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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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
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简化差旅费报销流程和审批环节,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号)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资助立项的纵向科研经费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立项的横向科研经费。
科研业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使用科研经费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学校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包含在人事处备案的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学校实行科研业务出差审批制度。
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出差审批单》(见附件3)。
各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出差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科研业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对使用本项目经费的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计划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科研业务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
标准
对应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1、院士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2、三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3、二级及以上教授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公务舱
凭据报销
二类
1、高级职称人员(含副高)
2、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三)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组织部、人事处认定为准。
特殊情况经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备案执行。
(四)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出差人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由于任务紧急、保密要求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出差人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实报实销。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科研业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学校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制定《常州工学院科研出差住宿费标准》,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定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住宿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住宿费按核准的出差天数,根据职级按常州工学院科研出差住宿标准限额内执行,实行凭票据限额报销的办法,原则上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对于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标准超出限额标准,须提供会议和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据实报销住宿费,最高不得超过一类住宿费标准。
第十一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
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科研业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出差人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核准的出差自然天数(日历)包干发放。
发放标准除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外,其余地区均为100元/人·天。
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已由校外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科研业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采取包干使用和实报实销两种方式,出差人同一次出差只能两者选其一。
采取包干方式的按核准的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票据。
选择市内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的,不再发放包干补助。
第十七条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出差人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常州工学院科研出差审批单”、“常州工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市内交通费票据等报销凭证。
出差人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予补报。
购买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报销受邀人员及学生差旅费时需将相关人员信息填写完整。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因科研出差,校级领导由党办、校办主任代为签批;二级学院及直属教学部的党、政互签审批,副职由正职审批;机关处级干部正、副职互签审批;其他人员由正职审批;科研项目组成员出差,先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所在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对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须提供邀请方负担住宿费有效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出差人员须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见附件2),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须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开展野外考察、调研、社会调查、测试监测等科研工作,住在帐篷、农户、厂矿、科研基地、农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须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并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附有关凭据,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出差人如住在家中,须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并附有效证明或有关凭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属实后,可按照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上述“有效证明”为合作或邀请单位院系、实验室等组织或机构签章的书面证明;“有关凭据”为接待个人或单位出具的说明或其他凭据。
提供的住宿情况说明应明确注明相关事由、接待单位或接待人,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原则上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的,出差人须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书面说明票据不完整的事由和原因,包括由什么单位接待或报销等,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
原则上不单独报销外地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以非常驻地(常州)为起始点的差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确事出有因的须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因科学研究需要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或测试监测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用车辆(船)前往的,须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
据实报销此期间的交通工具燃料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凭住宿费和过桥过路费发票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票据。
租车(船)出差,报销时应提供差旅费报销单、租赁协议或合同、合法合规的票据,其中租用私人车船的,需提供车(船)主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车(船)主在相关收款单据上签收。
学校派车出差,可凭派车单据实报销,派车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出差人选择自驾车或租车(船)出行的,如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损失或与他人发生人身、财产纠纷的,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接待餐费等,横向科研项目可在经费预算额度内,由出差人提供有关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与差旅费用一起报销。
第二十五条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遗失的,须填写《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并提供能够证明出差购票凭证、订票记录、付款证明等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住宿费发票遗失的须取得原住宿酒店出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财务证明、住宿费用支付证明等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六条确因科研业务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及业务指导的,或赴外地参加调研,可按以下情况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
(一)邀请来校开会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管理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
(二)邀请来校交流、访问及业务指导的,可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邀请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视情况,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各类学生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参加科研活动或出席学术会议的,其出差活动可视同“其余人员”,差旅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本办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标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标准。
第二十八条科研项目组成员是校外单位工作人员,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参加科研活动或出席学术会议的,其出差活动参照学校工作人员,差旅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本办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标准。
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科研项目组成员名单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职称或职务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的出差,需分别填写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
第三十条住宿费、飞机票等支出须按规定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应提供刷卡凭条或网银支付记录,原则上不预借现金。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预借差旅费的,按规定履行借款审批手续,在出差返校后30天内结清借款。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科研出差活动和费用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把关,督促、审查出差人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各单位和差旅费实际使用人应当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党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出差人数、天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五)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中其他未涉及事项和使用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经费的差旅费,按《常州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常州工学院科研出差住宿费标准
单位:
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
比例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1
北京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市
800
480
380
3
河北省
800
450
350
4
山西省
800
480
350
5
内蒙古
800
460
350
6
辽宁省
800
480
350
7
大连市
800
490
350
7-9月
960
590
420
20%
8
吉林省
800
450
350
9
黑龙江省
800
450
350
7-9月
960
540
420
20%
10
上海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省
900
490
380
12
浙江省
900
500
400
13
安徽省
800
460
350
14
福建省
900
480
380
15
厦门市
900
500
400
16
江西省
800
470
350
17
山东省
800
480
380
18
青岛市
800
490
380
7-9月
960
590
450
20%
19
河南省
900
480
380
20
湖北省
800
480
350
21
湖南省
800
450
350
22
广东省
900
550
450
23
深圳市
900
550
450
24
广 西
800
470
350
25
海南省
800
500
350
11-2月
1040
650
450
30%
26
重庆市
800
480
370
27
四川省
900
470
370
28
贵州省
800
470
370
29
云南省
900
480
380
30
西 藏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1
陕西省
800
460
350
32
甘肃省
800
470
350
33
青海省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4
宁夏
800
470
350
注:
一类指院士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三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二级及以上教授;二类指高级职称人员(含副高)、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三类指其他人员。
2、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35
新疆
800
480
350
附件2
常州工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
出差人单位
出差人姓名
经费名称/经费编号
事项说明
(可附页)
需说明的事项包括1、无住宿费发票(附有效证明)2、车票、船票、机票、登机牌丢失(附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特殊事项
出差人声明
我已知晓上级及学校有关差旅费报销政策,并对此次出差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同行证明人
(如单人出差,无需同行证明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字)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字)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3
常州工学院科研出差审批表
出差人员填写
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出差人员(共人)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务
工作部门
备注
出差地点:
□省内(市县)
□省外(省市)
是否申请乘坐飞机
□是
□否
是否申请自备交通工具
□是
□否
出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差任务:
项目类别:
□纵向科研□横向科研
是否借款:
□是□否
拟借款金额:
万仟佰拾元(¥)
填表人签名: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填写
是否同意出差:
□是□否
是否同意乘坐飞机:
□是□否
是否同意自备交通工具:
□是□否
审核借款金额:
¥元(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
是否同意出差:
□是□否
是否同意乘坐飞机:
□是□否
是否同意自备交通工具:
□是□否
审核借款金额:
¥元(签名)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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