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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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永记子灌区)竣工验收
鉴定书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永记子灌区)竣工验收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前言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规定,大连市水务局于2017年8月19—20日在庄河市主持召开了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竣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大连市水务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庄河市林业水利局、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审计局等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庄河市永记水库灌区管理处、庄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大连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大连龙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验收委员会委员实地检查了工程现场,认真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查阅了单位工程验收文件及相关工程档案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
工程位置:
该工程位于庄河市栗子房镇。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主要任务是改造渠道3059米,改造建筑物4座。
该项工程建设完成后,年节约用水100万m3,改善水田灌溉面积5000万亩,可保证灌区内粮食产量稳产高产,效益明显。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2012年10月,庄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完成了《“十二五”庄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2013年5月16日,大连市发改委以《关于“十二五”庄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农字〔2013〕241号文件)给予批复。
2013年12月,庄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完成了《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2014年1月23日,大连市水务局以《关于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大水计财〔2014〕14号文件)给予批复,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843.08万元。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1设计标准
该项目经批准干渠及渠系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设计灌溉保证率75%。
2.2设计规模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建设任务是干渠防渗改造3059米,改造渠系建筑物4座;实际完成干渠防渗改造3059米,改造建筑物4座。
2.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渠道防渗工程防渗型式为两侧浆砌石边墙M20水泥砂浆抹面,钢筋砼护底全断面衬砌。
墙体浆砌石砌筑砂浆等级为M10,墙体抹面砂浆为M20;建筑物台帽砼等级为C20,渠道、小型建筑物砼等级为C25,渡槽等大型建筑物及车桥面板砼等级为C30。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
永记东干渠防渗改造3059米,改造渠系建筑物4座。
批复建设工期为4个月。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496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250万元,大连市财政和庄河市财政配套资金246万元。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单位:
庄河市永记水库灌区管理处
设计单位:
庄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
大连龙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大连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
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运行管理单位:
庄河市永记水库灌区管理处
(五)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工程2014年4月12日开工建设,2015年5月10日完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三检制”,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严格按照质量监督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划分批复进行单元质量验收评定。
为了能使工程顺利进行,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格根据设计院提供的BM点采用全站仪及水准仪进行本工程的定位放线,并至少校正两次。
工地所埋设的标桩,水准点等,有专人负责检查看护,并定期进行校核,防止发生差错。
(2)严把材料、产品质量关,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浆砌石砌筑
①为了保证浆砌石墙体砌筑质量,每100米左右设一个搅拌站,自卸翻斗车运输砂浆,机械和人工配合上料,人工砌筑,使工程在计划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②砂浆严格按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数量过磅后进入搅拌机拌制,且在初凝前用完。
(4)混凝土浇筑
首先对浆砌石基面清理,基面没有积渣、浮渣,杂物和积水,经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检验合格后,进行钢筋和模板制安,经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检验合格后,浇筑混凝土,振捣时间的控制,以混凝土体积不再下沉,模板边角部分已被混凝土填满充实,表面已经水平并不再继续出现小孔泡沫即可。
混凝土由机械搅拌,用小四轮车运至施工现场。
设计混凝土等级C25,配合比由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试验确定,原材料水泥、钢筋、砂、碎石现场取样经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质检人全程质控,监理人员跟踪监控和指导。
2、重大设计变更
无。
3、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
无。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共改造渠道3059米,改造渠系建筑物4座。
共完成土方3.87万m3,石方1.17万m3,混凝土620m3,钢筋15.19吨。
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完工工程量对比表
项目
土方(万m3)
石方(万m3)
混凝土(m3)
钢筋(t)
设计数量
3.87
1.17
620
15.19
完工数量
3.88
1.18
620
15.19
增(+)减(-)
0.01
0.01
0
0
增减原因
实际工程量变化
实际工程量变化
(七)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无。
(八)水土保持设施
无。
(九)环境保护工程
无。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验收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共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即永记东干渠工程。
2015年7月1日,项目法人庄河市永记水库灌区管理处主持开展了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组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林业水利局、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庄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大连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大连龙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验收工作组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查阅了工程档案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二)阶段验收
无。
(三)专项验收
档案验收
2016年12月23日,大连市档案局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该工程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认为项目档案收集基本齐全完整,整理符合相关规范,同意验收,并颁发了《大连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验收合格证》(大档验字〔2016〕16号)。
环境保护验收
2016年3月2日,庄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工程进行了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认为该项目污染物处理、排放方式、排放量与审批的环评文件内容相符,达到了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同意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庄环验决字〔2016〕字第014号)。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无。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
2014年4月11日,项目法人庄河市永记水库灌区管理处向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了《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质量监督书》,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工程予以受理,实行了质量监督。
