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地基本框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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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地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项目上的管理者)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重点掌握必考)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特征:
a.在权限围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人行为具有法律意义.d.法律后果属于被代理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2.物权分类:
1.所有权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物权变动:
(1)不动产:
登记时发生效力(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
a.一般物-占有和交付b.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可能多选:
授予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专利权: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著作权(50年)——申请日计算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计算:
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多选)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注意:
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不得做保证人?
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围作保)更多高频考点期待大老师马上出炉的高频考点视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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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单选)
(5)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1.投标保证金2.合同履约保证金3.工程款支付担保(多选)
3、抵押:
(1)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3.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会做多选)
(2)抵押权的生效:
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3)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3、质押权:
(和抵押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实践合同)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留置权:
(1)留置的只能是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
(3)定金≤总标的的20%(有考点,理解记忆)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2.保险责任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
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P41
4.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5.保险期限——都是从开工到验收合格
6.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考核期不超过3个月
7.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买,强制险,保险费由单位支付不得摊派。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区别: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
刑罚种类—管制、拘役、罚金。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围
1、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办理
不需办理—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的小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
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延期:
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3个月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不延期又不开工,许可证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1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开工报告—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围——承揽工程
法定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有技术装备工程业绩
资质许可——增加合并就高,联合体共同体就低(必须掌握,有考点)
有效期:
施工许可证5年安全3年,建造师证3年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承揽、禁止越级承揽、禁止借用资质、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
通过考核或考试,领取书然后注册最后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的建设部,二级的省级建设部门
3、
(1)注册:
初始注册:
书签发之日起——3年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
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
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个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失效: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围
一级建造师围最大化(全国、特级一级),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任职期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施工期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用名称、围、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续教育、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3类:
①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③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必考)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施工的单项超过200万②重要采购单项超过100万③勘察、设计、监理采购单项超过50万④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必考)
3、可不招标的标准:
①国家②扶贫③专利④自建自用⑤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2、开标——当众拆封、宣读
3、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4、几种情形:
①废标②拒收、不予受理③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
5.中标通知书签发日30天签合同
6.
(1)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②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
①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②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禁止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概念①2人共同投标②1个承包合同③连带责任④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
按资质等级较低的
3、保证金缴纳:
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中标的法定条件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人低于成本:
①设有标底的低于标底一定幅度②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围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①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②总承包设计:
施工总承包(D-B)③设计、采购(E-P)④采购、施工(P-C)
3、总包负总责、分包负分责,总分连带,总管理分,分服从总,不服从分负责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共同签合同:
连带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劳务分包
2.违法分包——①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②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③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④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⑤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
3.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等等违法的都是
2.公布:
一般: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公布6月—3年
招投标: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公布6个月。
良好记录公布期3年
3.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名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是主合同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定金、质押、民间借款)(选择题)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
2.要约生效:
1)到达2)要约撤回:
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3)要约撤销:
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的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的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实质性变更形成新要约。
4、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合理的都选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为结算依据
3、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
有约依约,无约按贷款利息。
(3)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工程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按民间借款)
(4)偿还顺序:
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仔细看书)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类型(违法的不正当的)
(2)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3)无效合同——无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
2、可撤销合同:
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可撤销合同3类型——①重大误解②订立时显失公平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撤销权消灭:
①1年没行使撤销权②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例外:
表见代理)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债权转让,通知就可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需要同意
2.根本违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发包人直接解除的情形:
①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②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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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④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4.承包人直接解除: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②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
1.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停止违约行为④赔偿损失⑤违约金⑥定金
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选择一适用。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可减少。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订立:
(1)种类:
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多选题)a.协商一致解除的也可以解除,b.三个情形之一的应该订立c.如果一年没订立合同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合同。
(2)书面合同:
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1年未签订:
2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11个月的2倍工资;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a.辞职b.单位违法
(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
a.随时解除b.预告解除c.裁员
(4)不得解除:
a.职业病、工伤b.患病或非因公负伤c..女工三期:
孕产哺乳d.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
2、劳动合同终止:
a.退休b.期满c.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d.死亡e.破产、吊销执照等倒闭
3、经济补偿金:
不补偿的情形:
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
违法解除:
劳动者可选择:
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2、劳务分包:
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事宜承担连带责任,必须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的规定
1、工作时间:
8小时/天,44小时/周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150%,节日300%
3、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处理的规定
1、工伤认定的情形!
