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下一站站名、本站站名、上一站站名等文字注释。
本站站名的字号应大于下一站站名和上一站站名的字号,下一站站名宜比上一站站名醒目。
示例1(侧墙上、站柱上用于候车和列车上的乘客视读的列车运行方向引导标志,见图9、图10)
(图9)
(图10)
示例2(屏蔽门上用于候车的乘客视读的列车运行方向引导标志,见图11)
(图11)
15.7 站台上下列车引导标志
站台上下列车引导标志应设置在站台的列车停车后车门所在区域的安全线以内的地面,应明确指示乘客上车和下车的区域。
可与车门位置标志联合设置。
站台上下列车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12)
(图12)
15.8 出站引导标志
出站引导标志应设置在站台通往站口的通行区域各个空间转换点的相应位置,并与行进方向垂直。
当通行区域行程大于30m时,可重复设置。
出站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站口编号,方位,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13、图14)
(图13)
(图14)
15.9 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标志
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标志应设置在通往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信息查询机、警务室、卫生间、公共等)的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15)
(图15)
15.10 无障碍设施引导标志
无障碍设施引导标志应设置在通往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通路、自动检票机轮椅通路、升降梯、专用厕所、轮椅席等)的通行区域各个空间转换点的相应位置。
无障碍设施引导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箭头,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16)
(图16)
16 确认标志
16.1 轨道交通确认标志
轨道交通确认标志应设置在车站站口的醒目位置。
轨道交通确认标志信息内容应包括:
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等。
轨道交通确认标志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图形符号,不得用企业徽标代替。
轨道交通确认标志可与车站确认标志组合设置。
示例(见图17、图18)
(图17)注:
图中“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暂用符号D
(图18)注:
图中“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暂用符号B
16.2 车站确认标志
车站确认标志应设置在车站站口的醒目位置。
车站确认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车站名称、线路名称、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18、图19、图20)
(图19)
(图20)
16.3 运营服务设施确认标志
运营服务设施(自动售票机、自动查询机、自动充值机、乘客服务中心、升降梯等)确认标志应设置在相应设施的上方或附近位置。
运营服务设施确认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21)
(图21)
16.4 检票确认标志
检票确认标志应设置在检票机的上方。
检票确认标志应采用电子设备,在根据运营需要改变检票机闸口的出/入时,检票确认标志应能随之显示检票机各闸机的出/入状态。
检票机确认标志应与车站防灾报警系统相连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显示闸机的出/入状态信息应与乘客疏散方向一致。
检票确认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等。
轮椅通路上方应使用无障碍图形符号。
示例(见图22)
(图22)
16.5 站名标志
站名标志应根据站台形式和结构设置在站台的上方、侧墙、站柱或屏蔽门等位置。
站台上用于列车上的乘客视读的标志位置应能够使乘客透过车窗视读。
站名标志信息内容包括:
本站站名。
示例(见图23)
(图23)
16.6 车门位置标志
车门位置标志应设置在站台的列车停车后车门所在位置的地面或屏蔽门上。
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在站台安全线以内。
车门位置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带状线或色块、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24)
(图24)
16.7 出口确认标志
出口确认标志应设置在出入口内的相应位置。
出口确认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站口编号,方位,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25、图26)
(图25)
(图26)
16.8 公共服务设施确认标志
公共服务设施确认标志应设置在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信息查询机、警务室、卫生间、公共等)的上方位置。
公共服务设施确认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公共服务设施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27)
(图27)
16.9 无障碍设施确认标志
无障碍设施确认标志应设置在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通路、自动检票机轮椅通路、升降梯、专用厕所、轮椅席等)的上方位置。
无障碍设施确认标志信息内容宜包括:
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等。
示例(见图28)
(图28)
17 综合信息标志
17.1 运营时间标志
运营时间标志应设置在车站的站口、车厢等处。
运营时间标志内容宜包括: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时间,车站开/关门时间等。
示例(见图29、图30)
(图29)
(图30)
17.2 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图和线路图
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图和线路图应设置在车站的站口内、通道、售票机(处)、站台、车厢等处。
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图和线路图中的各条线路应使用标志色。
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图和线路图中应突出标注本站,图中的换乘车站应区别于非换乘车站。
站台上和车厢里的线路图可与列车运行方向标志结合。
示例(见图31、图32)
(图31)
(图32)
17.3 票价表(图)
票价表(图)应设置在售票机(处)附近。
计程票价时,票价表(图)应突出标注出本站,并标注从本站到达各站的票价。
示例(见图33)
(图33)
17.4 站内平面示意图和紧急疏散图
站内平面示意图和紧急疏散图应设置在车站的通道、站厅、站台等适当位置。
站内平面示意图可与紧急疏散图组合。
站内平面示意图和紧急疏散图应标注视读者的当前位置。
站内平面示意图和紧急疏散图XX息的方位应与视读者所在位置的实际场景一致。
示例(见图34)
(图34)
17.5 车站周边地理信息
车站周边地理信息应设置在站台和站台通往站口的通行区域的适当位置。
车站周边地理信息宜包括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工具接驳信息、车站周边主要建筑物、街区和著名景区。
示例(见图14、图26、图35)
(图35)
17.6 实时运营信息
实时运营信息应设置在站台、车厢等位置。
实时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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