(二)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对本工程进行了项目划分,并于2014年3月16日以《关于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项目划分的请示》呈报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年4月18日,庄河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关于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划分的批复》(庄水质监字〔2014〕10号文件)给予批复,批准该工程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4个分部工程,217个单元工程。
(三)工程质量抽检
该工程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由施工单位委托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进行质量自检;监理单位委托辽宁泽成水利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平行检测;项目法人委托盘锦禹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抽检。
抽样检测主要包括水泥、钢筋、沙子、碎石、石料等原材料及砂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冻、抗渗及砂砾垫层的相对密度等。
检测试验结论:
认为所检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均符合规范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一、施工单位自检
1、原材料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该工程所用水泥为庄河市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东港红星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别为32.5级、42.5级、共检测复试8组,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技术要求。
(2)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该工程所用钢筋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光圆钢筋,型号有φ6.5、φ8、φ10;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热轧光圆钢筋,型号有φ14、φ18,经复试检测5组,均满足《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T228.1-2010GB/T232-2010GB1499.1-2008)的要求。
(3)砂子试验
该工程所用砂子均为地产,共检测11组,细度模数在2.60至2.72之间,级配区为Ⅱ区,为中砂,符合DL/T5144-2001技术要求。
(4)碎石试验
该工程所用碎石产地为庄河市黑岛镇,共检测2组,密度分别为5—20mm连续粒级和20-40mm单粒粒级,符合DL/T5144-2001技术要求。
(5)石料单轴抗压强度检验
工程石料产地为庄河市太平岭乡,共检测1组,尺寸为50×50×50mm,抗压强度平均值为108.2MPa,符合SL264-2001标准。
2、中间产品检测
(1)砂浆抗压强度检测
(1.1)砂浆M10抗压强度检测
浆砌石砌筑砂浆M10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60组,代表值在10.1~11.7之间,同时满足1)强度保证率大于80%;2)任意一组强度均大于设计强度的85%;3)试块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小于0.22。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1.2)砂浆M20抗压强度检测
浆砌石砌筑抹面砂浆M20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4组,代表值分别为21.3、22.3、21.6、21.2,均大于设计值,同时满足1)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大于设计强度;2)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大于设计强度的80%。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2)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2.1)混凝土C20抗压强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C20为1组,实测值为23.7MPa,R≥1.15R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2.2)混凝土C25抗压强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C25为37组,实测值在28.8MPa-31.8MPa之间,每组均大于设计值;混凝土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均小于0.14,质量标准为优良,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2.3)混凝土C30抗压强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C30为7组,实测值在35.4MPa-36.7Mpa之间,平均值为35.73Mpa,同时满足Rn-0.7Sn>R标,Rn-1.60Sn≥0.83R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3、其他检测
(1)砂砾垫层相对密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取点67处,分20组出具检测报告,相对密度在0.65-0.7之间,均大于等于设计标准0.65,符合SL237-1999《土工试验规程》。
(2)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
现场利用轻重型触探仪/BQ137对车桥和渡槽进行检测,检测3点容许承载力分别为156KPa、164KPa、164KPa,均大于设计承载力150KPa,符合SL237-047-1999执行标准。
(3)回填土压实度检测
现场依据SL237-1999《土工试验规程》对2处排涵上部回填土压实度进行检测,压实度分别为97.1%、97.5%,均大于设计值96%,符合标准。
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
1、原材料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水泥强度等级为32.5级,共检测复试1组,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技术要求。
(2)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该工程所用钢筋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光圆钢筋,型号有φ6.5、φ8、φ10;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热轧光圆钢筋,型号有φ14、φ18,经复试检测5组,均满足《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T228.1-2010GB/T232-2010GB1499.1-2008)的要求。
(3)砂子试验
该工程所用砂子均为地产,共检测1组,细度模数为2.8,级配区为Ⅱ区,为中砂,符合DL/T5144-2001技术要求。
(4)碎石试验
该工程所用碎石产地为庄河市黑岛镇,共检测1组,密度2740kg/m³,为4.75-26.50mm单粒粒级,符合DL/T5144-2001技术要求。
(5)石料单轴抗压强度检验
工程石料产地为庄河市太平岭乡,共检测1组,尺寸为50×50×50mm,抗压强度值为112.35MPa,符合SL264-2001标准。
2、中间产品检测
(1)砂浆抗压强度检测
(1.1)砂浆M10抗压强度检测
浆砌石砌筑砂浆M10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2组,代表值为10.6、11.7之间,同时满足1)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大于设计强度;2)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大于设计强度的80%。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1.2)砂浆M20抗压强度检测
浆砌石砌筑抹面砂浆M20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1组,代表值为23.7,大于设计值,同时满足1)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大于设计强度;2)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大于设计强度的80%。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2)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2.1)混凝土C20抗压强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C20为1组,实测值为23.6MPa,R≥1.15R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2.2)混凝土C25抗压强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C25为1组,实测值为29.2MPa,R≥1.15R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2.3)混凝土C30抗压强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C30为1组,实测值为34.7MPa,R≥1.15R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三、项目法人单位抽检
1、原材料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该工程所用水泥为庄河市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东港红星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别为32.5级、42.5级,共检测复试2组,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技术要求。
(2)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该工程所用钢筋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光圆钢筋,型号有φ6.5、φ8、φ10;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热轧光圆钢筋,型号有φ14、φ18,经复试检测2组,均满足《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T228.1-2010GB/T232-2010GB1499.1-2008)的要求。