2.工伤保险待遇:
原来工资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
相关合同
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
2、风险转移——a.一般的交付转移b.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c.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d.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3、特殊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
借款合同
1、金融借款一般是(书面),自然人除外借款(可书面,可口头)
2、金融借款(诺成),自然人借款(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3、自然人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
4倍以上是高利贷
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
双务、有偿、诺成租赁期限≤20年
融资租赁合同
1、出卖人:
买受人(出租人)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
2、维修义务:
承租人承担
运输合同
1、双务、有偿、诺成
2、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赔偿
3、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毁损,已收运费的——应返还,未收运费的——不收取
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
2、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选择题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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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①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②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③禁止夜间施工(例外:
抢修、抢险、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有政府环保部门的证明+公告)④政府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关系
1、节能的一般规定——合理用能、循环经济
2、设计、施工、监理环节:
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施工单位:
查验进入现场的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不用
节能激励措施——①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②税收优惠③信贷支持④价格政策⑤表彰奖励(选择题)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1、承担文物保护的修缮、迁移、重建①(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②(建设部门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2、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围:
①不得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公共设施除外)②拆除需要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③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任何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24小时赶赴现场→7日提出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申请许可证:
中央企业找建设部其他企业到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
3、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12条理解记忆很简单选择题
4、证书有效期3年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2、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
3、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人员的配备——①总包企业:
特级6人以上一级4人以上二级及以下3人以上②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4人以上二级及以下2人以上③劳务分包企业:
2人以上④分公司:
2人以上(单选)
4、专职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交底制度:
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讲解、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等双方确认签字(技术负责人+接受任务的负责人)(多选)
总包单位负总责,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分包不服从分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作业人员的权利:
紧急避险权——————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2、作业人员的义务:
①教育培训——未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②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者,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其他的是常识对就选)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1、①3类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才能任职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门培训+取得证书才能任职③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进入新岗位、新现场④作业人员培训新技术设备、消防才能上岗⑤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每年至少1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1、安全防护措施:
①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②不同施工阶段采取不同安全防护措施③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表述题一小问)④其他合理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①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②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1、意外伤害保险:
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自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是强制保险——保险法由施工单位负责所有人员都应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考点)
1、应急预案的分类:
综合、专项、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预案的程序:
①编制:
由施工单位(总包)②评审:
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之后公布③备案④培训⑤演练:
综合、专项(1次/年);现场处置方案(1次/半年)
3、应急预案的修订——每3年修订一次。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
①报告事故②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救工作③妥善保护现场(多选)
2、事故调查①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组织调查②其他事故→各级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地的政府调查)(单选)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七责任→①依法办理批准手续②提供真实资料③不得违法要求或随意压缩工期④不得要求购买租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⑤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⑥编制概算时应确定工程安全费用⑦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有关安全措施施工的资料
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有资质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是监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1分)
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P261和263①到⑥会做选择题,常识,读一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1、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1、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收总包单位管理
2、谁有错,谁负责原则——总包承担后可向分包单位追偿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多选)
1、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2、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
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
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1、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2、检验要依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多选)
3、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做标识,签字(见证人+取样人)→送检(取样不低于30%)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是中介法人
5、①检测人员不得受聘于2家检测机构②不得推荐设备材料(谁都不能推荐)③不得与行政机关、所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利害④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返修——无条件返修(无论是否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到九,大条仔细看,常识。
(重点)必须监理的围:
①国家重点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发开住宅小区④引进外国资金(多选)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是双重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造师等对其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3、设计单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设计深度要求要注明合理使用年限。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监理工作的依据①法律、法规②技术标准③设计文件④承包合同(多选)
2、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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