(3)砂子试验
该工程所用砂子均为地产,共检测2组,细度模数为2.3-3.0之间,级配区为Ⅱ区,为中砂,符合DL/T5144-2001技术要求。
(4)碎石试验
该工程所用碎石产地为庄河市黑岛镇,共检测2组,密度≥2550kg/m³,为2.5-25mm连续粒级,符合DL/T5144-2001技术要求。
(5)石料单轴抗压强度检验
工程石料产地为庄河市太平岭乡,共检测2组,尺寸为50×50×50mm,抗压强度值大于设计值,符合SL264-2001标准。
2、中间产品检测
(1)砂浆抗压强度检测
(1.1)砂浆M10抗压强度检测
浆砌石砌筑砂浆M10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5组,代表值在10.6-11.9之间,每组均大于设计标准,同时满足1)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大于设计强度;2)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大于设计强度的80%。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1.2)砂浆M20抗压强度检测
浆砌石砌筑抹面砂浆M20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1组,代表值为23.5,大于设计值,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2)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2.1)混凝土C20抗压强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C20为1组,实测值23.5MPa,R≥1.15R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2.2)混凝土C25抗压强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C25为2组,实测值分别为29.2MPa、29.4MPa,同时满足Rn≥1.15R标,Rmin≥0.95R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2.3)混凝土C30抗压强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计取送检试块C30为1组,实测值为34.5MPa,R≥1.15R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SL-2006。
3、砂砾垫层相对密度检测
施工现场共取点4组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对密度在0.65-0.7之间,均大于等于设计标准0.65,符合SL237-1999《土工试验规程》。
经汇总,施工单位自检试验163组;监理平行检测试验15组;项目法人抽检试验24组;每组检测数据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执行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庄河灌区2013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灌区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质量合格,为工程质量评定、工程安全评价与鉴定、工程验收提供了有力依据。
(四)工程质量评定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共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4个分部工程,217个单元工程。
217个单元工程全部合格,其中优良158个,优良率为72.8%;4个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为79.7%。
经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合格。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由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下达庄河灌区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本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大发改投资字〔2013〕465号)批准确定。
工程资金由大连市财政局以《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大财指建〔2014〕97号)、《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大财指建〔2014〕13号-29(建))、庄河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预算指标的通知》(庄财指建〔2014〕0053号)等文件下达,计划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永记子灌区计划投资496万元。
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433.7765万元,其中国家资金250万元,大连市财政资金、庄河市财政资金合计183.7765万元,工程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该工程实际完成投资433.7765万元,交付固定资产433.7765万元。
(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无。
(四)结余资金
无。
(五)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无。
(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项目法人于2017年2月编制完成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庄河市财政局核定后,实际竣工决算价为433.7765万元。
(七)审计
2016年12月26-30日,庄河市审计局对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6年12月30日形成了审计报告(庄审财报〔2017〕1号)。
审计结论为: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从申请到竣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符合建设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存储,单独立帐核算,财务数据真实,没有挪用、挤占庄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资金。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项目法人庄河市永记水库灌区管理处没有收取中标单位大连龙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40.5018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截至形成审计报告日为止,永记灌区共欠拨工程款91.8641万元。
因疏于掌握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永记灌区没有收取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相关人员已强化学习、熟练掌握、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
2017年1月,该工程资金433.7765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国家资金250万元,大连和庄河市财政资金183.7765万元。
工程资金已全部拨付于各承建单位,其中包括大连龙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费405.0183万元,大连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8.1409万元,大连水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研费1.5554万元,庄河宏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地质勘探费2.3044万元,庄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设计费11.7455万元,测量费2.5326万元,盘锦禹泰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费2.4794万元。
六、工程尾工安排
无。
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工程的管理机构为庄河市永记水库灌区管理处,现有职工19人,日常经费均由庄河市财政局拨付。
(二)工程移交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通过验收后,交由庄河市永记水库灌区管理处管理。
八、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初期运行管理
改造前,渠道渗漏严重,建筑物跑、冒水和浪费水情况严重。
改造后经现场观察,改造渠段没有发现渗漏和跑、冒水现象。
彻底根治了该渠段经常塌方、决堤事件,大大减少了渠道的水量损失,既节省水源,又有效防止渗漏淹没田地。
(二)初期运行效益
灌区改造工程实施后,在初期运行阶段就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从供水实际情况来看,渠系水利用系数由原来的0.5提高到现在的0.67,灌溉水利用系数由原来的0.45提高到现在的0.58,杜绝了跑、冒水的现象发生,较往年供水时间可缩短5~7天,年节约用水100万m3,改善水田5000万亩,可保证灌区内粮食产量稳产高产,效益明显。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该工程完工后,建设管理单位设专人对工程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在满足灌溉流量的情况下,渠道的水位明显较以前降低,水流顺畅,保证了渠道的安全运行。
九、竣工技术预验收
2017年3月20日,大连市水务局在庄河市组织召开了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形成了《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结论为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同意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
十、意见和建议
无。
十一、结论
庄河灌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永记子灌区)已按批复设计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合格,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竣工决算通过审计,财务管理较规范;通过了档案专项验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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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 竣工 验收 鉴定书